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中论讲记 中论密钥 偈颂 科判
龙猛菩萨 造颂 麦彭仁波切 著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释道净 整理 藏汉译版 13 稿 qq 973451196 校对 圆兴 圆梅 释圆乾 狄明利
总表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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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礼句 |
三门恭敬顶礼上师及至尊文殊菩萨! 深广浩瀚智慧虚空界,遣除常断黑暗之光芒,离边中观璀璨之杲日,恭礼绝伦导师遍知佛。无始沉卧心间三有魔,密布有实无实束缚网,能以智慧利剑斩除尊,至诚顶戴文殊智慧藏。 堪忍法海甚深之谛义,顶部蛇冠宝饰极显赫,发出缘起空性之轰鸣,敬礼龙树父子传承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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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之善说,汇集众论之精华,以文殊喜胜妙智,亲笔撰著之注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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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论旨为宣说大阿阇黎圣者龙树菩萨所造之《中观根本智慧大论》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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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论分三 |
甲一、 |
乙一、宣讲论名 |
梵文:扎加那玛美拉芒达玛噶噶 汉文:中观根本慧论颂 |
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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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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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二 |
乙二、译礼句 |
顶礼文殊师利童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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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二 、论义分三 |
乙一、 宣说见解而顶礼 分二 |
丙一、宣说中观见解 |
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不来亦不出。 (楷体为汉译鸠摩罗什大师版 简称汉译 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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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顶礼宣说者 |
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诸说中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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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 、抉择宣说中观之见分三 |
丙一 、宣说缘起特法分三 |
丁一、宣说主要特法分二 |
戊一、(一、观因缘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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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二、观去来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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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宣说其他特法分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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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
庚一、(破处——三、观六情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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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一、抉 |
破法我之 |
庚二、(破蕴——四、观五阴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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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法我 |
自性分三 |
庚三、(破界——五、观六种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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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性 |
己二、 |
庚一、(六、观染染者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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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二 |
破法我之 |
庚二、(七、观三相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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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立分三 |
庚三、(八、观作作者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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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九、观本住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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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抉择 |
己二、 |
庚一、(破人我之比喻——十、观燃可燃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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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我空性 |
破人我之 |
庚二、(破人我之所依——十一、观本际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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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二 |
能立分三 |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十二、观苦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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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三、 |
己一、(破有实法之本体——十三、观行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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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破彼 之 能立分三 |
庚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十四、观和合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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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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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破因缘之能生——十五、观有无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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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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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
庚三、破暂时缚解 分三 |
辛一、(破轮回之本体——十六、观缚解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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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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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破彼能立之因果——十七、观业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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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性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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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 十八、观我法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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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四、 |
己一、(破时间自性成立——十九、观时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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抉择 时间 为空性分二 |
己二、破彼之 能立分二 |
庚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 二十、观因果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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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二十一、观成坏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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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五、抉择轮回为 |
己一、(破轮回相续之果——二十二、观如来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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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性分二 |
己二、(破轮回相续之因——二十三、观颠倒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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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断除太 |
戊一、(断除无有四谛之太过——二十四、观四谛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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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分二 |
戊二、(断除无有涅槃之太过——二十五、观涅槃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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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宣说缘起空性——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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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证悟缘起之功德——二十七、观邪见品)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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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忆)(随)念恩德而顶礼 |
瞿昙大圣主,怜愍说正 是 法,悉断一切见,我今稽首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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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三、末义 |
(见 表 28 第 12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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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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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一 、观因缘品 分二 |
己一 、以理证广说分二 |
庚一、总破四生 |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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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别破他生分二 |
辛一 、破论中所说之他生分二 |
壬一、宣说他宗 |
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 (右侧标志为 汉译上下文位置调换 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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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破彼观点分四 |
癸一、破因 果他 生分 二 |
子一、破依他缘生 |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 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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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破依他作生 |
作非具有缘,无缘作不成,无作则非缘,若具作可生。 果为从缘生,为从非缘生,是缘为有果,是缘为无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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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破缘能立法相 |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为缘。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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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以观有无而破 |
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 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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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四、破四 缘各 自法 相分 四 |
子一、破因缘 |
若果非有生,亦复非无生, 亦非有无生,何得言有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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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破所缘缘 |
若有此缘法,则彼无实义,如诸佛所说,真实微妙法。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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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三、破等无间缘 |
果若未生时,则不应有灭, 灭法何能缘,故无次第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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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四、破增上缘 |
诸法无自性,故无有有相, 说有是事故,是事有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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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破世 人共 称之 他生 分二 |
壬一、略说 |
略广因缘中,求果不可得,因缘中若无,云何从缘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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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广说 分三 |
癸一、观察缘中无果之自性 |
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 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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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观察果是否为缘 之自性 |
若果是缘性,诸缘非自性,从无自性生,岂得缘自性? 若果从缘生,是缘无自性。从无自性生,何得从缘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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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彼二 之摄义 |
故缘非自性,非缘性成果,非有中无果,非缘岂成缘? 果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以果无有故,缘非缘亦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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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以教证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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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表 1)表 19:十九、观时品 (上接第 14 页)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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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四 、抉择时间为空性分二 |
己 一、破时间自性成立— —观时品分二 |
庚一 、以理证广说分二 |
辛 一、破三时自性成立分三 |
壬一、破现 在未 来时 分三 |
癸一、破现在未来观待过去分二 |
子一、破过去时有现在未来 |
若因过去时,有未来现在。 未来及现在,应在过去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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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破过去时无有现在未来 |
若过去时中,无未来现在。 未来现在时,云何因过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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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破现在 未来不观待过去 |
不因过去时,则无未来时,亦无现在时, (藏译上二句移至下文 翻译有不同 藏译即本译 下同) 是故无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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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彼等摄义 |
