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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_2_03_中观四百论句义释_龙树密意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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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观四百论句义释龙树密意庄严 偈颂 科判

             多昂丹碧尼玛 立科 益西彭措法师 译科

          释道净 整理 8 稿 qq 973451196 校对 圆月 圆兴 圆锦

 

 

总表:


科判

颂词

于此

能善说于离边大中观之实相

二谛真实性如何作瑜伽之次第的四百论

全文分二

名义

四百论

 

 

 

 

 

 

 

 

 

 

 

 

 

 

 

 

 

 

论义分二

 

 

 

甲一、明

方便名言

真实性修习

瑜伽的次第 分四

 

 

 

 

 

乙一、断所知非理分之方便的瑜伽分四

丙一、断常倒方便之瑜伽分三

破常执品第一1

丙二、断乐倒方便之瑜伽分二

破乐执品第二2

丙三、断净倒方便之瑜伽分三

破净执品第三3

丙四、断我倒方便之瑜伽分三

破我执品第四4

乙二、证所取清净分之方便的瑜伽分二   菩萨行品第五5

 

 

乙三、断所(于所断)断杂染分之方便的瑜伽分二

丙一、断烦恼集方便之瑜伽分三

断烦恼品第六6

丙二、断有漏业集方便之瑜伽分三

离贪著欲财品第七7

乙四、(于方便生甚深分闻器净理分三   净治弟子品第八8

 

 

 

甲二、 (于) 方便生

胜义

(之) 真实性修习

瑜伽分三

乙一、总说甚深缘起真实性之瑜伽分三   破常品第九9

 

 

 

乙二、别说 无我空真实性之

瑜伽分二

丙一、人无我真实性之瑜伽分三 破我品第十10

 

 

 

 

丙二、法无我真实性之瑜伽分三

 

 

丁一、总说三时空真实性之瑜伽分二

戊一、正明分二

破时品第十一(表 11

戊二、明无我甚深见之瑜伽分二

破见品第十二(表 12

丁二、别说内外空真实性之瑜伽分二破根境品第十三13

 

丁三、特说离边空真实性 之瑜伽分二

戊一、正说分二

破边执品第十四(表  14

戊二、别说有为法远离生边真实性分三

破有为相品第十五(表  15

乙三、摄彼要义抉择之理分二 教诫弟子品第十六16


科判

颂词

 

 

 

 

 

 

 

 

 

 

 

 

 

 

 

 

丙一

、断常倒方便之瑜伽分三

丁一、明诸行无常死之自性

若有三世主,自死无教者,彼犹安然睡,有谁暴于彼。

 

 

 

 

 

 

 

 

 

 

 

 

 

 

丁二

、广说彼如何修习轨理分四

 

 

 

戊一、思惟生际必死法则而修习无

分二

己一、正说其义

为死故而生,随他行本性,现见是为死,非是为存活。

 

己二

、广说彼之理分五

 

庚一、思惟寿量无定而修习无常

汝见去时短,未来时间长, 汝思等不等,显同怖呼唤。

 

庚二、思惟一切有情死之自性而修习无常

由死共他故,汝无死畏者, 岂唯害一人,由嫉使生苦。

 

庚三、思惟无由方便令却退而修习无常

老病可治故,汝无畏死者, 后罚无可治,汝极应畏死。

 

庚四、思惟死成现见法而修习无常

如所宰众畜,死是众所共, 复现见死者,汝何不畏死。

 

庚五、思惟死无定期而修习无常

由时无定故,便思我常者, 则终有一日,死来伤害汝。

 

戊二、思惟高际必堕法则而修习无常

只顾未来利,不顾生命尽, 谁说自卖身,称汝为智者。

 

戊三、思惟聚际必散法则而修习无常分二

己一、正说

何故自为质,造作诸恶业,汝定如智者,对我已离染。

己二、由此说明常执乃颠倒之义分二

庚一、明于细心刹那颠倒分别之相

任谁所谓活,唯心刹那顷, 众生不了彼,故自知极少。

庚二、明于粗相续显现颠倒分别

汝爱久存活,而不乐衰老, 噫同类众生,见汝行为善。

戊四

、思惟合际必分法则而修

无常分三

 

 

 

 

己一、由分离无常法则断忧之方便

汝应忧自死,何忧儿孙等,自过而责他,岂非所应呵。若时未请求,自来为子女,彼不问自去,非是不应理。唯由愚痴故,不知子行相,此欲他去相,已用老衰表。如父爱其子,彼则不如是,世间向下行,故难生天趣。若时不随顺,则都无所爱,尔时起贪爱,唯同于贸易。由离所生苦,人心速消失,可观由离苦,表贪不坚固。既知自损恼,都无少功德,汝自为诡诈,此亦不应理。

如为分布苦,世间遍流转,于已苦众生,布苦复何为。

 

 

己二、由集聚无常法则断贪之方便分三

 

庚一、思惟集聚分离法则而断贪

若喜彼集聚,何不喜彼离, 集聚与分离,岂非俱时有。

 

庚二、思惟分离长无始终而断贪

过去无有始,未来无有终, 何故汝见合,不见长时离。

 

庚三、思惟集聚为刹那灭法则而断贪

刹那等诸时,定如诸怨害, 故于彼怨害,汝都不应贪。

己三、教诫如是断贪而依静

恶慧怖分离,不能出家者,智者定应作,谁待于治罚。汝思作此已,后当往林间,若作已后弃,作彼有何德。

丁三、明随念如是无常之胜利

若谁有此念,思我定当死,彼已舍贪故,于死更何畏。


科判

颂词

 

 

 

 

 

丙二

、断乐倒方便之瑜伽分二

丁一、于所依暇满身离损坏边之理

虽见身如怨,然应保护身,具戒久存活,能作大福德。

 

 

 

丁二

、于所依暇满身离耽著边之理分二

戊一

、总思有漏皆苦之自性分三

己一、略明 身为 苦源

分二

庚一、明身为苦性

人苦从身生,安乐由他起,身是众苦器,汝何重此身。

 

庚二、明身非乐性

若人所生乐,不能大于苦,如是极大苦,宁犹思惟小。世人皆趋乐,乐者实难得,故于此众生,众苦如随逐。如欲能得苦,乐岂能如欲,汝何重稀者,多者何不畏。

已得安乐身,反成众苦器,重身与重怨,二者实相同。

 

己二、广说其性

身虽久享乐,不能成乐体,谓他胜本性,此定不应理。胜者为意苦,劣者从身生,即由此二苦,日日坏世间。乐由分别生,分别随苦转,是故除苦外,更无大力者。

如如时渐进,如是苦渐增,故乐于此身,现见属客性。

 

