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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_2_02_中观四百论广释_句义明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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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观四百论广释句义明镜论 偈颂 科判

             圣天菩萨 造颂 法尊法师 译颂 索达吉堪布 著疏

          释道净 整理 10 稿 qq 973451196 校对 慧清 释圆乾 圆兴 圆安

 

 

 

 

总表:


科判

颂词

 

 

 

 

 

 

 

 

 

 

 

 

 

 

 

 

《中观四百论广释

》分三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圣者曼殊师利! 顶礼圣天菩萨!

浊世人劣琐事多,闻思修者寥晨星, 圣者善说无人阅,况我微言览者谁? 然为自心入正法,依诸经论师教言, 略演甚深中观道,若有信者请谛听!

甲一、(初义)分二

乙一、题义

梵文:扎睹夏打嘎夏打嘎日嘎    汉文:四百论颂

乙二、译礼

顶礼圣者曼殊师利!

 

 

 

 

 

 

 

甲二

正释论义

分二

乙一、(总义)分三

丙一、造论者之殊胜

丙二、辨除谬误

丙三、略述各品大意

 

 

 

 

 

 

 

 

乙二

别义

分二

 

 

 

 

 

丙一、

(明依世俗谛

道次第) 分二

丁一、

(明由断除 四颠倒门修习

中士意乐

发起

愿菩提心之轨则) 分四

第一品 明破执方便品

戊一、(明由广思维念死门断除常执颠倒之理)分三

第二品 明破执方便品

戊二、(明由修有漏身皆苦之门断除乐执颠倒之方便)分三

第三品 明破执方便品

戊三、(由思维生死体性的不净门断除净执颠倒之方便)分五

第四品 明破执方便品

戊四、(示于有漏法不应执为我及我所之门而断除我执颠倒之

方便)分二

丁二、

(明发起行菩提心已而学 菩萨行 之轨则)

分四

第五品 明菩萨行品    戊一(正说菩萨行)分四

第六品 明断烦恼方便品

戊二、(明断菩萨行的障碍——烦恼之方便)分二

第七品 明人远离贪著欲财方便品

戊三、(明远离耽著烦恼所缘境的方便)分三

第八品 净治弟子品

戊四、(明为成就道器而净治弟子身心的方便)分三

丙二、

(释 胜义谛

道次第) 分二

 

丁一、

广释胜义 谛) 分三

第九品 破常品 戊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分三

戊二、

别破有为法实有 分五

第十品 破我品    己一(破我)分三

第十一品 破时品    己二(破时实有)分二

第十二品 破见品    己三(破所见实有)分三

第十三品 破根境品    己四(破根境实有)分二

第十四品 破边执品    己五(破边执)分四

第十五品 破有为相品    (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分二

第十六品 教诫弟子品    丁二(造论宗旨和断除敌论余诤)分二

 

甲三、

(末义) 分二

乙一、由何阿阇黎作

《菩萨瑜伽行四百论颂》是大车宗阿阇黎圣天菩萨作。

 

乙二、 由何译师翻译

此论是迦湿弥罗无比城宝藏寺中,印度堪布苏马扎拿和西藏博通显密的日称译师,由印语译藏,讲说听闻,抉择完善。

(大唐三藏法师玄奘将后八品由梵文译汉,大格西法尊译师将前八品由藏文译汉,并依藏文对后八品作了修改补充,

从而成为完整的汉文《四百论》译本。

龙树圣天狮吼语,如理宣说佛意趣,明理智者谁不敬,邪师群兽则生惧。我虽慧劣未能悟,然依圣教理证语,义赅言简释此论,具缘信众当生喜。芸芸五浊世间众,沉溺物欲黄粱梦,虽入佛门无闻思,盲修瞎炼徒无益。终日忙碌庸琐事,希求神通寻名利,谁肯专研精勤修,此论甚深空性义? 愿我生生世世中,恒随大乘善知识,闻思熏修入此道,速得佛果成二利。

以此善根愿诸众,趋入深妙中观道,断尽二障圆二资,如海功德一时具。


科判

颂词

 

 

 

 

 

 

 

 

 

 

 

 

 

戊一

明由广思维念死门断除常执颠倒之理

分三

己一、略示由念死门策发勤修解脱道不放逸行

若有三世主,自死无教者,

彼犹安然睡,有谁暴于彼。

 

 

 

 

 

 

 

 

 

 

 

 

 

 

 

 

己二

广明修无常之理

分三

 

 

 

 

庚一

修念生际必死

分二

 

 

辛一

修习粗无常

分五

 

壬一(明存活不能遮止死亡及不应只坚信存活)分二

癸一、正明

为死故而生,随他行本性,

现见是为死,非是为存活。

癸二、破常作存活想不起怖畏

汝见去时短,未来时间长,

汝思等不等,显同怖呼唤。

壬二、不应以死是人所共有而不生怖畏

由死共他故,汝无死畏者,

岂唯害一人,由嫉使生苦。

壬三、不应恃有医疗老病的方法而不畏死

老病可治故,汝无畏死者,

后罚无可治,汝极应畏死。

 

壬四、(由死时不决定故而不畏死极不应理)分二

癸一、现见死是一切共有故需畏死

如所宰众畜,死是众所共, 复现见死者,汝何不畏死。

癸二、破未见决定死故不需怖畏

由时无定故,便思我常者, 则终有一日,死来伤害汝。

 

壬五、破勇敢者不畏死的因由)分二

癸一、为名利而不畏死非为智者

只顾未来利,不顾生命尽, 谁说自卖身,称汝为智者。

癸二、不应为爱护自己的生命而造恶业

何故自为质,造作诸恶业, 汝定如智者,对我已离染。

 

辛二、(修习细无常 分二

壬一、存活即是刹那刹那消亡故不应坚信不死

任谁所谓活,唯心刹那顷, 众生不了彼,故自知极少。

壬二、欢喜久存活与不乐衰老是相违故不应贪著相续不断

汝爱久存活,而不乐衰老, 噫同类众生,见汝行为善。

 

庚二

自己未解脱死怖不应专忧虑他死

分二

辛一、略示

汝应忧自死,何忧儿孙等,自责而说他,岂非所应呵。

 

 

 

 

 

辛二

广说

分六

壬一、(破子女未请问便往后世应当悲伤)分二

癸一、正说

若时未请求,自来为子女,

彼不问自去,非是不应理。

癸二、实已请问过而去唯由自

愚痴故不察

唯由愚痴故,不知子行相,

此欲他去者,已用老衰表。

 

壬二对于子女不应过分贪著)分三

癸一、不应过分贪著子女的理由

如父爱其子,彼则不如是, 世间向下行,故难生天趣。

癸二、随不随顺父母都不应生贪著

若时不随顺,则都无所爱, 尔时起贪爱,唯同于贸易。

癸三、子女爱父母不待他缘是不坚固的

由离所生苦,人心速消失, 可观由离苦,表贪不坚固。

壬三、不必向人表示对子女死的哀痛

既知自损恼,都无少功德, 汝自为诡诈,此亦不应理。

壬四、不应为了联络亲友后辈对亲友的死表示哀悼

如为分布苦,世间遍流转, 于已苦众生,布苦复何为。

 

壬五、(不应贪著亲友聚会)分二

癸一、正说

若喜彼集聚,何不喜彼离,

集聚与分离,岂非俱时有。

癸二、不应贪著亲友长时会合

过去无有始,未来无有终,

何故汝见合,不见长时离。

壬六、不应贪著良辰美景

刹那等诸时,定如诸怨害,

故于彼怨害,汝都不应贪。

庚三、教诲应当远离贪著尘事而勤修解脱道) 分二

辛一、定须出离勿待死主治罚

恶慧怖分离,不能出家者,

智者定应做,谁待于治罚。

辛二、教诲早舍尘事依静处

汝思作此已,后当往林间,

若作已后弃,作彼有何德。

己三、明修无常的利益

若谁有此念,思我定当死,彼已舍贪故,于死更何畏。


科判

颂词

 