既无未来时,亦无现在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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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以此理类推其他时 |
以如是义故,则知余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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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以此理类推其他法 |
上中下一异,是等法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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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破自性成立之能立分二 |
壬一、破能立之量 |
不住时不得,而于可得时,驻留不可得,云何说时量? 时住不可得,时去亦叵得,时若不可得,云何说时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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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破能立之物 |
因物故有时,离物何有时? 物尚无所有,何况当有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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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以教证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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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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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观去来品分 二
己一 、以理证广说分二
己二 、以教证总结 |
庚一 、以理广破来去分五 |
辛 一、于作业观察三时而破分二 |
壬一、总破三时道 |
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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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 二、别破去时之道分二 |
癸一、说对方之宗 |
动处则有去,此去时之动,此中有去时。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时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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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 、破彼宗分三 |
子一、若去法有去则成去时无去 |
云何于去时,而当有去法。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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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若去时有去则成去法无去 |
若言去时去,彼者于去时,应成无去法,去时有去故。 若言去时去,是人则有咎。离去有去时,去时独去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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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三、若有二去则极过分分二 |
丑一、有二去法之过失 |
若去时有去,则有二种去。一谓为去时,二谓去时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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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有二去者之过失 |
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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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于作 者观 察三 类而 破分 三 |
壬一、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而成 |
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以无去法故,何得有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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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总破三类去者 |
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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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别破 去者 去分 三 |
癸一、若去法有 去则去者无去 |
若离于去法,去者不可得。若言去者去,云何有此义? 若言去者去,云何有此义,若离于去法,去者不可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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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若去者有 去则去法无去 |
去者去何处,彼去者将成,无去之去者,许去者去故。 若去者有去,则有二种去:一谓去者去,二谓去法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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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若有二去则极过分 |
若谓去者去,是人则有咎。离去有去者,说去者有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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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 、破有来去之能立分五 |
壬一、破来去之因—— 发分二 |
癸一、承许作业也不成发 |
已去中无发,未去中无发, 去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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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不承许作业也不成发 |
于未发之前,何处发可成?去无去时无,未去何有发? 未发无去时,亦无有已去,是二应有发,未去何有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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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破来去之业——道 |
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去无未去无,亦复去时无。 无去无未去,亦复无去时,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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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破来去之对治— —住分二 |
癸一、总破住 |
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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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别破去者住 |
若当离于去,去者不可得,去者若当住,云何有此义? 去者若当住,云何有此义?若当离于去,去者不可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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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四、破来去之果——返回 |
去时无有回,去未去无回。 去未去无住,去时亦无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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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五、破住等具有存在之能立 |
所有去发回,所有行止法,皆同于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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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四、观察去法与去者一体异体而破分三 |
壬一、略说 |
去法即去者,是事则不然,去法异去者,是事亦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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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广说分二 |
癸一、去去者一体不合理 |
若谓于去法,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是事则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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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去去者异体也不合理 |
若谓于去法,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离去有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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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摄义 |
去去者是二,若于一异法,若一异法成, 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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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五、观察去法之一异而破分二 |
壬一、观察一去法而破 |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 先无有去法,故无去者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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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观察异去法而破 |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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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以理证略说分二 |
辛一、观察是否去者而破 |
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 不决定去者,亦不用三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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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观察第三者而破 |
去法定不定,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所去处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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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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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宣说其他特法分五 |
戊一 、抉择法我空性分二 |
己一 、破法我之自性分三 |
庚一 、破处 — — 观六情品 分二 |
辛一 、以理证广说分二 |
壬一、说他宗 |
眼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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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破彼宗分二 |
癸一 、以理证广说破他宗分 二 |
子一、破眼为见者分二 |
丑一、推理分三 |
寅一、立宗 |
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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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立正因 |
火喻则不能,成于眼见法。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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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三、摄义 |
见若未见时,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是事则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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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观察是否见者 |
见不能有见,非见亦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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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破识为见者分三 |
丑一、以前面理证而破 |
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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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以其他理证而破 |
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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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三、摄义 |
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近取等诸缘,四取等诸缘, 云何当得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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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以此理类推其他 |
耳鼻舌身意,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皆同于上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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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以教证总结 |
表 4:四、观五阴品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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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破蕴 — — 观五阴品 分二 |
辛一 、以理证广说分三 |
壬一 、广破色蕴分三 |
癸一、观察因色果色互相观待之理分二 |
子一、略说立宗 |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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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广说理由分二 |
丑一、离因色之果色不合理 |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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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离果色之因色不合理 |
若离色有因,则是无果因。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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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观察因色果色是否存在而破分三 |
子一、破有果无果之因 |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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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破有因无因之果 |
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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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三、摄义 |
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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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观察因色果色是否相同而破 |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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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以此理类推余蕴 |
受阴及想阴,行阴识阴等,其余一切法,皆同于色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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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宣说辩驳之理 分二 |
癸一、以空辩论时辩驳对方回答之理 |
以空辩论时,若人欲答辩,是则不成答,俱同所立故。 若人有问者,离空而欲答。是则不成答,俱同于彼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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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解说空性时辩驳对方说过失之理 |
解说空性时,若人言其过,是则不成过,俱同于所立。 若人有难问,离空说其过。是不成难问,俱同于彼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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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以教证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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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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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 、破界 — — 观六种品 分二 |
辛一 、以理证广说分三 |
壬一 、破虚空相分三 |
癸一、事相 法相 不成 立分 三 |
子一、事相 不成 立分 二 |
丑一、法相 无法 安立 分二 |
寅一、无法相前事相不合理分二 |
卯一、正说 |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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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无事相则法相无依 |
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若无无相法,法相依何成? 于无相法中,相则无所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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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有法相或无法相事相不 合理 |
有相无相中,相则无所住。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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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以此了知事相不合理 |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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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法相不成立 |