己三、思惟因果缘三法而摄

苦因缘众多,众病及外事,不见于人类,有尔许乐因。如乐正增长,现见即回转,不见苦增长,有如是回转。安乐俱因缘,现见可回转,众苦俱因缘,终无回转者。

汝正死时去,现去及当去,正死说为乐,毕竟不应理。

 

 

戊二、别思有漏苦之三相分三

 

己一、思惟有漏苦苦

诸有情常有,饥渴等逼迫,逼迫说为乐,毕竟不应理。无能诸大种,和合说名生,相违说为乐,毕竟不应理。寒冷等对治,非能常时有,正坏说为乐,毕竟不应理。无劳而享受,地上都非有,说作业为乐,毕竟不应理。

自于此后世,常应防罪恶,有恶趣云乐,毕竟不应理。

己二、思惟有漏坏苦

诸人于乘等,安乐非恒常,若初无发起,彼后何增长。

如有于金器,呕吐生欢喜,如是于治苦,有妄思为乐。

 

己三、思惟遍行之苦

初起灭已生,苦起亦何乐,故思能仁说,生灭皆是苦。异生不见苦,云被乐所覆,然能障蔽苦,其乐都非有。当告异生说,汝苦不离染,如来决定说,痴中最下者。

无常定有损,有损则非乐,故说凡无常,一切皆是苦。

 

3:破净执品第三

科判

颂词

 

 

 

 

 

丙三

、断净倒方便之瑜伽分三

丁一、略明其体

虽经久受用,境无穷尽际,如恶医治病,汝身劳无果。

如有依土虫,爱土终不息,如是爱欲人,欲望增亦尔。

 

 

 

 

 

 

丁二

、广明自性分三

戊一

、明于境女断贪分三

己一、断于境女色之贪著

一切诸妇女,稠密无差异,色亦为他用,美女汝何为。谁于谁悦意,彼由彼生喜,犬等亦所共,恶慧汝何贪。

汝得端正女,原为众人共,获彼汝觉奇,此奇实非有。

 

己二、断分别彼功德之贪著

具德则觉爱,相违则生嗔,不决定住故,前后何者实。愚夫起贪欲,非唯具德者,无因而转趣,其灭岂从因。若时未知他,尔时爱其夫,妇女如恶症,常应防外缘。

壮年自所作,老时不乐彼,如何解脱者,于彼不忧恼。

 

己三、断计彼为乐因之贪著

不贪者无乐,非愚亦无贪,若意常外驰,彼乐为何等? 如汝常爱重,不能常与合,属我非他有,此摄持何为。若贪即是乐,妇女应无用,未曾见有说,乐是所弃舍。

虽与妇相合,乐从余缘生,非愚孰妄执,唯妇为乐因。

戊二、明有境贪欲过患

贪蔽如搔癞,不见欲过失,离欲者则见,贪苦如癞者。无怙饥所迫,饥时所动作,贪者遇女时,动作亦如是。

有由骄傲故,于厕亦生著,有者贪其妇,于他起嫉心。

戊三、明了 达不 净而 对治 之方 便分

己一、明身为不净之幻轮

于不净起痴,起嗔较应理,于彼起贪爱,毕竟不应理。

 

己二、广明 其理 分三

庚一、明身为不

净之因

除人不净器,尚为所应呵,不净所从出,何不思呵毁。

若一切净物,后触成不净,智人谁能说,彼中有净性。

庚二、明身为不净之果

有唯住秽室,无秽则不住,

于彼不净虫,愚故生骄傲。

庚三、明身为不净体性

随用何方便,身内不能净,汝应勤净内,非如是净外。若具污秽身,如癞非众同,有秽如癞者,则为众所弃。

如人肢残缺,假鼻生欢喜,花等治不净,贪著亦如是。

己三、修如是瑜伽之作用

若处生离贪,彼不应名净,决定为贪因,是事都非有。

丁三、障治摄义

无常与不净,苦性及无我,总于一事上,四性皆容有。


科判

颂词

 

 

 

 

 

丙四

、断我倒方便之瑜伽分三

丁一、略明自性

我我所骄傲,世智者谁起,以一切有情,诸境皆共故。

 

 

 

 

 

 

丁二

、广明其理分三

 

戊一、断世间权贵之我慢

六分雇公仆,汝有何所骄,随所负责任,要待他授给。如佣得所得,思主为施者,主给所应给,自矜为施主。余视为苦处,汝起颠倒念,以他事存活,汝由何生喜。

 

戊二

、断法政自在者之我慢分三

己一、断总护世自在者之我慢分二

 

庚一、正说

王是护世者,亦为世所护,由一而生骄,余何不离骄。种中喜自业,存活者难得,若汝获不善,汝难得善趣。若由他使作,世说彼为愚,如汝随他转,更无有余者。

庚二、明以此离非福之方便

要由我保护,取世间工资,若自作罪恶,无悲谁同彼。若作罪众生,非是所悲愍,则愚夫异生,皆非所庇护。自生欢喜因,随处皆非无,由教等为因,不能灭非福。

己二、断别法自在者之我

若谓正防护,国王便为法,烦恼诸匠人,何缘不成法。世间依国王, 国王尤可诃,喻善诃有爱,普为世间母。非愚不得王,愚人无悲愍, 国王虽护者,无悲不住法。诸仙一切行,智者不全为,以彼诸仙中,

有劣中胜故。往昔诸善王,护世如爱子,诸依诤世法,今如鹿旷野。

 

己三、断特别大英勇自在者之我慢

若得便为害,国王无罪者,盗贼便害他,最初亦非有。若于酒等事,舍财非供养,阵中舍自身,岂思为供养。国王护世间,汝全无依怙,怙者自无助,谁能生欢喜。

国王命终后,名称无少德,无德与屠狗,何无大名称。

戊三、断胜种姓者之我慢分二

 

己一、正说

若时大权势,由自福德招,是则不可说,此终无权势。诸生活方便,世间说名种,故一切有情,无种姓差别。过去时久远,女性意动摇,是故刹帝利,非由种姓生。

首陀由作业,既成刹帝利,首陀由作业,何非婆罗门。

己二、教诫断除由种姓我慢而造罪

如王分权利,不能分罪恶, 智者谁为他,自摧毁后世。

丁三、障治摄义

自在所起慢,当观他有势,若等若增胜,善士心不起。

(上接第 6 页)  7:离贪著欲财品第七

科判

颂词

 

 

 

 

丙二

、断有漏业集方便之瑜伽分三

丁一、教诫断有漏业之幻轮分二

 

戊一、正明

于此大苦海,毕竟无边际,愚夫沉此中,云何不生畏。韶华适落后,复又现于前,虽住此世间,现见如赛跑。汝于三有中,非能随愿往,随他转无畏,岂成有慧者。

未来无边际,常时为异生,如汝过去世,理应勿复尔。

戊二、余义观察生死边际

闻者所闻教,说者皆难得,以是说生死,非有边无边。

由于诸人类,多持不善品,以是诸异生,多堕于恶趣。

 

