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论句义释•龙树密意庄严 偈颂 科判
多昂丹碧尼玛 立科 益西彭措法师 译科
释道净 整理 8 稿 qq 973451196 校对 圆月 圆兴 圆锦
总表: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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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此 , 能善说于离边大中观之实相 、 二谛真实性如何作瑜伽之次第的四百论 , 全文分二 |
名义 |
四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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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义分二 |
甲一、明 方便名言之 真实性修习 之 瑜伽的次第 分四 |
乙一、断所知非理分之方便的瑜伽分四 |
丙一、断常倒方便之瑜伽分三 破常执品第一(表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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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断乐倒方便之瑜伽分二 破乐执品第二(表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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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断净倒方便之瑜伽分三 破净执品第三(表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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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四、断我倒方便之瑜伽分三 破我执品第四(表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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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证所取清净分之方便的瑜伽分二 菩萨行品第五(表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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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断所(于所断)断杂染分之方便的瑜伽分二 |
丙一、断烦恼集方便之瑜伽分三 断烦恼品第六(表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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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断有漏业集方便之瑜伽分三 离贪著欲财品第七(表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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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四、(于)方便生甚深分闻器净理分三 净治弟子品第八(表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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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二、 明(于) 方便生 胜义 (之) 真实性修习 之 瑜伽分三 |
乙一、总说甚深缘起真实性之瑜伽分三 破常品第九(表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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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别说 无我空真实性之 瑜伽分二 |
丙一、人无我真实性之瑜伽分三 破我品第十(表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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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法无我真实性之瑜伽分三 |
丁一、总说三时空真实性之瑜伽分二 |
戊一、正明分二 破时品第十一(表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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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明无我甚深见之瑜伽分二 破见品第十二(表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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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别说内外空真实性之瑜伽分二破根境品第十三(表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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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特说离边空真实性 之瑜伽分二 |
戊一、正说分二 破边执品第十四(表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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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别说有为法远离生边真实性分三 破有为相品第十五(表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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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摄彼要义抉择之理分二 教诫弟子品第十六(表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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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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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一 、断常倒方便之瑜伽分三 |
丁一、明诸行无常死之自性 |
若有三世主,自死无教者,彼犹安然睡,有谁暴于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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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广说彼如何修习轨理分四 |
戊一、思惟生际必死法则而修习无常 分二 |
己一、正说其义 |
为死故而生,随他行本性,现见是为死,非是为存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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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广说彼之理分五 |
庚一、思惟寿量无定而修习无常 |
汝见去时短,未来时间长, 汝思等不等,显同怖呼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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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思惟一切有情死之自性而修习无常 |
由死共他故,汝无死畏者, 岂唯害一人,由嫉使生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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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思惟无由方便令却退而修习无常 |
老病可治故,汝无畏死者, 后罚无可治,汝极应畏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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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四、思惟死成现见法而修习无常 |
如所宰众畜,死是众所共, 复现见死者,汝何不畏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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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五、思惟死无定期而修习无常 |
由时无定故,便思我常者, 则终有一日,死来伤害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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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思惟高际必堕法则而修习无常 |
只顾未来利,不顾生命尽, 谁说自卖身,称汝为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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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三、思惟聚际必散法则而修习无常分二 |
己一、正说 |
何故自为质,造作诸恶业,汝定如智者,对我已离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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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由此说明常执乃颠倒之义分二 |
庚一、明于细心刹那颠倒分别之相 |
任谁所谓活,唯心刹那顷, 众生不了彼,故自知极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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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明于粗相续显现颠倒分别 |
汝爱久存活,而不乐衰老, 噫同类众生,见汝行为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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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四 、思惟合际必分法则而修 ( 习 ) 无常分三 |
己一、由分离无常法则断忧之方便 |
汝应忧自死,何忧儿孙等,自过而责他,岂非所应呵。若时未请求,自来为子女,彼不问自去,非是不应理。唯由愚痴故,不知子行相,此欲他去相,已用老衰表。如父爱其子,彼则不如是,世间向下行,故难生天趣。若时不随顺,则都无所爱,尔时起贪爱,唯同于贸易。由离所生苦,人心速消失,可观由离苦,表贪不坚固。既知自损恼,都无少功德,汝自为诡诈,此亦不应理。 如为分布苦,世间遍流转,于已苦众生,布苦复何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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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由集聚无常法则断贪之方便分三 |
庚一、思惟集聚分离法则而断贪 |
若喜彼集聚,何不喜彼离, 集聚与分离,岂非俱时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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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思惟分离长无始终而断贪 |
过去无有始,未来无有终, 何故汝见合,不见长时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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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思惟集聚为刹那灭法则而断贪 |
刹那等诸时,定如诸怨害, 故于彼怨害,汝都不应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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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教诫如是断贪而依静处 |
恶慧怖分离,不能出家者,智者定应作,谁待于治罚。汝思作此已,后当往林间,若作已后弃,作彼有何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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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明随念如是无常之胜利 |
若谁有此念,思我定当死,彼已舍贪故,于死更何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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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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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 、断乐倒方便之瑜伽分二 |
丁一、于所依暇满身离损坏边之理 |