可相法无故,相法亦复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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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三、摄义 |
是故今无相,亦无有可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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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有实无实不成立分二 |
子一、有实无实不成立之理 |
离相可相已,更亦无有物。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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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分析有实无实者不成立 |
有无俱非中 既已无 ,知有无者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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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摄义 |
是故知虚空,非有亦非无,非相非可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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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
余五同虚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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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呵斥劣见 |
浅智见诸法,若有若无相。是则不能见,灭见安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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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以教证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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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六、观染染者品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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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破法我之能立分三 |
庚一 、观染染者品 分 二 |
辛一 、以理证广说分二 |
壬一 、破染染者自性成立分三 |
癸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分二 |
子一、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 |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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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破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 |
染者复染着,有无次第同。 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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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 、破染染者同时成立分二 |
子一、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 |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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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 、观察一异体而破分二 |
丑一、总破一异体分二 |
寅一、一体异体结合不成立 |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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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若一体异体极其过分 |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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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 、别破异体分二 |
寅一、结合不成立分 二 |
卯一、结合无有异体 |
若异而有合,染染者何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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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异体无有结合分 二 |
辰一、他宗之说 |
是二相先异,然后说合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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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自宗回答 |
若染及染者,先各成异相, 既已成异相,云何而言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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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互相依存之过失分二 |
卯一、结合不成立异体 |
异相无有成,是故汝欲合。为使合相成,复说异相乎? 合相竟无成,而复说异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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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异体不成立结合 |
异相不成故,合相则不成。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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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摄义 |
如是染染者,非合不合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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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以此理类推破其他法 |
诸法亦如是,非合不合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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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以教证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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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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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观三相品 分 二
辛一 、以理证广说分三
壬一 、遮破有为法分二 |
癸一 、破生住灭三法相分二
子一 、总破分三 |
丑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 |
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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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观察分散聚集而破 |
三相若分散,三相若聚散,不能有所相。云何于一处,一时聚三相? 一时有三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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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三 、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分二 |
寅一、以太过而破 |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是即为无穷,无即非有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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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 、断除过失分二 |
卯 一、第一断过分二 |
辰一、说过 |
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本生之所生,还生于生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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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 二、断过分三 |
巳一、破生生生本生 |
若谓是生生,能生于本生。生生从本生,何能生本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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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二、破本生生生生 |
若谓是本生,能生于生生。本生从彼生,何能生生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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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三、破彼二之答 |
若彼尚未生,而能生彼法,汝言正生时,彼生可成立。 若生生生时,能生于本生。生生尚未有,何能生本生? 若本生生时,能生于生生。本生尚未有,何能生生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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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 、第二断过分二 |
辰一、对方之回答 |
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 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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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 、断除过失分二 |
巳一 、比喻不成立分二 |
午一、除暗不成立而破分三 |
未一、驱除黑暗不成立 |
灯中自无暗,住处亦无暗。破暗乃名照,无暗则无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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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二、灯暗同时不成立 |
此灯正生时,不能及于暗。云何灯生时,而能破于暗? 云何灯生时,而能破于暗? 此灯初生时,不能及于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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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三、灯暗不触更不合理 |
灯若未及暗,而能破暗者。灯在于此间,则破一切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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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二、极其过分而破 |
若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暗亦应自暗,亦能暗于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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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二 、意义不成立分二 |
午一、自生非理 |
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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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二 、他生非理分二 |
未一、观察 三时 而破 分三 |
申一、总破三时生 |
生非生已生,亦非未生生, 生时亦不生。去来中已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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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二、别破正生生 |
若谓生时生,是事已不成。云何依生法,云何众缘合, 尔时而得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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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三、破缘起不合理之说分二 |
酉一、说缘起空 性的合理性 |
若法众缘生,即是寂灭性。 是故生生时,是二俱寂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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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二、破未来法的产生存在 |
若有未生法,说言有生者。可生之彼法,不成岂可生? 此法先已有,更复何用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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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二、观察生有无其他生而破分二 |
申一、反问 |
若言生时生,是能有所生。何得更有生,而能生是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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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二、驳斥 |
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离生生有生,法皆自能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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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观三 相 品 分二 |
辛一 、以理证广说分三 |
壬一 、遮破有为法分二 |
癸一 、破生住灭三法相分二 |
子二 、别破分三 |
丑一、破生分二 |
寅一、以前理而破 |
有法不应生,无亦不应生, 有无亦不生,此义先已说。 |
||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
若诸法灭时,是时不应生。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
||||||||
丑二、破住分四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不住法不住,住法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无生云何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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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
若诸法灭时,是则不应住;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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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三、抉择诸法不离老死相 而破 |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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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四、观察以自住他住而破 |
住不自相住,亦不异相住。如生不自生,亦不异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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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三 、破灭分六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法已灭不灭,未灭亦不灭, 灭时亦不灭,无生何有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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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观察住不住而破 |
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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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三、观察因果而破 |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 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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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四、观察能遍不可得而破 |
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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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五、观察有实无实而破分二 |
卯一、有实不可灭 |
若法是有者,是即无有灭。 不应于一法,而有有无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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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无实不可灭 |
若法是无者,是则无有灭。譬如第二头,无故不可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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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六、观察自灭他灭而破 |
法不自相灭,他相亦不灭, 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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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
生住灭不成,故无有有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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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遮破无为法 |
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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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
如幻亦如梦,如乾闼婆城。所说生住灭,其相亦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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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以教证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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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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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 、观作作者品 分 二 |
辛一 、以理证广说分三
辛二 、以教证总结 |
壬一 、破作与作者分二 |
癸一 、破同品作作者分二 |
子一 、破各自同品分二 |
丑一、立宗 |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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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 、宣说理由分二 |
