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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_8_05_现证自性大圆满本来面目教授_无修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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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证自性大圆满本来面目教授无修佛道 科判

                                          摧魔洲尊者 造论 敦珠仁波切 科判 许锡恩 翻译

           (本文原文来源于网络 具体出处及阅读要求未明 仅供参考 阅读此文若谤法者 责任自负)

                                              释道净 整理 3稿 qq 973451196 未校对 

 

 

0-1:(2表)总表  大圆满立断净治明相科判略义

科判

正文

大圆满立断净治明相科判略义

皈依上师!本文《无修佛道》,乃大圆满中,为体证本净(Kadag)而修立断之开示。

为说明教授次第,以三门释之:(甲一)造论因由,(甲二)释文义,(甲三)论后义。

全文分

甲一造论因由分

乙一说名

现证自性大圆满本来面目教授无修佛道

乙二赞礼

以不退转信意,顶礼至尊本始怙主——本智幻化显现之殊胜越量宫。

乙三造论所为

际此五毒渐长之世,有情于凶猛恶业动摇下,率皆桀骜不驯。此辈执着于如梦之今生,唯作长远打算,直如此世常住;而为来世应作之筹谋,则弃而不顾。以此原因,使余感慨,精进于解脱及求遍智者,实寥若晨星。复次,虽或有能觉悟自身无常而勤修佛法者,然只消耗人生于身与语之表面功德事业上,故仅能往生于天人或人道中。

完全不明空性之辈,断定自心为空,由是入虚无境界,掉举昏沈,且滞着于此而无所作为。此辈虽因而往生为欲界及色界天人,但实丝毫不能令其稍近于遍智道。

是故,若有稀少信众,将其历无量劫所广积之资粮,与殊胜信心相系,且于胜义教法已具夙缘,则余将因应彼等之善缘及根器而教导之。有等与余无缘或无福接受大圆满教法、乃至妄谈或诋毁此教法者,彼等实已将自心弃于孤寂旷野。汝等具福如余而不似彼等之信众,其谛听之:由分别及思维,由认识及串习,明了轮回与涅槃为无上空性,由是而证悟实相。

自性大圆满分三部:心部、界部及口诀部。

本部属口诀部中之秘密部。此中分三:见、修及行。

甲二释文义分

乙一由见得决定分

初、欲于见地得决定,殊胜要诀在于观无有唯一周遍任运等四义而得究竟见,并了悟此(四义)之本来如是。

丙一得一切法皆离言诠空性之决定分

 

1

丁一得补特迦罗无我决定分三

戊一得初生假我源头之决定

戊二中际所住之处所

戊三所往最终境

丁二得法无我决定分

戊一寻名相所缘之基分二

己一寻一切法名相所施设之外境,由是得空性决定

己二指示明相现分,如何自空性中生起而成缘起之展现

戊二遮拨执一切法似实有分三

己一指示遍入之无为虚空具足七法

己二指示有为法如何为实性空分三

庚一法如何空

庚二思维梦境及生死之来去以得决定见

庚三登决定假有法无非明相之地

己三断除何以须知法我空之疑分三

庚一指示执身之过失,实为生起执实见之根本

庚二断除对此决定之错见

庚三深说般若以明关键、证悟之方便

戊三辨难利与害之隐患分三

己一辨识生起执持利害标帜分别之因

己二思维外境显现为利害之自性分二

庚一思维于来世展现具利或害之善恶行持分二

辛一思维之正理

辛二须思维之原因

庚二思维于此生展现具利或害之本尊及魔障分二

辛一思维之正理

辛二指示迷乱相即为无间觉受之误认

己三指示及赞叹证悟之重要

戊四破希疑之假穴分三

己一破寻实有佛道及其净土之假穴为希求之对境分三

庚一遮拨以佛道及其净土为极致之实执

庚二思维五根及其对境,并遮拨其为实有

庚三以胜义及究竟辨佛

己二破寻实有轮回及其苦乐之假穴为疑惧之对境

己三指示及赞叹证悟之重要

0-2:(2表)总表  大圆满立断净治明相科判略义

全文分

甲二释文义分

乙一由见得决定分

丙二总归本始基为唯一自生智分三

 

(表2

丁一总归此本始基之正理

丁二指示解脱与迷乱如何自此本始基展现

分二

戊一略说

戊二广释

分二

己一涅槃边之功德如何为自生本有分四

庚一四身五智如何于本始基中本然圆满具足

庚二四身五智如何于道中本然自生

庚三释如何于不醒之心中整治为道而遂致迷乱

庚四辨识般若相对于凡夫心识及心所,以了知证与无证之别

己二轮回幻相之展现如何骤然流布分三

庚一五大种显现如何向外流布

庚二八识聚及其对境如何流布于内

庚三本节要义略说

丁三本章要义略说

丙三纳轮涅于一,无间且离偏及离边分二

 

(表3

丁一于明相现分中,指示彼等唯一周遍无非如幻显现

丁二指示自空性中,自性之唯一周遍非谛实有分二

戊一直指一切法如何纳于唯一法性中

戊二由明示唯一周遍各支作广说分三

己一指示唯一周遍为体性、且离利害

己二指示唯一周遍为自性、离八边之名言

己三指示唯一周遍为三解脱门

丙四顿入本始无整及光明之广大法尔任运境分三

 

(表4

丁一不了义方便及了义般若之共说

丁二详说法尔功德之安立分五

戊一五身任运之理

戊二五部任运之理

戊三五刹土任运之理

戊四五方佛任运之理

戊五五空行母任运之理

丁三指示各别功德如何于证悟之理中圆满具足分三

戊一胜义谛之仪轨支分圆满具足之理分二

己一彼等支分如实圆满之理

己二指示生起次第为世俗谛中方便道之要义

戊二彼乘尊贵名义圆满具足之理

戊三九乘次第功德趋上之际能圆满具足之理

乙二实际修持分二(表5

丙一修持如何离所缘境之共说

丙二详说根本位与后得位之次第

乙三行持之利分三(表6

丙一为见行无有颠倒而修学

丙二分别道上之歧路分二

丁一辨识觉受之歧路

丁二分别障碍之歧路

丙三指示其他正行

乙四现得果位分二(表7

丙一根本解脱之真实次第为果

丙二生起清晰辨别及无误指示要义之口诀分四

丁一辨别心与本觉

丁二辨别意与般若

丁三辨别识与智

丁四辨别阿赖耶与法身分二

戊一真实之辨别

戊二要义略说

甲三论后义(表8

至此全文圆满

此科判乃应教幢阿阇梨(Lobpon Thubtan Gyaltsan)之请,由无畏智金刚(敦珠法王)所造,为彼教授本论时之浅明教材。

1-1:(7表)

科判

正文

丙一得一切法皆离言诠空性之决定分

得事物无有之决定分二:抉择补特迦罗我,及抉择诸法自性。

丁一得补特迦罗无我决定分

戊一得初生假我源头之决定

补特迦罗我者:指执着于自我之存在——不论于清醒时、梦境时、中有时或来生时。于第一执着之当下,潜意识即缘此执着而建立,此名之为后识续分别心。若越加清晰,则此我执亦越加牢固。

由索求生起此所谓之源头,汝将得实无此源头之决定。

戊二中际所住之处所

(于集与灭之间)寻伺何所住时,汝应思维:就而言,

是否各别存在而具胜义实相。

头,是名为,非我。如是:头之表皮,是名为表皮,亦非我。

骨,是名为,非我。如是:眼,既只为,当亦非我。耳,既只为,非我。鼻,既只为,非我。牙齿,既只为牙齿,故非我。复次,脑亦非我。至若肌肉、血液、髓液、神经线、血管及筋腱等,皆各以其名而名之,非名为。由此汝遂能得胜解。

复次,也者,既只为一己之臂,故非我。肩亦如是;上臂、前臂及手指等亦如之。复次,脊柱者,既只为一己之脊柱,故非我。肋非我,胸非我,肺非我,心非我,膈非我,肝与脾非我,肠与肾非我,大小二便亦非我。

复次,此一词,不适用于双腿。施之于大腿之名言为大腿,而非。同理,臀非我,胫非我,足背或脚趾亦非我。

要言之,表皮非以名之;中层之肌肉与脂肪,既以肌肉

脂肪之名属之,即非以名之;内部之骨,既以之名属之,故非以名之;最内部之骨髓,既以骨髓之名属之,即非以名之。至若夫识,既以此名属之,亦非以名之。是故,汝可确知于此(集灭)之间,能所俱非有之空性。