 

丁二

、明如何断之方便分二

戊一、断有 漏不 善业 之方 便分

 

己一、思惟后世苦异熟而断不善业

地上恶异熟,故意为损恼,圣者观三有,等同备宰处。若识不正住,世说为颠狂,则住三有者,智谁说非狂。现见行等苦,违时则消失,以是具慧者,发心尽诸业。

若时随一果,初因不可见,一果见多因,谁能不生畏。

己二、思惟现前之功用无义利而断不善业

既非一切果,决定能成办,所办一定灭,为彼何自害。业由功所造,作已无功灭,虽如是而汝,于业不离染。

过去则无乐,未来亦非有,现在亦行性,汝劳竟何为。

 

二、断有漏善业之方便分二

己一、思惟果增上生自性为苦

智者畏天趣,亦等同地狱,彼等于三有,难得不生畏。若凡夫亦知,一切生死苦,则于彼刹那,身心同毁灭。

有情无慢少,有慢则无悲,从明至明者,故说极难得。

 

己二、思惟几类善因果

弃舍此境已,要求得境界,如是颠倒法,何因许为正。福果为财富, 常须防护他,若常防他者,如何为我所。世间诸规律,随彼行名法, 是故较于法,世间力尤强。境由善可爱,彼境亦为恶,舍彼成吉祥, 修彼复何为。谁不用教敕,彼则不需法,谁求得教敕,是众中愚人。由见未来果,汝贪爱法者,见贪未来边,岂不畏何为。如佣人修福,

全同为工资。

丁三、明如是得断之果

若尚不乐善,何能作不善。若谁见众生,如机关幻人,彼等极明显,

能趣于胜位。若谁于生死,诸境皆不喜,则彼于此间,都无可爱乐。


科判

颂词

 

 

 

 

 

 

 

 

 

 

 

 

 

 

乙二

、证所取清净分之方便的瑜伽分二

 

 

丙一、明究竟果涅槃妙德分三

丁一、方便大悲以作用而说

诸佛所动作,都非无因缘, 乃至出入息,亦为利有情。

丁二、方便生力之妙德以力而说

犹如死主声,世间皆生畏, 如是遍智声,死主亦生畏。

丁三、本体遍智以断诤而说

佛知作不作,应说不应说, 以是何因说,遍智非遍智。

 

 

 

 

 

 

 

 

 

 

 

 

 

丙二

、说因大乘道之自性分三

 

 

丁一、说意乐于大菩提发心分三

戊一、总说意乐力大之力用

除心则行等,不见有福等, 是故诸业中,唯意为主要。

戊二、别说菩提心力之力用

菩萨由意乐,若善若不善, 一切成妙善,以意自在故。

戊三、特说胜义菩提心之大义

菩萨初发心,胜过大地上, 一切众生类,转轮王福德。

 

 

 

 

 

丁二

、说加行遍智道之自性分二

 

 

戊一

、以方便成办利他之理分三

己一、明以方便成办利他之大义

若有建宝塔,高与世间等, 调伏使发心,说福胜于彼。

己二、明利 他善 巧之 自性 分三

庚一、以方便护

持所化之理

师长欲利他,应承事弟子,因彼不知利,故名为弟子。如鬼执虽嗔,医者不生恼,能仁观烦恼,非惑系众生。

庚二、引彼入道之理

随彼何所喜,先应观彼法, 倘若已失坏,都非正法器。

庚三、正说成办利他之善巧

如母于病儿,特别觉痛爱,如是诸菩萨,特意愍恶者。

或作彼弟子,或作彼师长,以种种方便,令有情通达。如善巧良医,少有不治症,获巧力菩萨,非所化甚少。

己三、明有 无如 是善 巧之 功过 分二

庚一、明离如是

善巧之过患

若菩萨境中,有由未策励,堕落于恶趣,是智者所呵。若于他苦迫,不欲赞悲愍,如何于无怙,能哀愍行施。

庚二、明具如是善巧之胜利分三

辛一、具善巧所依身之大义

若有为利他,久住于世间, 间住尚有损,况真心起嗔。

辛二、以彼所依行持难行之差别

若一切生中,常具足五通,

于劣现劣身,此乃最难行。

辛三、正说具善巧之胜利

方便诸时中,久远所集福, 如来说彼量,尚非遍智境。

戊二、加行入波罗蜜多之理分二

 

己一、先入布施波罗蜜多之理分二

庚一、正说

施声能显示,死法及余有, 是故于菩萨,施声恒优美。

庚二、明违品过患

若谓今行施,当感大果报, 有所取所舍,如商贾应呵。

己二、渐入一切波罗蜜多修行之理

若昔所作恶,有亦成非有, 彼具善业者,无有不能办。

丁三、明具如是意乐加行之利益 分二

戊一、现前利益

大势心意者,此间亦无损,故彼视三有,涅槃无差别。

 

 

戊二、究竟利益分二

己一、正说

若谁一切时,从心自在生, 何因彼不成,一切世间主。

 

己二、建立之理分二

庚一、立遍智为最胜

净之量

世间亦现见,从胜出最胜, 故不思议力,应知亦定有。

庚二、明世间量难知

如是甚深法,愚夫生恐惧, 如是劣根者,怖最希有法。


科判

颂词

 

 

 

 

 

 

 

 

 

 

 

 

丙一

、断烦恼集方便之瑜伽分三

丁一、略明障治体性

由乐增长贪,由苦增长嗔,若乐非苦行,苦何为苦行。

 

 

 

 

 

 

 

 

 

 

 

 

 

 

丁二

、广明差别分三

 

 

戊一、示所断惑相

贪业能摄集,嗔业起斗争,痴业能增长,如风于大种。

不会故贪苦,无助故嗔苦,无知故愚痴,由彼不达彼。如现见痰病、胆病不俱起,如是现见嗔,与贪不俱起。

 

 

 

戊二、明障治对应之差别

役贪如奴仆,不爱治彼故;敬嗔如事主,爱敬治彼故。初时愚痴生,中间起嗔恚,末后生贪欲,每日三时起。贪非亲似亲,汝于彼无畏,人于无益亲,岂非特应离。贪有从因生,亦有从缘起,从缘所起贪,易纠治非余。

嗔恚极坚固,定恶作大罪,知如是差别,当尽烦恼际。

 

 

 

 

 

戊三

、分说断三毒之法分三

 

 

己一、于共同境断痴之方便分二

 

庚一、明所断痴心遍住

如身中身根,痴遍一切住, 故一切烦恼,由痴断随断。

 