寅一、以肯定的方式而破 |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 决定业无作,是业无作者;定作者无作,作者亦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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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 二、以否定的方式而破分四 |
卯一、以无因而破 |
若不定作者,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作者亦无因。 若定有作者,亦定有作业。作者及作业,即堕于无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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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无因所导致之过失 |
若堕于无因,则无因无果, 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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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三、以无罪福而破 |
若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罪福等无故,罪福报亦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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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四、无罪福报所导致之过失 |
若无罪福报,亦无大涅槃。 诸可有所作,皆空无有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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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破共同同品 |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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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破违 品作 作者 分二 |
子一、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一作业 |
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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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分三 |
丑一、破作者作不同之 二作业 |
决定之作者,不作不定业,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
||||||||||
丑二、破非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
若作者不定,不作决定业,及定不定业, 其过先已说。 (汉译无此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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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三、破二具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业,其过先已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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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 |
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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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
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尔。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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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九、观本住品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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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抉择人我空性分二 |
己一 、破人我之自性 — — 观本住品 分二 |
庚一 、以理证广说分三
庚二 、以教证总结 |
辛一 、破受者分二 |
壬一、说对方之宗分二 |
癸一、承许人我存在 |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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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人我存在之理由 |
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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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破彼宗分三 |
癸一、破领受者于一切领受法前成立分二 |
子一、破立我之因 |
若离眼等根,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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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破不观待我之因分二 |
丑一、不观待因极其过分 |
若离见法等,若离眼耳等,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而有所受法。而有眼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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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若如是承许则有妨 害 |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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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破领 受者 于分 别领 受法 前成 立分 二 |
子一、说对方之宗 |
一切见等前,一切眼等根,实无有本住, 见等中他法,眼耳等诸根,异时 相 而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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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二、破除彼宗分二 |
丑一、以前理而破 |
一切见等前,若无有本住。一一见等前,云何能知尘? 若眼等诸根,无有本住者。眼等一一根,云何能知尘? |
||||||||||||
丑二、以观察而破分二 |
寅一、非同时有多 我不合理 |
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 如是等诸根,则应有本住。 |
||||||||||||
寅二、同时有多我具过失 |
若见闻各异,受者亦各异, 见时亦应闻,如是则神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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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破领受者存在之理 |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所从生诸大,彼大亦无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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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以此理破受 |
若眼耳等根,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者, 见等亦应无。眼等亦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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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彼二摄义 |
见等无本住,眼等无本住, 今后亦复无,以三世无故,无有无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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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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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破人我之能立分三 |
庚一 、破人我之比喻 — — 观燃可燃品分 二 |
辛一 、以理证广说分三 |
壬一 、破火薪自性成立分三 |
癸一 、破火薪之本体分二 |
子一、破火薪一体成立 |
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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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二、破火薪异体成立分二 |
丑一、以太 过而 破分 二 |
寅一、发太 过分 二 |
卯一、略说 |
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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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广说 分二 |
辰一、应恒常燃烧等过失 |
如是常应燃,不因可燃生。则无燃火功,亦名无作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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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不依靠因产生之过失 |
燃不待可燃,则不从缘生。火若常燃者,人功则应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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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破离过之答复 |
若汝谓燃时,名为可燃者。 尔时但有薪,何物燃可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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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以未接触而破分二 |
寅一、发太过 |
若异则不至,不至则不烧, 不烧则不灭,不灭则常住。 |
|||||||||||||
寅二、破离过之答复 分二 |
卯一、对方之答 |
燃与可燃异,而能至可燃。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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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破彼之答 |
若谓燃可燃,二俱相离者。如是燃则能,至于彼可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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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 、破彼之能立分二 |
子 一、破观待之能立分四 |
丑一、破前后之观待分二 |
寅一、反问 |
若因可燃燃,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而有燃可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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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正破 |
若因可燃燃,则燃成复成。 是为可燃中,则为无有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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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破同时之观待 |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 若所待可成,待何成何法? 今则无因待,亦无所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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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三、破成与不成之观待 |
若法有待成,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成已何用待? |
||||||||||||||
丑四、摄义 |
因可燃无燃,不因亦无燃。 因燃无可燃,不因无可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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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破现量之能立 |
燃不余处来,燃处亦无燃。 可燃亦如是,余如去来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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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彼二之摄义 |
可燃即非燃,离可燃无燃,燃无有可燃, 燃中无可燃。可燃中无燃。(藏译无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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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
以燃可燃法,说受受者法,及以说瓶衣,一切等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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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呵斥所破之见 |
若人说有我,诸法各异相,当知如是人,不得佛法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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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以教证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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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十一、观本际品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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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破人我之所依 — — 观本际品分 二 |
辛一、以理 证广 说分 二
辛二、以教 证总 结 |
壬 一、破轮回自性成立分二 |
癸一、轮回前后中间不成立 |
大圣之所说,本际不可得。生死无有始, 亦复无有终。若无有始终,中当云何有? |
|||||
癸二、生死 前后 同时 不成 立分 三 |
子一、略说 |
是故于此中,先后共亦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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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广说 分二 |
丑一、生死非同时不成立分二 |
寅一、先生后老死不成立 |
若使先有生,后有老死者, 生则无老死,不死而有生。 不老死有生,不生有老死。 |
||||||
寅二、先老死后生不成立 |
若先有老死,而后有生者, 不生有老死,无因岂能成? 是则为无因,不生有老死。 |
||||||||
丑二、生死同时不成立 |
生及于老死,不得一时共。 生时则有死,是二俱无因。 |
||||||||
子三、摄义 |
若使初后共,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戏论,谓有生老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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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以此理类推 他法 |
非但于轮回,本际不可得。(汉译无此二句)诸所有因果,及相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所有一切法,非但于生死,本际不可得,(藏译无此二句 如是一切法,本际皆亦无。 藏译即本译 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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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2:十二、观苦品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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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 、破人我之能依 — — 观苦品分二 |
辛一 、以理证广说分二 |
壬一 、破四边苦分二 |
癸一、说对方之宗 |
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 |
|||||||
癸二 、驳斥彼宗分二 |
子一、略说 |
如是说诸苦,于果则不然。 |
|||||||||
子二 、广说分三 |
丑一 、破自他各自之所作分三 |
寅一、破观待蕴而作分二 |
卯一、破自作 |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
|||||||
卯二、破他作 |
若谓此五阴,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从他而作苦。 |
||||||||||
寅二、破观待人我而作分二 |
卯一、自作不成立 |
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而能自作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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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他作不成立分 二 |
辰一、受者不成立而破 |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
|||||||||
辰二、施者不成立而破 |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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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三、自作不成立他作更不成立分二 |
卯一、观待人我不成立 |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
|||||||||
卯二、观待蕴而不成立 |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
||||||||||
丑二、破自他共作 |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
||||||||||
丑三、破无因作 |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
||||||||||
壬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
||||||||||
辛二、以教证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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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3:十三、观行品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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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三 、抉择有实法为空性分二 |
己一 、破有实法之本体 — — 观行品分 二 |
庚一 、以理证广说分二 |
辛一、以教证安立诸法无自性 |
如佛经所说,虚诳妄取相。诸行妄取故,是名为虚诳。 |
|||||||
辛二 、破他宗解释之教义分二 |
壬一、破无实为教义 |
虚诳妄取者,是中何所取? 佛说如是事,欲以示空义。 |
|||||||||
壬二 、破无常为教义分二 |
癸一、说对方之宗 |
诸法有异故,知皆是无性。无性法亦无,一切法空故。 诸法若无性,云何说婴儿,乃至于老年,而有种种异? (藏译无上四句) 若诸法无性,云何而有异? |
|||||||||
癸二 、破彼宗分二 |
子一、破无常变异法分二 |
丑一、无有自性成立之异法 |
若诸法有性,云何而得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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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变异 不成 立分 二 |
寅一、变异不成立之理 |
是法则无异,异法亦无异。 |
|||||||||
寅二、以比喻说明分 二 |
卯一、壮老之喻 |
如壮不作老,老亦不作老。 |
|||||||||
卯二、乳酪之喻 |
若是法即异,乳即应是酪。离乳有何法,而能作于酪? |
||||||||||
子二、破空性存在之理分二 |
丑一、正破 |
若有不空法,则应有空法。实无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
|||||||||
丑二、除违教之难 |
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 |