虽见身如怨,然应保护身,具戒久存活,能作大福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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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于所依暇满身离耽著边之理分二 |
戊一 、总思有漏皆苦之自性分三 |
己一、略明 身为 苦源 分二 |
庚一、明身为苦性 |
人苦从身生,安乐由他起,身是众苦器,汝何重此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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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明身非乐性 |
若人所生乐,不能大于苦,如是极大苦,宁犹思惟小。世人皆趋乐,乐者实难得,故于此众生,众苦如随逐。如欲能得苦,乐岂能如欲,汝何重稀者,多者何不畏。 已得安乐身,反成众苦器,重身与重怨,二者实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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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广说其性 |
身虽久享乐,不能成乐体,谓他胜本性,此定不应理。胜者为意苦,劣者从身生,即由此二苦,日日坏世间。乐由分别生,分别随苦转,是故除苦外,更无大力者。 如如时渐进,如是苦渐增,故乐于此身,现见属客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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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思惟因果缘三法而摄义 |
苦因缘众多,众病及外事,不见于人类,有尔许乐因。如乐正增长,现见即回转,不见苦增长,有如是回转。安乐俱因缘,现见可回转,众苦俱因缘,终无回转者。 汝正死时去,现去及当去,正死说为乐,毕竟不应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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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别思有漏苦之三相分三 |
己一、思惟有漏苦苦 |
诸有情常有,饥渴等逼迫,逼迫说为乐,毕竟不应理。无能诸大种,和合说名生,相违说为乐,毕竟不应理。寒冷等对治,非能常时有,正坏说为乐,毕竟不应理。无劳而享受,地上都非有,说作业为乐,毕竟不应理。 自于此后世,常应防罪恶,有恶趣云乐,毕竟不应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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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思惟有漏坏苦 |
诸人于乘等,安乐非恒常,若初无发起,彼后何增长。 如有于金器,呕吐生欢喜,如是于治苦,有妄思为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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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思惟遍行之苦 |
初起灭已生,苦起亦何乐,故思能仁说,生灭皆是苦。异生不见苦,云被乐所覆,然能障蔽苦,其乐都非有。当告异生说,汝苦不离染,如来决定说,痴中最下者。 无常定有损,有损则非乐,故说凡无常,一切皆是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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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破净执品第三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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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 、断净倒方便之瑜伽分三 |
丁一、略明其体 |
虽经久受用,境无穷尽际,如恶医治病,汝身劳无果。 如有依土虫,爱土终不息,如是爱欲人,欲望增亦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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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广明自性分三 |
戊一 、明于境女断贪分三 |
己一、断于境女色之贪著 |
一切诸妇女,稠密无差异,色亦为他用,美女汝何为。谁于谁悦意,彼由彼生喜,犬等亦所共,恶慧汝何贪。 汝得端正女,原为众人共,获彼汝觉奇,此奇实非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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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断分别彼功德之贪著 |
具德则觉爱,相违则生嗔,不决定住故,前后何者实。愚夫起贪欲,非唯具德者,无因而转趣,其灭岂从因。若时未知他,尔时爱其夫,妇女如恶症,常应防外缘。 壮年自所作,老时不乐彼,如何解脱者,于彼不忧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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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断计彼为乐因之贪著 |
不贪者无乐,非愚亦无贪,若意常外驰,彼乐为何等? 如汝常爱重,不能常与合,属我非他有,此摄持何为。若贪即是乐,妇女应无用,未曾见有说,乐是所弃舍。 虽与妇相合,乐从余缘生,非愚孰妄执,唯妇为乐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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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明有境贪欲过患 |
贪蔽如搔癞,不见欲过失,离欲者则见,贪苦如癞者。无怙饥所迫,饥时所动作,贪者遇女时,动作亦如是。 有由骄傲故,于厕亦生著,有者贪其妇,于他起嫉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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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三、明了 达不 净而 对治 之方 便分 三 |
己一、明身为不净之幻轮 |
于不净起痴,起嗔较应理,于彼起贪爱,毕竟不应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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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广明 其理 分三 |
庚一、明身为不 净之因 |
除人不净器,尚为所应呵,不净所从出,何不思呵毁。 若一切净物,后触成不净,智人谁能说,彼中有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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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明身为不净之果 |
有唯住秽室,无秽则不住, 于彼不净虫,愚故生骄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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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明身为不净体性 |
随用何方便,身内不能净,汝应勤净内,非如是净外。若具污秽身,如癞非众同,有秽如癞者,则为众所弃。 如人肢残缺,假鼻生欢喜,花等治不净,贪著亦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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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修如是瑜伽之作用 |
若处生离贪,彼不应名净,决定为贪因,是事都非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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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障治摄义 |
无常与不净,苦性及无我,总于一事上,四性皆容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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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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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四 、断我倒方便之瑜伽分三 |
丁一、略明自性 |
我我所骄傲,世智者谁起,以一切有情,诸境皆共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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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广明其理分三 |
戊一、断世间权贵之我慢 |
六分雇公仆,汝有何所骄,随所负责任,要待他授给。如佣得所得,思主为施者,主给所应给,自矜为施主。余视为苦处,汝起颠倒念,以他事存活,汝由何生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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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断法政自在者之我慢分三 |
己一、断总护世自在者之我慢分二 |
庚一、正说 |
王是护世者,亦为世所护,由一而生骄,余何不离骄。种中喜自业,存活者难得,若汝获不善,汝难得善趣。若由他使作,世说彼为愚,如汝随他转,更无有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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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明以此离非福之方便 |
要由我保护,取世间工资,若自作罪恶,无悲谁同彼。若作罪众生,非是所悲愍,则愚夫异生,皆非所庇护。自生欢喜因,随处皆非无,由教等为因,不能灭非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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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断别法自在者之我 慢 |
若谓正防护,国王便为法,烦恼诸匠人,何缘不成法。世间依国王, 国王尤可诃,喻善诃有爱,普为世间母。非愚不得王,愚人无悲愍, 国王虽护者,无悲不住法。诸仙一切行,智者不全为,以彼诸仙中, 有劣中胜故。往昔诸善王,护世如爱子,诸依诤世法,今如鹿旷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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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断特别大英勇自在者之我慢 |
若得便为害,国王无罪者,盗贼便害他,最初亦非有。若于酒等事,舍财非供养,阵中舍自身,岂思为供养。国王护世间,汝全无依怙,怙者自无助,谁能生欢喜。 国王命终后,名称无少德,无德与屠狗,何无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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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三、断胜种姓者之我慢分二 |
己一、正说 |
若时大权势,由自福德招,是则不可说,此终无权势。诸生活方便,世间说名种,故一切有情,无种姓差别。过去时久远,女性意动摇,是故刹帝利,非由种姓生。 首陀由作业,既成刹帝利,首陀由作业,何非婆罗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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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教诫断除由种姓我慢而造罪 |
如王分权利,不能分罪恶, 智者谁为他,自摧毁后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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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障治摄义 |
自在所起慢,当观他有势,若等若增胜,善士心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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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 6 页) 表 7:离贪著欲财品第七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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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 、断有漏业集方便之瑜伽分三 |
丁一、教诫断有漏业之幻轮分二 |
戊一、正明 |
于此大苦海,毕竟无边际,愚夫沉此中,云何不生畏。韶华适落后,复又现于前,虽住此世间,现见如赛跑。汝于三有中,非能随愿往,随他转无畏,岂成有慧者。 未来无边际,常时为异生,如汝过去世,理应勿复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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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余义观察生死边际 |
