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工具

站点工具


a_1_14_俱舍精钥_俱舍论讲记

科判pdf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世亲论师 造论 洛德旺波尊者 释论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释道净 整理 13 稿 qq 973451196 校对 圆兴 张莉 刘玉华 邢艳玲 般若

 

 

 

0-1:总表(总 3 表)

科判

颂词

甲一(论名之义)分三

乙一、译名

梵语:阿毗达磨够卡嘎热嘎

藏语:秋温波奏戒策累俄雪巴 汉意:对法藏颂

乙二、解释论名

乙三、论名之必要

甲二、译礼

顶礼文殊童子!

乙一(入造论 支分)分三

丙一、礼赞与立誓

何者尽毁一切暗,引众脱离轮回泥, 顶礼如理说法佛,对法藏论此详说。

丙二、解说论名

净慧随行为对法,为得彼之诸慧论, 对法之义纳此中,或此所依故为藏。

丙三、此论以必要等四法成立佛说

无辨诸法之智慧,无法息灭诸烦恼, 以惑漂泊有海故,传闻此论乃佛说。

丙一、明确内容

有漏无漏一切法,除道谛外有为法, 皆增一切有漏惑,是故称之为有漏; 虚空二灭三无为,以及道谛为无漏。

丁一、广说无为法

其中虚空即无碍,择灭离系各异体, 抉择灭外非择灭,永远制止未生法。

广

戊一(总义)分三

己一、八品之理

己二、八品之联系

己三、各品所说之内容

第一

 

分别  界品  分三

(表

1 

2

表)

甲一、有为法 (表 1-1

甲二(别名)分二 (表 1-1

广

乙一(蕴界处之 自性)分五

丙一(真实宣说蕴界处)分四 (表 1-1

丙二、蕴界处各自含义及必要性(表 1-1

丙三、单独安立受想蕴之理由 (表 1-1

丙四、蕴界处次第确定之理 (表 1-1

丙五、二处决定之理 (表 1-1

乙二(摄他法之理)分二 (表 1-1

乙三(界之分类)分八

丙一、有见等五类 (表 1-1

丙二、有寻有伺等分类 (表 1-1

丙三、有缘等五类 (表 1-2

丙四、三生之分类 (表 1-2

丙五、具实法等五类 (表 1-2

丙六、见断等分类 (表 1-2

丙七、见与非见之分类 (表 1-2

丙八、以二者了知(二识)等三类(表 1-2

第二

分别根品

分二

(表 2 

3 表)

甲一(根之安立) 分六

乙一(根之自性)分二 (表 2-1

乙二(此处所说根之本体)分二(表 2-1

乙三(根之分类)分四 (表 2-1

乙四(根之得舍)分二 (表 2-1

乙五、沙门四果以几根而得 (表 2-1

乙六(具根之理)分二 (表 2-1

甲二(有为法产生 之理)分二

乙一(真实宣说有为法产生之理)分二 (表 2-2

乙二(旁述因果及缘)分二 (表 2-3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1 / 25

 

0-2:总表(总 3 表)

广

分别世间

(表3)(4

乙一(分类)分二 (表 3-1

乙二(法之特点)分四 (表 3-1

广

丙一(识入之理)分二 (表 3-1

丙二

(识

住之

理)

分二

丁一

(住于

何处心

之缘

起)分

戊一、略说 (表 3-1

戊二

(广

说)

分三

己一(分位缘起)分四 (表 3-1

己二(缘起之本体)分三 (表 3-2

己三、以比喻说明三支 (表 3-2

戊三、摄义 (表 3-2

丁二(依何而住食之缘起)分三 (表 3-2

丙三、识去之理 (表 3-2

甲二

(生

处器

世界) 分三

乙一(次第与量) 分三

丙一(宣说所依)分二 (表 3-2

丙二(宣说能依)分三 (表 3-2

丙三(别说众生之处)分二 (表 3-3

乙二(旁述众生之量)分二 (表 3-3

乙三(别说此二量)分二 (表 3-4

 

4

5

甲一、连接文 (表 4-1

乙一

(业

之本

体)

分二

丙一、略说 (表 4-1

丙二

(广

说)

分三

丁一(业之自性)分二 (表 4-1

丁二(三业总法之差别)分二 (表 4-1

丁三

(无表

业之分

类)分

戊一、略说 (表 4-1

戊二

(广

说)