||||||||||
庚二、以教证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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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
己二 、破彼之能立分三 |
庚 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 —观和合品分 二 |
辛一 、以理证广说分三 |
壬一、略说分二 |
癸一、见等接触不成立 |
见可见见者,是三各异方, 如是三法异,终无有合时。 |
||||
癸二、染等接触不成立 |
染与于可染,染者亦复然。余入余烦恼,皆亦复如是。 |
||||||||
壬二 、广说分二 |
癸一、不成 他法 而无 接触 分三 |
子一、以推理说明 |
异法当有合,见等无有异, 异相不成故,见等云何合? |
||||||
子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
非但可见等,异相不可得。所有一切法,皆亦无异相。 |
||||||||
子三、建立宗法分二 |
丑一、互相观待故异体不合理分二 |
寅一、观待之异体不成立 |
异因异有异,异离异无异。若法所因出,是法不异因。 |
||||||
寅二、不观待之异体不成立 |
若离从异异, 应无异有异。应余异有异。离从异无异,是故无有异。 |
||||||||
丑二、无异体总相故异体不合理 |
异中无异相,不异中亦无。无有异相故,则无此彼异。 |
||||||||
癸二、无自他之接触 |
是法不自合,异法亦不合。 |
||||||||
壬三、摄义 |
合者及合时,合法亦皆无。 |
||||||||
辛二、以教证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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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5:十五、观有无品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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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破因缘之能生 — — 观有无品 分二 |
辛一 、以理证广说分四 |
壬一 、破四边性分四 |
癸一、破自性与他性成立分二 |
子一、破自性成立分三 |
丑一、自性由因缘而生则无义 |
众缘中有性,是事则不然。 |
|||
丑二、自性由因缘而生则相违 |
性从众缘出,即名为作法。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义? |
||||||||
丑三、宣说名言中的自宗 |
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 |
||||||||
子二、破他性成立 |
法若无自性,云何有他性? 自性于他性,亦名为他性。 |
||||||||
癸二、破有实无实法成立分二 |
子一、破有实法 |
离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诸法则得成。 |
|||||||
子二、破无实法 |
有若不成者,无云何可成? 因有异法故,因有有法故,有坏名为无。 |
||||||||
癸三、呵斥所破之见 |
若人见有无,见自性他性,如是则不见,佛法真实义。 |
||||||||
癸四、结合教证而说明 |
佛能灭有无,于化迦旃延,经中之所说,离有亦离无。 |
||||||||
壬二、别破自性他性分二 |
癸一、正破 |
若法实有性,后则不应无。性若有异相,是事终不然。 |
|||||||
癸二、除难 |
若法实无性,云何而可异?若法实有性,云何而可异? 若法实有性,云何而可异?若法实无性,云何而可异? |
||||||||
壬三、修习离边中观 |
定有则著常,定无则著断。是故有智者,不应著有无。 |
||||||||
壬四、认识所离之二边 |
若法有定性,非无则是常。先有而今无,是则为断灭。 |
||||||||
辛二、以教证总结 |
|||||||||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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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 、破暂时缚解分三 |
辛一 、破轮回之本体 — — 观缚解品 分 二 |
壬一 、以理证广说分三 |
癸一、破轮涅自性成立分二 |
子一、破轮 回自 性成 立分 二 |
丑一、总破五蕴人我流转 |
诸行往来者,常不应往来, 无常亦不应,众生亦复然。 |
||
丑二、别破人我流转 分二 |
寅一、观察流转者不存在而 破 |
若众生往来,阴界诸入中, 五种求尽无,谁有往来者? |
||||||
寅二、观察前后往来中间无身而破 |
若从身至身,往来即无身。若其无有身,则无有往来。 |
|||||||
子二、破涅槃自性成立分二 |
丑一、破诸蕴涅槃成立 |
诸行若灭者,是事终不然。 |
||||||
丑二、破人我涅槃成立 |
众生若灭者,是事亦不然。 |
|||||||
癸二、破缚解自性成立分二 |
子一、共破 |
诸行生灭相,不缚亦不解;众生如先说,不缚亦不解。 |
||||||
子二、别破 分二 |
丑一、破束缚分二 |
寅一、观察有无近取而破 |
若身名为缚,有身则不缚, 无身亦不缚,于何而有缚? |
|||||
寅二、观察能缚所缚的时间而破 |
若可缚先缚,则应缚可缚。而先实无缚,余如去来答。 |
|||||||
丑二、破解脱 |
缚者无有解,不缚亦无解, 缚时有解者,缚解则一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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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断除太过分二 |
子一、断除发愿不合理之太过 |
若不受诸法,我当得涅槃。若人如是者,还为受所缚。 |
||||||
子二、宣说轮涅无二之正理 |
涅槃无有生,轮回亦无灭,岂可为轮回?涅槃岂安立? 不离于生死,而别有涅槃。实相义如是,云何有分别? |
|||||||
壬二、以教证总结 |
||||||||
(插表 2)表 28:甲三、末义 (上接第 1 页 总表;第 22 页 表 27)
科判 |
颂词 |
甲 三、末义
为论著撰写圆满所作之跋 |
归属大乘对法之义,阐扬胜义真如法性,开显(圣)般若波罗蜜多之理的《中观根本慧论》, 乃为拥有不可掠夺之智慧与悲心,开演如来无上大乘之理, 成就极喜地之果位,前往极乐刹土,于“极净光世界”成佛, 号“智源光如来”之圣者大阿阇黎——龙树菩萨圆满撰著完毕。 奉拥有殊胜自在妙智之具德大国王赤松德赞之圣诏,印度中观大论师,堪布[法师] 杂加纳嘎巴达[益西娘波 ],与主校比丘焦若•鲁坚赞 译师共同翻译、校勘并订正。该论共二十七品,四百四十九偈,共计一卷半。 之后,于克什米尔慧美继鸿城[妙臂城]中心的仁亲卫寺[藏宝寺]内,克什米尔堪布 ——大智者哈萨玛德[夏波洛珠],与西藏译师巴擦尼玛扎[日称], 于(克什米尔)国王帕巴拉[圣天国王]年间, 根据与克什米尔版本相符之《显句论》,再次进行修订。 随后,于拉萨大昭寺殿内,印度堪布嘎那嘎瓦马色及国卡[金铠]与译师(巴擦尼玛扎), (依照印度东西方各类版本)再次进行大校。 |
印藏圣贤所宣义,智者轻易而传引,以上师语为庄严,趋入圣者密意境。 遵循前辈无垢之传统,以宣无谬殊胜善妙语,为证绚烂清净大光明,故当趋入而获聪睿智。 愿此善令无缘法藏道,广弘十方灭除有无边,论妙理者普获具德智,发出实相狮子之吼声。 |
|
根据雪域中部之语狮子,了义大全知麦彭蒋扬南加加措亲书之笔记, 承蒙前噶托寺加衮思德仁波切提供誊写顺缘,并赐写前后颂词。 然因其余志未了而匆匆辞世,故令校正等不甚周密。 十五胜生周之丙寅年(1926 年),于协亲寂地胜乐吉祥增善寺,由协亲结美白玛南加,与自在演说教理之(成就者)——堪仁波切根桑华丹对照颂词注释反复校对,并最终定稿。愿以此善根能圆满文殊怙主金刚持师徒之心愿,并成为正法与众生获得广大利益之因。 二 OO 四年四月初八 译竟于众生怙主法王如意宝晋美彭措之显密正法道场 ——色达喇荣五明佛学院 重校于二 OO 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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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破彼能立之因果 — — 观业品分 二 |
壬一 、以理证广说分二 |
癸一 、宣说业果自性成立之宗分二 |
子一、业之 安立 分四 |
丑一、宣说善业 |
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是名为慈善,二世果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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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宣说二种业 |
大圣说二业,思与从思生。是业别相中,种种分别说。 |
||||||||||||
丑三、宣说三种业 |
佛所说思者,所谓意业是。所从思生者,即是身口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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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四、宣说 七种 业 |
身业及口业,律仪非律仪,及其余无表,作与无作业,如是四事中, 亦善亦不善,从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及思为七法,能了诸业相。 |
||||||||||||
子二 、对此断除常断之理分二 |
丑一、对方发出常断之太过 |
业住至受报,是业即为常, 若灭即无常,云何生果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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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 、对此回答而剖析分二 |
寅一、说经 部宗 观点 分三 |
卯一、以比喻说明分二 |
辰一、宣说种芽之喻 |
如芽等相续,皆从种子生。从是而生果,离种无相续。 |
|||||||||
辰二、远离常断之过 |
从种有相续,从相续有果。先种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
||||||||||||
卯二、结合意义而宣说分二 |
辰一、宣说业果相续 |
如是从初心,心法相续生。从是而有果,离心无相续。 |
|||||||||||
辰二、远离常断之理 |
从心有相续,从相续有果。先业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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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三、确定业果 |
能成福业者,是十白业道。二世五欲乐,即是白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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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 、说有部宗观点分二 |
卯一、对经部观点进行破斥 |
若如汝分别,其过则甚多。是故汝所说,于义则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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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 、承许不失坏法远离常断过患分三 |
辰一、略说 |
今当复更说,顺业果报义, 诸佛辟支佛,贤圣所称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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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 、广说分二 |
巳一、以比喻说明不失坏法 |
不失法如券,业如负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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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二 、抉择不失坏法的自性分 五 |
午一、不失坏法的本体与分类 |
此性则无记,分别有四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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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二、如何断除不失坏法分二 |
未一、不失坏法 属于修断 |
见谛所不断,但思维所断。以是不失法,诸业有果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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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二、否则有重大过失 |
因见断故断,业灭彼亦灭。 若见谛所断,而业至相似。 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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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三、如何生起不失坏法分二 |
未一、投生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 |
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尔时法独生。尔时报独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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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二、现世受报时生起不失坏法 之理 |
如是二种业,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 而法犹故在。而业犹故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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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四、如何灭尽不失坏法 |
若度果已灭,若死已而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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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五、归纳分类 |
于是中分别,有漏及无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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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三、摄义 |
虽空亦不断,虽有而不常, 业果报不失,是名佛所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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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破彼能立之因果 — — 观业品分 二 |
壬一 、以理证广说分二 |
癸二 、对此进行观察而遮破分三 |
子一、宣说业无自性故不失坏 |
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 诸业亦不灭,以其不生故。 |
||||
子二 、宣说业无自性之理分二 |
丑一、承许业自性存在有妨害分二 |
寅一、应受未作业而破分三 |
卯一、有诸业恒常不变之过 |
若业有性者,是即名为常, 不作亦名业,常则不可作。 |
||||
卯二、有罪福颠倒之过 |
若有不作业,不作而有罪, 不断于梵行,而有不净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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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三、有毁坏世间一切规律之过 |
是则破一切,世间语言法。作罪与作福,亦无有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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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异熟应成无穷而破 |
受于果报已,而应更复受,若言业决定,而自有性者。 若言业决定,而自有性者。受于果报已,而应更复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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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破业自性存在之能立分三 |
寅一、破因法烦恼 |
若诸世间业,从于烦恼生。 是烦恼非实,业当何有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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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破果法身体 |
诸烦恼及业,是说身因缘, 烦恼诸业空,何况于诸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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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三、破享用异熟者分三 |
卯一、以一体异体破受者 |
无明之所蔽,爱结之所缚。而于本作者,不异亦不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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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无有不可言思受者 |
业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是故则无有,能起于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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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三、无有业果受者 |
无业无作者,何有业生果? 若其无有果,何有受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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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三、宣说业无自性也可安立名言之比喻分二 |
丑一、论中共称之比喻分二 |
寅一、业无自性之比喻 |
如世尊神通,所作变化人, 如是变化人,复变作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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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喻义相对应 |
如初变化人,是名为作者; 变化人所作,是则名为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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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世人共称之比喻 |
诸烦恼及业,作者及果报, 皆如幻如梦,如焰亦如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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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以教证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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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8:十八、观我法品 (表 19:十九、观时品 见 第 2 页)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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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 、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 — — 观我法品 分二 |
壬一 、以理证广说分三
壬二 、以教证总结 |
癸 一、宣说真如之自性分三 |
子一、破我与我所分二 |
丑一、破自性成立之我 |
若我是五阴,我即为生灭; 若我异五阴,则非五阴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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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以此遮破我所 |
若无有我者,何得有我所?灭我我所故, 无我我所执。名得无我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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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二、如此遮破之果分二 |
丑一、灭尽我执者 不可得 |
得无我智者,彼等不可得。无我我所执,见者亦未见。 得无我智者,是则名实观。得无我智者,是人为希有。 |
|||||||
丑二、灭尽我执而获得解脱分二 |
寅一、如何 灭尽我执 |
内外我我所,若尽灭无有,诸取即为灭,取灭则生灭。 内外我我所,尽灭无有故,诸受即为灭,受灭则身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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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如何获得解脱 |
业烦恼灭故,名之为解脱。 业烦恼非实,入空戏论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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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三、断除与圣教相违 |
诸佛或说我,或说于无我。诸法实相中,无我无非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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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 二、如何宣说真如之理分三 |
子一、真如之本体不可言诠 |
诸法实相者,心行言语断, 无生亦无灭,法性如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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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以假立而宣说真如 |