闻者所闻教,说者皆难得,以是说生死,非有边无边。 由于诸人类,多持不善品,以是诸异生,多堕于恶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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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明如何断之方便分二 |
戊一、断有 漏不 善业 之方 便分 二 |
己一、思惟后世苦异熟而断不善业 |
地上恶异熟,故意为损恼,圣者观三有,等同备宰处。若识不正住,世说为颠狂,则住三有者,智谁说非狂。现见行等苦,违时则消失,以是具慧者,发心尽诸业。 若时随一果,初因不可见,一果见多因,谁能不生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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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思惟现前之功用无义利而断不善业 |
既非一切果,决定能成办,所办一定灭,为彼何自害。业由功所造,作已无功灭,虽如是而汝,于业不离染。 过去则无乐,未来亦非有,现在亦行性,汝劳竟何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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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二、断有漏善业之方便分二 |
己一、思惟果增上生自性为苦 |
智者畏天趣,亦等同地狱,彼等于三有,难得不生畏。若凡夫亦知,一切生死苦,则于彼刹那,身心同毁灭。 有情无慢少,有慢则无悲,从明至明者,故说极难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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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思惟几类善因果法 |
弃舍此境已,要求得境界,如是颠倒法,何因许为正。福果为财富, 常须防护他,若常防他者,如何为我所。世间诸规律,随彼行名法, 是故较于法,世间力尤强。境由善可爱,彼境亦为恶,舍彼成吉祥, 修彼复何为。谁不用教敕,彼则不需法,谁求得教敕,是众中愚人。由见未来果,汝贪爱法者,见贪未来边,岂不畏何为。如佣人修福, 全同为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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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明如是得断之果 |
若尚不乐善,何能作不善。若谁见众生,如机关幻人,彼等极明显, 能趣于胜位。若谁于生死,诸境皆不喜,则彼于此间,都无可爱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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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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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 、证所取清净分之方便的瑜伽分二 |
丙一、明究竟果涅槃妙德分三 |
丁一、方便大悲以作用而说 |
诸佛所动作,都非无因缘, 乃至出入息,亦为利有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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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方便生力之妙德以力而说 |
犹如死主声,世间皆生畏, 如是遍智声,死主亦生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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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本体遍智以断诤而说 |
佛知作不作,应说不应说, 以是何因说,遍智非遍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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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 、说因大乘道之自性分三 |
丁一、说意乐于大菩提发心分三 |
戊一、总说意乐力大之力用 |
除心则行等,不见有福等, 是故诸业中,唯意为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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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别说菩提心力之力用 |
菩萨由意乐,若善若不善, 一切成妙善,以意自在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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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三、特说胜义菩提心之大义 |
菩萨初发心,胜过大地上, 一切众生类,转轮王福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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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说加行遍智道之自性分二 |
戊一 、以方便成办利他之理分三 |
己一、明以方便成办利他之大义 |
若有建宝塔,高与世间等, 调伏使发心,说福胜于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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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明利 他善 巧之 自性 分三 |
庚一、以方便护 持所化之理 |
师长欲利他,应承事弟子,因彼不知利,故名为弟子。如鬼执虽嗔,医者不生恼,能仁观烦恼,非惑系众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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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引彼入道之理 |
随彼何所喜,先应观彼法, 倘若已失坏,都非正法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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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正说成办利他之善巧 |
如母于病儿,特别觉痛爱,如是诸菩萨,特意愍恶者。 或作彼弟子,或作彼师长,以种种方便,令有情通达。如善巧良医,少有不治症,获巧力菩萨,非所化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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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明有 无如 是善 巧之 功过 分二 |
庚一、明离如是 善巧之过患 |
若菩萨境中,有由未策励,堕落于恶趣,是智者所呵。若于他苦迫,不欲赞悲愍,如何于无怙,能哀愍行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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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明具如是善巧之胜利分三 |
辛一、具善巧所依身之大义 |
若有为利他,久住于世间, 间住尚有损,况真心起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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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以彼所依行持难行之差别 |
若一切生中,常具足五通, 于劣现劣身,此乃最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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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正说具善巧之胜利 |
方便诸时中,久远所集福, 如来说彼量,尚非遍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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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加行入波罗蜜多之理分二 |
己一、先入布施波罗蜜多之理分二 |
庚一、正说 |
施声能显示,死法及余有, 是故于菩萨,施声恒优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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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明违品过患 |
若谓今行施,当感大果报, 有所取所舍,如商贾应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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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渐入一切波罗蜜多修行之理 |
若昔所作恶,有亦成非有, 彼具善业者,无有不能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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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明具如是意乐加行之利益 分二 |
戊一、现前利益 |
大势心意者,此间亦无损,故彼视三有,涅槃无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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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究竟利益分二 |
己一、正说 |
若谁一切时,从心自在生, 何因彼不成,一切世间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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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建立之理分二 |
庚一、立遍智为最胜 净之量 |
世间亦现见,从胜出最胜, 故不思议力,应知亦定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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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明世间量难知 彼 |
如是甚深法,愚夫生恐惧, 如是劣根者,怖最希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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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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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一 、断烦恼集方便之瑜伽分三 |
丁一、略明障治体性 |
由乐增长贪,由苦增长嗔,若乐非苦行,苦何为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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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广明差别分三 |
戊一、示所断惑相 |
贪业能摄集,嗔业起斗争,痴业能增长,如风于大种。 不会故贪苦,无助故嗔苦,无知故愚痴,由彼不达彼。如现见痰病、胆病不俱起,如是现见嗔,与贪不俱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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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明障治对应之差别 |
役贪如奴仆,不爱治彼故;敬嗔如事主,爱敬治彼故。初时愚痴生,中间起嗔恚,末后生贪欲,每日三时起。贪非亲似亲,汝于彼无畏,人于无益亲,岂非特应离。贪有从因生,亦有从缘起,从缘所起贪,易纠治非余。 嗔恚极坚固,定恶作大罪,知如是差别,当尽烦恼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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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三 、分说断三毒之法分三 |
己一、于共同境断痴之方便分二 |
庚一、明所断痴心遍住 |
如身中身根,痴遍一切住, 故一切烦恼,由痴断随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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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明能断缘起真性 |
若见缘起理,愚痴则不生, 故此一切力,唯应说彼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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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于可意境断贪之方便分二 |
庚一、明所断贪相 |
常好歌舞等,舍受者洁净, 现见有贪人,有如是等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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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明能断离贪之方便 |