分四

己一(宣说戒)分二 (表 4-1

己二(具理)分三 (表 4-1

己三(得舍)分二 (表 4-2

己四、具戒之补特伽罗 (表 4-2

丙一、以法相方式略说分类 (表 4-3

丙二(以果之方式分类)分二 (表 4-3

丙三、以因之方式分类 (表 4-3

丙四(以因果二者之方式分类)分二 (表 4-3

丙五、以所依方式分类 (表 4-3

丙六、以作用(者)之方式分类 (表 4-3

戊一、略说 (表 4-3

广

己一、是否具有表色无表色 (表 4-3

己二、业道各分三类 (表 4-3

己三(别说不 善业道)分三

庚一、不善业道之作用(表 4-3

庚二(各自之法相)分三(表 4-4

庚三、业道之词义 (表 4-4

己四、断善根与恢复方式 (表 4-4

己五、思与几业道俱生 (表 4-4

己六、何界何趣中有几业道 (表 4-4

己七、业道之果 (表 4-4

丁二、单说邪命之原因 (表 4-4

丁三、何业具何果 (表 4-4

丙八、以理非理生(合理与非理)业之分类 (表 4-4

丙九、引业与满业之分类 (表 4-4

丙十、宣说三障 (表 4-4

丙十一、宣说五无间罪 (表 4-4

丙十二、宣说近(五)无间罪 (第 5 页)(表 4-5

丙十三、宣说三福业之事 (表 4-5

丙十四、宣说三随分 (表 4-5

丙十五、宣说如理而入之业 (表 4-5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2 / 25

 

0-3:总表(总 3 表)

广

第五

分别随眠品 分四

(表 5 

3 表)

甲一、连接文 (表 5-1

甲二(真实随眠) 分七

乙一(随眠之分类)分二 (表 5-1

乙二(形象之差别)分五 (表 5-1

乙三、心具随眠之理 (表 5-2

乙四、生起烦恼之理 (表 5-2

乙五(宣说异名)分二 (表 5-2

乙六(与何法相应)分二 (表 5-2

乙七、宣说五障 (表 5-2

甲三(断随眠之方 式)分二

乙一、见断之断法(第 12 页)(表 5-3

乙二、修断之断法 (表 5-3

甲四(断除之果)分五 (表 5-3

 

道 (

6

3

甲一(所缘境圣谛)分五 (表 6-1

甲二

(现证

真谛之

次第)

分二

乙一、略说 (表 6-1

乙二

(广

说)

分三

丙一、智慧之自性 (表 6-1

丙二、堪为法器之特法 (表 6-1

丙三(真实趋入修 法)分二

丁一(修寂止)分二 (表 6-1

丁二(修胜观)分三 (表 6-1

 

丙一(离贪者)分二

丁一、向 (表 6-2

丁二、果 (表 6-2

丁一、相 (表 6-2

戊一、预流 (表 6-2

戊二(一来)分二 (表 6-2

戊三(不来)分二 (表 6-2

己一、向 (表 6-2

庚一、真实宣说果 (表 6-2

庚二(旁 述断除所

断之理)

分三

辛一、以何道断何地之所断 (表 6-2

辛二、以何地断何地之所断 (表 6-2

辛三、世间道之所缘 (表 6-2

庚三、智之生理 (表 6-2

庚四、沙门之摄义 (表 6-2

庚五、梵轮 (表 6-2

庚六、沙门果(之)得法 (表 6-2

庚七(阿罗 汉之分类) 分四

辛一、真实分类 (表 6-3

辛二、法之差别 (表 6-3

辛三、退失之分类 (表 6-3

辛四、别说转根之理(表 6-3

乙二、结尾 (表 6-3

甲四(宣说现证之道)分三 (表 6-3

第七

分别智品 分五

(表 7)(2 表)

甲一、智之基 (表 7-1

甲二(智之自性)分五 (表 7-1

甲三、具智之理 (表 7-1

甲四(得智之理)分三 (表 7-1

甲五(智所摄之功德)分二 (表 7-2

第八 分别定品 分二 (表 8)(2 表)

甲一(真实定)分四 (表 8-1

甲二(定所摄之功德)分五 (表 8-2

甲四(末义)分三 (表 9

乙一、佛法住世期 (表 9

乙二、非为臆造且谦虚 (表 9

乙三、教诫后代不放逸 (表 9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3 / 25


1-1:第一 分别界品 分三(总 2 表)

科判

颂词

甲一、有为法

所有一切有为法,亦分色等之五蕴。

甲二(别名)分二

乙一、有为法之别名

彼等亦称时言依,以及出离与有基。

乙二、有漏法之别名

如是有漏法亦称,近取之蕴及有诤, 痛苦及集与世间,见处以及三有也。

广

戊一

(真

实宣

说色

蕴)