一切实非实,亦实亦非实, 非实非非实,是名诸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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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三、所宣说真如之法相分三 |
丑一、胜义真如之法相 |
自知不随他,寂灭无戏论, 无异无分别,是则名实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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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世俗真如之法相 |
若法从缘生,不即不异因。 是故名实相,不断亦不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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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三、彼二摄义 |
不一亦不异,不常亦不断。 是名诸世尊,教化甘露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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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如是宣说之果 |
若佛不出世,声闻已灭尽,佛法已灭尽, 诸辟支佛智,从无依而生。从于远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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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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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破彼之能立分二 |
庚一 、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 — — 观因果品 分二 |
辛一 、以理证广说分四
辛二 、以教证总结 |
壬一 、观察因果二者而破分四 |
癸一、观察因有无果而破分四 |
子一、因缘和合有果不合理 |
若众缘和合,而有果生者。和合中已有,何须和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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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因缘和合无果不合理 |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云何从众缘,和合而果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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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三、因缘和合中有果不可得 |
若众缘和合,是中有果者。和合中应有,而实不可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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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四、因缘和合中无果则因与非因相同 |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 是则众因缘,与非因缘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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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观察能力而破分二 |
子一、因给果能力不合理 |
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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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因不给果能力不合理 |
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因灭而果生,是果则无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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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观察时间而破分二 |
子一、因果同时不合理 |
若众缘合时,而有果生者。生者及可生,则为一时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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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因缘和合前有果不合理 |
若先有果生,而后众缘合。 此即离因缘,名为无因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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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四 、观察作用而破分六 |
子一、观察因变为果而破 |
若因变为果,因即至于果。是则前生因,生已而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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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观察灭不灭而破分二 |
丑一、灭不合理 |
云何因灭失,而能生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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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不灭 不合理 |
若因果相关,因住果岂生?若因果无关,更生何等果? 又若因在果,云何因生果?若因遍有果,更生何等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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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三、观察见不见而破 |
因见不见果,是二俱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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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四、观 察 接 触 不 接 触 而 破 分 二 |
丑 一、观 察 三 时 接 触 不 合 理 分 三 |
寅一、过去果与三时因接触不合理 |
若言过去果,而于过去因,未来现在因,是则终不合。 若言过去因,而于过去果,未来现在果,是则终不合。 |
||||||||||||
寅二、现在果与三时因接触 不合理 |
若言现在果,而于现在因,未来过去因,是则终不合。 若言现在因,而于现在果,未来过去果,是则终不合。 |
||||||||||||||
寅三、未来果与三时因接触 不合理 |
若言未来果,而于未来因,现在过去因,是则终不合。 若言未来因,而于未来果,现在过去果,是则终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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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观察有无接触不合理 |
若不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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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五、观察空不空而破分二 |
丑一、离果不离果之因不能生果 |
若因空无果,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因何能生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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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因不能生空不空之果分二 |
寅一、不空之果不能生灭 |
果不空不生,果不空不灭。 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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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空果不能生灭 |
果空故不生,果空故不灭。 以果是空故,不生亦不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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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六、观察一体他体而破分二 |
丑一、略说 |
因果是一者,是事终不然; 因果是异者,是事亦不然。 |
|||||||||||||
丑二、广说 |
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异,因则同非因。 |
||||||||||||||
壬二、观察果之本体而破 |
若果定有性,因为何所生?若果定无性,因为何所生? |
||||||||||||||
壬三、观察因之本体而破 |
因不生果者,则无有因相。若无有因相,谁能有是果? |
||||||||||||||
壬四、彼等摄义分二 |
癸一、因缘和合不能生自他 |
若从众因缘,而有和合法。 和合自不生,云何能生果? |
|||||||||||||
癸二、和合不和合皆无果 |
是故果不从,缘合不合生。 若无有果者,何处有合法? |
||||||||||||||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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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 — 观成坏品 分二 |
辛一 、以理证广说分二 |
壬一 、宣说能害自性存在之理分五 |
癸一、观察俱成不成而破分三 |
子一、略说 |
离成及共成,是中无有坏; 离坏及共坏,是中亦无成。 |
||||||||
子二、广说分四 |
丑一、离成之坏不成立 |
若离于成者,云何而有坏? 如离生有死,是事则不然。 |
|||||||||||
丑二、共成之坏不成立 |
成坏共有者,云何有成坏? 如世间生死,一时则不然。 |
||||||||||||
丑三、离坏之成不成立 |
若离于坏者,云何当有成? 无常未曾有,不在诸法时。 |
||||||||||||
丑四、共坏之成不成立 |
坏成共有者,云何有坏成? 如世间生死,一时则不然。 (汉译无此四句) |
||||||||||||
子三、摄义 |
成坏共无成,离亦无有成。 是二俱不可,云何当有成? |
||||||||||||
癸二、观察是否灭尽而破 |
尽则无有成,不尽亦无成; 尽则无有坏,不尽亦无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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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观察能依所依而破 |
若当离于法,则无有成坏; 若离于成坏,是亦无有法。若离于成坏,是亦无有法; 若当离于法,亦无有成坏。 |
||||||||||||
癸四、观察是否空性而破 |
若法性空者,谁当有成坏? 若性不空者,亦无有成坏。 |
||||||||||||
癸五、观察一体他体而破 |
成坏若一者,是事则不然; 成坏若异者,是事亦不然。 |
||||||||||||
壬二 、遮破存在之能立分二 |
癸一、破现量之能立 |
若谓以现见,而有生灭者。则为是痴妄,而见有生灭。 |
|||||||||||
癸二 、破比量之能立分二 |
子一、以无生而破分二 |
丑一、破法与非法的产生 |
法不从法生,不从非法生; 非法亦不从,非法及法生。从法不生法,亦不生非法; 从非法不生,法及于非法。 |
||||||||||
丑二、破自他等生 |
法不从自生,亦不从他生, 不从自他生,云何而有生? |
||||||||||||
子二 、以太过而破分三 |
丑一、宣说太过 |
若有所受法,即堕于断常。当知所受法,若常若无常。 |
|||||||||||
丑二 、破离过之答复分二 |
寅一、对方观点 |
所有受法者,不堕于断常。 因果相续故,不断亦不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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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 、破彼之观点分二 |
卯一、承许相续不能出常断二边分二 |
辰一、承许相续无实体堕入断边 |
若因果生灭,相续而不断, 灭更不生故,因即为断灭。 |
||||||||||
辰二、承许相续有实体堕入常断二边 |
法住于自性,不应有有无。涅槃灭相续,则堕于断灭。 |
||||||||||||
卯二、宣说相续无有自性分三 |
辰一、前世灭与不灭都不生后世 |
若初有灭者,则无有后有; 初有若不灭,亦无有后有。 |
|||||||||||
辰二、前世正灭不生后 世 |
若初有灭时,而后有生者, 灭时是一有,生时是一有。 |
||||||||||||
辰三、前后世生灭一体不成立 |
若言于生灭,一时则非理。岂可此阴死,亦于此阴生? 若言于生灭,而谓一时者。 则于此阴死,即于此阴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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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三、摄义 |
三世中求有,相续不可得。若三世中无,何有有相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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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以教证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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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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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五 、抉择轮回为空性分二 |
己一 、破轮回相续之果 — — 观如来品 分二 |
庚一 、以理证广说分三 |
辛一 、破如来成实存在分三 |
壬一 、取受者如来不成立分二 |
癸一、破实有补特伽罗如来 |
非阴非离阴,此彼不相在, 如来不有阴,何处有如来? |
||||||
癸二 、破假立补特伽罗如来分三 |
子一、自性他性不成立分三 |
丑一、略说 |
阴合有如来,则无有自性。若无有自性,云何因他有? |
|||||||||
丑二、广说分二 |
寅一、自性不成立 |
法若因他生, 是即为非我(非我有)。若法非我者,云何是如来? |
||||||||||
寅二、他性不成立 |
若无有自性,云何有他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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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三、摄义 |
离自性他性,何名为如来? |
|||||||||||
子二、取受不成立分三 |
丑一、取受者不成立 |
若不因五阴,先有如来者。以今受阴故,则说为如来。 |
||||||||||
丑二、所取法不成立 |
今实不受阴,更无如来法。若以不受无,今当云何受? |
|||||||||||
丑三、能取所取不成立 |
若其未有受,所受不名受。无有无受法,而名为如来。 |
|||||||||||
子三、所假立之法不成立 |
若于五种求,一异之如来,悉皆不可得。云何受中有? 若于一异中,如来不可得。五种求亦无,云何受中有? |
|||||||||||
壬二、所取受之五蕴不成立 |
又所受五阴,不从自性有。若无自性者,云何有他性? |
|||||||||||
壬三、彼等之摄义 |
以如是义故,受空受者空。云何当以空,而说空如来? |
|||||||||||
辛二、以此 理舍 弃一 切见 分二 |
壬一、如来 离一 切戏 论分 四 |
癸一、离空等四 |
空则不可说,非空不可说, 共不共叵说,但以假名说。 |
|||||||||
癸二、离常等八 |
常无常等四,本寂何处有?边无边等四,本寂何处有? 寂灭相中无,常无常等四;寂灭相中无,边无边等四。 |
|||||||||||
癸三、离如来有无 |
邪见深厚者,耽执有如来。则说无如来。如来寂灭相,分别有亦非。 |
|||||||||||
癸四、离如来灭后有无 |
如是性空中,思维亦不可, 如来灭度后,分别于有无。 |
|||||||||||
壬二、执著戏论不见如来 |
如来过戏论,而人生戏论。戏论破慧眼,是皆不见佛。 |
|||||||||||
辛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
如来所有性,即是世间性。如来无有性,世间亦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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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以教证总结 |
||||||||||||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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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破轮回相续之因 — — 观颠倒品 分二 |
庚一 、以理证广说分二
庚二 、以教证总结 |
辛一 、破烦恼自性分二 |
壬一 、总破三毒分四 |
癸一、以缘起因而破分 |
子一、三毒由分别念而起 |
从忆想分别,生于贪恚痴, 净不净颠倒,皆从众缘生。 |
||||||||||||||
二 |
子二、烦恼无有自性 |
若因净不净,颠倒生三毒。三毒即无性,故烦恼无实。 |
||||||||||||||||||
癸二、以无所依因而破分二 |
子一、以无所依之我而破 |
我法有与无,是事终不成。无我诸烦恼,有无亦不成。谁有此烦恼,是即为不成。 若无有所依,烦恼亦不成。若离是而有,烦恼则无属。 |
||||||||||||||||||
子二、以无所依之心而破 |
如身见五种,求之不可得。烦恼于垢心,五求亦不得。 |
|||||||||||||||||||
癸三、以无因之因而破 |
净不净颠倒,是则无自性。云何因此三,而生诸烦恼? |
|||||||||||||||||||
癸四、以无所缘因而 |
子一、宣说所缘之境 |
色声香味触,及法为六种, 如是之六种,是三毒根本。 |
||||||||||||||||||
破分二 |
子二、以显而空性之喻而破 |
色声香味触,及法体六种, 皆空如焰梦,如乾闼婆城。 |
||||||||||||||||||
壬二 、别破三毒分二 |
癸 一、破贪嗔分二 |
子一、破因 法净 不净 分二 |
丑一、以所依虚妄 而破 |
犹如幻化人,亦如镜中像。如是六种中,何有净不净? 如是六种中,何有净不净?犹如幻化人,亦如镜中像。 |
||||||||||||||||
丑二、以互相观待而破分二 |
寅一、清净可爱不成立 |
不因于不净,则亦无有净。 因不净有净,是故无有净。 |
||||||||||||||||||
寅二、不清净可恶不成 立 |
不因于净相,则无有不净, 因净有不净,是故无不净。 |
|||||||||||||||||||
|
子二、以此而破彼果 |
若无有净者,由何而有贪?若无有不净,何由而有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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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 、破愚痴分二 |
子一 、以理破颠倒分二 |
丑一、 |
寅一、外境之 |
卯一、常等颠倒不成立 |
于无常著常,是则名颠倒。空中无无常,空中无有常, 何处有常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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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颠倒非颠倒之差别分二 |
成不成相同分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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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无常等非颠倒不成立 |
著无常为常,即是为颠倒。 若于无常中,著无常非倒。 空中无无常,何有非颠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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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执著不成立 |
可著著者著,及所用著法。是皆寂灭相, 是故无有著。云何而有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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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 、破执著者补特伽罗分二 |
寅一、总破 补特伽罗 |
若于真实中,无有颠倒执,颠倒不颠倒,谁有如是事? 若无有著法,言邪是颠倒,言正不颠倒,谁有如是事? |
||||||||||||||||||
寅二 、别破补特伽罗分四 |
卯一、过去未来颠倒者 不成立 |
若已成颠倒,则无有颠倒;若不成颠倒,亦无有颠倒。 有倒不生倒,无倒不生倒;倒者不生倒,不倒亦不倒。 |
||||||||||||||||||
卯二、现在颠倒者不成立 |
若于颠倒时,亦不生颠倒。汝可自观察,谁生于颠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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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三、颠倒不生故无颠倒者分二 |
辰一、颠倒无自性产生 |
若颠倒不生,何有颠倒者? 诸颠倒不生,云何有此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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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颠倒无有三边生 |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 不从自他生,何有颠倒者? 无有颠倒故,何有颠倒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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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四、颠倒非颠倒相同分二 |
辰一、颠倒不成立 |
若我常乐净,而是实有者。 是常乐我净,则非是颠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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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非颠倒不成立 |