 

 

 

 

 

 

 

 

 

 

戊二

明由修有漏身皆苦之门断除乐执颠倒之方便

分三

 

 

 

 

 

 

 

 

 

 

 

 

 

 

 

 

己一

于粗身修苦之理

分三

 

庚一略说保护具苦之身)分二

辛一、明身虽为苦器亦应保护之理

虽见身如怨,然应保护身, 具戒久存活,能作大福德。

辛二、断除过分贪身

人苦从身生,安乐由他起, 身是众苦器,汝何重此身。

 

 

庚二

广说修苦之理

分七

 

辛一、(思维此身多分为苦受)分二

壬一、明身体所生乐不能大于苦

若人所生乐,不能大于苦, 如是极大苦,宁犹思维小。

壬二、虽厌苦欣乐而唯有苦随逐

世人皆求乐,乐者实难得,

故于此众生,众苦如随逐。

 

辛二、(思维不需勤作而苦易生)分二

壬一、若喜少乐也应畏多苦

如欲能得苦,乐岂能如欲, 汝何重稀者,多者何不畏。

壬二、贪身如同爱仇敌

已得安乐身,反成众苦器, 重身与重怨,二者实相同。

辛三、思维身不超越苦之本性

身虽久享受,不能成乐体, 谓他胜本性,此定不应理。

辛四、思维胜劣皆为苦所损恼

胜者为意苦,劣者从身生, 即由此二苦,日日坏世间。

辛五、思维痛苦具大力

乐由分别生,分别随苦转,是故除苦外,更无大力者。

辛六、思维乐受如身中客

如如时渐进,如是苦渐增,故乐于此身,现见属客性。

辛七、思维身之本性是苦而生厌离

苦因缘众多,众病及外事, 不见于人类,有尔许乐因。

 

 

 

 

 

 

庚三

破除乐有自性

分五

 

辛一、(苦虽有自相而乐无自相) 分二

壬一、乐虽有增长却无自相

如乐正增长,现见即回转,

不见苦增长,有如是回转。

壬二、虽有真实苦因但无真实乐因

安乐俱因缘,现见可回转, 众苦俱因缘,终无回转者。

 

 

 

 

 

辛二、(明执苦为乐之颠倒)分六

壬一、正死时不应执为乐

汝正死时去,现去及当去,

正死说为乐,毕竟不应理。

壬二、正受损恼时不应执为乐

诸有情常有,饥渴等逼迫, 逼迫说为乐,毕竟不应理。

壬三、相违之四大聚合体不应执为乐

无能诸大种,和合说名生, 相违说为乐,毕竟不应理。

壬四、正受伤害时不应执为乐

寒冷等对治,非能常时有,

正坏说为乐,毕竟不应理。

壬五、正作业疲劳时不应执为乐

无劳而享受,地上都非有, 说作业为乐,毕竟不应理。

壬六、为少利而种苦因不应执为乐

自于此后世,常应防罪恶,

有恶趣云乐,毕竟不应理。

辛三、乘骑等本无真安乐

诸人于乘等,安乐非恒常,若初无发起,彼后何增长。

辛四、明世人执暂息旧苦为乐之颠倒

如有于金器,呕吐生欢喜,

如是于治苦,有妄思为乐。

辛五、(示无有真实乐的其他理由)分二

壬一、小苦除大苦不应执为乐

初起灭已生,苦起亦何乐,

故思能仁说,生灭皆是苦。

壬二、异生无有究竟障蔽痛苦之乐

异生不见苦,云被乐所覆,

然能障蔽苦,其乐都非有。

己二、佛说身苦之理

当告异生说,汝苦不离染,如来决定说,痴为最下者。

己三、修习行苦之理

无常定有损,有损则非乐,故说凡无常,一切皆是苦。


科判

颂词

 

 

 

 

 

 

 

 

 

 

 

戊三

由思维生死体性的不净门断除净执颠倒之方便

分五

 

己一、(破享用美境而生乐受 分二

庚一、享受欲妙无满足

虽经久受用,境无穷尽际,

如恶医治病,汝身劳无果。

庚二、越享用越生贪之喻

如有依土虫,爱土终不息,

如是爱欲人,欲望增亦尔。

 

 

 

 

 

 

 

 

 

 

 

己二

广说不应执身为净之理

分二

 

 

 

 

 

庚一

破贪爱女人之身

分六

 

辛一、(不应贪爱女人之美色)分二

壬一、不应贪爱女人美色之理

一切诸妇女,稠密无差异,

色亦为他用,美女汝何为?

壬二、美色不一定是生贪爱之因

谁于谁悦意,以为彼生喜,

犬等亦所共,恶慧汝何贪。

辛二、不应以美色难得而生贪

汝得端正女,原为众人共,

获彼汝觉奇,此奇实非有。

 

辛三、(破贪爱有德相之女)分二

壬一、不应贪爱有德女

具德则觉爱,相违则生嗔, 不决定住故,前后何者实。

壬二、生贪与否不一定在于有德

愚夫起贪欲,非唯具德者, 无因生贪者,其灭岂从因。

辛四、不应对深爱自己的女人生贪

若时未知他,尔时爱其夫, 妇女如恶症,常应防外缘。

辛五、世规典籍中讲须依女人是颠倒之说

壮年自所作,老时不乐彼, 如何解脱者,于彼不忧恼。

 

 

 

辛六(不应贪爱女人的其他理由)分五

壬一、与女人相会的欲乐并非胜乐

不贪者无乐,非愚亦无贪, 若意常外驰,彼乐为何等。

壬二、贪爱女人不能随自主宰

如汝常爱重,不能常与合, 属我非他有,此摄持何为。

壬三、若贪为乐即不应依女人

若贪即是乐,妇女应无用,

未曾见有说,乐是所弃舍。

壬四、与女人相合之乐因非唯女人

虽与妇相合,乐从余缘生,

非愚孰妄执,唯妇为乐因。

壬五、明贪欲之过失

贪蔽如搔癞,不见欲过失,

离欲者则见,贪苦如癞者。

 

 

 

 

庚二、

破现见身不净而生贪爱 分六

辛一、为贪女人之娇媚而忍轻贱不应理

无怙饥所迫,饥时所动作,

贪者遇女时,动作亦如是。

辛二、因贪女人者会生嫉妒而执女人为乐不应理

有由骄傲故,于厕亦生著, 有者贪其妇,于他起嫉心。

辛三、不应明知女身不净而起贪爱

于不净起痴,起嗔较应理, 于彼起贪爱,毕竟不应理。

辛四、不应说无有过失而不能呵毁

除人不净器,尚为所应呵, 不净所从出,何不思呵毁。

辛五、破耽著女身为净

若一切净物,后触成不净,

智人谁能说,彼中有净性。

 

辛六、破执身为净的其他理由)分三

壬一、破见身骄慢故执身为净

有唯住秽室,无秽则不住, 于彼不净虫,愚故生骄傲。

壬二、破现见涤身不净则执身为净

随用何方便,身内不能净, 汝应勤净内,非如是净外。

壬三、破见有苦行仙人亲近女身故女身非所应离

若具污秽身,如癞非众同, 有秽如癞者,则为众所弃。

己三、破由香等严饰后执为净

如人肢残缺,假鼻生欢喜,花等治不净,贪著亦如是。

己四、破于应当远离之贪境而执为净

若处生离贪,彼不应名净, 决定为贪因,是事都非有。

己五、观待名言于一事上容有四种不颠倒境

总于一事上,无常与不净,

苦性及无我,四性皆容有。


科判

颂词

 

 

 

 

 

 

 

 

 