佛教有贪者,衣食及住处, 一切离善妙,常依师长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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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于不 可意 境断 嗔之 方便 分二 |
庚一、于所断思惟嗔恚过患而断 |
无能而嗔恚,唯使自己丑,有能亦无悲,说此最下等。说不悦意声,能净昔作恶,愚蒙不善士,不乐自清净。所闻不悦意,自住无损恼,故从分别生,妄执由他起。如对毁骂者,则说应治罚,如是对赞者,何不说供养。汝不说可呵,若余亦知者,不应嗔说者,况嗔不实说。从诸恶劣人,非仅出恶语,恶人发恶语,实属于少分。 损害于他人,于自无少德,汝重无德嗔,唯属于妄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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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于能断思惟安忍功德而断 |
若忍无劬劳,能得大福德,若于忍作障,有谁愚同彼。特对强力者,嗔恚则不起,嗔唯陵羸弱,汝何敬重彼。若于嗔处忍,能生诸修德,于德处云畏,汝唯是愚夫。谁灭尽侮毁,而生于他世,与其自作恶,受侮尤善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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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结摄其义 |
若谁能真知,内识住等相,有此智慧者,烦恼终不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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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离贪著欲财品第七 见 第 4 页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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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四 、于方便生甚深义明净治闻器之理分三 |
丙一、略明其体 |
如对不顺人,爱念不久住, 如是知众过,爱念不久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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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 、广说自性分二 |
丁一、明所断净治之理 |
有者于彼贪,有者对彼嗔, 有者于彼愚,故无可贪义。若无有分别,则无有贪等, 智者谁执着,真义谓分别。任谁与他人,都无同系缚, 若与他同系,分离则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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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明对治净治之方便分三 |
戊一、明对 治证 空性 之大 义分 二 |
己一、明现前坏实执之大义 |
薄福于此法,都不生疑惑, 若谁略生疑,亦能坏三有。能仁说何法,增长至解脱, 若谁不重彼,显然非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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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明究 竟得 涅槃 之大 义分 二 |
庚一、以空 力得 涅槃 之理 分三 |
辛一、立空为境之最胜实相 |
非不空观空,谓我得涅槃, 如来说邪见,不能得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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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明以彼力堪于轮涅进止 |
何经说世间,彼即说流转, 何经说胜义,彼即说还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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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于彼断诤而结成 |
若汝生怖畏,皆非有何为, 若实有所作,此法非能灭。若汝贪自品,不喜他品者, 不能趣涅槃,二行不寂灭。无作得涅槃,有作招后有, 涅槃无碍念,易得余非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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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于彼无胜解则流转三有之理 |
谁不厌三有,彼岂敬寂灭, 如于自家室,难出此三有。有为苦所逼,现见求自死, 时彼愚痴故,不能趣胜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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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明入 彼道 之次 第分 三 |
己一、明入 甚深 义道 之次 第分 三 |
庚一、教诫入殊胜道甚深义 |
为下根说施,为中根说戒, 为上说寂灭,常应修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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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明入彼道之次第 |
先遮遣非福,中应遣除我, 后遮一切见,知此为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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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最胜深道断证之体性分二 |
辛一、证德圆见法无我之理 |
说一法见者,即一切见者, 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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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断德断所知障之理 |
为乐天趣者,如来说爱法, 为求解脱者,呵彼况余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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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明失坏道次第之过患 |
求福者随时,非皆说空性, 良药不对症,岂非反成毒。如对蔑栗车,余言不能摄, 世间未通达,不能摄世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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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以彼理明权实二教之大义 |
有无及二俱,亦说二俱非, 由病增上故,宁非皆成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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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三、明如 是得 入之 果利分二 |
己一、正明 |
真见得胜位,略见生善趣, 智者常发心,思惟内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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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余义分二 |
庚一、正说 |
今生知真性,设未得涅槃, 后生无功用,定得如是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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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附说 |
如想所作事,成者极稀少, 此非无涅槃,诸行解脱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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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所说摄义 |
闻说身无德,贪爱不久住, 此道岂不能,永尽一切惑。如见种有终,然彼非有始, 如是因不具,故生亦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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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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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一 、总说甚深缘起真实性之瑜伽分三 |
丙一、略说 |
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故除佛无有,如实号如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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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 、广说如何修彼之理分二 |
丁一、总破计常 |
无有时方物,有性非缘生,故无时方物,有性而常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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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别破计各类常分二 |
戊一、破我为常性 |
非无因有性,有因即非常,故无因欲成,真见说非有。见所作无常,谓非作常住,既见无常有,应言常性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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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破法为常性分四 |
己一、破虚空等为常 |
愚夫妄分别,谓空等为常,智者依世间,亦不见此义。非唯一有分,遍满一切分,故知一一分,各别有有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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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破时为常物 |
若法体实有,卷舒用可得,此定从他生,故成所生果。若离所生果,无有能生因,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诸法必变异,方作余生因,如是变异因,岂得名常住。若本无今有,自然常为因,既许有自然,因则为妄立。 云何依常性,而起于无常,因果相不同,世所未曾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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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 、破极微为常物分三 |
庚一、略破 |
若一分是因,余分非因者,即应成种种,种种故非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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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分破分二 |
辛 一、破许为实法分二 |
壬一、总破境极微之体 |
在因微圆相,于果则非有,是故诸极微,非遍体和合。于一极微处,既不许有余,是故亦不应,许因果等量。微若有东方,必有东方分,极微若有分,如何是极微。 要取前舍后,方得说为行,此二若是无,行者应非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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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以有境量不成之理而破 |
若法无初分,无中分后分,是法无所现,由何者能见。 极微无初分,中后分亦无,是则一切眼,皆所不能见。 (楷体字为唐译 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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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破许为常法 |
若果能坏因,是则因非常,或是处有因,彼处即无果。 若因为果坏,是因即非常,或许果与因,二体不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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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结成 |
不见有诸法,常而是有对,故极微是常,诸佛未曾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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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四、破解脱为常性分二 |
庚一、破内教有部宗义 |