庚二、明能断缘起真性

若见缘起理,愚痴则不生,

故此一切力,唯应说彼语。

 

 

己二、于可意境断贪之方便分二

 

庚一、明所断贪相

常好歌舞等,舍受者洁净, 现见有贪人,有如是等相。

 

庚二、明能断离贪之方便

佛教有贪者,衣食及住处, 一切离善妙,常依师长住。

 

 

 

己三、于不 可意 境断 嗔之 方便 分二

 

 

 

 

庚一、于所断思惟嗔恚过患而断

无能而嗔恚,唯使自己丑,有能亦无悲,说此最下等。说不悦意声,能净昔作恶,愚蒙不善士,不乐自清净。所闻不悦意,自住无损恼,故从分别生,妄执由他起。如对毁骂者,则说应治罚,如是对赞者,何不说供养。汝不说可呵,若余亦知者,不应嗔说者,况嗔不实说。从诸恶劣人,非仅出恶语,恶人发恶语,实属于少分。

损害于他人,于自无少德,汝重无德嗔,唯属于妄执。

 

 

庚二、于能断思惟安忍功德而断

若忍无劬劳,能得大福德,若于忍作障,有谁愚同彼。特对强力者,嗔恚则不起,嗔唯陵羸弱,汝何敬重彼。若于嗔处忍,能生诸修德,于德处云畏,汝唯是愚夫。谁灭尽侮毁,而生于他世,与其自作恶,受侮尤善哉。

丁三、结摄其义

若谁能真知,内识住等相,有此智慧者,烦恼终不住。

7离贪著欲财品第七 见 第 4


科判

颂词

 

 

 

 

 

 

 

 

 

 

 

 

 

 

 

乙四

、于方便生甚深义明净治闻器之理分三

丙一、略明其体

如对不顺人,爱念不久住, 如是知众过,爱念不久存。

 

 

 

 

 

 

 

 

 

 

 

 

 

 

 

 

丙二

、广说自性分二

 

 

丁一、明所断净治之理

有者于彼贪,有者对彼嗔, 有者于彼愚,故无可贪义。若无有分别,则无有贪等, 智者谁执着,真义谓分别。任谁与他人,都无同系缚,

若与他同系,分离则非理。

 

 

 

 

 

 

 

 

 

 

 

 

丁二

、明对治净治之方便分三

 

 

 

 

 

戊一、明对 治证 空性 之大 义分

 

己一、明现前坏实执之大义

薄福于此法,都不生疑惑, 若谁略生疑,亦能坏三有。能仁说何法,增长至解脱,

若谁不重彼,显然非智者。

 

 

 

己二、明究 竟得 涅槃 之大 义分

 

 

庚一、以空 力得 涅槃 之理 分三

辛一、立空为境之最胜实相

非不空观空,谓我得涅槃,

如来说邪见,不能得涅槃。

辛二、明以彼力堪于轮涅进止

何经说世间,彼即说流转, 何经说胜义,彼即说还灭。

 

 

辛三、于彼断诤而结成

若汝生怖畏,皆非有何为, 若实有所作,此法非能灭。若汝贪自品,不喜他品者, 不能趣涅槃,二行不寂灭。无作得涅槃,有作招后有,

涅槃无碍念,易得余非易。

 

庚二、于彼无胜解则流转三有之理

谁不厌三有,彼岂敬寂灭, 如于自家室,难出此三有。有为苦所逼,现见求自死,

时彼愚痴故,不能趣胜道。

 

 

 

 

戊二、明入 彼道 之次 第分

己一、明入 甚深 义道 之次 第分

庚一、教诫入殊胜道甚深义

为下根说施,为中根说戒,

为上说寂灭,常应修上者。

庚二、明入彼道之次第

先遮遣非福,中应遣除我, 后遮一切见,知此为智者。

 

庚三、最胜深道断证之体性分二

辛一、证德圆见法无我之理

说一法见者,即一切见者, 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

辛二、断德断所知障之理

为乐天趣者,如来说爱法, 为求解脱者,呵彼况余事。

 

己二、明失坏道次第之过患

求福者随时,非皆说空性, 良药不对症,岂非反成毒。如对蔑栗车,余言不能摄,

世间未通达,不能摄世间。

己三、以彼理明权实二教之大义

有无及二俱,亦说二俱非,

由病增上故,宁非皆成药。

戊三、明如 是得 入之

果利分二

己一、正明

真见得胜位,略见生善趣, 智者常发心,思惟内体性。

 

己二、余义分二

庚一、正说

今生知真性,设未得涅槃, 后生无功用,定得如是业。

庚二、附说

如想所作事,成者极稀少, 此非无涅槃,诸行解脱得。

 

丙三、所说摄义

闻说身无德,贪爱不久住, 此道岂不能,永尽一切惑。如见种有终,然彼非有始,

如是因不具,故生亦不起。


科判

颂词

 

 

 

 

 

 

 

 

 

 

 

 

乙一

、总说甚深缘起真实性之瑜伽分三

丙一、略说

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故除佛无有,如实号如来。

 

 

 

 

 

 

 

 

 

 

 

 

 

丙二

、广说如何修彼之理分二

丁一、总破计常

无有时方物,有性非缘生,故无时方物,有性而常住。

 

 

 

 

 

 

 

 

 

 

 

 

 

 

丁二

、别破计各类常分二

 

戊一、破我为常性

非无因有性,有因即非常,故无因欲成,真见说非有。见所作无常,谓非作常住,既见无常有,应言常性无。

 

 

 

 

 

 

 

 

 

 

 

 

 

戊二

、破法为常性分四

 

己一、破虚空等为常

愚夫妄分别,谓空等为常,智者依世间,亦不见此义。非唯一有分,遍满一切分,故知一一分,各别有有分。

 

 

 

己二、破时为常物

若法体实有,卷舒用可得,此定从他生,故成所生果。若离所生果,无有能生因,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诸法必变异,方作余生因,如是变异因,岂得名常住。若本无今有,自然常为因,既许有自然,因则为妄立。

云何依常性,而起于无常,因果相不同,世所未曾见。

 

 

己三

、破极微为常物分三

庚一、略破

若一分是因,余分非因者,即应成种种,种种故非常。

 

 

庚二

、分破分二

 

一、破许为实法分

 

壬一、总破境极微之体

在因微圆相,于果则非有,是故诸极微,非遍体和合。于一极微处,既不许有余,是故亦不应,许因果等量。微若有东方,必有东方分,极微若有分,如何是极微。

要取前舍后,方得说为行,此二若是无,行者应非有。

壬二、以有境量不成之理而破

若法无初分,无中分后分,是法无所现,由何者能见。

极微无初分,中后分亦无,是则一切眼,皆所不能见。

楷体字为唐译 下同

辛二、破许为常

若果能坏因,是则因非常,或是处有因,彼处即无果。

若因为果坏,是因即非常,或许果与因,二体不同处。

庚三、结成

不见有诸法,常而是有对,故极微是常,诸佛未曾说。

 