戊三所往最终境

同理,汝于最终所趋境,及入此境之一切因,皆应具超越此二者之决定。如实而言,此犹如病翳,似有所显而实无。所说种种名言,皆如兔角之喻。

丁二得法无我决定分

次者,为欲对诸法无有自性得决定见,汝须寻安立名相之根基、遮拨实事为恒常之执持、辩难利害之过失,及摧折希疑之虚妄窟穴。

戊一寻名相所缘之基分

己一寻一切法名相所施设之外境,由是得空性决定

首先,若寻求一切名相所指之外境,则终将发觉,此实无非以标签施之于非实有之事相上,事相即称为心识分别之内自光明。于作为名相所依止之根基时,诸法不可能被建立为可自存故。举例言之:此一名相,究竟所指为何物?又因何指之为头?此标签之施设,毋乃因头为躯体首先生长部分,或因其为圆形,又或以其为躯体之顶乎?实际言之,既非躯体首先所长;一词亦非指一切圆形;当作‛‚等分别时,则知虚空中实无所谓绝对之上下。同理,头上之毛发非头。皮,指皮肤而已,非以名之。骨,既以之名相属之,非以名之。脑非头;目与耳亦非头;鼻与舌亦非头。

或曰:若各别言之,则彼等非头。然其总相则名为。但若斫某等有情之头,研成粉末至极微,然后将其示与世人,则当无人称之为头。纵将极微和之以水,此物事亦不能以名之。是故,须知此所谓者无非名相施设,而此名相施设之基亦非实有。

复以为例更说明之:也者,非指一双球体。巩膜非目;髓液、神经、血管及血等非目。若将彼等各各分别,则决知彼无一为

纵使彼等总相中之极微,或将极微和之以水,其物事亦非是。能视色者非眼球,实乃无非识之状态而已。何以证之?盖于梦境中及中有时,皆能视物之故也。

亦如是:耳道非耳,皮亦非耳;软骨、神经、血管、血液及淋巴液各有专名,故彼等非耳。将彼等研碎而成粉末之极微亦非耳。将极微和之以水而成之物事亦非是耳。若谓闻声者即是耳,则请试观于梦境中、清醒时及中有际所闻之声,此即通常之心,亦即临时(起用)或固存之识,其实非耳。


1-2:(7表)

丙一得一切法皆离言诠空性之决定分

丁二得法无我决定分

戊一寻名相所缘之基分

己一寻一切法名相所施设之外境,由是得空性决定

又如鼻之各部,如鼻孔、皮、骨、软骨、神经及血管等,皆各有其专名而非以名之。嗅香者乃识之状态。是故应分辨于梦境中及中有际之嗅香者。

同理,若分别舌之各部,如纤维、表皮、血液、神经及血管等,彼等皆各有其专名,而非以名之。纵将之和以水而成之物事,亦不名为

。下述各例均与此理同。

以臂言之:肩者非臂,上臂非臂,前臂亦非臂。指爪、关节、筋肉、表皮、骨或骨髓亦如之。就肩而言,表皮亦非肩,筋肉及骨亦非是。纵使总相物事中之极微,或将极微和之以水而成之物事亦非是。此一名相所依之根基实是空性,盖非实有故。若依此理分辨上臂及前臂,彼等皆各有名相——‚肌肉施诸肌肉;施诸骨;施诸皮;骨髓施诸骨髓。——然无一极微可建立为名相所依之根基。

由分辨蕴聚此等名相之根基,可见脊骨及肋骨非名为

胸、皮肉、表皮及骨亦非名为。心、肺、肝、膈、脾、肾及肠等各有专名。蕴众所依之根基既空,以非实有,故具空性。

依此理而分辨腿,可知臀非腿,大腿、胫或脚亦非是。肌肉非名为,表皮、骨、神经、血管或筋腱等亦非是。甚而大腿亦不可许为表皮、肌肉、骨、神经、血管或筋腱等。于胫而言亦同理:纵将此等纤维研碎为极微而成之粉末,亦不能以此等名相而名之,亦不能将之施设于将极微和之以水而成之事物。

若于外境中寻伺此一名相所依之根基时,则知土地非山;草树非是;石、崖或水亦非是。若寻伺建筑物此等名相所依之根基时,则知:即如土地非屋,石与木亦非是。复次,于墙而言,是名为,然非以名之。是故,不论内外,皆不能建立为实有。

汝或寻伺众生等名相所依之根基。虽则眼、耳、鼻、舌、肉、血、骨、骨髓、神经、血管、筋腱及识等各有专名,然而众生

等名相所依之根基无一为实有。所有情况皆可以此例明之。

例如,于物件中,此一名相非指木、皮、内或外等。同理,此一名相非施之于钢;而(刀之)各部如刀口、刀背、刀锋或刀柄,无一可被建立为而成实有之物。

复次,名称与功能亦能转变。举例言之:若刀被改铸为钻,则其名相改变,又或当钻被改为针时,则先前之所有标签亦成非实有。

根据余之上师、即殊胜无上大悲者(译按:即观世音菩萨)于梦境中对余所言,余彻底了悟(一)何谓人我及(二)寻伺名相所依根基。

己二指示明相现分,如何自空性中生起而成缘起之展现

一时,余亲见邬金海生金刚之智慧幻化身。彼垂赐净治明相为虚幻之教导于余曰:欲直观因缘和合之缘起,应当思维:因者,即本始基(本始基(Zhi-ying):为轮涅一切法之不动自性,具足无整治解脱功德。故此词亦可译作体性基。然此虽为一切法之本体,却如虚空而非实有,其力用则为显现轮涅一切法。倘如要在已译出汉文的经典中找出同义词,则《入楞伽经》中的如来藏藏识可称为近似。),澄明且能容受一切生起。缘者,乃执之识。由此二者之和合,一切明相皆如幻而显现。

如是,由本始基之力所生起之心识、及此心识所显之内外一切法皆连环相扣,即如日与日光。故谓之曰缘生

以下为此过程之隐喻:此如虚妄幻化之显现,乃基于虚空之澄明为因,

及由幻物、总持及生虚幻之心等同时俱起为缘,如是因缘和合而缘生显现。

一切法皆如是而现——无自性,但因有我执之力而显。此即如海市蜃楼乃因明朗虚空及暖湿等性之出现而生。

一切醒时心识、梦境、生死间之中有,及来生等种种明相,虽显现而实无有,吾等因将本无予以谛实,由是而成迷乱。此恰如梦者于梦中不省之为梦,反而执为实有外境而攀缘。

由内执持为增上缘,法界中之种种遂显现为。此则如由脸与镜和合缘生而显现之影像。

1-3:(7表)

丙一得一切法皆离言诠空性之决定分

丁二得法无我决定分

戊一寻名相所缘之基分

己二指示明相现分,如何自空性中生起而成缘起之展现

因吾人深陷于我及我所之执,六城种种世界遂轮值显现。

此有如于平原夕照中,心识自见乾闼婆城于外境作显现。

妙欲之明相既自本初已非有,是以种种所见、所闻、所嗅、所尝及所触,皆为自显,而显现一如为他。此则如回声。

一切明相不离本始基,而与此本始基为一味,有如海中映现之星辰,不离于海而与水性为一味。

由执我故,‛‚遂于本始基之遍满虚空界中显现,似为实有。

此则如水中所成之泡。

基界之澄明如虚空,局限为意识之所显。

此牢固习气之力,令由迷乱而生之明相作种种显现。

此则如眼神经受压而生幻觉,或因体内风息失衡而致神经系统受扰。

明相自本始基中作种种显现,遂成心识执我之缘。

然明相实不离本始基、非自本始基外生起,有如于止观具证量之成就者,能生起幻象并舞弄之。

当彼专注于生起及舞弄之过程时,虽有种种幻象显现,实际言之,此等幻象实离本始基而不能立为实有之外境。

噫!童子!如是依次第而观修,则能证悟显现皆为幻化,而成幻化瑜伽士。言罢,遂隐没不现。

戊二遮拨执一切法似实有分

己一指示遍入之无为虚空具足七法

复次,持明伏魔金刚语余曰:金刚!恒常金刚!欲知真实义,但视虚空际。

彼解说其义曰:噫!彼空性之虚空,乃生起一切情器世间之基。此如影像以镜为生起之基,不能另于镜外建立;又如月影以水为生起之基,不能另于水外建立;又如彩虹以天空为生起之基,不能另于天空外建立。

虚空既不能损其分毫,是故无瑕;既不能克制之或摧毁之,是故无坏;既住而成世间一切明相展现之根基,是故无虚;既不受过失或功德所变,是故无染;既离变易,是故无动;既能遍入最极微尘聚,是故无碍;既无有能坏之者,故虚空为无能胜。

己二指示有为法如何为实性空分

庚一法如

何空

一切实法既能被武器损毁之,是故有瑕;复次,缘等能克制之或摧毁之,是故可坏;

因能变为一或多,是故为虚妄;因能被他物所改,是故为可染;因其

变动不居,亦无定所,是故非常;因能为他缘所损而致消灭,是故可败。

如是知其为非实有者,此即是空。

复次,粗色能减损至粉末、甚而微尘。此等微尘可七分之而为极微;而此等极微复可以七分之,乃至为空。此即非实有法之表征。

或以为此等法皆原先实有,只因汝如上所述,分而复分,始卒成空;此则可试观梦境,彼于显现之刹那顷已非实有;复次,可试观影像生灭,仅缘于其可见或可触,而非以眼之开阖为基;非以行走时双足之提放为基。