戊四

示于有漏法不应执为我及我所之门而断除我执颠倒之方便

分二

己一、略明破我慢所执境之理

我我所骄傲,世智者谁起,以一切有情,诸境皆共故。

 

 

 

 

 

 

 

 

 

 

 

 

 

 

 

己二

广释破我慢所执境之理

分三

 

 

 

 

 

 

 

 

 

 

庚一

破由权势而生骄傲

分五

 

 

 

辛一、

断除五种因所生的骄傲 分五

壬一、不应对由仆使假立之王名起骄傲

六分雇公仆,汝有何所骄, 随所负责任,要待他授给。

壬二、不应以施收财物有权而生骄傲

如佣得所得,思主为施者,

主给所应给,自矜为施主。

壬三、不应以受用诸欲境而生骄傲

余视为苦处,汝起颠倒念, 以他事存活,汝由何生喜。

壬四、不应由是世间的保护者而生骄傲

王是护世者,亦为世所护, 由一而生骄,余何不离骄。

壬五、不应由保护众生为有福德者而生骄傲

种中喜自业,存活者难得, 若汝获不善,汝难得善趣。

辛二、不应由王位而生骄傲

若由他使作,世说彼为愚,如汝随他转,更无有余者。

 

 

 

辛三

应明辨法及非法

分五

 

壬一(国王做损害他人的事即是非法)分三

癸一、依仗王是护世者而收取资财等是非法

要由我保护,取世间工资, 若自作罪恶,无悲谁同彼。

癸二、国王治罚罪人不应是法

若作罪众生,非是所悲愍, 则愚夫异生,皆非所庇护。

癸三、破国王治罚暴恶者是非罪行

自生欢喜因,随处皆非无, 由教等为因,不能灭非福。

 

壬二(破国王做损害他人的事是 法)分三

癸一、破由保护世间是法

若谓正防护,国王便为法, 烦恼诸匠人,何缘不成法。

癸二、世人依顺之国王为非法之喻

世间依国王,国王尤可诃,

喻善诃有爱,普为世间母。

癸三、非愚不得王位故国王不会住于

非愚不得王,愚人无悲愍, 国王虽护者,无悲不住法。

壬三(明仙人所说非完全是定量 分二

癸一、仙人所说非完全是定量的理由

诸仙一切行,智者不全为,

以彼诸仙中,有劣中胜故。

癸二、以典章作标准不一定会使世间安乐

往昔诸善王,护世如爱子, 诸依诤世法,今如鹿旷野。

壬四、损害仇人是非法

若得便为害,国王无罪者,盗贼便害他,最初亦非有。

壬五、临阵死亡非乐趣因

若于酒等事,舍财非供养, 阵中舍自身,岂认为供养。

辛四、对国王应生厌离

国王护世间,汝全无依怙,怙者自无助,谁能生欢喜。

辛五、不应贪著王位的威名

国王命终后,名称无少德,无德与屠狗,何无大名称。

 

庚二、

破由种姓而骄傲 分三

辛一、破由恃王子而生骄慢

若时大权势,由自福德招, 是则不可说,此终无权势。

辛二、(破由王种姓而起骄慢)分二

壬一、非由无始以来就有各个种姓决定

诸生活方便,世间说名种, 故一切有情,无种姓差别。

壬二、既有四种种姓则不一定本体是王种姓

过去时久远,女性意动摇, 是故刹帝利,非由种姓生。

辛三、破由作保护众生的事即当为王种

首陀由作业,既成刹帝利, 首陀由作业,何非婆罗门。

 

庚三、(明远离恶行的其他方便)分二

辛一、破国王对分布众财之权势而生骄慢

如王分权利,不能分罪恶,

智者谁为他,自摧毁后世。

辛二、破王应起大骄慢

自在所起慢,当观他有势, 若等若增胜,善士心不起。


科判

颂词

 

 

 

 

 

 

 

 

 

 

 

 

 

 

 

 

 

 

戊一

正说菩萨行

分四

 

己一(明所得佛果的殊胜)分三

庚一、佛陀所作的事业殊胜

诸佛所动作,都非无因缘, 乃至出入息,亦为利有情。

庚二、佛果殊胜

犹如死主声,世间皆生畏,如是遍智声,死主亦生畏。

庚三、十四无记不能成立佛非遍智的理由

佛知作不作,应说不应说,

以是何因说,遍智非遍智。

 

 

 

 

 

 

 

 

 

 

 

己二

明得果的因是受持菩提心

分三

 

庚一、(修学菩萨行的等起发心殊胜)分二

辛一、三业中以意业为主

除心则行等,不见有福等, 是故诸业中,唯意为主要。

辛二、意乐善则一切成善法

菩萨由意乐,若善若不善, 一切成妙善,以意自在故。

 

庚二、(发菩提心的福德)分二

辛一、最初发胜义菩提心的福德

菩萨初发心,胜过大地上, 一切众生类,转轮王福德。

辛二、教他发菩提心的福德

若有建宝塔,高与世间等, 调伏使发心,说福胜于彼。

 

 

 

 

 

 

 

 

庚三

修学菩萨行之规则

分五

辛一、利他的身语行为

师长欲利他,应承事弟子,因彼不知利,故名为弟子。

 

辛二

意乐之差别

分五

壬一、对不知罪的补特伽罗应悲愍之喻

如鬼执虽嗔,医者不生恼, 能仁观烦恼,非惑系众生。

壬二、教导弟子的次第

随彼何所喜,先应观彼法,倘若已失坏,都非正法器。

壬三、对烦恼炽盛者尤应悲愍

如母于病儿,特别觉痛爱, 如是诸菩萨,特意愍恶者。

壬四、随顺根器意乐而作利他之理

或作彼弟子,或作彼师长, 以种种方便,令有情通达。

 

壬五悲力增盛所得之果)分二

癸一、悲力增盛而不受教益者少

如善巧良医,少有不治症; 获巧力菩萨,非所化甚少。

癸二、观察利他不作策励的过患

若菩萨境中,有由未策励, 堕落于恶趣,是智者所呵。

辛三、悲心微弱之过患

若于他苦迫,不欲赞悲愍,如何于无怙,能哀愍行施。

 

辛四(不信菩萨的过患和应修信心的理 由)分二

壬一、不信菩萨的过患

若有为利他,久住于世间, 间住尚有损,况真心起嗔。

壬二、(应修信心的理由) 分二

癸一、于行难行应修信

若一切生中,常具足五通, 于劣现劣身,此乃最难行。

癸二、思维菩萨无量功德而修信心

方便诸时中,久远所集福, 如来说彼量,尚非遍智境。

 

 

 

 

辛五、(能究竟圆满菩萨行的理由 分五

壬一、欣乐布施之理由

施声能显示,死法及余有,

是故于菩萨,施声恒优美。

壬二、呵责卑劣施之理由

若谓今行施,当感大果报,

为取而舍施,如商贾应呵。

壬三、能修一切行之理由

若昔所作恶,有亦成非有, 彼具善业者,无有不能办。

壬四、不希求独自寂静安乐之理由

大势心意者,此间亦无损, 故彼视三有,涅槃无差别。

壬五、能得殊胜身之理由

若谁一切时,从心自在生,

何因彼不成,一切世间主。

己三、成立佛果是遍智的理由

世间亦现见,从胜出最胜,故不思议力,应知亦定有。

己四、劣慧小乘怖畏大乘的原因

如是甚深法,愚夫生恐惧,如是劣根者,怖最稀有法。


科判

颂词

 

 

 

 

 

 

 

 

 

 

 

 

 

戊二

明断菩萨行的障碍

烦恼之方便

分二

己一、破许逼身苦行能断除业烦恼

由乐增长贪,由苦增长嗔,若乐非苦行,苦何为苦行。

 

 

 

 

 

 

 

 

 

 

 

 

 

 

 

 

己二

明断烦恼之方便

分二

 

 

 

 

 

 