 

 

 

己四、破解脱为常性分二

 

庚一、破内教有部宗义

离缚所缚因,若有余解脱,彼都无所生,故不名解脱。

离缚所缚因,更无真解脱,生成用阙故,设有亦名无。

究竟涅槃时,无蕴亦无我,不见涅槃者,依何有涅槃。

 

 

 

庚二、破外教数论宗义

离爱解脱时,有思有何德,若无思有我,便同无所有。我时舍诸德,离爱有何思,若有我无思,便用无所有。若解脱有我,则容有思种,无我则于有,思惟亦非有。无余有我种,则定能生思,要无我无思,诸有乃无有。诸脱离苦人,定非由他有,是故应称说,我一切永尽。

若离苦有我,则定无涅槃,是故涅槃中,我等皆永灭。

丙三、摄要

宁在世间求,非求于胜义,以世间少有,于胜义都无。


科判

颂词

 

 

 

 

 

 

 

 

 

 

 

 

 

 

丙一

、人无我真实性之瑜伽分三

 

 

 

 

 

 

 

 

 

 

 

 

 

丁一

、破除计我分三

 

 

 

 

 

 

戊一

、分破所许我相分三

 

 

内我实非男,非女非非二,但由无智故,谓我为丈夫。

 

庚一、总破所许我相

若诸大种中,无男女非二,云何诸大种,有男等相生。

己一、

 

汝我余非我,故我无定相,岂不于无常,妄分别为我。

破胜

 

我即同于身,生生有变易,故离身有我,常住理不然。

论派

庚二、别破有我之能

若法无触对,则无有动摇,是故身作业,非命者能造。

所许

我常非所害,岂烦修护因,谁恐食金刚,执仗防众蠹。

之我

 

若有宿生念,便谓我为常,既见昔时痕,身亦应常住。

分三

 

若我与思合,转成思念者,思亦应非思,故我非常住。

 

庚三、破具思等特相

我与乐等合,种种如乐等,故应如乐等,理不应是常。

 

 

我与乐等合,种种如乐等,我如乐等故,非一亦非常。

 

若谓我思常,缘助成邪执,如言火常住,则不缘薪等。

 

己二、破数论派所许之我

物不如作用,至灭而有动,故有我无思,其理不成就。

如至灭动物,作用彼无有,故有我无思,其理不成就。

 

余方起思界,别处见于思,如铁铤熔销,我体应变坏。

 

思如意量小,我似虚空大,唯应观自相,则不见于思。

己三、破尼也耶派所许之我

我德若周遍,何为他不受,彼于彼自体,言障不应理。

 

我德若周遍,何为他不受,能障既言通,不应唯障一。

 

戊二、别破计彼为作者分二

 

己一、带破数论派所许之自性

若德是作者,毕竟无有思,则彼与狂乱,应全无差别。

若德并非思,何能造一切,彼应与狂乱,俱痴无所成。

若德能善解,造舍等诸物,而不知受用,非理宁过此。

己二、正破计我为作者

有动作无常,虚通无动作,无用同无性,何不欣无我。

 

己一、明所许我及无我之差别

或观我周遍,或见量同身,或执如极微,智者达非有。

 

常法非可恼,无恼宁解脱,是故计我常,证解脱非理。

三、

 

常法非可恼,何舍恼解脱,是故计我常,证解脱非理。

摄要

己二、其中破除计我之邪

我若实有性,不应思无我,定知真实者,趣解脱应虚。

而破

分别

我若实有性,不应赞离我,定知真实者,趣解脱应虚。

分二

 

若解脱时有,前亦应非无,无杂时所见,说彼为真性。

 

 

解脱中若无,前亦应非有,无杂时所见,彼真性应知。

 

若无常即断,今何有草等,此理若真实,应皆无愚痴。

 

若无常皆断,草等何不然,此理设为真,无明亦非有。

丁二、于无我义断诤

设有所执我,现见色等行,唯从他缘生,从他缘住灭。

 

现见色等行,从缘生住灭,故知汝执我,虽有而无有。

 

如缘成芽等,缘成种等生,故无常诸法,皆无常所起。

丁三、结成远离常断

以法从缘生,故体而无断,以法从缘灭,故体亦非常。


科判

颂词

 

 

 

 

 

 

 

 

 

 

 

 

 

 

 

 

 

 

 

戊一

、正明分二

 

 

己一、总破三时法有自性分

 

 

庚一、破未来时有自性

瓶等在未来,即非有过现,未来过现有,便是未来无。未来若已谢,而有未来体,此则恒未来,云何成过去。未来若已谢,而有未来体,此则恒未来,云何成过现。

法若在未来,现有未来相,应即为现在,如何名未来。

 

庚二、破现在时有自性

未来过去有,现有复何无,若一切时有,何缘彼无常。

去来如现有,取果用何无,若体恒非无,何为不常住。

庚三、破过去时有自性

过去若过去,如何成过去,过去不过去,如何成过去。

 

 

 

 

 

 

 

 

 

 

 

己二

、由观察相而分破分三

 

 

 

 

 

庚一、观察 生相 而破 未来 分三

 

 

辛一、略说观察

未来若有生,如何非现在,未来若无生,如何非常住。若未来无生,坏故非常者,过去既无坏,何不谓为常。过去与现在,皆不成无常,除斯二趣外,第三亦非有。

现在世无常,非由过去等,除斯二所趣,更无有第三。

 

 

 

辛二、广明 其理 分二

 

 

 

壬一、破许未来法为有

若后生诸行,先已有定体,说有定性人,应非是邪执。若法因缘生,即非先有体,先有而生者,生已复应生。若见未来有,何不见无法,既现有未来,应不说为远。若见去来有,如何不见无,既见有去来,应不说为远。未作法若有,修戒等唐捐,若少有所为,果则非先有。

诸行既无常,果则非恒有,若有初有后,世共许非常。

壬二、破许未来法为无

应非勤解脱,解脱无未来,是则无贪者,应亦起贪惑。

应非勤解脱,解脱无去来,或许有去来,贪应离贪者。

辛三、摄要而破

若执果先有,造宫舍严具,柱等则唐捐,果先无亦尔。

 

庚二、观察住相而破现在分

 

辛一、略说观察

诸法有转变,意亦不能缘,虽尔无智人,妄计有现在。

诸法有转变,慧者未曾有,唯除无智人,妄分别为有。

 

辛二、广明其理

无常何有住,住无有何体,初若有住者,后应无变衰。譬如无一识,能了于二义,如是无一义,二识所能知。

 