离缚所缚因,若有余解脱,彼都无所生,故不名解脱。 离缚所缚因,更无真解脱,生成用阙故,设有亦名无。 究竟涅槃时,无蕴亦无我,不见涅槃者,依何有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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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破外教数论宗义 |
离爱解脱时,有思有何德,若无思有我,便同无所有。我时舍诸德,离爱有何思,若有我无思,便用无所有。若解脱有我,则容有思种,无我则于有,思惟亦非有。无余有我种,则定能生思,要无我无思,诸有乃无有。诸脱离苦人,定非由他有,是故应称说,我一切永尽。 若离苦有我,则定无涅槃,是故涅槃中,我等皆永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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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摄要 |
宁在世间求,非求于胜义,以世间少有,于胜义都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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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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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一 、人无我真实性之瑜伽分三 |
丁一 、破除计我分三 |
戊一 、分破所许我相分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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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我实非男,非女非非二,但由无智故,谓我为丈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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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一、总破所许我相 |
若诸大种中,无男女非二,云何诸大种,有男等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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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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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我余非我,故我无定相,岂不于无常,妄分别为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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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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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即同于身,生生有变易,故离身有我,常住理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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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派 |
庚二、别破有我之能 |
若法无触对,则无有动摇,是故身作业,非命者能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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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许 |
立 |
我常非所害,岂烦修护因,谁恐食金刚,执仗防众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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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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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宿生念,便谓我为常,既见昔时痕,身亦应常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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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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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与思合,转成思念者,思亦应非思,故我非常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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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破具思等特相 |
我与乐等合,种种如乐等,故应如乐等,理不应是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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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乐等合,种种如乐等,我如乐等故,非一亦非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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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谓我思常,缘助成邪执,如言火常住,则不缘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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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破数论派所许之我 |
物不如作用,至灭而有动,故有我无思,其理不成就。 如至灭动物,作用彼无有,故有我无思,其理不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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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方起思界,别处见于思,如铁铤熔销,我体应变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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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如意量小,我似虚空大,唯应观自相,则不见于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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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破尼也耶派所许之我 |
我德若周遍,何为他不受,彼于彼自体,言障不应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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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德若周遍,何为他不受,能障既言通,不应唯障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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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别破计彼为作者分二 |
己一、带破数论派所许之自性 |
若德是作者,毕竟无有思,则彼与狂乱,应全无差别。 若德并非思,何能造一切,彼应与狂乱,俱痴无所成。 若德能善解,造舍等诸物,而不知受用,非理宁过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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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正破计我为作者 |
有动作无常,虚通无动作,无用同无性,何不欣无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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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明所许我及无我之差别 |
或观我周遍,或见量同身,或执如极微,智者达非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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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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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法非可恼,无恼宁解脱,是故计我常,证解脱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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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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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法非可恼,何舍恼解脱,是故计我常,证解脱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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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要 |
己二、其中破除计我之邪 |
我若实有性,不应思无我,定知真实者,趣解脱应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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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破 |
分别 |
我若实有性,不应赞离我,定知真实者,趣解脱应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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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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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解脱时有,前亦应非无,无杂时所见,说彼为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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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脱中若无,前亦应非有,无杂时所见,彼真性应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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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常即断,今何有草等,此理若真实,应皆无愚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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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常皆断,草等何不然,此理设为真,无明亦非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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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于无我义断诤 |
设有所执我,现见色等行,唯从他缘生,从他缘住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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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见色等行,从缘生住灭,故知汝执我,虽有而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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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缘成芽等,缘成种等生,故无常诸法,皆无常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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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结成远离常断 |
以法从缘生,故体而无断,以法从缘灭,故体亦非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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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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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一 、正明分二 |