 

 

 

 

 

 

 

 

 

庚一

断现行烦恼之理

分三

 

 

 

辛一(总示断除三毒之理) 分五

壬一、应知三毒的作业

贪业能摄集,嗔业起斗争, 痴业能增长,如风于大种。

壬二、必须断三毒的理由

不会故贪苦,无助故嗔苦, 无知故愚痴,由彼不达彼。

壬三、明贪嗔不同之喻

如现见痰病、胆病不俱起; 如是现见嗔,与贪不俱起。

壬四、摄受有贪嗔弟子之理

役贪如奴仆,不爱治彼故; 敬嗔如事主,爱敬治彼故。

壬五、了知生烦恼的次第后依止对治

初时愚痴生,中间起嗔恚,

末后生贪欲,每日三时起。

 

 

辛二、

别说断三毒之理 分三

 

壬一、(断贪之理)分二

癸一、贪虽似亲实无益故应断

贪非亲似亲,汝于彼无畏,

人于无益亲,岂非特应离。

癸二、了知生贪的因缘差别后则应断除

贪有从因生,亦有从缘起,

从缘所起贪,易纠治非余。

壬二、断嗔之理

嗔恚极坚固,定恶作大罪,知如是差别,当尽烦恼际。

壬三、断痴之理) 分二

癸一、认识愚痴为烦恼的根本

如身中身根,痴遍一切住, 故一切烦恼,由痴断随断。

癸二、认识能断愚痴的对治

若见缘起理,愚痴则不生, 故此一切力,唯应说彼语。

 

 

 

 

 

辛三

分别阐述断贪嗔之理

分二

 

壬一、(断贪之理) 分二

癸一、具贪行者之相

常好歌舞等,舍受者洁净,

现见有贪人,有如是等相。

癸二、摄受具贪行者的方便

佛教有贪者,衣食及住处,

一切离善妙,常依师长住。

 

 

 

 

壬二

广明断嗔之理

分五

癸一、思维嗔恚过患

无能而嗔恚,唯使自己丑;

有能亦无悲,说此最下等。

 

 

 

癸二(广说依嗔恚对治之理)分五

子一、对能尽自己恶果的缘不应起嗔

说不悦意声,能净昔作恶,

愚蒙不善士,不乐自清净。

子二、不悦意语自性非损恼故不应起嗔

所闻不悦意,自性无损恼,

故从分别生,妄执由他起。

子三、典章说应治罚毁骂者是颠

如对毁骂者,则说应治罚;

如是对赞者,何不说供养。

子四、对能遣除自己心境过患之语不应起嗔

汝不说可呵,若余亦知者, 不应嗔说者,况嗔不实说。

子五、对恶劣者说恶语不应起嗔

从诸恶劣人,非仅出恶语, 恶人发恶语,实属于少分。

癸三、破惩罚无故骂人者无过

损害于他人,于自无少德, 汝重无德嗔,唯属于妄执。

 

癸四(思维忍的功德后而破嗔)分三

子一、对骂者应当修忍

若忍无劬劳,能得大福德,

若于忍作障,有谁愚同彼。

子二、对压伏卑弱者的嗔恚不

应敬重

特对强力者,嗔恚则不起,

嗔唯凌羸弱,汝何敬重彼。

子三、思维修忍功德应生欢喜

若于嗔处忍,能生诸修德, 于德处云畏,汝唯是愚夫。

癸五、他人轻毁应当修忍

谁灭尽侮毁,而生于他世, 故思自作恶,受侮尤善哉。

庚二、断除烦恼种子而修习对治之理

若谁能真知,内识住等相, 有此智慧者,烦恼终不住。


科判

颂词

 

 

 

 

 

 

 

 

 

 

 

 

 

 

戊三

明远离耽著烦恼所缘境的方便

分三

 

 

己一

思维轮回过患

分二

 

 

一、

(思维轮回的总过患) 分二

辛一、必须修习怖畏轮回之理由

于此大苦海,毕竟无边际,

愚夫沉此中,云何不生畏。

 

 

辛二、

如何生起厌离心 分四

壬一、不应耽著韶华

韶华适落后,复又现于前,

虽住此世间,现见如赛跑。

壬二、随业烦恼而转故应当怖畏

汝于三有中,非能随愿往,

随他转无畏,岂成有慧者。

壬三、教示努力断除生死轮回之因

未来无有际,常时为异生,

如汝过去世,理应勿复尔。

壬四、断除为远离生死无需努力之争执)分二

癸一、正说

闻者所闻教,说者皆难得,

以是说生死,非有非无边。

癸二、遮止不于现世努力而希求后世之诤

由于诸人类,多持不善品, 以是诸异生,多堕于恶趣。

 

庚二、(别明远离于乐趣生爱)分二

辛一、于乐趣亦应厌离

地上恶异熟,唯见为损恼, 圣者观三有,等同备宰处。

辛二、由爱而住生死犹如癫狂者

若识不正住,世说为癫狂, 则住三有者,智谁说非狂。

 

 

 

 

己二

明远离引发轮回之因

有漏业

分三

庚一、总示远离能引后有的业

现见行等苦,违时则消失,以是具慧者,发心尽诸业。

 

 

庚二、(必须远离能引后 有业的理由) 分四

辛一、生死是可畏处故应远离业因

若时随一果,初因不可见,

一果见多因,谁能不生畏。

辛二、思维业果而修怖畏

既非一切果,决定能成办,

所办一定灭,为彼何自害。

辛三、思维业的本体之后应当励力断除

业由功所造,作已无功灭, 虽如是而汝,于业不离染。

辛四、不应由业是乐因而起贪著

过去则无乐,未来亦非有, 现在亦行性,汝劳竟何为。

 

 

庚三

正明如何远离之理

分二

 

 

 

辛一

破对福业生爱

分三

壬一、(总破为爱增上生而积业)分二

癸一、圣者视增上生等同地狱故应怖畏

智者畏善趣,亦等同地狱, 彼等于三有,难得不生畏。

癸二、异生若能如是了知则身心顿时坏灭

若凡夫亦知,一切生死苦, 则于彼刹那,身心同毁灭。

壬二、(从乐趣至乐趣极难得 分二

癸一、正义

有情无慢少,有慢则无悲, 从明至明者,故说极难得。

癸二、破不作恶行而爱增上生

弃舍此境已,要求得境界, 如是颠倒法,何因许为正。

 

 

 

壬三、(别破为增上生而积业)分五

癸一、破为求受用而积业

福果为财富,常须防护他,

若常防他者,如何为我所。

癸二、破贪著世间法规而积业

世间诸规律,随彼行名法, 是故较于法,世间力尤强。

癸三、破为求可意境而积业

境由善可爱,彼境亦为恶, 舍彼成吉祥,修彼复何为。

癸四、破为求权势而积业

谁不用教敕,彼则不需法, 谁求得教敕,是众中愚人。

癸五、破为求后世富饶由爱而积业

由见未来果,汝贪爱法者,

见贪未来边,岂不畏何为?