分二

己一、略说

所谓之色即五根,五境以及无表色。

己二(广说)分三

庚一、以法相之 方式宣说五根

彼等均是识所依,眼等诸根清净色。

庚二、以事相之 方式宣说五境

色有二种或二十,所谓之声有八种, 味有六种香分四,所触分为十一种。

庚三、宣说无表 色

散乱以及无心时,善不善法及随流, 一切大种作为因,彼即称为无表色。 大种地水火与风,成立执持等作用, 特性硬湿暖动摇。世间界之名言中, 显色形色称为地,水火与风亦复然。

戊二、根境与界处之关联

承许五根与五境,唯是十处与十界。

丁二、中间三蕴之理

受蕴即为亲感觉,想乃执相之自性。 行四蕴外有为法,彼三以及无表色, 加上一切无为法,即是所谓法处界。

丁三、识蕴之理

识蕴分别而认知,意处亦属识蕴中, 亦承许彼为七界,因有六识以及意, 六种识聚已灭尽,无间之识即是意。

丁四、遣除实法之疑虑

为立第六识所依,承许界有十八种, 一蕴一界与一处,可以包括一切法。 即以自之本体摄,不具其他实法故。 眼等根虽有二数,然类行境与心识, 皆相同故为一界,为显端严而生二。

丙二、蕴界处各自含义及必要性

积聚生门种类义,即是一切蕴处界。 为断三痴依三根,三意乐说蕴处界。

丙三、单独安立受想蕴之理由

成为争论之根源,轮回之因次第因, 是故一切心所中,受想单独立为蕴。 蕴中不摄无为法,义不相应故未说。

丙四、蕴界处次第确定之理

次第随粗诸烦恼,器等义界如是立。 取现境故先五根,取大所生故四根, 他中最远速执故,或依位臵之次第。

丙五、二处决定之理

为分别境与主要,故唯眼境称色处, 为摄众多殊胜法,故唯意境名为法。

乙二(摄他法之理)分二

丙一、摄法蕴之理

能仁佛陀所宣说,所有八万诸法蕴, 无论词句或名称,均可摄于色行中。 有者称谓一论量,尽说蕴等每一句, 身语意行之对治,相应宣说诸法蕴。

丙二、其他依此类推

如是此外如所应,所有一切蕴界处, 详察细究自法相,应当摄于前述中。 孔隙称为虚空界,传说即是明与暗。 所谓有漏之识者,即是识界生所依。

乙三(界 之分类) 分八

丙一、有见等五类

有见即是唯一色,有对乃为十色界,无记之法有八种,除色声外余三种。欲界具有十八界,色界之中十四界,香味以及鼻舌识,此四种界未所属。无色界中则具有,意法以及意识界。彼三有漏与无漏,其余诸界为有漏。

丙二、有寻有伺等分 类

寻伺二者均有者,即是五种识界也。最后三界有三种,其余诸界无寻伺。五种根识无计度,以及随念分别念,计度外散意智慧,随念一切意回忆。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4 / 25

 

1-2:第一 分别界品 分三(总 2 表)

广

乙三(界 之分类) 分八

丙三、有缘等五类

有缘即是七心界,以及法界之一半,九无执受八与声,其余九界有二种。所触大种大所造,剩余九种色法界,大种所造无表色,十种色界即积聚。能断以及所断者,即是外之四种界,如是所焚与能称,能烧所称说不同。

丙四、三生之分类

异熟生与长养生,即是内在之五根,声者非为异熟生,等流生及异熟生,即是八种无碍法,其余则有三种生。

丙五、具实法等五类

具有实法唯一界,最后三界刹那性,眼与眼识界各自,一同之中亦获得。内在十二除色等,所谓法界为有依,余者相应亦有依,不做与做自之事。

丙六、见断等分类

十色五识修所断,最后三界具三种, 非烦恼性非见断,乃色非六非为生。

丙七、见与非见之分类

眼与法界一部分,即说是见有八种, 五识相应所生慧,无计度故非为见。 眼见诸色为有依,依彼之识非为见, 传说中间阻隔色,并非能见之缘故。 双目均见诸色境,现见尤为明显故。 许眼意根与耳根,不接触境余三触, 鼻舌身根此三者,同等执著于对境。 意识根依为过去,五根识依为俱生。 成为根依变化故,所依乃为眼等根, 乃为不同之因故,依靠彼等说彼识。 身体不具下地眼,下眼不见上地色, 眼识亦见诸色境,身为识色之所依。 耳等诸根亦复然,三根均取自地境, 身识取下与自地,意识则是不一定。

丙八、以二者了知(二识)等三类

根意二识取外五,诸无为法为常法, 法界一半与所说,十二内界均为根。

 

(插表)表 4-5:第四 分别业品 分二(总 5 表) (上接 第 16 页)