或诤言:此固非前一刹那之显现断灭及隐没,能生起下一刹那之事物。

唯却可说,当前一刹那之明相推移至另一刹那时,一切此等之显现,不论于前际或后际,皆乃存在而可许为实有。若作此想,则可试再观梦境。

细细思维,世间名言若非依于因缘和合,则无所谓自性实有

复次,以此虚空七种金刚功德之喻,可证虚空因其性空,故不变或不动;兼明示如如不动及不可思议之法性。

如上所言,乃实有及非实有、真与伪等分别之善说。

是故,若以手指月时,勿只注视指尖而满足,须望向明月为是。

若于此义不能反复揣摩,于空性上不能生决定,则终不能稍近于遍智道。

噫!绝顶聪明之童子!祈悟入此深义,成就为体证一切明相皆虚空之虚空瑜伽士。言罢,遂隐没不现。

1-4:(7表)

丙一得一切法皆离言诠空性之决定分

 丁二得法无我决定分

戊二遮拨执一切法似实有分

 己二指示有为法如何为实性空分

庚二思维梦境及生死之来去以得决定

既得此决定见,余乃了悟一切明相之自性皆空。但就器世间中之有情,及显现为五妙欲之外境等等明相而言,余仍具出离之思维而趋于他界;亦念及一切有情皆是实有,各具心之相续。

此际,余于梦中得见余之上师无垢光,亲以问答之形式作直指教授。

上师曰:噫!善种姓子!于睡眠时,情器世间及显现为五妙欲外境之一切明相,皆摄入于阿赖耶之猝然空性虚空中,犹如幻象之工巧入于基界中。最后,由业力微细风息之神变所转,遂显现及色身之明相。由此显现,梦中境界乃得开展

器世间及其中诸法,与一切根识之觉受。由专注攀缘于此种种生起,故便有迷乱。

最后,种种显现皆摄入于阿赖耶之猝然空性中,犹如彩虹于天空中隐没,而清醒识之明相复开展如前。

于此,余应之曰:余意始终认为:吾身非只显现而已,盖实为余父母因缘所生故。

彼曰:若云汝身由父母而来,则此父母以何为始、以何为终?又复以何为源、以何为位、以何为终结?试告余!余曰:余认为彼固实有,唯余不之觉。余意具五蕴身而无父母,究属非理。彼难曰:试思维之:于梦中、中有际及地狱际等之身,其父母为谁?由是,余乃得此身非实有,且无非乃是明相之决定。

余续曰:噫!上师!当吾身披衣而躺于床上,觉梦境之生起,然余身及人界则实仍如如不动也。

上师曰:此无上庄严、此广大器世界外相之如梦境界、此中广大有情,及于其中显现为五妙欲之外境,如是种种,试寻其展现之处所。此处所在汝之头?在汝四肢?在汝上身或下身耶?

虽则余由是得无有此处所之决定,余仍坚曰:上师,当余识趋于他处时,梦境即生起;当其返回自身时,则清醒识之明相生起矣,应如是也。

上师答曰:若如汝所说,则此身便如旅舍。如是,则试告余:此识所进出之旅舍,其门为何、位于何处?不只此也,汝尚须细认心所住之处所何在。

若心住于上身,当以荆棘稍刺下身时,何故具痛受?若住于下身,同理而言,则上身不应具痛受。若云彼有不同形相,以微细识自小穴入而遍全身,复缩小而于小穴中出,此说实不应理。盖若是,则当知觉自身躯分离时,何以心识不能于死后复入于尸身之中?

此梦中影像之处所,及汝可能往之余处所,究在何方何隅?究在上、抑在下?汝视其与清醒时所显现之情器世间为同一,抑或不同?若云为同一,则睡眠有否设定其疆界?若有,则非醒时所知;若否,则其非梦像。此外,若执此同一之明相为实有,视之为具上下’‘内外等分别,亦不应理。

庚三登决定假有法无非明相之

余曰:上师,然则余应具何决定?应持于何地?殊胜上师,祈开示之。

上师答曰:自无始时以来之生命相续,实无有,而只具生之相状而已;亦实无有,盖只有明相之转化,犹如自梦境转至醒境。眼、耳、鼻、舌、身之见色、闻声、嗅香、尝味、触受等,无非自生,即本然自显之现象,从无一发尖许为实有法。

汝或谓有等事物宛然实在,因汝可以手持之,或以他根体验之。然而于梦境中,一切色声香味触等皆似实有,但清醒时则觉其非实有,以外境非实有故。

无始之生命相续中,实无所谓自一境转至另一境、或处于某一境之真实觉受。此与梦中之影像差可比拟。

汝或谓梦像之世间极成,与醒时所显者不同。然则试细思自汝出生至此刻之一切梦中觉受与醒时觉受,行为与职业、整治与作意、筹谋与计划等等,试观此一切是否平等。若将觉受加以微细分别,不计其为短暂为长时、重复次数为多为少,则汝必得梦醒觉受皆为同一之决定。

不只此也,盖若梦像非真实,而醒时之显现为真实,亦即梦像为迷乱境界而醒时之觉受则非是。如是则应许于梦中觉受时汝为有情,于醒时汝则为佛陀。若此二者之明相皆由迷乱所致,则对此二者作任何分别亦无意义,因迷乱所致之明相此一名言,实已暗指非实有而展现为似实有。

直至此刻,汝所食之量已等同须弥山;所饮之数亦如海量,然汝仍觉不饱。汝所穿衣,其量足以周匝三千大千世界,然汝仍觉未暖。故汝应知,此即指无有可建立为实有者,唯有明相而已。

1-5:(7表)

丙一得一切法皆离言诠空性之决定分

丁二得法无我决定分

戊二遮拨执一切法似实有分

己三断除何以须知法我空之疑分

庚一指示执身之过失,实为生起执实见之根本

若不了知展现为肉身者实空,甚而视之为谛实有者,即成大过失。

此过失即馋鬼(za-dre),因汝为此身而抛之心力实吃尽遍智之果。此过失亦为刽子手(shi-shed),因其于轮回中,成为由一期生命至下一期之连索,令生死现象展现。此亦是杀生(srog-chod),盖为利养此身故,汝被驱往寻求衣等诸悦乐,遂专注贪瞋,而落执常之希疑,由是断解脱之救生索。此亦是取息者(ug-len),因其掠取汝无尽悦乐之气息。

是故,一切专缘于六识聚之外境者,实如视阳焰为水而追逐之鹿;从无丝毫可建立为实有。

庚二断除对此决定之错见

复次,汝纵使了知事物之空性如是,彼仍存在如前,仍似谛实有,而非化为子虚乌有。故汝或生疑,得此见地究有何用。则汝须了知,空性正为止观所修之精髓,若不知此,则所作之一切止观皆无利益。

复次,汝或思言:由修一切其他近似法之止观及观想而起之知见,亦不能得解脱,则何以仅了悟空性即能体证诸法自性皆非实有?若事物自本始以来即便已空,则纵知其空或非空,岂非无关痛痒?然而,此实乃由能觉或不能觉、能知或不能知等差别,而致有涅槃或轮回、与解脱或迷乱也。是故汝须了悟:知之与觉之,实为关键所在。

或诤曰:若不能以自力了知此义,则闻与修皆无利益。然自无始时来,汝从未以自力了悟此义,是故即于轮回中流转。且汝须知证悟空性,及一切密续、教授、口诀直指之见地,实经闻与修而得。

复次,不论为于闻与修中经历大难而证空性,或无丝毫困难而证空性,二者实毫无差别。此即如于历大艰苦后得金,与于床上唾手得金,于金之自性而言,二者亦无有差别。

庚三深说般若以明关键、证悟之方便

妙观察智也者,指由伺察而知,得一切显现皆空之决定。无我观察智也者,指于得轮涅皆无上空性之决定后而具之无间类智。关键即为于心相续中修证此二分般若,生起证悟,继而成一己之觉受,最终则得深信之成就。

汝或续诤曰:执持此身与外世界无非明相之建立,此实不应理,因证悟自身空性之众生,于触火或水时,或为箭、矛、棒等所击时,皆具痛受故。如是则可以此应之:若不能入于一切现象皆消融之法性穷尽境界,则二显不灭,而损益之显现亦无间生起。如实言之,纵使地狱之火亦不烧。言毕,乃隐没不见。

戊三辨难利与害之隐患分

己一辨识生起执持利害标帜分别之因

一时,当余亲见大成就者萨啰哈尊者之际,曾作此问:得大自在成就者!敢问余应如何除障?如何决定定有天人?如何令魔与障等得解脱?尚祈慈悲开示。

尊者乃开示曰:噫!大士夫,汝须辨难利与害之隐患。何者为,障与无明,即指不觉知本始基之空性。何者为习气,此即无明之凭藉。凡此皆不能以身与语作善行等寻常方法清净之。唯若以妙观察智于法性得决定,则罪障自然消除。