己一、总破三时法有自性分三 |
庚一、破未来时有自性 |
瓶等在未来,即非有过现,未来过现有,便是未来无。未来若已谢,而有未来体,此则恒未来,云何成过去。未来若已谢,而有未来体,此则恒未来,云何成过现。 法若在未来,现有未来相,应即为现在,如何名未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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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破现在时有自性 |
未来过去有,现有复何无,若一切时有,何缘彼无常。 去来如现有,取果用何无,若体恒非无,何为不常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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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破过去时有自性 |
过去若过去,如何成过去,过去不过去,如何成过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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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由观察相而分破分三 |
庚一、观察 生相 而破 未来 分三 |
辛一、略说观察 |
未来若有生,如何非现在,未来若无生,如何非常住。若未来无生,坏故非常者,过去既无坏,何不谓为常。过去与现在,皆不成无常,除斯二趣外,第三亦非有。 现在世无常,非由过去等,除斯二所趣,更无有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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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广明 其理 分二 |
壬一、破许未来法为有 |
若后生诸行,先已有定体,说有定性人,应非是邪执。若法因缘生,即非先有体,先有而生者,生已复应生。若见未来有,何不见无法,既现有未来,应不说为远。若见去来有,如何不见无,既见有去来,应不说为远。未作法若有,修戒等唐捐,若少有所为,果则非先有。 诸行既无常,果则非恒有,若有初有后,世共许非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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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破许未来法为无 |
应非勤解脱,解脱无未来,是则无贪者,应亦起贪惑。 应非勤解脱,解脱无去来,或许有去来,贪应离贪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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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摄要而破 |
若执果先有,造宫舍严具,柱等则唐捐,果先无亦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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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观察住相而破现在分三 |
辛一、略说观察 |
诸法有转变,意亦不能缘,虽尔无智人,妄计有现在。 诸法有转变,慧者未曾有,唯除无智人,妄分别为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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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广明其理 |
无常何有住,住无有何体,初若有住者,后应无变衰。譬如无一识,能了于二义,如是无一义,二识所能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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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摄要而破 |
时若有余住,住则不成时,无住住无故,后灭亦非有。 时若有余住,住则不成时,时若余住无,后灭应非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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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观察灭相而破过去分三 |
辛一、略说观察 |
法与无常异,法则非无常,法与无常一,法应非有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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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广明其理 |
无常初既劣,住力定应强,此二复何缘,后见成颠倒。若遍诸法体,无常力非劣,应都无有住,或一切皆常。若遍诸法体,无常力初劣,应都无有住,或一切皆常。无常若恒有,住相应常无,或彼法先常,后乃非常住。 若法无常俱,而言有住者,无常相应妄,或住相应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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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摄要而破 |
已见法不现,非后能生心,故唯虚妄念,缘虚妄境生。 无所见见无,回心缘妄境,是故唯虚假,有忆念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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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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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明无我甚深见之瑜伽分二 |
己一 、闻器之差别分三 |
庚一、说法器之胜用 |
质直慧求义,说为闻法器,不变说者德,亦非于闻者。 禀和希胜慧,是法器应知,异此有师资,无因获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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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说非器之过患分三 |
辛一、不住质直之过患分二 |
壬一、正义 |
说有及有因,净与净方便,世间自不了,过岂在牟尼。 舍诸有涅槃,邪宗所共许,真空破一切,如何彼不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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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余义 |
不知舍方便,无由能弃舍,是故牟尼说,余定无涅槃。 不知舍证因,无由能舍证,是故牟尼说,清凉余定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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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不具智慧之过患 |
若于佛所说,深事以生疑,可依无相空,而生决定信。 观现尚有妄,知后定为虚,诸依彼法行,被诳终无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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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不具希求之过患分三 |
壬一、失坏涅槃清净因果之理分三 |
癸一、于果失坏所得过 |
智者自涅槃,是能作难作, 愚夫逢善导,而无随趣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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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于基失坏正见过 |
不知无怖畏,遍知亦复然, 定由少分知,而生于怖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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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于道失坏进止过 |
生死顺流法,愚夫常习行, 未曾修逆流,是故生怖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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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轮回杂染不退之过 |
诸有愚痴人,障他真实见, 无由生善趣,如何证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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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教诫信解甚深见义 |
宁毁犯尸罗,不损坏正见, 尸罗生善趣,正见得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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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结成如是区分之义 |
愚宁起我执,非说无我理,一者向恶趣,胜者趣涅槃。 宁彼起我执,非空无我见,后兼向恶趣,初唯背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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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所说法之差别分三 |
庚一 、明见为无我空之瑜伽分二 |
辛一、说见为无我空之自性 |
空无我妙理,诸佛真境界,能坏众恶见,涅槃不二门。 空无我妙理,诸佛真境界,能怖众恶见,涅槃不二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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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说证彼之胜用分二 |
壬一、凡愚难证甚深空性 |
愚闻空法名,皆生大怖畏, 岂见大力者,怯弱不生畏。愚闻空法名,皆生大怖畏, 如见大力者,怯劣悉奔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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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正明 证彼 之胜 用分 二 |
癸一、于自能证不共实相之胜用分三 |
子一、摧坏实执之胜用 |
诸佛虽无心,说摧他论法, 而他论自坏,如野火焚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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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具定解不可夺转之胜用 |
诸有悟正法,定不乐邪宗, 故我见此法,如同能灭门。诸有悟正法,定不乐邪宗, 为余出伪门,故显真空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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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三、得无畏忍之胜用 |
若知佛所说,真空无我理, 有亦无所欣,无亦无所怖。若知佛所说,真空无我理, 随顺不生欣,乖违无厌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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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于他任运生悲之胜用 |
见诸外道众,为多无义因, 乐正法有情,谁不深悲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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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明法 与非 法道 之差 别分 二 |
辛一、略明内外教之法规 |
婆罗门离系,如来三所宗, 耳眼意能知,故佛法深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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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 二、广明差别分二 |
壬一、明所舍非法之宗 |
婆罗门所宗,多令行诳诈,离系外道法,多分顺愚痴。恭敬婆罗门,为诵诸明故,愍念离系者,由自苦其身。如苦业所感,不成为正法,如是生非法,是世异熟故。 如苦业所感,非真解脱因,胜身业所生,亦非证解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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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明所取正法之相 |
如来所说法,略言唯二种,不害生人天,观空证涅槃。 略言佛所说,具二别余宗,不害生人天,观空证解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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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以此教诫于取舍处进 止分二 |