辛二、破积集非福业

如佣人修福,全同为工资,若尚不乐善,何能作不善。

 

己三、(明永断业的必要)分二

庚一、通达真如的智者永断爱染趣入解脱

若谁见众生,如机关幻人, 彼等极明显,能趣入胜位。

庚二、诸智者于世间无有喜爱之处

若谁于生死,诸境皆不喜, 则彼于此间,都无可爱乐。


科判

颂词

 

 

 

 

 

 

 

 

 

 

 

 

 

戊四

明为成就道器而净治弟子身心的方便

分三

 

 

己一、

(明烦 恼能断 之理由) 分二

庚一、正说

如对不顺人,爱念不久住;如是知众过,爱念不久存。

 

 

庚二(明烦恼可断之理由) 分四

辛一、烦恼所缘之事不定故能断

有者于彼贪,有者于彼嗔, 有者于彼愚,故无可贪义。

辛二、生烦恼的因非实有故可断

若无有分别,则无有贪等, 智者谁执著,真义谓分别。

辛三、破许烦恼不能断的能立

任谁与他人,都无同系缚, 若与他同系,分离则非理。

辛四、与现见有许多未断烦恼者并不相违

薄福于此法,都不生疑惑, 若谁略生疑,亦能坏三有。

 

 

 

 

 

 

 

 

 

 

 

 

己二

广说断烦恼之方法

分四

 

 

 

庚一、(教诲必须现证空性的意义 分五

辛一、教诲应当敬重实际之理

能仁说何法,增长至解脱,

若谁不重彼,显然非智者。

辛二、示得解脱必须现证空性

非不空观空,谓我得涅槃,

如来说邪见,不能得涅槃。

辛三、示从流转趣入还灭的方便

何经说世间,彼即说流转;

何经说胜义,彼即说还灭。

辛四、示于空性远离怖畏

若汝生怖畏,皆非有何为,

若实有所作,此法非能灭。

辛五、示应断特别贪著自宗

若汝贪自品,不喜他品者,

不能趣涅槃,二行不寂灭。

 

 

 

 

 

庚二(教诲希求解脱 分七

辛一、精进则容易得解脱

无作得涅槃,有作招后有,

涅槃无碍念,易得余非易。

辛二、若不修习厌离生死即不能得解脱

谁不厌三有,彼岂敬寂灭, 如于自家室,难出此三有。

辛三、生死过患极大故应勤修解脱

有为苦所逼,现见求自死, 时彼愚痴故,不能趣胜道。

辛四、不应最初开示实相义

为下根说施,为中根说戒, 为上说寂灭,常应修上者。

辛五、如何为引导之次第

先遮遣非福,中应遣除我, 后遮一切见,知此为智者。

辛六、诸法究竟本体无别故易证一切法实相

说一法见者,即一切见者, 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

辛七、因此经说须修福德资粮并不相违

为乐善趣者,如来说爱法, 为求解脱者,呵彼况余事。

 

 

 

 

庚三(引导趣入空性的次第)分五

辛一、对非法器不应说空性

求福者随时,非皆说空性,

良药不对症,岂非反成毒。

辛二、通达空性的方便

如对蔑戾车,余言不能摄,

世间未通达,不能摄世间。

辛三、须从多方面开示空性

有无及二俱,亦说二俱非,

由病增上故,宁非皆成药。

辛四、教诲于通达空性应起精进

真见得胜位,略见生善趣,

智者常发心,思维内体性。

辛五、(如是修习能得涅槃)分二

壬一、正说

今生知真性,设未得涅槃,

后生无功用,定得如是业。

壬二、虽修习空性但尚未解脱之因由

如想所作事,成者极稀少, 此非无涅槃,诸行解脱难。

庚四、教诲烦恼决定能断

闻说身无德,贪爱不久住,此道岂不能,永尽一切惑。

己三、明后有结生无始有终之喻

如见种有终,然彼非有始,如是因不具,故生亦不起。


科判

颂词

 

 

 

 

 

 

 

 

 

 

 

 

 

 

戊一

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

分三

己一、(总破有为法常)分二

庚一、正破

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故除佛无有,如实号如来。

庚二、破彼所答

无有时方物,有性非缘生,故无时方物,有性而常住。

 

 

 

 

 

 

 

 

 

 

 

 

 

 

 

 

己二

别破有为法常

分五

庚一、(破补特伽罗我)

分二

辛一、正破

非无因有性,有因即非常,故无因欲成,真见说非有。

辛二、破彼所答

见所作无常,谓非作常住,既见无常有,应言常性无。

 

庚二、(破三无为实有 分二

辛一、总破三无为实有

愚夫妄分别,谓空等为常,

智者依世间,亦不见此义。

辛二、别破虚空遍常

非唯一有分,遍诸一切分,

故知一一分,各别有有分。

 

 

庚三、

破时是常 分五

辛一、若许时常为因亦定许时常是果

若法体实有,卷舒用可得, 此定从他生,故成所生果。

辛二、示彼理由

若离所生果,无有能生因,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

辛三、变异与常相违

诸法必变异,方作余生因,如是变异因,岂得名常住。

辛四、自生与待因生相违

若本无今有,自然常为因,

既许有自然,因则为妄立。

辛五、从常生无常相违

云何依常性,而起于无常,因果相不同,世所未曾见。

 

 

 

庚四

破极微是常

分三

 

 

 

 

辛一、

破极微常 分三

壬一、有方分则应成非常法

若一分是因,余分非因者,

即应成种种,种种故非常。

 

壬二、(同类极微和合则不应生他体)分二

癸一、正说

在因微圆相,于果则非有, 是故诸极微,非遍体和合。

癸二、与许极微不遍体和合相违

于一极微处,既不许有余,

是故亦不应,许因果等量。

 

壬三、(破未成有支分之前的极微无方分)分二

癸一、正破

微若有东方,必有东方分,

极微若有分,如何是极微。

癸二、极微无方分则不能运行造境

要取前舍后,方得说为行,

此二若是无,行者应非有。

 

辛二、(若极微无方分则瑜伽师不能见) 分二

壬一、正破

若法无初分,无中分后分, 是法无所现,由何者能见。

壬二、破由有粗尘故许极微是常

若果能坏因,是则因非常,

或是处有因,彼处即无果。

辛三、佛不说极微是常的理由

不见有诸法,常而是有对,

故极微是常,诸佛未曾说。

 

 

 

庚五、

(破 解脱 实有 分二

 

辛一、破内部许解脱实有)分二

壬一、灭谛非实有

离缚所缚因,若有余解脱, 彼都无所生,故不名解脱。

壬二、实有则与涅槃界中永尽诸苦之说相违

究竟涅槃时,无蕴亦无我,

不见涅槃者,依何有涅槃。

 

辛二(破外部许我体是解脱所依 分三

壬一、破数论师计思所摄的解脱是常

离爱解脱时,有思有何德, 若无思有我,便同无所有。

壬二、破有思功能所摄的解脱是常

若解脱有我,则容有思种,

无我则于有,思维亦非有。

壬三、明我执永尽即是解脱故不应许有解脱我

诸脱离苦人,定非由他有,

是故应称说,我一切永尽。

己三、断不许破实有之诤

宁在世间求,非求于胜义,以世间少有,于胜义都无。


科判

颂词

 

 

 

 

 

 

 

 

 

 

 

 

 

 

 

 

 

 

 

己一

破我

分三

 

 

 

 

 

 

 

 

 

 

 

庚一

别破我

分四

 

辛一

破胜论师所计的我

分二

壬一、

(破 我体 分三

癸一、正破

内我实非男,非女非非二,但由无智故,谓我为丈夫。

癸二、破彼答难

若诸大种中,无男女非二,云何诸大种,有男等相生。

癸三、缘其他补特伽罗的我亦应起我想

汝我余非我,故我无定相,

岂不于无常,妄分别为我。

 

壬二

破能立因

分三

癸一、破常我是流转与还灭的因

我即同于身,生生有变易,

故离身有我,常住理不然。

 

癸二、(破常我是发动身体的因)分二

子一、正破

若法无触对,则无有动摇,

是故身作业,非命者能造。

子二、示常我有违害

我常非所害,岂烦修护因, 谁恐食金刚,执仗防众蠹。

 

 

癸三破常我的能立) 分三

子一、不能以有宿生念为因成立我常

若有宿生念,便谓我为常, 既见昔时痕,身亦应常住。

子二、无心的色法不能念宿生事

若我与思合,转成思念者, 思亦应非思,故我非常住。

子三、由具心等功德而念宿生事则应是无常

我与乐等合,种种如乐等, 故应如乐等,理不应是常。

 

 