己二思维外境显现为利害之自性

分二

庚一思维于来世展现具利或害之善恶行持

分二

辛一思维之正

一切利乐身与语之净善究住何处?净善丛聚之仓库何在?于寻伺计度彼所来之源、所住之处及所趋之地时,试思彼既非实有,则如何积聚利益?当思维于心识空性中,如何积集利益,及于何处积集利益时,不论于外、内、中或上下,汝必得彼非实有之决定;所积者,实无非为轮回中之功德而已。

同理,恶行所积者究在何处?其仓库又何在?则试思维其对心识空性,无论于外、内、上、中、下,能作何种损害。

恒作身语善行之众生,与一生恒作恶行之众生,若仔细思维其心相续,则知此二者之心性,就恒具贪、瞋、希、疑等而言,实无丝毫差别。若彼能得解脱,实因其心相续得解脱故。若彼迷乱,则实因心相续迷乱故。然前述众生之心相续无一种得解脱,故就流转于轮回而言,无毫发尖之不同。如是,善行恶行因能生起刹那苦乐,虽有短暂之分别,然实无非轮回之延伸而已。

1-6:(7表)

丙一得一切法皆离言诠空性之决定分

丁二得法无我决定分

戊三辨难利与害之隐患分

己二思维外境显现为利害之自性分

庚一思维于来世展现具利或害之善恶行持分二

辛二须思维之原因

若对善行不能生此决定见,则于圆满解脱道、与积集刹那功德善行二者,定生迷乱,不能得遍智果。

若于恶行不能生决定见,则不能了知汝之无明自性,实乃生起罪障及为惑乱之基,由是而不能知惑乱之因。

此唯令汝之惑乱于轮回中永恒不断,是故须知得此决定见实为要义。

庚二思维于此生展现具利或害之本尊及魔障分二

辛一思维之正理

复次,若细思具利益与依怙本尊之本源、经历之地及所趋之处,则知彼等非实有。于根识所显之色、声、香、味、触诸法中,本尊究竟于何处可立为实有?

若谓其存在于构成情器世间之一大种中,则试思维此大种细至尘或微尘,复思维此等大种之各各名相与实有之理。

由数数思维本尊如何具利益、魔障如何具损害,则能了知彼非实有。

一切苦乐,皆为明相主体验,如梦展现于心,依基而生,设施为之法,无一为本尊或魔障所生。

若谓魔障能生损害,则思维仅一魔障之名相施设如何能生损害,盖此名相非为色、声、香、味、触等外境。

汝不见任何实有,唯见空性及非实有。

辛二指示迷乱相即为无间觉受之误认

众生因迷乱力,就其上下身分别为善与恶。上身似清净,故视之为本尊;下身似不净,故视之为魔障。

由是希疑遂无间而生,复由我执之力,苦乐等刹那觉受亦无间而生,此皆无非轮回之明相体验,无丝毫可建立为实有法。此则如梦喻。

己三指示及赞叹证悟之重要

其要义为了知上述种种其本来如是之理。此即成修持中除障之方便。因对修持起信受而生之一切违缘悉皆消除;由是了悟法性真实义,成就了无疑惧之深信。由离本觉之无明障碍故,汝即能主宰本觉之种种广大展现。

此亦为希解派(Zhijed)及断魔派(DudkyiChodyul)之甚深根见。除体证本觉外,勿寻任何本尊。汝将得除妄念外,别无所谓魔障之决定。对一切目的为排拒违缘之成就法及仪轨而言,此见地实不可少。若具此见地,必为幻化广大瑜伽士,因知一切法皆虚妄故。

噫!无凡夫心之本觉童子!以此调伏有情,彼或能成决定秘密大乘瑜伽士。言毕,遂隐没不见。

戊四破希疑之假穴分

己一破寻实有佛道及其净土之假穴为希求之对境分三

庚一遮拨以佛道及其净土为极致之实执

一时,于光明清净中,余得见大吉祥金刚手。

尔时,余问曰:噫!胜利王大金刚持。佛道是否即至余此际之境界而证觉解脱,或另有所趋之处而成正觉?彼答曰:稀有!具福种姓子!汝或思也者,为实有之尊贵众生。具圣者相,寂静清凉、澄明离垢、慈悲庄严、看而不厌,住于广大之地。

若是,则此佛之父母为谁?若由母生,则为因所缚;且

佛若住,则为恒常所缚;若灭,则缚于断灭之无有而虚幻。

概而言之,若建立一实有自性,则彼之生、住、灭三相,实不能有离二边之实相。此等明相,不论作任何生灭起伏显现,皆无非名言施设。

复次,若执无垢及清净分为实有,则汝将自缚。若轮回及涅槃之法性确有不同,则所谓有寂平等性实相便无

非空话。不少人视涅槃为性相实有,此则为陷于希疑之中。

刹土之乐虽多有记载,然若但专注于此广大庄严之细节,由是而视为性相实有之实法,则汝仍只视一切法为自性有而已。

1-7:(7表)

丙一得一切法皆离言诠空性之决定分

丁二得法无我决定分

戊四破希疑之假穴分

己一破寻实有佛道及其净土之假穴为希求之对境分三

庚二思维五根及其对境,

并遮拨其为实有

不论名言如何施设,视如来为恒常故立之为实有之见地,实无能胜于人我实有之见地。

若为佛建立眼识,则必有由明相生起之色,此即名为眼所取外境

此等外境一经建立,则心识之微细分别思维生起,由是遂有对色之近取,此即名为眼能取

此能所二取名之为,而一切具者则名为有情

同理,若云佛有耳,则必有耳识及由耳所闻之声;若有鼻,则必有鼻识及香;若有舌,则必有舌识及味;若有身,则必有身识及触。

此皆为识所缘之外境。近取识之所缘而思维分别,则成心识,即识之能取,如前所述:凡具心识者皆名为有情

至于也者,若佛之境界不能超越能所二取,则此境界

中之功德,应可持付诸有情,一如世俗功德,甲可付之与乙。

汝或谓诸佛为有情说法。

然诸佛若视自身为师、为所说之事、有情为所说之对象,则诸佛与凡夫有情即无一芥子之分别,盖彼等皆全为有情矣。

若汝思佛之功德具足乐境、庄严、善知识、广大财富及慈悲、且无贪与瞋,汝则仍以有情视佛,其功德不稍殊胜于色界之天人。

庚三以胜义及究竟辨佛

就了义言之:汝之本始基,至尊普贤,即三时善逝之意。

故胜义谛中,实无佛降世间或说法等事。

众多密续、教授及口诀直指中,均已说明内自显现之导师,对所调伏有情示现之理,祈细领悟之。

己二破寻实有轮回及其苦乐之假穴为疑惧之对境

复次,若思维于轮回中,别有其他依止之处、或竟建立之为实有,而无数有情皆轮番趋于该处历受苦乐,此实非理。

身之明相,此即前生心识所作之余业,若为真实,是有情自何处取死亡与再生间之中有身?

若与余等同一境地之有情,可仅因手足受伤而致命、或可因受冬日寒风而丧命,则何以一旦生于地狱,即可历受寒暑,纵火烧水烫,此身亦可不死?

同理,若余等可因数月甚或数日之饥饿而殒命,则饿鬼道有情,何以能历无数劫之饥饿而不死?

是故,一切六道有情及中有,皆因执明相为实有而致迷乱,然彼等实亦只如梦像之展现而已,除显现、空性及非实有外,无可建立。

己三指示及赞叹证悟之重要

若汝对由迷乱而生之明相,能生决定见,了知明相谛无、为空性及非实有,则可谓已填平轮回之深窟。

由生起正等觉无非内本始基之决定,及由此而生之内自信,则能成就所谓诸佛自解脱矣。

噫!虚空自在遍入金刚,汝须得轮涅一切法皆空而非实有之决定,并须体证其无有自性。言毕,遂隐没不见。


2-1:(2表) 丙二总归本始基为唯一自生智分三

科判

正文

丙二总归本始基为唯一自生智分

丁一总归此本始基之正理

如是久之,余乃得无实有之决定见。

然余虽了知情器世间一切明相本性皆空,唯空性万象则似无记。

此时,余得见殊胜大腹金刚,正唱颂吽之歌,揭示轮回涅槃为空性之展现。

此际余曰:噫!广大殊胜之本尊。余虽知轮涅皆空,唯此空性却无利益亦无损害。何以故?