辛三、摄要而破

时若有余住,住则不成时,无住住无故,后灭亦非有。

时若有余住,住则不成时,时若余住无,后灭应非有。

 

 

庚三、观察灭相而破过去分

辛一、略说观察

法与无常异,法则非无常,法与无常一,法应非有住。

 

 

 

辛二、广明其理

无常初既劣,住力定应强,此二复何缘,后见成颠倒。若遍诸法体,无常力非劣,应都无有住,或一切皆常。若遍诸法体,无常力初劣,应都无有住,或一切皆常。无常若恒有,住相应常无,或彼法先常,后乃非常住。

若法无常俱,而言有住者,无常相应妄,或住相应虚。

 

辛三、摄要而破

已见法不现,非后能生心,故唯虚妄念,缘虚妄境生。

无所见见无,回心缘妄境,是故唯虚假,有忆念名生。


科判

颂词

 

 

 

 

 

 

 

 

 

 

 

 

 

 

 

 

 

戊二

、明无我甚深见之瑜伽分二

 

 

 

 

 

己一

、闻器之差别分三

庚一、说法器之胜用

质直慧求义,说为闻法器,不变说者德,亦非于闻者。

禀和希胜慧,是法器应知,异此有师资,无因获胜利。

 

 

 

庚二

、说非器之过患分三

 

辛一、不住质直之过患分二

壬一、正义

说有及有因,净与净方便,世间自不了,过岂在牟尼。

舍诸有涅槃,邪宗所共许,真空破一切,如何彼不欣。

壬二、余义

不知舍方便,无由能弃舍,是故牟尼说,余定无涅槃。

不知舍证因,无由能舍证,是故牟尼说,清凉余定无。

辛二、不具智慧之过患

若于佛所说,深事以生疑,可依无相空,而生决定信。

观现尚有妄,知后定为虚,诸依彼法行,被诳终无已。

 

 

 

辛三、不具希求之过患分三

 

壬一、失坏涅槃清净因果之理分三

癸一、于果失坏所得过

智者自涅槃,是能作难作,

愚夫逢善导,而无随趣心。

癸二、于基失坏正见过

不知无怖畏,遍知亦复然, 定由少分知,而生于怖畏。

癸三、于道失坏进止过

生死顺流法,愚夫常习行, 未曾修逆流,是故生怖畏。

壬二、轮回杂染不退之过

诸有愚痴人,障他真实见, 无由生善趣,如何证涅槃。

壬三、教诫信解甚深见义

宁毁犯尸罗,不损坏正见,

尸罗生善趣,正见得涅槃。

庚三、结成如是区分之义

愚宁起我执,非说无我理,一者向恶趣,胜者趣涅槃。

宁彼起我执,非空无我见,后兼向恶趣,初唯背涅槃。

 

 

 

 

 

 

 

 

 

己二

、所说法之差别分三

 

 

庚一

、明见为无我空之瑜伽分二

辛一、说见为无我空之自性

空无我妙理,诸佛真境界,能坏众恶见,涅槃不二门。

空无我妙理,诸佛真境界,能怖众恶见,涅槃不二门。

 

 

辛二

、说证彼之胜用分二

 

壬一、凡愚难证甚深空性

愚闻空法名,皆生大怖畏, 岂见大力者,怯弱不生畏。愚闻空法名,皆生大怖畏,

如见大力者,怯劣悉奔逃。

 

 

 

壬二、正明 证彼 之胜 用分

 

 

 

癸一、于自能证不共实相之胜用分

子一、摧坏实执之胜用

诸佛虽无心,说摧他论法, 而他论自坏,如野火焚薪。

 

子二、具定解不可夺转之胜用

诸有悟正法,定不乐邪宗, 故我见此法,如同能灭门。诸有悟正法,定不乐邪宗,

为余出伪门,故显真空义。

 

子三、得无畏忍之胜用

若知佛所说,真空无我理, 有亦无所欣,无亦无所怖。若知佛所说,真空无我理,

随顺不生欣,乖违无厌怖。

癸二、于他任运生悲之胜用

见诸外道众,为多无义因, 乐正法有情,谁不深悲愍。

庚二、明法 与非 法道 之差 别分

辛一、略明内外教之法规

婆罗门离系,如来三所宗,

耳眼意能知,故佛法深细。

二、广明差别分二

 

壬一、明所舍非法之宗

婆罗门所宗,多令行诳诈,离系外道法,多分顺愚痴。恭敬婆罗门,为诵诸明故,愍念离系者,由自苦其身。如苦业所感,不成为正法,如是生非法,是世异熟故。

如苦业所感,非真解脱因,胜身业所生,亦非证解脱。

壬二、明所取正法之相

如来所说法,略言唯二种,不害生人天,观空证涅槃。

略言佛所说,具二别余宗,不害生人天,观空证解脱。

庚三、以此教诫于取舍处进

止分二

辛一、教诫于非法舍

离耽著

世人耽自宗,如爱本生地,于能灭彼因,汝何能生欣。

世人耽自宗,如爱本生地,正法能摧灭,邪党不生欣。

辛二、教诫于善说甚深正法趣入

有智求胜德,亦爱他真理,日轮于地上,有目皆共睹。

有智求胜德,应信受真宗,正法如日轮,有目因能见。


科判

颂词

 

 

 

 

 

 

 

 

 

 

 

 

 

 

 

丁二

、别说内外空真实性之瑜伽分二

 

 

 

 

 

 

 

 

 

 

 

 

 

 

戊一

、明胜义空性之真实性分二

一、破以现见成立之法分三

庚一、略说观

察分二

辛一、正说

若见瓶色时,非能见一切,见真者谁说,瓶为可现见。

于瓶诸分中,可见唯是色,言瓶全可见,如何能悟真。

辛二、类遮其余

诸有胜慧人,随前所说义,于香味及触,一切类应遮。

 

 

庚二、广说其理

若由见色故,便言见一切,由不见余故,色应名不见。若唯见瓶色,即言见瓶者,既不见香等,应名不见瓶。即唯于瓶色,亦非现见性,以彼有彼分,此分中分故。有障碍诸色,体非全可见,彼分及中间,由此分所隔。

庚三、摄义

极微分有无,应审谛思察,引不成为证,义终不可成。

 

 

 

 

 

 

 

 

 

 

己二

、破所立内外诸法分四

 

 

 

一、外破境法分三

辛一、略说色名亦不

一切成分色,复成为有分,故言说文字,此中亦非有。

一切有碍法,皆众分所成,言说字亦然,故非根所取。

辛二、广破 色之 自相

分二

壬一、破果色

离显色有形,云何取形色,即显取形色,何故不由身。

 

 