辛二、(破数论师所计的我)分三

壬一、不应许我思是常

若谓我思常,缘助成邪执, 如言火常住,则不缘薪等。

壬二、我未坏时思体应不坏灭

物不如作用,至灭而有动, 故有我无思,其理不成就。

壬三、不应以先有思的功能便许为我体

余方起思界,别处见于思,

如铁链熔销,我体一变坏。

 

辛三、(破尼也耶派所计的我)分二

壬一、破我品(一分)具有极微意故能了知境

思如意量小,我似虚空大,

唯应观自相,则不见于思。

壬二、破许我是常遍

我德若周遍,何为他不受,

彼于彼自体,言障不应理。

 

辛四(别说破我的功德等) 分三

壬一、许自性是色法又是造一切者即同痴狂

若德是作者,毕竟无有思,

则彼与狂乱,应全无差别。

壬二、许德是造善不善业者与不受异熟相违

若德能善解,造舍等诸物,

而不知受用,非理宁过此。

壬三、破我常是造业者与受异熟者相违

有动作无常,虚通无动作,

无用同无性,何不欣无我。

 

 

 

庚二、(总破我 分四

辛一、执有补特伽罗的我是颠倒

或观我周遍,或见量同身, 或执如极微,智者达非有。

辛二、常我即不能解脱生死

常法非可恼,无恼宁解脱, 是故计我常,证解脱非理。

辛三、不应许解脱时有我

我若实有性,不应思无我, 定知真实者,趣解脱应虚。

辛四、破无我的解脱是实有

若解脱时有,前亦应非无, 无杂时所见,说彼为真性。

 

 

 

庚三、(破许无我有断灭过)分四

辛一、无我并没有诸行刹那断灭的过失

若无常即断,今何有草等, 此理若真实,应皆无愚痴。

辛二、有我亦不应为流转还灭的因

设有所执我,现见色等行, 唯从他缘生,从他缘住灭。

辛三、能生所生法唯是无常

如缘成芽等,缘成种等生,

故无常诸法,皆无常所起。

辛四、略示名言中离断常的规则

以法从缘生,故体而无断; 以法从缘灭,故体亦非常。


科判

颂词

 

 

 

 

 

 

 

 

 

 

 

 

 

 

 

 

 

 

己二

破时实有

分二

 

 

 

 

 

 

 

 

 

庚一

破时体实有

分三

 

 

 

 

 

 

 

辛一

破过去未来实有

分三

 

壬一、

(破 未来 实有 分四

癸一、示许未来实有的违害

瓶等在未来,即非有过现, 未来过现有,便是未来无。

癸二、破彼所答

未来若已谢,而有未来体,此则恒未来,云何成过去。

癸三、若未来实有应成现在

法若在未来,现有未来相,

应即为现在,如何名未来。

癸四、若三世实有应非无常

未来过去有,现有复何无, 若一切时有,何缘彼无常。

壬二、破过去实有

过去若过去,如何成过去;过去不过去,如何成过去。

 

 

 

 

壬三

别破未来

分二

 

癸一

破毗婆沙师等所许

分五

 

子一、(观察未来有生无生而破)分二

丑一、正破

未来若有生,如何非现在;

未来若无生,如何非常住。

丑二、破彼所答

若未来无生,坏故非常者, 过去既无坏,如何谓为常。

子二、若过现二时实有即应非无常

过去与现在,皆不成无常, 除斯二趣外,第三亦非有。

子三、示未来法实有则有大过

若后生诸行,先已有定性, 说有定性人,应非是邪执。

子四、未来实有则有生已再生过

若法因缘生,即非先有体, 先有而生者,生已复应生。

 

子五(破瑜伽师有愿智故现见未来法实 有)分三

丑一、正破

若见未来有,何不见无法, 既现有未来,应不说为远。

丑二、未来实有则无需防止新起不善

未来法若有,修戒等唐捐;

若少有所为,果则非先有。

丑三、无常与生之前而有相违

诸行既无常,果则非恒有; 若有初有后,世共许非常。

癸二、破经部师等所许

应非勤解脱,解脱无未来,是则无贪有,应亦起贪惑。

辛二、观察有果无果而破

若执果先有,造宫舍严具,柱等则唐捐,果先无亦尔。

辛三、破现在实有

诸法有转变,意亦不能缘,虽尔无智人,妄计有现在。

 

 

 

 

 

庚二

破能立

分二

 

 

 

 

 

辛一、

时的

为法 实有 分五

 

壬一、(观察有为法住不住而破)分二

癸一、正破

无常何有住,住无有何体, 初若有住者,后应无变衰。

癸二、成立住无自性的能立因

譬如无一识,能了于二义; 如是无一义,二识所能知。

壬二、观察时有住无住而破

时若有余住,住则不成时;

无住住无故,后灭亦非有。

壬三、观察有为法与无常一异而破

法与无常异,法则非无常; 法与无常一,法应非有住。

 

壬四(观察住与无常力之大小而破) 分三

癸一、无常若比住力小其后不应见为大

无常初即劣,住力若强大,

此二复何缘,后见成颠倒。

癸二、无常力若大则一切时中应无有住

若遍诸法体,无常力非劣,

应都无有住,或一切皆常。

癸三、无常与有为法同时或不同时则不成立

无常若恒有,住相应常无; 或彼法先常,后乃非常住。

壬五、破住与无常同时俱有

若法无常俱,而定有住者,

无常相应妄,或住相应虚。

辛二、破念过去的能立因

已见法不现,非后能生心,故唯虚妄念,缘虚妄境生。


科判

颂词

 

 

 

 

 

 

 

 

 

 

 

 

 

 

 

 

 

 

己三

破所见实有

分三

 

 

 

 

 

 

 

 

 

 

 

庚一

世间大部分人不入此空性法的原因

分四

 

 

一、

(明具足德相的闻者难得) 分三

壬一、闻者的德相

质直慧求义,说为闻法器,不变说者德,亦非于闻者。

壬二、观察德相不全的过患

说有及有因,净与净方便, 世间自不了,过岂在牟尼。

 

 

三、

(断诤) 分二

 

癸一、

(成立 能仁是 一切智) 分三

子一、对于摧毁苦集的空性教义应生欢喜

舍诸有涅槃,邪见所共许,

真空破一切,如何彼不欣。

子二、除佛正法外其余无有解脱的原因

不知舍方便,无由能舍弃, 是故牟尼说,余定无涅槃。

子三、于佛所说的深隐法义生起定解的方便

若于佛所说,深事以生疑, 可依无相空,而生决定信。

癸二、明别者是相似大师

观现尚有妄,余义更不知, 诸依彼法行,被诳终无已。

 

 

辛二

明真实义极难通达

分五

 

 

壬一、(怖畏空性的原因)分三

癸一、诸求解脱者随外道行的原因

智者自涅槃,是能作难作, 愚夫逢善导,而无随趣心。

癸二、认识怖畏空性的补特伽罗

不知无怖畏,遍知亦复然,

定由少分知,而生于怖畏。

癸三、愚夫怖畏空性的原因

生死顺流法,愚夫常习行, 未曾修逆流,是故生怖畏。

壬二、观察障他通达空性的过失

诸有愚痴人,障他真实见, 无由生善趣,如何证涅槃。

壬三、为不失坏真性见即应谨慎

宁毁犯尸罗,不损坏正见, 尸罗生善趣,正见得涅槃。

壬四、导入真性的次第

愚宁起我执,非说无我理,一者向恶趣,胜者趣涅槃。

 

壬五、(认识真性 分二

癸一、认识实际

空无我妙理,诸佛真境界, 能坏众恶见,涅槃不二门。

癸二、劣慧生怖畏的原因

愚闻空法名,皆生大怖畏, 岂见大力者,怯弱不生畏。

 