本尊答曰:噫!士夫!虚空主!灭除一切轮回涅槃至空性;灭除空性至体性;灭除此体性至本始基;灭除轮回涅槃至此本始基之展现;复灭除轮涅之共相至此同一本始基。

海中映现之星辰,无非海之显现;情器世间即以虚空为母胚。法性周遍与展现于轮回及涅槃中。思维此等譬喻所指,则能成总归轮涅瑜伽士。语此,即隐没不见。

丁二指示解脱与迷乱如何自此本始基展现分

戊一略说

七年后,余于清净梦境中,得见法身上师金刚持。

尔时,余问曰:噫!上师!无上成就主!敢问余于解脱道及遍智道上如何解脱?于轮回道上如何迷乱?祈上师开示。

上师因问而答曰:噫!大士夫!当谛听之:佛与众生,两境差别,只在明与无明而已。

戊二广释分

己一涅槃边之功德如何为自生本有分

庚一四身五智如何于本始基中本然圆满具足

本始基,即本始怙主普贤王如来,具四身及五智。

其体性为空性,此即法身;其自相为光明,此即报身;其大悲为解脱,此即化身;圆满周遍于轮回及涅槃,即自性身。

因一切法之开展,故有法界体性智;因其为光明及离垢,故有大圆镜智;因轮涅皆为平等清净之展现,故有平等性智;因无间通达诸法自性及其别相,故有妙观察智;因一切法皆以解脱及清净以成就之,故有成所作智。

庚二四身五智如何于道中本然自生

如是,自生正等觉中之解脱道,实由本觉现证四身及五智。

本觉之体性,周遍虚空界,然非实有;其展现广大无间,离基离根。

因远离戏论,故为法身;以其自相具自光明,故为报身;以其本智光明能无间显现,故为化身;以其为轮回涅槃之共同本始基,故为自性身。

于本始基一旦生决定见,法界体性智即证悟于法性界中,轮回涅槃都成一味。

空性非是虚无,实为光明离垢,有如能生起一切之明镜,此即

大圆镜智。平等性智者,乃了知轮涅于无上空性中皆为平等清净。

妙观察智者,即本智能起无间观察光明而成本觉之力用。

由本觉得自在,故一切所作皆于清净及解脱中法尔成就,故有成所作智。

庚三释如何于不醒之心中整治为道而遂致迷乱

众人皆不了知此本然如是之理,反而入于令觉性无所作为之道,不能分别心识与本觉。

对外而言,彼等执明相为实有且属无记,并有定性。

对内而言,则受缚于其身为实有之见,而此身亦为无记及恒常。

彼等或于此二端得稳定觉受,然此实无非为具光明与觉性之无间识境界。虽或能因此生起功德,令其往生于较佳之二善道,但却不能达解脱及遍智之境界。以此便成过失。

庚四辨识般若相对于凡夫心识及心所,以了知证与无证之别

了知法性如所有智,指如实了知于轮回涅槃中所聚集之一切法,于如如法性中皆是一味。了知尽所有智,指虽住于本觉体性中,但有无间遍智与全知自生起。

虽云无间,然实不执外境。此则如水银泻于地上。

凡夫心识视轮涅为自相续,及执明相为实有法,于本始基之实相遂生无明。心所由是而有生灭,遂与外境相混。

此则如水落焦土。

2-2:(2表) 丙二总归本始基为唯一自生智分三

丙二总归本始基为唯一自生智分

丁二指示解脱与迷乱如何自此本始基展现分

戊二广释分

己二轮回幻相之展现如何骤然流布分

庚一五大种显现如何向外流布

佛道根基之本来面目,即清净境界,且于本始基中得自在。当其为无明所障,则由一切身与智所成之本始基自性光华,遂隐没为内光华,其外显光明则因五光之放射而有五大之展现。

当法界体性智为无明所障,其外显光明显现为蓝光。此名为内种大种,即空大之精华。当执持此光明为实有,则显现为虚空。此则名为外种次种显浊

当大圆镜智为无明所障而隐没为内光华,其外显光明显现为白光。此即水大之精华,亦名为内种大种。当执持此光明为实有,则显现为水。此即是浊,名次种外种

当平等性智为无明所障而隐没为内光华,其外显光明显现为黄光。此即地大之精华,亦名为内种大种。当执持此光明为实有,则显现为地。此即是浊,名次种外种

当妙观察智为无明所障而隐没为内光华,其外显光明显现为红光。此即火大之精华,亦名为内种大种。当执持此光明为实有,则显现为火。此即是显浊,名次种外种

当成所作智为无明所障而隐没为内光华,其外显光明显现为绿光。此即风大之精华,亦名为内种大种。当执持此光明为实有,则显现为风。此即是显浊,名次种外种

彼等光明之因缘既为内住故。是以此种种色之明相与五大,遂无间相续而显现。

庚二八识聚及其对境如何流布于内

下来所说,为明五重迷乱基之力如何生起。由无明而令本始基被障者,殆为阿赖耶(Kun-zhi)无疑。阿赖耶如瓶中之顽空,无思亦无明

相显现,有如昏睡或失知觉境界。完全沉滞于此境界者即Ti-mug)之自性,亦即无明之广大流转显现。

由此境界,业力风息晃动,此即嫉妒之体性,其功用为令一光明分

于空性中生起,此即阿赖耶识(kun-zhinam-shey),住于瞋之体性中。复次,亦由此而有污染意(Nyon-nyid),即因有自身之显现而执见,此则住于慢之体性中。由此复有Yid)之生起,此即于本始基空性中生起明相之基础。光明分由此而生,此则住于贪之体性中。凡此皆为内光华向外放射,而成五体性生起之力用。五毒之自性如火,于中烦恼之思维则如火花四溅。

如是,于阿赖耶及意识之空分及明分中,遂同时有于中展现明相之无间外境生起。以业力之风息晃动为缘,而具生起事物功能之本始基则为因。此因与缘同时会合,无量数明相依止于本始基生起,显现为色法,此亦无非本始基而已。色法所现之外境,世俗名之曰眼识

是故,外境者,指显现明相之环境,此则如海。所取境者,指显现为色法之明相,此则如星辰之倒影。复次,因意识能攀缘此等标帜,加以分别,并视之为实有法,故有能取,且具三种近取虚妄分别,即苦、乐及无记。此则名为眼所执心

同理,外境者,指显现声音之无间环境。所取境者,指显现为声法之环境。耳所执心者,指意识所缘之三种分别。同上,因与缘二者互相观待依存。

同理,鼻识者,指明相生起为香;舌识者,即明相生起为味;身识者,指明相生起为触。虽以名言形容之,然识等实非显现自不同穴口,此则可以明相亦于梦中及中有际作显现而为证。

庚三本节要义略说

有等或执明相即心。彼思疑究竟一切外明相是否即虚妄分别,故即是心。此实非理,盖明相虽于显现刹那际已转化,并于后际之刹那相续中流逝,然心识实不通达此流转现象之体性,成就如心性之非实有。

明相既以此次序于八识中显现,由是遂有轮回之生起。若追溯此次序至阿赖耶识时,则仍受缚于三有之顶。

丁三本章要义略说

是故,一切轮回涅槃中之万物,无非即本始基而已,复与此本始基为一味。举例言之:于海中无量数映现之星辰,实与海水为一味。了

知一切法皆如是。一切明相皆自生显现者,实为金刚持之口诀。言毕,遂隐没不见。

3:(1表) 丙三纳轮涅于一,无间且离偏及离边分二

科判

正文

丙三纳轮涅于一,无间且离偏及离边分

丁一于明相现分中,指示彼等唯一周遍无非如幻显现

一时,当余于定中得见大持明吽迦罗时,余问曰:明相之庄严,其状若何?

尊者垂赐此答曰:噫!大士夫,五门识有如虚空——一切法皆能于中生起。妄念则如幻师所用之物事及咒语。由(五门识及妄念)二者同时会合而显现之明相庄严,则如幻如化。近取识则如旁观者。

以此故,一切所供之物事亦如幻术中所用之物事。如幻瑜伽之法,乃以除垢之密咒清净此等物事至空性;复以增益之密咒,开展无量显现,令识愉悦,此复成六根之外境,以取悦纳受此等供品者。

复次,为利益如魅幻显现之有情故,行者以如幻瑜伽安立外境如乾闼婆城。行者作解脱及引导众生之行,直如将梦境改变,由是于无上幻瑜伽得自在。

丁二指示自空性中,自性之唯一周遍非谛实有分

戊一直指一切法如何纳于唯一法性中

试思维:映现于湖上之星辰,不论其数量多少,此等映现皆包含于水中;情器世间,不论其数目多少,皆包含于一虚空中;轮涅之明相,不论其如何广大且众多,皆包含于一心性(SEMS-nyid)中。

戊二由明示唯一周遍各支作广说分

己一指示唯一周遍为体性、且离利害

心性,称为如来藏‛①(如来藏,于藏文经论通常作善逝藏de-sheg nying-po),相对于梵文的sugata—garbha。此处为照顾汉土读者习惯,仍译为如来藏。在不太严谨时,可将如来藏本始基佛性三者视为同义词。若严格来说,本始基实包含两重涵义,此时说如来藏本始基之法身,而佛性则为本始基法尔所具的本性。),周遍而无过失。举例言之:诸佛纵或遍满于虚空际,然遍处中,无有外境能自其智慧及功德中稍得利益。有情之数虽或等同虚空,各具自心相续,然遍处中,无有外境能被损恼之。