壬二、破因色

如离于色外,不见于色因,若如是二体,何故眼不取。离色有色因,应非眼所见,二法体既异,如何不别观。见地名为坚,是身根所取,以是唯触中,乃可说名地。

身觉于坚等,共立地等名,故唯于触中,说地等差别。

辛三、结说所见境不

由所见生故,此瓶无少德,故如所见生,其有性非有。

瓶所见生时,不见有异德,体生如所见,故实性都无。

庚二、内破根法

眼等皆大造,何眼见非余,故业果难思,牟尼真实说。

庚三、密破识法

智缘未有故,智非在见先,居后智唐捐,同时见无用。

 

 

 

 

 

 

庚四

、破其作业分二

 

 

辛一

、破根之作业分二

 

 

壬一、破眼之作业分

 

 

癸一、广说破理

眼若行至境,色远见应迟,何不亦分明,照极远近色。若见色眼行,其行则无德,或名所欲见,言定则成妄。若见已方行,行即为无用,若不见而往,定欲见应无。若不往而观,应见一切色,眼既无行动,无远亦无障。一切法本性,先应自能见,何故此眼根,不见于眼性。

诸法体相用,前后定应同,如何此眼根,不见于眼性。

癸二、摄

义而破

眼中无有识,识中亦无见,色中二俱无,彼何能见色。

眼中无色识,识中无色眼,色内二俱无,何能合见色。

 

 

壬二、破耳之作业

若声说而行,何不成说者,若不说而行,何缘生彼解。所闻若能表,何不成非音,声若非能诠,何故缘生解。若至耳取声,声初由何取,声非单独至,如何能单取。声若至耳闻,如何了声本,声无顿说理,如何全可知。声乃至未闻,应非是声性,无声后成声,此定不应理。

乃至非所闻,应非是声性,先无而后有,理定不相应。

 

 

辛二、破识之作业分二

壬一、破无分别根识之作

心若离诸根,去亦应无用,

设如是命者,应常无有心。

 

壬二、破分别意识之作业

令心妄取尘,依先见如焰, 妄立诸法义,是想蕴应知。眼色等为缘,如幻生诸识,

若执为实有,幻喻不应成。

 

戊二、明世俗如幻之真实性分二

己一、明希有名言幻法

世间诸所有,无不皆难测,

根境理同然,智者何惊异。

己二、明能表彼理譬喻差

诸法如火轮,变化梦幻事, 水月彗星响,阳焰及浮云。


科判

颂词

 

 

 

 

 

 

 

 

 

 

 

 

 

 

 

 

 

 

 

戊一

、正说分二

 

己一、略明其体

若有任何法,都不依他成,可说为实有,然彼皆非有。

诸法若实有,应不依他成,既必依他成,定知非实有。

 

 

 

 

 

 

 

 

 

 

 

 

 

 

 

 

 

己二

、以因广明分三

 

 

 

 

 

 

 

 

庚一

、说观察体之离一多因分三

 

辛一、略说观察

非一色即瓶,非异瓶具色,非依瓶有色,非有瓶依色。

非即色有瓶,非离色有瓶,非依瓶有色,非有瓶依色。

 

 

 

 

 

 

 

 

辛二

、广明其理分六

 

壬一、破总与别之自性

若见二相异,谓离瓶有同,非尔是则同,何不异于瓶。

若见二相异,谓离瓶有同,二相既有殊,应离瓶有异。

 

壬二、破德与有德之差

若一不名瓶,瓶应不名一,此具非相等,由此亦非一。

若一不名瓶,瓶应不名一,瓶一曾无合,瓶应无一名。

若色遍于实,色应得大名,敌论若非他,应申自宗义。

壬三、破能相与所相之差别分二

 

癸一、正破

非由于能相,能成其所相,此中异数等,实性亦非有。有数等能相,显所相不成,除此更无因,故诸法非有。离别相无瓶,故瓶体非一,一一非瓶故,瓶体亦非多。

癸二、破答

非无有触体,与有触体合,故色等诸法,不可合为瓶。

壬四、破支与有支之体

色是瓶一分,故色体非瓶,有分既为无,一分如何有。

 

 

壬五、破施设处及假法之安立

一切色等性,色等相无差,唯一类是瓶,余非有何理。若色异味等,不异于瓶等,无彼等自无,如何不异色。若色异味等,不异于瓶等,瓶等即味等,色何即瓶等。瓶等既无因,体应不成果,故若异色等,瓶等定为无。若瓶由因生,因复从他成,自体尚不成,如何能生他。

瓶等因若有,可为瓶等因,瓶等因既无,如何生瓶等。

 

壬六、破聚支及聚之自性分

癸一、破果色

粗聚

色等和合时,终不成香等,故和合一体,应如瓶等无。如离于色等,瓶体实为无,色体亦应然,离风等非有。

 

癸二、察因色积聚而破能烧所烧

暖即是火性,非暖如何烧,故薪体为无,离此火非有。余暖杂成故,如何不成火,若余不成暖,不可说彼有。余暖杂故成,如何不成火,若余不成暖,由火法应无。若火微无薪,应离薪有火,火微有薪者,则无一极微。若火微无薪,应离薪有火,火微有薪者,应无火极微。

辛三、摄要而说分二

壬一、正说

审观诸法时,无一体实有,一体既非有,多体亦应无。

壬二、以此能遮其余之理

若法更无余,汝谓为一体,诸法皆三性,故一体为无。

庚二、说观察果之破有无生因

有非有俱非,一非一双泯,随次应配属,智者达非真。

 

庚三、说观 察一 切之 缘起 因分

辛一、明于缘起义愚蒙

之过

于相续假法,恶见谓真常,积集假法中,邪执言实有。

辛二、由此 说大 缘起 因分

 

壬一、以诸法缘起相而遮戏论边

若有从缘成,彼即无自在,此皆无自在,是故我非有。诸法众缘成,性羸无自在,虚假依他立,故我法皆无。诸法若无果,皆无有和合,为果而和合,圣见彼无合。果众缘合成,离缘无别果,如是合与果,诸圣达皆无。

 

壬二、以内有情缘起相灭三有之理

识为诸有种,境是识所行, 见境无我时,诸有种皆灭。


科判

颂词

 

 

 

 

 

 

 

 

 

 

 

 

 

 

戊二

、别说有为法远离生边真实性分三

 

 

 

 

 

 

 

己一

、总破因果体三法分三

 

庚一

、明因无生之真实性分三

 

辛一、略说观察

最后无而生,既无何能生,有则本来生,故有岂能生。若本无而生,先无何不起,本有而生者,后有复应生。果若能违因,先无不应理,果立因无用,先有亦不成。

此时非有生,彼时亦无生,此彼时无生,何时当有生。

辛二

、广明其理分二

 