若我常乐净,而实无有者。无常苦不净,是则亦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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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以此破成立之果 |
如是颠倒灭,无明则亦灭。以无明灭故,诸行等亦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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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破烦恼之能立分二 |
壬一、烦恼有自性不成立 |
若烦恼性实,而有所属者。云何当可断?谁能断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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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烦恼无自性不成立 |
若烦恼虚妄,无性无属者。 云何当可断,谁能断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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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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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 、断除太过分二
戊一 、断除无有四谛之太过 — — 观四谛品 分二 |
己一 、以理证广说分二 |
庚一、宣说 对方 观点 分六 |
辛一、无有四谛之过 |
若一切皆空,无生亦无灭。如是则无有,四圣谛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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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无有有境智慧之过 |
以无四谛故,见苦与断集, 证灭及修道,如是事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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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无有八果之过 |
以是事无故,则无有四果。 无有四果故,得向者亦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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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四、无有三宝之过分二 |
壬一、广说分三 |
癸一、僧宝不存在之过 |
若无八贤圣,则无有僧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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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法宝不存在之过 |
以无四谛故,亦无有法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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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佛宝不存在之过 |
若无法僧宝,岂能有佛宝? 以无法僧宝,亦无有佛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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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摄义 |
如是说空者,是则破三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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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五、无有因果之过 |
空法坏因果,亦坏于罪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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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六、无有世间名言之过 |
亦复悉毁坏,一切世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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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破彼等观点分三 |
辛 一、他宗发太过的原因分二 |
壬一、对方未通达空性之理 |
汝今实不能,知空空因缘, 及知于空义,是故自生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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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对方未通达二谛之理分五 |
癸一、宣说所证二谛之体相 |
诸佛依二谛,为众生说法。 一以世俗谛,二第一义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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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未通达二谛之过患 |
若人不能知,分别于二谛。 则于深佛法,不知真实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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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宣说二谛之必要 |
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义。 不得第一义,则不得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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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四、误解空性之过患 |
不能正观空,钝根则自害, 如不善咒术,不善捉毒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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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五、是故佛陀最初未说空性之理 |
世尊知是法,甚深微妙相, 非钝根所及,是故不欲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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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自宗无有过失之理分四 |
壬一、自宗无过失之原因 |
若汝发太过,谓空为无理。汝则弃空性,于自宗不容。 汝谓我著空,而为我生过。汝今所说过,于空则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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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宣说功过之源 |
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 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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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无过之宗不应使其变为有过者 |
汝今自有过,而以回向我。 如人乘马者,自忘于所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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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四 、返其过失分三 |
癸一、说他宗有过失分二 |
子一、毁坏一切因缘之过 |
若汝见诸法,决定有性者。即为见诸法,无因亦无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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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毁坏一切万法之过 |
即为破因果,作作者作法, 亦复坏一切,万物之生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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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说自宗无过失分二 |
子一、抉择中观正见 |
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 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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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宣说缘起空性 |
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 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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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广说回遮他宗之过分四 |
子一、无有 四谛 之过 分二 |
丑一、无有 外境 四谛 之过 分三 |
寅一、略说 |
若一切不空,则无有生灭。 如是则无有,四圣谛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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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广说 分四 |
卯一、无有苦 谛之过 |
苦不从缘生,云何当有苦? 无常是苦义,定性无无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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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无有集 谛之过 |
若苦有定性,何故从集生? 是故无有集,以破空义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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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 、断除太过分二
戊一 、断除无有四谛之太过 — — 观四谛品 分二 |
己一 、以理证广说分二 |
庚二 、破彼等观点分三
辛二 、自宗无有过失之理分四 |
壬四 、返其过失分三
癸三 、广说回遮他宗之过分四 |
子一、 |
丑一、无有外境四谛 |
寅二、广说分四 |
卯三、无有灭谛之过 |
苦若有定性,则不应有灭。汝著定性故,即破于灭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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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四、无有道谛之过 |
道若有定性,苦若有定性, 则无有修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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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有 |
之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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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道可修习,即无有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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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谛之过 |
三 |
寅三、摄义 |
若无有苦谛,及无集灭谛, 所可灭苦道,竟为何所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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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二 |
丑二、无有有境智慧之过分二 |
寅一、无见苦谛之过 |
若苦定有性,先来所不见, 于今云何见?其性不异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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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无其余三谛有境智慧与四果之过 |
如见苦不然,断集及证灭, 修道及四果,是亦皆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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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一、无有僧宝之 |
寅一、无有四果之过 |
是四道果性,先来不可得, 诸法性若定,今云何可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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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 |
过分二 |
寅二、无有僧宝之过 |
若无有四果,则无得向者。以无八圣故,则无有僧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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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无有法宝之过 |
无四圣谛故,亦无有法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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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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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一、总说佛宝不成 |
无法宝僧宝,云何有佛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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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宝之过分三 |
丑三、无有佛宝之过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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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别说佛道不成立分二 |
卯一、佛与菩提不观 待之过 |
汝说则不因,菩提而有佛; 亦复不因佛,而有于菩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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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精勤修道亦不得成佛之过 |
若先非佛性,虽复勤精进, 修行菩提道,不应得成佛。虽复勤精进,修行菩提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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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若先非佛性,不应得成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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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三、无有 因果 之过 分三 |
丑一、无有罪福作者之过 |
若诸法不空,无作罪福者。不空何所作?以其性定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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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无有罪福 也应有果报之过 |
汝许离罪福,而有诸果报,罪福因所生,果报则无有。 汝于罪福中,不生果报者。是则离罪福,而有诸果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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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三、若有罪福果报则应成立空性 |
若谓从罪福,而生果报者。果从罪福生,云何言不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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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四、无有 世出 |
丑一、无有 世间 名言 |
寅一、破坏世间名言 |
汝破一切法,诸因缘空义, 则破于世俗,诸余所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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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破坏世间能作所作 |
若破于空义,即应无所作, 无作而有作,不作名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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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名言之过分二 |
之过 分三 |
寅三、破坏世间 种种相 |
若有决定性,众生无生灭,恒常而安住,远离种种相。 若有决定性,世间种种相,则不生不灭,常住而不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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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无有出世间名言之过 |
若无有空者,未得不应得, 亦无断烦恼,亦无苦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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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证悟缘起空性的重要性 |
若人能现见,一切因缘法,则为能见苦,亦见集灭道。 是故经中说,若见因缘法,则为能见佛,见苦集灭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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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以教证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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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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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断除无有涅槃之太过 — — 观涅槃品分 二
己一 、以理证广说分二
己二 、以教证总结 |
庚一、宣说他宗观点 |
若一切法空,无生无灭者。何断何所灭,而称为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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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破他宗观点分三 |
辛一、反驳他宗观点 |
若诸法不空,则无生无灭。何断何所灭,而称为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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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宣说自宗无有过失分二 |
壬一、宣说离戏之涅槃 |
无弃亦无得,无得亦无至,不断亦不常, 不生亦不灭,是说名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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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破除四边之戏论分二 |
癸一 、破能依之涅槃四边分三 |
子一 、破有实无实各自成立分四 |
丑 一、破有实涅槃成立分三 |
寅一、以具老死相而破 |
涅槃不名有,有则老死相。 终无有有法,离于老死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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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以有为法而破 |
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为。 终无有一法,而是无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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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三、以聚合因缘而破 |