己二指示唯一周遍为自性、离八边之名言

本始基法身即如来藏,离一切处、境及能生,是故乃离边;复超越三时之能灭及所灭,是故离边。因其不堕于实有边,纵胜利王亦不见之,故离边。以其非实有,但亦非无,为轮涅所共,故离边;因其超越处、境及能去,故离边;因无处、境或能来可建立,故离边;因轮涅一切法于广大本始基即如来藏中各各现起,如星辰倒映于湖,故离边;轮回与涅槃不论如何生起,亦皆与其相应之本始基即如来藏为一味,即如海中所现之星辰,实与海无异,故离边。因其不堕于此八边之戏论,是故周遍而无有垢过。

己三指示唯一周遍为三解脱门

再者,以其超于上下、方隅、间隙及时位,故空;以其为遍满及周延,故空;因无外明相可建立为实有或具胜义实相,故外空;因自心超越一切根基,故内空;因内外之间无能所二边之分别思维,故中空,或称不相违空,即无上广大之周遍。此即空解脱门。

本始基法身如来藏,离可言诠之胜义实相,超逾譬喻之伦比,无有可表示之性相。此即无相(tsan-ma med-pa)解脱门。

至若法性、如来藏,此即于三时中得善逝,若以为仅以修身及语之功德,即能于他处或他界中得自在,而视之为果,则同于以为广大周遍之虚空,乃具来去之外境,此皆极度迷乱之心识。

然则何者为道?当下持于自身所处者即是。何者为证悟?正知自身体性为实相者即是。何者为自在?于自身体性中,内自证等觉者即是。若作整治,且缘一物为自在境,为自在地,此即是极度迷

乱。于胜义谛中,无一法可为追求果位所依处,故有无愿解脱门。

噫!孺子!本觉主!汝不能仅由余之解说及汝之听闻而得解脱。

思维余上来所说之义,令直指之觉受于汝深心中生起,复令汝之体证及觉性能得安稳。可对堪能受法之善根授以此法,余之觉性相续,将延与彼等一心作此修持之善知识,令其速得解脱无疑。言毕,乃隐没不见。


4-1:(4表)

科判

正文

丙四顿入本始无整及光明之广大法尔任运境分

丁一不了义方便及了义般若之共说

一时,于光明定中,余得见文殊师利语狮子。

余问曰:噫!上师!世间怙主!余已得本性如是之决定:情器世间之一切明相无非自显现而已。然余祈请开示诸佛各各名号及其净土,何以能或不能建立为自续境?

应余所问,上师开示如下:噫!大士夫,其谛听之。殊胜之法尔任运,其功德乃本始基法身、如来藏之内自光明。以此为根,诸佛刹土、本尊父母及无数越量宫等,皆为本始基所圆满固有,此即般若。将彼等建立为本始基以外之对境,此即方便。

于本始基中圆满功德者为胜义;解说此等(功德)为有法,即说为情器世间之外境,则为世俗之层次。

复次,究竟义者,乃身、智展现为本始基之法尔任运。不了义者,即解说诸佛刹土、本尊父母名号等为本始基以外之外境,即说为具实相之实有法。

丁二详说法尔功德之安立分

戊一五身任运

之理

下来所说,为依于轮回觉受,于世俗层次显示胜义之理。试观一切胜利王皆摄于五身。

于无上法性中,轮涅世间摄集之一切显现万象,皆于本始基之广大空性中自生,且无整自成,即此便名为Cho)。因种姓无量与根器有别,故无量法门,无量修持体验,及无量所得果,遂自生而有,即此便名为Ku)。法尔任运展现之身与智,本自圆满且自受用,此即报身Long-Ku)。

欲作示现之心识,与实相无二;而上师(如佛陀)、能工巧匠、转世祖师及色法等化身Tul-ku‛①(此中所言之上师(佛)、能工巧匠及转世祖师等化身,即所谓三化身‛——分别为殊胜化身、事业化身及受生化身等。)之示现,其显现实亦无非本始基自身而已。此四种示现方式,若同时具我执之识(如盛水之器能倒映)、及如来藏界之功德(如天上之星辰),此二者双运,则依于缘起而作显现。

实际言之,情器世间实不出于三身显现之外。法身者,指其体性本空之一分;报身者,指其自相任运之一分;化身者,指其明相各各展现之一分。

复次,自性者,指本始基乃一切轮回涅槃之体性,而一切法于此体性中皆为一味。者,指一切智慧与功德之摄集。

体性于三时之流转中,因无有改动,故为不动;因不为一切法所损,故为不损;因不为自他所坏,故为不坏;因其为轮涅之共基所依,故为真实;因不为善恶所染,故为不染;因离动摇,故为坚定;因能周遍一切即微细所知障亦能周遍,故为无碍;因一切外境或缘起无能逾越,故为不败。

是故,胜义不坏金刚之实相具足四信(四信——知其虚妄故无惧地狱之信;知轮回非实故具无冀业果之信;知涅槃无自性故具无求成就之信;以已证法尔故具无喜而平等住于正觉功德之信。):除具足业力及善缘之士夫外,一般有情均不能体证之;一旦体证并修持之,则必能生不退转正信;正信若生,则必致解脱;若得解脱,则必证觉圆成佛道。

本始基中本来具足五身,即胜义谛;据本始基分别解说五身,即世俗谛与方便道。

戊二五部任运

之理

下来为随顺众生所好,而将本尊分部之根据。以本始基即基界中习气垢染得被清净,由是有清净之名。因智与功德之本性圆满具足,由是有圆满之名清净‛Sang‚圆满‛Gyay,合而为‛Sang-gyay之藏译,参考注。),故有佛部建立。因具足七种不坏金刚法,故有金刚部建立;因其为一切身智之所从来,故有宝部;因其无一切过失或垢染,故有莲花部;因其能圆满成就一切事业,故有事业部。者,说为由典范所统之各从属。

戊三五刹土任运之理

下来所说五方刹土,乃随顺众生于国土所好而说:密集之功德,于基界中法尔任运,此即密严刹土;具足广大欢喜之本始基,既非外境或因缘所生,故有妙喜刹土;以智慧与功德皆圆满吉祥,故有吉祥刹土;因具足乐空无量之智,故有极乐世界刹土;因一切清净及自在之事业皆极圆满,故有圆满妙业刹土。者,指基界;者,指无非大种而已。因本始基之功德无可计量,故有越量之名;因能圆满轮回与涅槃,故有之称。

4-2:(4表)

丙四顿入本始无整及光明之广大法尔任运境分

丁二详说法尔功德之安立分

戊四五方佛任运之理

于无上广大般若,现证广大本始基之基界内光明时,则有大日如来(梵:

Vairocana 藏:Nampar-Nangdzad),普照本始基之一切智慧与功德,普照成为大种之如来藏。

因具足七种不坏金刚法及于三时中离一切动摇,故有不动金刚(梵:

Akshobhya 藏:Mikyod-Dorje)。因其为道与果之一切法所从出,其圆满具足功

德,故有宝生(梵:Ratnasambhava 藏:Rinchen-jungdan)。无量光(梵:

Amitabha 藏:Nangwa-Thayay)者,指本始基无边显现之无边明相。因一切清净义皆自生而有,故有不空成就(梵:Amoghasiddhi 藏:Donyod-Drubpa)。

戊五五空行母任运

之理

胜义金刚空性即虚空,此中轮涅一切法皆示现‛‚,故有金刚空行母宝空行母者,指一切智慧与功德之自生体性,犹如具足珍宝之宝库。莲花空行母者,指离一切贪欲。事业空行母者,指法尔任运之身、智等一切事业,皆自生成就而非整治而致。因污染识之垢障于基界中得清净,智慧与功德遂得圆满,由是而有之名。复次,因广大空性之虚空中,轮涅一切明相皆显现‛‚之相,遂有空行(梵:Da-kini 藏:K-Dro)之名。

丁三指示各别功德如何于证悟之理中圆满具足分

戊一胜义谛之仪轨支分圆满具足之理分

己一彼等支分如实圆满之

如是,本始基之法身(如来藏)遂成周遍一切轮回及涅槃之主宰。此即本始基本觉之边际解脱。一切胜义修持皆摄集于此,如下来所说。

本始基之本觉中,具对宝总集体性之深信,由是而得之内自在,遂取实相义为无上皈依

自无数世以来,心智为我执及执持外境等所限。现既得轮涅乃唯一本觉所幻化之决定,凡庸之心识遂可长养。此即生起菩提心之殊胜方便。

能所二取之心,实为巨魔,令三界轮回中,众生飘荡。般若则驱之于无外境空性中。能了悟自性皆非实有之般若,即菩提心之保护轮,不受破坏。

于无明暗界中降下本觉智之广大加持,即如实之降下加持

明相生起乃本觉庄严,于此证悟,妙欲之自生庄严即是献供

由阿赖耶至法身之迁转,即本始体性基之佛道。般若了知此本来如是之实相及种种别相,是以摄集全知之识及普光明。般若此二分乃一切胜利王及其子嗣等之秘密双运。自初地之证悟而言,善巧方便道乃摄集骄慢护法众之庄严;自八地以上之证悟而言,此则为菩萨之庄严;自真实之正等正觉而言,此乃诸佛及诸佛刹土之庄严。