辛三、

明佛说甚深义非为争论 分三

壬一、佛说空性非为争论但自然能焚烧一切邪说

诸佛虽无心,说摧他论法, 而他论自坏,如野火焚薪。

壬二明彼能烧毁的原因) 分二

癸一、正明

诸有悟正法,定不乐邪宗, 故我见此法,如同能灭门。

癸二、诸圣者不生怖畏的原因

若知佛所说,真空无我理, 有亦无所欣,无亦无所怖。

壬三、对误入歧途者应生悲愍

见诸外道众,为多无义因,

乐正法有情,谁不深悲愍。

 

 

辛四(明自他教的粗 细)分二

壬一、总明劣慧者敬重其他教法不敬重佛法的原因

婆罗门离系,如来三所宗,

耳眼意能知,故佛法深细。

 

壬二、

(别释) 分三

癸一、希求解脱者不应修习邪宗

婆罗门所宗,多令行诳诈;

离系外道法,多分顺愚痴。

癸二、劣根于彼宗起恭敬的原因

恭敬婆罗门,为诵诸明故;

愍念离系者,为自苦其身。

癸三、彼等宗非正法的原因

如苦业所感,不成为正法,

如是生非法,是世异熟故。

庚二(略示善说)分二

辛一、正示

如来所说法,略言唯二种,不害生人天,观空证涅槃。

辛二、外道不敬信佛法的原因

世人耽自宗,如爱本生地,

于能灭彼因,如何能生欣。

庚三、教诲求解脱者须求善说

有智求胜德,亦爱他真理,日轮于地上,有目皆共睹。


科判

颂词

 

 

 

 

 

 

 

 

 

 

 

 

 

 

 

 

 

 

己四

破根境实有

分二

 

 

 

 

 

 

 

 

 

 

 

 

 

 

 

 

庚一

广释破境实有的正理

分三

 

 

 

 

 

 

 

 

 

 

 

 

 

辛一

破所取的根境实有

分二

 

壬一

总破

分二

 

癸一

正破

分五

子一、破由根识现见瓶有自性相

若见瓶色时,非能见一切,

见真者谁说,瓶为可现见。

子二、示由此理例破其余

诸有胜慧人,随前所说义,

于香味及触,一切类应遮。

子三、由见色自相成立见其他一切有大过失

若由见色故,便言见一切,

由不见余故,色应名不见。

子四、破唯色自相是现量境

即唯于瓶色,亦非现见性,

以彼有彼分,此分中分故。

子五、示彼能立与所立相同

极微分有无,应审谛思察,

引不成为证,义终不可成。

癸二、示其余理

一切成分色,复成为有分,故言说文字,此中亦非有。

 

 

 

 

 

 

 

 

 

 

壬二

别破

分二

 

 

 

 

 

 

癸一

破境有自性由根所取

分二

 

 

 

 

 

子一

破所见实有

分二

 

一、

(破境实有) 分二

 

 

寅一(破内部)分三

卯一、观察显色形色一异而破

离显色有形,云何取形色,

即显取显色,何故不由身。

卯二、观察四大种而破

如离于色外,不见于色因,

若如是二体,何故眼不取。

卯三、明彼所许有违害

见地名为坚,是身根所取,

以是唯触中,乃可说名地。

寅二、破外部

由所见生故,此瓶无少德,

故如所见生,其有性非有。

 

丑二

破有境实有

分五

寅一、破眼能见色有自性

眼等皆大造,何眼见非余,

故业果难思,牟尼真实说。

寅二、破识是作者

智缘未有故,智非在见先, 居后智唐捐,同时见无用。

寅三、

(破 眼是 作者 分三

卯一、眼有见色的功能则有大

眼若行至境,色远见应迟, 何不亦分明,照极远近色。

卯二、见色后为见行法则无用

若见色眼行,其行则无德, 或名所欲见,言定则成妄。

卯三、眼若不至境而能自性见色则眼应见一切境

若不往而观,应见一切色, 眼既无行动,无碍亦无障。

寅四、眼应观待自身为能见

一切法本性,先应自能见, 何故此眼根,不见于眼性。

寅五、破三缘和合是能见色者

眼中无有识,识中也无见, 色中二俱无,彼何能见色。

子二、

(破 所闻 实有 分三

丑一、观察声音是否能说者而破

若声说而行,何不成说者; 若不说而行,何缘生彼解。

丑二、观察与声相合是否取境而破

若至耳取声,声初由何取; 声非单独至,如何能单取。

丑三、明不取声初分的违害

乃至未闻声,应非是声性; 无声后成声,此定不应理。

癸二、破意识取境有自性

心若离诸根,去亦应无用,

设如是命者,应常无有心。

 

辛二、(破能取的有境(心心所) 实有)分二

壬一、明想蕴的相

令心妄取尘,依先见如焰,

妄立诸法义,是想蕴应知。

壬二、破想蕴实有

眼色等为缘,如幻生诸识,

若执为实有,幻喻不应成。

辛三、明无实体如幻是极为稀有的原因

世间诸所有,无不皆稀有,

根境理同然,智者何惊异。

庚二、明实有空与如幻相同

诸法如火轮,变化梦幻事,水月彗星响,阳焰及浮云。


科判

颂词

 

 

 

 

 

 

 

 

 

 

 

 

 

 

 

 

 

 

 

己五

破边执

分四

 

 

 

 

 

 

 

 

 

 

 

 

 

 

庚一

成立诸法自性空

分二

辛一、略示

若有任何法,都不依他成,可说为实有,然彼皆非有。

 

 

 

 

 

 

 

 

 

 

 

 

 

 

 

辛二

广释

分四

 

 

 

 

壬一

观察四边破积聚

总体

实有

分二

癸一、略示

非一色即瓶,非异瓶具色,非依瓶有色,非有瓶依色。

 

 

 

 

 

 

 

 

癸二

广释

分二

 

 

子一、

(破 他部 分二

 

丑一、

(破 能相 分二

寅一、破实总是异体的所依

若见二相异,谓离瓶有同, 非尔是则同,何不异于瓶。

 

寅二、(破德是异体的所依)分二

卯一、正破

若一不名瓶,瓶应不名一, 此具非相等,由此亦非一。

卯二、许异德不依德有相违

如色遍于实,色实得大名;

敌论若非他,应申自宗义。

丑二、破所相

非由于能相,能成其所相,

此中异数等,实性亦非有。

 

 

 

 

子二

破内部

分二

 

丑一

广破一聚实有

分五

寅一、观察一异而破

离别相无瓶,故瓶体非一, 一一非瓶故,瓶体亦非多。

 

寅二、(破诸支分互相和合一聚是实有)分二

卯一、正破

非无有触体,与有触体合, 故色等诸法,不可合为瓶。

卯二、破彼所答

色是瓶一分,故色体非瓶, 有分既为无,一分如何有。

寅三(示破一聚(合 实有之其他理由)分二

卯一、瓶若实有则一切有色应成瓶

一切色等性,色等相无差, 唯一类是瓶,余非有何理。

卯二、瓶的八微亦应成一

若色异味等,不异于瓶等, 无彼等自无,如何不异色。

寅四、破瓶从自因实有而生

瓶等既无因,体应不成果,

故若异色等,瓶等定为无。

寅五、破由观待自支分故瓶从实有因而

若瓶由因生,因复从他成,

自体尚不成,如何能生他。

丑二、略破聚者虽多而所聚一体是有自性

色等和合时,终不成香等, 故和合一体,应如瓶等无。

壬二、

(破有聚

(支分) 实有) 分四

癸一、不观待大种实无有大种所造

如离于色等,瓶体实为无, 色体也应然,离风等非有。

癸二、破大种实有

暖即是火性,非暖如何烧, 故薪体为无,离此火非有。

癸三、破彼所答

余暖杂成故,如何不成火,若余不成暖,不可说彼有。

癸四、破火极微为实有火

若火微无薪,应离薪有火, 火微有薪者,则无一极微。

 