辛一、教诫于非法舍 离耽著 |
世人耽自宗,如爱本生地,于能灭彼因,汝何能生欣。 世人耽自宗,如爱本生地,正法能摧灭,邪党不生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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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教诫于善说甚深正法趣入 |
有智求胜德,亦爱他真理,日轮于地上,有目皆共睹。 有智求胜德,应信受真宗,正法如日轮,有目因能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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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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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别说内外空真实性之瑜伽分二 |
戊一 、明胜义空性之真实性分二 |
己 一、破以现见成立之法分三 |
庚一、略说观 察分二 |
辛一、正说 |
若见瓶色时,非能见一切,见真者谁说,瓶为可现见。 于瓶诸分中,可见唯是色,言瓶全可见,如何能悟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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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类遮其余 |
诸有胜慧人,随前所说义,于香味及触,一切类应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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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广说其理 |
若由见色故,便言见一切,由不见余故,色应名不见。若唯见瓶色,即言见瓶者,既不见香等,应名不见瓶。即唯于瓶色,亦非现见性,以彼有彼分,此分中分故。有障碍诸色,体非全可见,彼分及中间,由此分所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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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摄义 |
极微分有无,应审谛思察,引不成为证,义终不可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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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破所立内外诸法分四 |
庚 一、外破境法分三 |
辛一、略说色名亦不 成 |
一切成分色,复成为有分,故言说文字,此中亦非有。 一切有碍法,皆众分所成,言说字亦然,故非根所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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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广破 色之 自相 分二 |
壬一、破果色 |
离显色有形,云何取形色,即显取形色,何故不由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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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破因色 |
如离于色外,不见于色因,若如是二体,何故眼不取。离色有色因,应非眼所见,二法体既异,如何不别观。见地名为坚,是身根所取,以是唯触中,乃可说名地。 身觉于坚等,共立地等名,故唯于触中,说地等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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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结说所见境不成 |
由所见生故,此瓶无少德,故如所见生,其有性非有。 瓶所见生时,不见有异德,体生如所见,故实性都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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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内破根法 |
眼等皆大造,何眼见非余,故业果难思,牟尼真实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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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密破识法 |
智缘未有故,智非在见先,居后智唐捐,同时见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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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四 、破其作业分二 |
辛一 、破根之作业分二 |
壬一、破眼之作业分二 |
癸一、广说破理 |
眼若行至境,色远见应迟,何不亦分明,照极远近色。若见色眼行,其行则无德,或名所欲见,言定则成妄。若见已方行,行即为无用,若不见而往,定欲见应无。若不往而观,应见一切色,眼既无行动,无远亦无障。一切法本性,先应自能见,何故此眼根,不见于眼性。 诸法体相用,前后定应同,如何此眼根,不见于眼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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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摄 义而破 |
眼中无有识,识中亦无见,色中二俱无,彼何能见色。 眼中无色识,识中无色眼,色内二俱无,何能合见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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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破耳之作业 |
若声说而行,何不成说者,若不说而行,何缘生彼解。所闻若能表,何不成非音,声若非能诠,何故缘生解。若至耳取声,声初由何取,声非单独至,如何能单取。声若至耳闻,如何了声本,声无顿说理,如何全可知。声乃至未闻,应非是声性,无声后成声,此定不应理。 乃至非所闻,应非是声性,先无而后有,理定不相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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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破识之作业分二 |
壬一、破无分别根识之作业 |
心若离诸根,去亦应无用, 设如是命者,应常无有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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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破分别意识之作业 |
令心妄取尘,依先见如焰, 妄立诸法义,是想蕴应知。眼色等为缘,如幻生诸识, 若执为实有,幻喻不应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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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明世俗如幻之真实性分二 |
己一、明希有名言幻法 |
世间诸所有,无不皆难测, 根境理同然,智者何惊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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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明能表彼理譬喻差别 |
诸法如火轮,变化梦幻事, 水月彗星响,阳焰及浮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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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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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一 、正说分二 |
己一、略明其体 |
若有任何法,都不依他成,可说为实有,然彼皆非有。 诸法若实有,应不依他成,既必依他成,定知非实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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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以因广明分三 |
庚一 、说观察体之离一多因分三 |
辛一、略说观察 |
非一色即瓶,非异瓶具色,非依瓶有色,非有瓶依色。 非即色有瓶,非离色有瓶,非依瓶有色,非有瓶依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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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广明其理分六 |
壬一、破总与别之自性 |
若见二相异,谓离瓶有同,非尔是则同,何不异于瓶。 若见二相异,谓离瓶有同,二相既有殊,应离瓶有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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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破德与有德之差别 |
若一不名瓶,瓶应不名一,此具非相等,由此亦非一。 若一不名瓶,瓶应不名一,瓶一曾无合,瓶应无一名。 若色遍于实,色应得大名,敌论若非他,应申自宗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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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破能相与所相之差别分二 |
癸一、正破 |
非由于能相,能成其所相,此中异数等,实性亦非有。有数等能相,显所相不成,除此更无因,故诸法非有。离别相无瓶,故瓶体非一,一一非瓶故,瓶体亦非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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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破答 |
非无有触体,与有触体合,故色等诸法,不可合为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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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四、破支与有支之体 |
色是瓶一分,故色体非瓶,有分既为无,一分如何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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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五、破施设处及假法之安立 |
一切色等性,色等相无差,唯一类是瓶,余非有何理。若色异味等,不异于瓶等,无彼等自无,如何不异色。若色异味等,不异于瓶等,瓶等即味等,色何即瓶等。瓶等既无因,体应不成果,故若异色等,瓶等定为无。若瓶由因生,因复从他成,自体尚不成,如何能生他。 瓶等因若有,可为瓶等因,瓶等因既无,如何生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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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六、破聚支及聚之自性分二 |
癸一、破果色 粗聚 |
色等和合时,终不成香等,故和合一体,应如瓶等无。如离于色等,瓶体实为无,色体亦应然,离风等非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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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察因色积聚而破能烧所烧 |
暖即是火性,非暖如何烧,故薪体为无,离此火非有。余暖杂成故,如何不成火,若余不成暖,不可说彼有。余暖杂故成,如何不成火,若余不成暖,由火法应无。若火微无薪,应离薪有火,火微有薪者,则无一极微。若火微无薪,应离薪有火,火微有薪者,应无火极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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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摄要而说分二 |
壬一、正说 |
审观诸法时,无一体实有,一体既非有,多体亦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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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以此能遮其余之理 |
若法更无余,汝谓为一体,诸法皆三性,故一体为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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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说观察果之破有无生因 |