善巧方便之大道,乃解说阿赖耶(无明)为大自在天(Maheshvara),而一切由此而起之思维分别,则为护法及天龙八部众。当本始基法身显明时,生起成为其力用之自生及广大智慧,遂分成种种方便道。成就法之修持,无非为欲现证佛道之胜义觉性境界;一切修习及坛城皆摄集于此,并于此中圆满。

迎请,为现证实相,即将三界轮回之一切法迁于广大而唯一之法性庄严中。

于三时中离迁转或变动,持于当下自住境界,即请住世

能亲见见地之顶礼,乃于得见本来面目,即得见本始基见地王时,所生广大稀有之想。

于法性中,一切法之庄严序列即广大之供养

当得见轮涅本来如是之实相为大圆满所生起之稀有想及信心,即胜义赞颂

种种明相各各之不共显现,即身之庄严。

法尔圆满及成就,即语之庄严。远离戏论边之基界是为本净,此即意之庄严。

凡此皆为大圆满本觉之相,即由证悟无整而法尔呈现之身智庄严,并由是而生之功德,于四事业中得自在。

同理,了知四灌顶于自生之身、语、意、功德、事业中同时圆满成就。

了知并证悟此本然如是圆满之理,即为大圆满。

前此以不明此理故,遂流转于轮回中。虽则本始圆满,但为无明所障。

此则如水性本流,然结而为冰;又如虽有珍宝而不知其用,是故不能救穷。

胜义言之,本始基如来藏之智慧与功德,其力用于此基中悉皆圆满周备。

解说彼等为各别能依与所依之坛城,无非善巧方便,以导引执常之所调众,由作意整治之世俗道,达至无修无整之胜义基界。

如是,具足光明、清净及空性第三者,则可得无上果之基界。言毕,遂隐没不见。

4-3:(4表)

丙四顿入本始无整及光明之广大法尔任运境分

丁三指示各别功德如何于证悟之理中圆满具足分

戊一胜义谛之仪轨支分圆满具足之理

分二

己二指示生起次第为世俗谛中方便道之要义

一时,余于定中得见吉祥邬金海生金刚。

余问曰:噫!遍主!本始怙主!何以有刹土、越量宫及本尊等观想与修持之教授耶?

彼开示曰:遍世间之虚空,就自性而言,乃所见外相恒逼害

(恒逼害(rudra)为大自在天之别名,谓其恒以风雷及诸苦逼害有情。此处则不作专有名词用,但取其义,谓一切外境皆能诱惑有情永堕轮回,故云。内相、密相恒逼害类此。);将其摄入光明所化之净土则为对治之方。

内者,执于所受用之房舍及自身,就自性而言,乃所见之内相

恒逼害;修越量宫及本尊等之止观则为对治之方。

于十方三时,皆有相续无间之随眠识。

彼执于明相所显者为,就而言,此乃所见之密相恒逼害,贯串心识之境界与轮回之明相;固守本尊慢则为对治之方。

若不能了悟此要义,则或忽略明观,忽略持金刚慢,而只专注于持咒。

有等或执本尊及净土为自相续,是以纵使修成就法亦不能得觉入佛道。是以必须了达此要义。言毕,遂隐没不见。

戊二彼乘尊贵名义圆满具足之理

一时,余于定中得见法界主母一髻佛母,作启请如下:

噫!遍轮涅之唯一祖母!于轮涅广大空性中,受用界主母之秘密虚空乘,其名为何?彼开示曰:

噫!母之稚子!余已赐汝解脱义之密意传承,如赐汝以身。

余复如母哺乳,以表示传承抚育汝。

余更培育汝之智慧,授以如忠言之口耳传承。

且示此与汝所调伏,且与汝结缘并俱信之具福者,一切与汝有缘者皆能于此得利益。

此一切乘之王得余之名;一切音声亦皆余之名。

故受用虚空,及无上究竟秘密之母,其虚空之总相展现,可以众多名相列举之。今余只举七名。

此法既摄二种秘密,故名为因其能遮由我执及具性相之作意而生之恶果,故名为;胜义不坏,故名为金刚;一切道之功德,其精华皆集聚于此,故名为

因其住为一切法之究竟因,故名

彼乃所证之最根本,故名胜义;彼净除一切过失与垢染,总容及内在通达身、智、道、果等一切法(净除(Chang)及通达(Chub)连文——Chang-Chub,即藏文菩提。亦可译为清净圆满,此即之义,故亦可用以称谓佛陀。);

彼亦为,住为三金刚之唯一命力,即于平等清净中生起一切法种种相之基。

彼乃轮回、涅槃及道等三者之圆满;彼为者,因其为诸乘共基,摄集诸乘于同一归趣中,且趋于一。

因超越一切思维之方隅,故为明点;因轮涅于菩提心中为一味,故为唯一

因本觉体,即如来藏本性清明,离一切污染,故为光明;因具足七种金刚法,故名为金刚;因其住为轮回涅槃一切法之内藏精华,故名为

轮涅一切法既为如来藏遍摄,且圆满通达故为轮涅遍达

因其离生死衰老,故为;因其外在之法尔显现并无败坏,故为;因其乃一切功德及智慧之本然聚集,故为言至此,遂隐没不见。

4-4:(4表)

丙四顿入本始无整及光明之广大法尔任运境分三

丁三指示各别功德如何于证悟之理中圆满具足

分三

戊三九乘次第功德趋上之际能圆满具足之理

上来尊者所示,余试加以阐释,以显示九乘次第中一切功德皆为圆满。

声闻乘中,行者视一切明相皆显现为补特迦罗,此即一切我执之基,皆无自性。

缘觉乘中,证悟一切内外实有法无非缘起所幻化。

菩萨乘中,证悟空性之力用,生起为大悲之体性,且自然无整而摄集一切方便与智慧。

此能令众生离苦之三乘,其功德圆满具足,故后后实含容前前。

事密者,乃以禁戒行与除障仪轨取悦本尊。

行密者,以持咒及等持而得成就。

瑜伽密者,乃胜观之瑜伽,于不变金刚界无上坛城中,得胜义基界之加持。

此三乘之一切功德与功能,于禁戒行中能启发本觉,且于唯一俱生基界、即不可言诠之自心性、亦即成就之要素中,圆满具足。

大瑜伽(父续)之一切法,于殊胜二谛无别之广大法身中,本来清净,或即具足七财之胜义谛。

依于经教之无比瑜伽,菩提心之大乐坛城,乃本然如是,及智慧法尔呈现,此二坛城之双运初生。

于此菩提心坛中,一切法之世间于广大清净及平等之境界中,圆满具足。

真实自性大圆满中,光明即离中离边之唯一基界,本始基之相亦即如实法尔任运之明相,一切皆为自生起,如是则不堕于支离或落于边见。

如是亦无二无别,即如黄金与其光泽之无分别。

前此诸乘义理,皆同时摄于此大圆满中,即于法身中不动、本觉离边、以如来藏为基界之真实义。

此诸乘之各别解说,仅为须次第调伏者作开示。

 5:(1表) 乙二实际修持分二

科判

正文

乙二实际修持分

丙一修持如何离所缘境之共说

一时,余于定中得见持明王吉祥狮子。

余问曰:噫!上师!祈请开示大圆满之道。

上师因余之问而应曰:大圆满即轮回涅槃之无上共道。轮涅道等三者,于广大基界中圆满具足。

了知此本然如是之实相者即

于此广大本始体性基中,由当下自悟而得之自在,乃离依于所缘之

此即如水滴融于海中,遂成大海而毋庸改变;或如瓶中之虚空与瓶外之虚空相融,直达天际而毋须改变。

虽则本始基或心识无内外之分,然因有我执故,遂分而为内外。

此即如水,其性本流,因寒风所吹而成冰;本始基本为自解脱,然因具我执故,遂有轮回建立。

丙二详说根本位与后得位之次第

能了知此理者,则弃由身而作之善、恶及无记等三业,静坐如尸陀林中之尸首,无整无治;复舍弃三种语业,有如喑哑;并舍三种意业,无有作意,如秋日澄空离三种污染(译按:即云、雾及烟霞)。