壬三、(观察一与多而破分二

癸一、由离一及多的因破有为法实有

审观诸法时,无一体实有, 无体既非有,多体亦应无。

癸二、示他宗亦有此过

若法更无余,汝谓为一体, 诸法皆三性,故一体为无。

壬四、由破四边的理例破其余

有非有俱非,一非一双泯, 随次应配属,智者达非真。

庚二、妄执诸法为常为实有的错乱因

于相续假法,恶见谓真常, 积集假法中,邪执言实有。

庚三、略示成立无实有之理

若有从缘生,彼即无自在,此皆无自在,是故我非有。

 

庚四(明通达无实有的所为) 分二

辛一、圣者不见缘起实有

诸法若无果,皆无有和合, 为果而和合,圣见彼无合。

辛二、由通达性空故解脱生死

识为诸有种,境是识所行, 见境无我时,诸有种皆灭。


科判

颂词

 

 

 

 

 

 

 

 

 

 

 

 

 

 

 

戊三

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

分二

 

 

 

 

 

 

 

 

 

 

 

 

 

 

己一

广立缘起无自性生如幻之理

分三

 

 

 

 

庚一

别破生有自性

分二

 

 

 

 

 

 

辛一

广释

分五

 

 

壬一、

(观察 有生无 生而破) 分四

 

癸一、破有生无生的因

最后无而生,既无何能生; 有则本来生,故有岂能生。

 

癸二、成立破因中有生无生的理趣

果若能违因,先无不应理,

果立因无用,先有亦不成。

 

癸三、观察生时而破

此时非有生,彼时亦无生, 此彼时无生,何时当有生。

 

癸四、观察自体他体而破

如生于自性,生义既为无,

于他性亦然,生义何成有。

 

壬二、观察初中后三而破

初中后三位,生前定不成, 二二既为无,一一如何有。

壬三、观察自他而破

非离于他性,唯从自性生,故从自他俱,其生定非有。

 

壬四观察次第及同时而破)分二

 

癸一、正破

前后及同时,二俱不可说, 是故生与瓶,同时生非有。

 

癸二、破由自性生的能立

若前生故者,前生不成旧, 若谓后生者,后生亦不成。

壬五、观察三时而破

如现在诸法,不从现世起,非从未来生,亦非从过去。

辛二、略示破所生果

生既无所来,灭亦无所往,如是则三有,如何非如幻?

 

庚二、

(总 破生 住灭 三有 自性 分四

 

辛一、观察次第同时破三相有自性

生住灭三相,同时有不成,

前后亦为无,如何当有生?

辛二、出相无穷过而破

若生等诸相,复有一切相,故灭应如生,住亦应如灭。

辛三、观察一异而破

所相异能相,何为体非常,或者彼四法,皆无有自体。

 

辛四(观察自性有无而破)分二

 

壬一、破由能生因实有故所生等实有

有不生有法,有不生无法;

无不生有法,无不生无法。

 

壬二、生等有体无体都非实有

有不成有法,有不成无法,

无不成有法,无不成无法。

 

 

庚三

破正生时由有自性生

分三

辛一、总破

生时谓半生,故生时不生,或则应一切,皆成为生时。

 

 

辛二

广释

分四

壬一、观察生时义而破

作为生时体,则不成生时,不作生时体,亦不成生时。

壬二、破许过去未来之间住的法为正生时

若二时中间,无无中间者, 则无有生时,彼有中间故。

 

壬三、(破许已生之先的法为正生时)分二

癸一、牒计

由于生时灭,乃有生时生,

是故应可见,有余生时体。

癸二、破计

若至已生位,理必无生时,

已生有生时,云何从彼起。

壬四、

(破许 未生为 正生时) 分三

癸一、正破

未至已生位,若立为生时,何不谓无瓶,未生无别故。

癸二、破彼断过

生时体未圆,异于未生位,

是亦异已生,故应未生生。

癸三、若生时由自体生则须许未生为生

若说言生时,先无后乃有,

此亦未生生,未生何能生。

辛三、略义

体圆说名有,未作说为无,若尚无生时,说何为生时。

己二、总破有自性

若时离其因,无别所成果,尔时生与灭,理皆不可成。


科判

颂词

 

 

 

 

 

 

 

 

 

 

 

 

 

 

 

丁二

造论宗旨和断除敌论余诤

分二

戊一、略明造论的所为

由少因缘故,疑空为不空,依前诸品中,理教应重遣。

 

 

 

 

 

 

 

 

 

 

 

 

 

 

 

 

 

戊二

断除敌论余诤

分八

 

 

一、

(遣除破空性 理) 分三

庚一(空性宗不能破 分二

辛一、正明

能所说若有,空性则为无,诸法假缘成,故三事非有。

辛二、以相同义而破

若唯说空过,不空义即成,

不空过已明,空义应先立。

庚二(不空宗不能成 立)分二

辛一、正明

诸欲坏他宗,必应成己义,何乐谈他失,而无立己宗。

辛二、破彼断过

若观察即无,彼不成为宗, 则一性等三,亦皆非宗义。

 

庚三(用余理破 分二

辛一、以现见因破实有空不合理

许瓶为现见,空因非有能, 余宗所说因,此无余容有。

辛二、由成立空性而成立实有宗即不合理

既无有不空,空复从何起,

如无所治品,能治云何成。

 

己二

破落边宗之实执

分二

 

 

庚一

正破

分三

辛一、破无宗成宗

若许有宗者,无宗即成宗,无宗若非有,有宗应不成。

 

 

辛二(破法体实有之能立)分三

壬一、以法差别实有不能成立实有

若诸法皆空,如何火名暖, 暖火亦非有,如前已俱遣。

壬二、以破四边正理而破

若谓法实有,遮彼说为空, 若四边皆真,不见舍弃过。

壬三、不见有微尘许实有

乃至极微体,都无如何生,

佛亦未许无,故彼不应理。

 

辛三、(明离一切边相同)分二

壬一、正明

若真离有无,何缘言俗有, 汝本宗亦尔,致难复何为。

壬二、对任何法也不应许有实无实之差别

诸法无体性,不应有差别, 诸物上共见,彼即无差别。

 

庚二、(破救 分二

辛一、不许谛实空者无由建立自宗

无故于他宗,不能答难者, 他因破自宗,何故不自立。

辛二、责难谛实空之宗终不可得

说破因易得,是世俗虚言,

汝何缘不能,遮破真空义。

 

 

己三(有无二者是否实有其理相同)分三

庚一、实有空与实有两种名言成不成立相同

有名诠法有,谓法实非无, 无名表法无,法实应非有。

庚二、唯以假名实有其义不成

由名解法有,遂谓法非无, 因名知法无,应信法非有。

庚三、世间安立实有之名若是实有则世俗中有非胜义中有

若由世间说,皆世间有者,

诸法有自性,何成世间有。

 

己四、(破成立毕竟无宗)分二

庚一、破由遮诸法实有即成立毕竟无

谤诸法为无,可堕于无见, 唯蠲诸妄执,如何说堕无。

庚二、由诸法无实体便执无实体为有自性也不合理

由无有性故,无性亦非有, 有性既非有,无性依何立。

己五、(破由有空性的因喻则不应成立空)分二

庚一、明由有因故即是实有则有大过

有因证法空,法空应不立,

宗因无异故,因体实为无。

庚二、明由有喻故即不能成立空性有大过失

谓空喻别有,例诸法非空, 唯有喻应成,内我同乌黑。

己六、明开示空性的所为

若法本性有,见空有何德,虚妄分别缚,证空见能除。

己七、明有无二过之执都是颠倒

说一有一无,非真也非俗,

是故不能说,此有彼非有。

己八、明无有理由能破离边

有非有俱非,诸宗皆寂灭,于中欲兴难,毕竟不能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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