若涅槃是有,云何非缘起?非缘起之法,始终皆无有。 若涅槃是有,云何名无受?无有不从受,而名为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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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破无 实涅 槃成 立分 二 |
寅一、以不成而破 |
若涅槃非有,何况于无耶?涅槃若非有,无实亦不成。 有尚非涅槃,何况于无耶?涅槃无有有,何处当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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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以无依而破 |
若涅槃是无,云何不依有?未曾有不依,而名为无法。 若无是涅槃,云何名不受?未曾有不受,而名为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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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三、断除无涅槃之过 |
来去轮回法,乃假立缘起;非假立缘起,是名为涅槃。 受诸因缘故,轮转生死中;不受诸因缘,是名为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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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四、摄义 |
如佛经中说,断有断非有。 是故知涅槃,非有亦非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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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破有实无实二者成立分四 |
丑一、以相违解脱而破 |
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 有无即解脱,是事则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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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以互相依靠而破 |
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涅槃非无依,是二从依生。 涅槃非无受,是二从受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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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三、以成有为法而破 |
有无共合成,云何名涅槃? 涅槃名无为,有无是有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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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四、以明暗之喻而破 |
有无二事共,云何是涅槃? 是二不同处,如明暗不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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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三、破有实无实非二者成立分二 |
丑一、破非二者本体 |
分别非有无,如是名涅槃。若有无成者,非有非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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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破非二者能立 |
若非有非无,名之为涅槃。此非有非无,以何而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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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破所 依之 佛陀 四边 分二 |
子一、破佛陀之四边分二 |
丑一、破佛陀已灭度之四 边 |
如来灭度后,不言有与无, 亦不言有无,非有及非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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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破佛陀住世之四边 |
如来现在时,不言有与无, 亦不言有无,非有及非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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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以此所成立之义分二 |
丑一、成立轮涅无二分二 |
寅一、宣说轮涅无二 |
涅槃与世间,无有少分别; 世间与涅槃,亦无少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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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宣说轮涅无二之理 |
涅槃之实际, 即为世间际。及与世间际, 如是二际者,无毫厘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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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成立 无记 见不 合理 分二 |
寅一、宣说无记见 |
灭后有无等,有边等常等, 诸见依涅槃,未来过去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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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破斥无记见分二 |
卯一、破前八无记见 |
一切法空故,何有边无边, 亦边亦无边,非有非无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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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破后六 无记见 |
何者为一异,何有常无常, 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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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遣除他宗所说之过 |
诸法不可得,灭一切戏论,无人亦无处,佛亦无所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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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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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 、宣说缘起空性 — — 观十二因缘品 分二 |
丁一 、以理证广说分三 |
戊一 、广说顺行缘起分二 |
己一、能引因果分二 |
庚一、能引之因 |
众生痴所覆,为后起三行,以起是行故,随行入六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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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所引之果 |
随诸行因缘,识受六道身;依靠诸识故,而成于名色。以诸行因缘,识受六道身。以有识著故,增长于名色。依靠名色故,因而生六入;名色增长故,因而生六入。依靠六入故,而生于六触。依眼根色法,作意而生触; 是故依名色,而生于识处。(汉译无此六句) 情尘以及识,三者之和合,彼者即生触,由触而生受。 情尘识和合,以生于六触;因于六触故,即生于三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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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能成因果分二 |
庚一、能成之因 |
以受生渴爱,因受生爱故。以因三受故,而生于渴爱。因爱有四取,因取故有有。若取者不取,则解脱无有。 从有生五蕴,(汉译无此句) 从有而有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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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所成之果 |
从生有老死,从老死故有,忧愁及哀号,忧悲诸苦恼, 痛苦与不悦,以及诸迷乱。(汉译无此二句) 如是等诸事,皆从生而有。 是故大苦阴,但以因缘生。但以是因缘,而集大苦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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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对此取舍之理 |
生死根即行,诸智者不为,愚者即行者,智非见性故。 是谓为生死,诸行之根本。无明者所造,智者所不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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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三、略说逆行缘起 分二 |
己一、灭除轮回之法 |
以无明灭故,诸行则不生。以是事灭故,是事则不生。 若欲灭无明,以智修法性。(汉译无此二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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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灭除轮回之果 |
前前若能灭,后后则不生。(汉译无此二句) 但是苦阴聚,如是而正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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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以教证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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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表 3)表 27-2:二十七、观邪见品(总 2 表)(上接第 23 页)(表 28:甲三、末义 见第 12 页)
丙三 、证悟缘起之功德 — — 观邪见品 分二 |
丁一 、以理证广说分二 |
戊二 、宣说能破之推理分二 |
己一 、广说分四 |
庚四、破依 后际 而安 立之 有边 等四 见分 三 |
辛一、破有 边与 无边 分三 |
壬三、宣说不合理之理由分二 |
癸一、世间有边不合理 |
若先五阴坏,不因是五阴, 更生后五阴,世间则有边。 |
癸二、世间无边不合理 |
若先阴不坏,亦不因是阴, 而生后五阴,世间则无边。真法及说者,听者难得故, 如是则生死,非有边无边。 (藏译无上四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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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破二 者兼 具分 二 |
壬一、略说 |
若世半有边,世间半无边。是则亦有边,亦无边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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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广说分二 |
癸一、破领受者之二边 |
彼受五阴者,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是事则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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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破所受蕴之二边 |
受亦复如是,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是事亦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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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破二者皆非 |
若亦有无边,是二得成者。非有非无边,是则亦应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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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摄义 |
一切法空故,世间常等见, 何处于何时,谁起是诸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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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以教证总结 |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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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 、证悟缘起之功德 — — 观邪见品 分二 |
丁一 、以理证广说分二 |
戊一、认知所破之邪见分二 |
己一、宣说依靠前际之八种邪见 |
我于过去世,有生与无生,为有为是无, 世间常等见,皆依过去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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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宣说依靠后际之八种邪见 |
我于未来世,有生及无生,为作为无作, 有边等诸见,皆依未来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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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宣说能破之推理分二 |
己一 、广说分四 |
庚一 、破依前际而安立之生等四见分三 |
辛一 、破前际之生分三 |
壬一、破人我之产生分二 |
癸一、过去现在不可得我 |
过去世有我,是事不可得。 过去世中我,不作今日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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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除蕴以外不可得我 |
若谓我即是,而身有异相。 若当离于身,何处别有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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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破我与五蕴一体异体成立分二 |
癸一、破我与五蕴一体分二 |
子一、宣说我与五蕴一体不合理 |
离身无有我,是事为已成。若谓身即我,若都无有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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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此种说法不合理的原因 |
但身不为我,身相生灭故。 云何当以受,而作于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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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破我与五蕴异体 |
若离身有我,是事则不然。无受而有我,而实不可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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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摄义 |
今我不离受,亦不但是受,既非无有受,无有亦不定。 今我不离受,亦不但是受,非无受非无,此即决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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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 二、破前际之未生分二 |
壬一、过去现在我非他体分三 |
癸一、过去现在我中无有他体 |
过去我不作,是事则不然; 过去世中我,异今亦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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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总说他体之过 |
若谓有异者,离彼应有今, 与彼而共住,彼未亡今生。 我住过去世,而今我自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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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别说不观待之过失 |
如是则断灭,失于业果报, 彼作而此受,有如是等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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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现在我非新生 |
先无而今有,此中亦有过。我则是作法, 其生亦无因。亦为是无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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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归摄 |
如过去世中,有生无生见,有我无我见, 若共若不共,是事皆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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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破依后际而安立之生等四见 |
我于未来世,为作为不作, 如是之见者,皆同过去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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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破依 前际 而安 立之 常等 四见 分二 |
辛一、广破分四 |
壬一、破常有 |
若天即是人,则堕于常边。 天则为无生,常法不生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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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破无常 |
若天异于人,是即为无常。 若天异人者,是则无相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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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破二者兼具 |
若半天半人,则堕于二边。 常及于无常,是事则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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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四、破二者皆非 |
若常及无常,是二俱成者。如是则应成,非常非无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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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摄义分二 |
壬一、破常有之第一边 |
法若定有来,及定有去者, 生死则无始,而实无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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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破无常等后三边 |
今若无有常,云何有无常, 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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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四、破依后际而安立之有边等四见分三 |
辛一、破有边与无边分三 |
壬一、世间有边无边不合理 |
若世间有边,云何有后世? 若世间无边,云何有后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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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以比喻说明此理 |
五阴常相续,犹如灯火焰。以是故世间,不应边无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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