此名为平等住,亦名任运无整无作,因一切所作皆已舍弃,且超逾凡夫心识,盖心识无有作意故。

依此要义,则行者能生不退转心。

复次,于行住坐卧、持咒、言说、思维或作一切行时,能知世间一切法宝如幻如化,而正见不失;复次,能不失定中修得之证信,则能知实相显明;于所作不放逸,则能依止于四正行;此即至临命终际仍须依止之要义,亦为自解脱及超越凡夫心识之修持。


6:(1表) 乙三行持之利分三

科判

正文

乙三行持之利分

丙一为见行无有颠倒而修学

行持之要义,乃舍弃如毒之不善身业及口业。

以思维一切法既属空性故,则所作所为皆无过失,由是即无增上见以坏行持。

行者须调柔,不放逸,如面见最高裁判。

然而,若只执身语意善业行持,视为深义,则为凌驾于正见与正修之上。若于轮回中,将此生只专注于积集福德,则有如为黄金锁链所缚。见、行二者中,不可偏重于行而轻于见,行者须如冰川上发庄严吼之雪狮,余兽无有能胜之者。

尤有甚者,若听随彼等云虽证悟空性,然仍须于他处生起悲心,此则如既已得水,复须于余处求湿性;亦如既已得火,却须于余处求暖气;亦有苦被风所吹,却须于余处求凉快。能得轮涅决定之觉受,即能得广大空性,便为无上菩提心,同享轮回涅槃平等清净之慈悲。

复有等已得了悟见之直指、修本然如是之密义,却即云得此直指教授已足。因仍执于轮回法,故彼等遂浪费生命于以贪瞋为基之行持中。彼等一切见与修,遂全为轮回之能作与所作所盖过。

丙二分别道上之歧路分

丁一辨识觉受之歧路

行者之心识相续觉与往昔相异即觉受之明相。大乐所生之安闲觉受,引生于欲界天;光明所生之明亮觉受,则令引生于色界;空性之觉受,入深定如沉睡之无想天;无有思忆或知觉,则令引生于无色界之四空天。未通达空性见,行者或决定思维心之所以为空,无非因其不可建立为实有,由是而专一定住于此空性中。此见地遂引生于无想天,是为缘起法之极致。

丁二分别障碍之歧路

复次,行者或遇障碍。外障者,乃种种影响根识之如幻显现,此如由天人或魔魅所策动之凶兆。内障者,即种种疾病与痛楚。密障者,即心中一切不定苦乐。若觉知此潜隐之过失,即知彼等皆错乱之觉受,且如实具此决定见,则彼等自然消融。然若以希疑增益之,复视之为实有,则可成致命之因缘,如颠狂、昏倒或闷绝等。专观明相显现为天人或魔魅者,则为殊胜行者退转为凡夫之因。

言毕,遂隐没不见。

丙三指示其他正行

一时,余于遍满光明火舌之尸陀林中,入色究竟天自显现最清净界,见宿般若名称尊者。

余曰:噫!胜上师!祈赐汝心精要之窍诀教授。

尊者应余所请而开示曰:噫!善知识!其谛听之!汝已同时积集福德与智慧资粮,且自阿僧祗劫以来,愿力及宿缘与时增上。若欲达遍智境及佛道,则应于行持中以不退转信意取悦上师;无时不具慈心及正见以待金刚兄弟及后辈;对有情则具广大悲心,以求达解脱及遍智境;复舍弃堕轮回之作为,恒时思维一切有为法之实相皆无常。此住于无作境地之法,即殊胜圆满佛法之无上心要。

下来即三要诀:能不失坏窍诀即承事上师;遵行誓句,表里一致,即本尊与护法之神魂石;将此生融于佛法中,则能令此心生起死而无憾之感受。

护持誓句如护持生命,乃确保大修行人不堕为凡夫之要诀。于妙欲则应知足,此乃不为卑下外境所惑之忠告。须了知轮回无自性,此乃断除执于贪瞋之忠告。

须知:有如香钟之燃烧连续不断,轮回中一切所作亦无了期,此唯直指教授可以断之。

 

7-1:(2表) 乙四现得果位分二

科判

正文

乙四现得果位分

丙一根本解脱之真实次第为果

初际,行者依修习以知之。后际,行者思维分别自心相续中之觉受,令证悟增上。然只止于了知或觉悟,则仍不能解脱,此即如虽有肉而不食,则仍不得饱。

譬如破晓一至则黑暗顿消。若因修持力已舍弃一切行,则于当下境界顿能得定。若于本觉之总相无有支离,则顿能证知当下境界中之内自信意。

纵达致此境,仍未可说为已至佛道。当明相消融于法性之际,即于无上无遗之法界中得自在,且超越明相及轮回心识等极微细污染。此便即登解脱地。于此觉受境界中,纵使极微细之所知障亦清净无余,遂得自在于如如真实法性及诸法别相之无上智慧。是故,行者于虚空法身中证觉成佛,此法身即三身之平等展现。

7-2:(2表) 乙四现得果位分二

乙四现得果位分

丙二生起清晰辨别及无误指示要义之口诀分

丁一辨别心与本觉

噫!善种姓子!心识之实相,毋乃本始基中本觉之无明,而妄念之集与灭则为此无明之力用。本觉之实相,乃现证本始基,而自无始以来已具之广大真实自性则为其力用。

本觉之,乃觉知本始基之实相。本觉之,乃微细光明觉性,离污垢及现证真实法性。当此二分同时,即为大圆满,本觉既广大且周遍。

丁二辨别意与般若

Yid)者,现证一切浮现明相,无非为妄念所作之识。

意识Yid kyi Nam-shes)者,即六尘无间浮现种种显现之处所。

般若之根,乃如实了知轮涅之实相即广大空性。般若之道,乃直指于赤裸及任运觉性,本来如是之无间处所。当此二分同会,则名为能遍般若

丁三辨别识与智

分别识者,即妙欲生起种种显现之无间处所。业风者,即赋予明相种种实性之寻思分别。意识之粗细二分双运,遂有轮回圆满建立。

者,了知法性本来如是,了知如来藏之实相。能了知种种别相之智,乃于实相本来如是之际,无间现证真实法性,遍知遍证之处所。

此二者双运,即本净平等性智

丁四辨别阿赖耶与法身分

戊一真实之辨别

因本始基之无明,遂有无记业境界。业力之种种微细方分,于阿赖耶中流转,犹如于昏睡中展现之种种梦境。此即一切轮回之根。一切事物之明相,于轮涅大平等清净中倏尔醒现,即于离名言戏论边之法性中任运自在而显,此即法身普贤王如来。

种姓子!水中之月及一切境,实乃水之展现,不离于水。情器动静世间,无非虚空之展现,亦不离于虚空。一切轮回涅槃,为唯一法性之展现,亦不离于法性。

是故,于现证广大甚深光明本始基之法身时,法身即为体性、即轮回涅槃之平等清净。报身者,即智慧与功德之自相。化身者,乃大悲心、内光明,且离盖障。此等展现即胜义谛。

阿赖耶者,即不明此本净本始基之体性。世俗谛者,即以明相为力用,心所为展现。即由此无明向外投射之浮现。

戊二要义

略说

既能如是了知展现、总基、周遍及自在等之本性,行者随入于当下即显之法性。此法性离言诠、无内无外、住于实相、离凡夫心识、任运自在。且记取此无上殊胜要义,以精进及不退转之修持,至得遍智之无上般若方休。言至此,尊者遂入于法性中。

 8:(1表) 甲三论后义

科判

正文

甲三论后义

本文乃应莲花教证海(Padma Lungtok Gyatso)及般若海(Khyenrab Gyatso)二位转世上师之请而作。二位上师与余自多世以来,以共同业力及信力故,皆有夙缘。余,饮血摧魔大腹金刚力(Thrag-thung Dudjom Dorje Drolod Tzal),自幻化显现之大界宝库中编纂本文。依空行母之授记,六十八位圣者为本文守护。受命于大邬金,今始得吉祥缘起汇集。余子,渊博正士福德持教(福德持教(Sonam

Tenzin 1865——1926)即第三世多竹仁波切(Dodrub Rinpoche)。),详订文稿。

敦珠仁波切无畏智金刚

本文简名为《净治明相》(Nang-jang),乃次第解说经由修立断Threg-chod ‚且却),而证本净大圆满、即广大实相之教法。昔日本论曾由尊者长子多竹仁波切校阅。然其后本文已多歧误,致令现今讹乱之版本存世仍多。以此之故,因吉祥王者台吉寿自在持明胜利(Thaiji Tsewang Rigdzin Nampar Gyalwa)之发心事业,遂有此无尽佛法宝藏之版本,直如法身之舍利。

当本文版片藏于某世达赖喇嘛父亲之祖业、名为如意宫庙堂之际,余曾校阅此定本,并力求准确。

此修订版乃余无畏智金刚,计自身为幻化舞者,为广大忿怒尊及持明之转世而审定。愿本文于光明大圆满教法生大助力,复愿本文能成须受调伏之无量具福众生,得内基界即本始体性基当下自在之因。

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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