壬一、以金刚屑因阐明

如生于自性,生义既为无,于他性亦然,生义何成有。初中后三位,生前定不成,二二既为无,一一如何有。非离于他性,唯从自性生,故从自他俱,其生定非有。

非离于他性,唯从自性生,非从他及俱,故生定非有。

 

 

壬二、破有为法有生之能立

前后及同时,二俱不可说,是故生与瓶,同时生非有。前后及同时,二俱不可说,故生与瓶等,唯假有非真。若前生故者,前生不成旧,若谓后生者,后生亦不成。旧若在新前,前生不应理,旧若居新后,后生理不成。如现在诸法,不从现世起,非从未来生,亦非从过去。

现非因现起,亦非因去来,未来亦不因,去来今世起。

辛三、摄无生灭来去之要义

生既无所来,灭亦无所往,如是则三有,如何非如幻。

若具即无来,既灭应非往,法体相如是,幻等喻非虚。

 

 

庚二、明体无相之真实性

生住灭三相,同时有不成,前后亦为无,如何当有生。生住灭三相,同时有不成,前后亦为无,如何执为有。若生等诸相,复有一切相,故灭应如生,住亦应如灭。若生等诸相,复有别生等,应住灭如生,或生住如灭。所相异能相,何为体非常,或者彼四法,皆无有自体。

所相异能相,何为体非常,不异四应同,或复全非有。

 

庚三、明果无自性之真实性分二

辛一、以破四句生因阐明

有不生有法,有不生无法, 无不生有法,无不生无法。

辛二、观察果生灭之正理

有不成有法,有不成无法,

无不成有法,无不成无法。

 

 

己二

、别破生时现在之法分三

 

庚一、观体而破

生时谓半生,故生时不生,或则应一切,皆成为生时。半生半未生,非一生时体,或以未生位,应亦是生时。作为生时体,则不成生时,不作生时体,亦不成生时。

生时若是果,体即非生时,生时若自然,应失生时性。

 

 

庚二、观时而破分三

辛一、于正生现在法破

生时

若二时中间,无无中间者,则无有生时,彼有中间故。

已生异未生,别有中间位,生时异二位,应别有中间。

辛二、于已生过去法破生时

由于生时灭,乃有生时生,是故应可见,有余生时体。

若谓生时舍,方得已生时,是则应有余,得时而可见。

若至已生位,理必无生时,已生有生时,云何从彼起。

辛三、于未生未来法破生时

未至已生位,若立为生时,何不谓无瓶,未生无别故。

 

 

庚三、观业而破

生时体未圆,异于未生位,是亦异已生,故应未生生。非生时有用,能简未生时,亦非体未圆,别于已生位。若说言生时,先无后乃有,此亦未生生,未生何能生。前位生时无,后位方言有,兼成已生位,故此位非无。体圆说名有,未作说为无,若尚无生时,说何为生时。

有时名已生,无时名未起,除兹有无位,谁复谓生时。

己三、归摄因果远离生灭之要义

若时离其因,无别所成果。尔时生与灭,理皆不可成。

诸有执离因,无别所成果,转生及转灭,理皆不可成。


科判

颂词

 

 

 

 

 

 

 

 

 

 

 

 

 

 

 

 

乙三

、摄彼要义抉择之理分二

丙一、摄能诠论所说之义

由少因缘故,疑空谓不空,依前诸品中,理教应重遣。

 

 

 

 

 

 

 

 

 

 

 

 

 

 

 

 

丙二

、摄所诠义之要义分三

 

 

丁一、摄所诠要义而离诤

能所说若有,空理则为无,诸法假缘成,故三事非有。若唯说空过,不空义即成,不空过已明,空义应先立。诸欲坏他宗,必应成己义,何乐谈他失,而无立己宗。若观察即无,彼不成为宗,则一性等三,亦皆非宗义。

为破一等执,假立遣为宗,他三执既除,自宗随不立。

 

 

 

 

 

 

 

丁二

、广说建立分二

 

 

 

 

 

戊一、于空宗无害且有能立之理分

己一、立能立因相

许瓶为现见,空因非有能,余宗所说因,此无余容有。

许执为现见,空因非有能,余宗现见因,此宗非所许。

 

 

 

 

己二、说所立空性之相

既无有不空,空复从何起,如无所治品,能治云何成。若无不空理,空理如何成,汝既不立空,不空应不立。若许有宗者,无宗即成宗,无宗若非有,有宗应不成。若许有无宗,有宗方可立,无宗若非有,有宗应不成。若诸法皆空,如何火名暖,暖火亦非有,如前已俱遣。若诸法皆空,如何火名暖,此如前具遣,火暖俗非真。若谓法实有,遮彼说为空,应四论皆真,见何过而舍。乃至极微体,都无如何生,佛亦未许无,故彼不应理。

若诸法都无,生死应非有,诸佛何曾许,执法定为无。

 

己三、抉择无二大胜义

若真离有无,何缘言俗有,汝本宗亦尔,致难复何为。诸法无体性,不应有差别,诸物上共见,彼即无差别。

诸法若都无,差别应非有,执诸法皆有,差别亦应无。

 

戊二、于实事宗有害且无能立之理分二

 

己一、总说无破因及能立之理

无故于他宗,不能答难者,他因破自宗,何故不自立。若谓法非有,无能破有因,破有因已明,汝宗何不立。说破因易得,是世俗虚言,汝何缘不能,遮破真空义。

 

己二、别说实事自宗无能立之理

有名诠法有,谓法实非无,无名表法无,法实应非有。由名解法有,遂谓法非无,因名知法无,应信法非有。若由世间说,皆世间有者,诸法有自性,何成世间有。诸世间可说,皆是假非真,离世俗名言,乃是真非假。

 

丁三

、摄如是宣说之成就义分二

 

 

戊一

、摄离边大空之义分三

 

己一、明所立为离边

谤诸法为无,可堕于无见,唯蠲诸妄执,如何说堕无。由无有性故,无性亦非有,有性既非有,无性依何立。

有非真有故,无亦非真无,既无有真无,何有于真有。

 

己二、明能立为无自性分二

 

庚一、摄因为无自性之义

有因证法空,法空应不立, 宗因无异故,因体实为无。

 

庚二、摄同品喻为无自性之义

谓空喻别有,例诸法非空, 唯有喻应成,内我同乌黑。

 

己三、明遮遣所破戏边分二

 

庚一、正说

若法本性有,见空有何德,虚妄分别缚,证空见能除。

若法本性空,见空有何德,虚妄分别缚,证空见能除。

庚二、破说有无一方之

戏边

说一有一无,非真亦非俗,是故不能说,此有彼非有。

法成一成无,违真亦违俗,故与有一异,二俱不可言。

戊二、明于离边中观之义离

有非有俱非,诸宗皆寂灭,于中欲兴难,毕竟不能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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