有非有俱非,一非一双泯,随次应配属,智者达非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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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说观 察一 切之 缘起 因分 二 |
辛一、明于缘起义愚蒙 之过 |
于相续假法,恶见谓真常,积集假法中,邪执言实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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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由此 说大 缘起 因分 二 |
壬一、以诸法缘起相而遮戏论边 |
若有从缘成,彼即无自在,此皆无自在,是故我非有。诸法众缘成,性羸无自在,虚假依他立,故我法皆无。诸法若无果,皆无有和合,为果而和合,圣见彼无合。果众缘合成,离缘无别果,如是合与果,诸圣达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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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以内有情缘起相灭三有之理 |
识为诸有种,境是识所行, 见境无我时,诸有种皆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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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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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别说有为法远离生边真实性分三 |
己一 、总破因果体三法分三 |
庚一 、明因无生之真实性分三 |
辛一、略说观察 |
最后无而生,既无何能生,有则本来生,故有岂能生。若本无而生,先无何不起,本有而生者,后有复应生。果若能违因,先无不应理,果立因无用,先有亦不成。 此时非有生,彼时亦无生,此彼时无生,何时当有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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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广明其理分二 |
壬一、以金刚屑因阐明 |
如生于自性,生义既为无,于他性亦然,生义何成有。初中后三位,生前定不成,二二既为无,一一如何有。非离于他性,唯从自性生,故从自他俱,其生定非有。 非离于他性,唯从自性生,非从他及俱,故生定非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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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破有为法有生之能立 |
前后及同时,二俱不可说,是故生与瓶,同时生非有。前后及同时,二俱不可说,故生与瓶等,唯假有非真。若前生故者,前生不成旧,若谓后生者,后生亦不成。旧若在新前,前生不应理,旧若居新后,后生理不成。如现在诸法,不从现世起,非从未来生,亦非从过去。 现非因现起,亦非因去来,未来亦不因,去来今世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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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摄无生灭来去之要义 |
生既无所来,灭亦无所往,如是则三有,如何非如幻。 若具即无来,既灭应非往,法体相如是,幻等喻非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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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明体无相之真实性 |
生住灭三相,同时有不成,前后亦为无,如何当有生。生住灭三相,同时有不成,前后亦为无,如何执为有。若生等诸相,复有一切相,故灭应如生,住亦应如灭。若生等诸相,复有别生等,应住灭如生,或生住如灭。所相异能相,何为体非常,或者彼四法,皆无有自体。 所相异能相,何为体非常,不异四应同,或复全非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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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明果无自性之真实性分二 |
辛一、以破四句生因阐明 |
有不生有法,有不生无法, 无不生有法,无不生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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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观察果生灭之正理 |
有不成有法,有不成无法, 无不成有法,无不成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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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别破生时现在之法分三 |
庚一、观体而破 |
生时谓半生,故生时不生,或则应一切,皆成为生时。半生半未生,非一生时体,或以未生位,应亦是生时。作为生时体,则不成生时,不作生时体,亦不成生时。 生时若是果,体即非生时,生时若自然,应失生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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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观时而破分三 |
辛一、于正生现在法破 生时 |
若二时中间,无无中间者,则无有生时,彼有中间故。 已生异未生,别有中间位,生时异二位,应别有中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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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于已生过去法破生时 |
由于生时灭,乃有生时生,是故应可见,有余生时体。 若谓生时舍,方得已生时,是则应有余,得时而可见。 若至已生位,理必无生时,已生有生时,云何从彼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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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于未生未来法破生时 |
未至已生位,若立为生时,何不谓无瓶,未生无别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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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观业而破 |
生时体未圆,异于未生位,是亦异已生,故应未生生。非生时有用,能简未生时,亦非体未圆,别于已生位。若说言生时,先无后乃有,此亦未生生,未生何能生。前位生时无,后位方言有,兼成已生位,故此位非无。体圆说名有,未作说为无,若尚无生时,说何为生时。 有时名已生,无时名未起,除兹有无位,谁复谓生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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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归摄因果远离生灭之要义 |
若时离其因,无别所成果。尔时生与灭,理皆不可成。 诸有执离因,无别所成果,转生及转灭,理皆不可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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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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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 、摄彼要义抉择之理分二 |
丙一、摄能诠论所说之义 |
由少因缘故,疑空谓不空,依前诸品中,理教应重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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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 、摄所诠义之要义分三 |
丁一、摄所诠要义而离诤 |
能所说若有,空理则为无,诸法假缘成,故三事非有。若唯说空过,不空义即成,不空过已明,空义应先立。诸欲坏他宗,必应成己义,何乐谈他失,而无立己宗。若观察即无,彼不成为宗,则一性等三,亦皆非宗义。 为破一等执,假立遣为宗,他三执既除,自宗随不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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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广说建立分二 |
戊一、于空宗无害且有能立之理分三 |
己一、立能立因相 |
许瓶为现见,空因非有能,余宗所说因,此无余容有。 许执为现见,空因非有能,余宗现见因,此宗非所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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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说所立空性之相 |
既无有不空,空复从何起,如无所治品,能治云何成。若无不空理,空理如何成,汝既不立空,不空应不立。若许有宗者,无宗即成宗,无宗若非有,有宗应不成。若许有无宗,有宗方可立,无宗若非有,有宗应不成。若诸法皆空,如何火名暖,暖火亦非有,如前已俱遣。若诸法皆空,如何火名暖,此如前具遣,火暖俗非真。若谓法实有,遮彼说为空,应四论皆真,见何过而舍。乃至极微体,都无如何生,佛亦未许无,故彼不应理。 若诸法都无,生死应非有,诸佛何曾许,执法定为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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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抉择无二大胜义 |
若真离有无,何缘言俗有,汝本宗亦尔,致难复何为。诸法无体性,不应有差别,诸物上共见,彼即无差别。 诸法若都无,差别应非有,执诸法皆有,差别亦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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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于实事宗有害且无能立之理分二 |
己一、总说无破因及能立之理 |
无故于他宗,不能答难者,他因破自宗,何故不自立。若谓法非有,无能破有因,破有因已明,汝宗何不立。说破因易得,是世俗虚言,汝何缘不能,遮破真空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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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别说实事自宗无能立之理 |
有名诠法有,谓法实非无,无名表法无,法实应非有。由名解法有,遂谓法非无,因名知法无,应信法非有。若由世间说,皆世间有者,诸法有自性,何成世间有。诸世间可说,皆是假非真,离世俗名言,乃是真非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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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 、摄如是宣说之成就义分二 |
戊一 、摄离边大空之义分三 |
己一、明所立为离边 |
谤诸法为无,可堕于无见,唯蠲诸妄执,如何说堕无。由无有性故,无性亦非有,有性既非有,无性依何立。 有非真有故,无亦非真无,既无有真无,何有于真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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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明能立为无自性分二 |
庚一、摄因为无自性之义 |
有因证法空,法空应不立, 宗因无异故,因体实为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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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摄同品喻为无自性之义 |
谓空喻别有,例诸法非空, 唯有喻应成,内我同乌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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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明遮遣所破戏边分二 |
庚一、正说 |
若法本性有,见空有何德,虚妄分别缚,证空见能除。 若法本性空,见空有何德,虚妄分别缚,证空见能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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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破说有无一方之 戏边 |
说一有一无,非真亦非俗,是故不能说,此有彼非有。 法成一成无,违真亦违俗,故与有一异,二俱不可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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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明于离边中观之义离 过 |
有非有俱非,诸宗皆寂灭,于中欲兴难,毕竟不能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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