丙十二、

宣说近

(五)无

间罪

染污母亦无学尼,杀定菩萨有学圣,夺僧合食毁佛塔,此等即近无间罪。于得无来罗汉忍,成为极重之障碍。从修妙相之业起,即名住定之菩萨,投生善趣贵族家,根足转男忆宿世,不退彼即赡洲男,观现量佛思所生,余百劫中方能引,每一妙相百福生。宝髻燃灯毗尸佛,三阿僧祇劫末出,最初乃大释迦佛。以大悲心施一切,以此圆满布施度,具贪虽然断肢体,亦不心乱忍戒度,赞星胜佛精进度,无间等持静虑度,尔时之心智慧度。

丙十三、

宣说三福

业之事

三福称为福德业,彼事如同业道也。何者能舍名为施,以欲供养饶益心,身语之业及等起,彼果具足大受用,为自他利为二利,非为二利布施四。彼之殊胜为施主,施物以及福田胜。施主殊胜具信等,以恭敬等作布施,是故后受大尊重,应时无有违缘得。色等圆满之施物,由彼美貌具名声,成为欢喜极柔嫩,随时接触安乐身。田殊胜由趣痛苦,利益功德之差别,解脱施脱或菩萨,其中布施第八胜。虽非圣者然而于,父母病人说法者,最后有者之菩萨,供养功德无有量。由结行田基加行,思与意乐之大小,业亦变为轻与重。故意圆满无悔心,无有对治具从属,异熟作已积集业。供佛塔因所生福,虽无接受如慈等,因中生果无谬故,恶田亦有悦意果。断破戒恶佛制罪,二色戒具四净德,破戒因过未出现,依彼对治与寂灭。入定之善即为修,能熏染心之缘故。为得善趣戒重要,为离烦恼修重要。感数劫住善趣故,四种梵天之福德。法施非为染污性,如实开示契经等。

丙十四、宣说三随分

随福德分随解脱,随抉择分三种善。

丙十五、宣说如理而入之业

如理三业具等起,次第乃为书字印, 计算诗歌与数目。有覆下劣与具罪, 此等染污法异名,无漏善业为善妙, 有为善法当敬依,解脱乃为最无上。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5 / 25


2-1:第二 分别根品 分二(总 3 表)

科判

颂词

乙一(根之自性)分二

丙一、根之功用

传说五根四功用,余四各具二功用, 五根八根彼一切,分具染净之功用。 缘自境与缘一切,起功用故立六根, 身体具有男女根,由此立为男女性。 同类存在具染污,以及清净功用故, 承许命根与受根,以及信等为五根。 于获愈上涅槃等,起到功用之缘故, 立为未知当知根,已知根与具知根。

丙二、根之定数

心之所依彼差别,留存以及增烦恼, 资粮清净尽彼数,如是诸根亦复然。 或漂轮回之所依,生存受用十四根, 如是灭尽诸轮回,诸根即是余八种。

乙二(此处所说根之本 体)分二

丙一、宣说五受根

身非乐受即苦根,快乐感受即乐根, 三禅之心为乐根,余者即是意乐根, 心非快乐意苦根,舍受中间无二故。

丙二、宣说最后三根

见修无学道九根,即是无漏之三根。

乙三(根之分类)分四

丙一、观待助缘之分类

最后三根为无垢,七有色根与命根, 及苦受根即有漏,其余九根有二种。

丙二、观待因果之分类

命根唯一是异熟,十二异熟非异熟, 除最后八意苦根,唯一意苦具异熟, 意余受及信根等,十根具不具异熟。

丙三、观待本体之分类

善法八根意苦根,即有善与不善二, 意余四受具三种,其余唯是无记法。 除无垢根属欲界,男根女根苦根外, 属于色界有色根,乐根亦除属无色。

丙四、观待所断之分类

意三受根具三种,见修所断意苦根, 九根修断信五根,非为所断然三非。

乙四(根之得舍)分二

丙一、得根之理

欲界初得二异熟,化生并非是如此, 彼得六根或七八,色界六根无色一。

丙二、舍根之理

无色界中死亡时,命意舍根同时灭, 色界之中八根灭,欲界十根或九八, 次第而死四根灭,善心中亡加五根。

乙五、沙门四果以几根而得

始终二果以九得,中二依七或八九, 因会故说有者以,十一根得阿罗汉。

乙六(具根之理)分二

丙一、必具

具舍受命及意根,其中之一必具三, 具身乐根必具四,具眼等根必具五, 具意乐根亦具五,具苦受根必具七, 具女根等必具八,已具知必具十一, 具有未知当知根,必定具足十三根。

丙二、会具

无善之中具最少,具身受命意八根, 无色凡夫亦如是,舍受命意诸善根。 具最多根十九根,不摄一切无漏根, 两性具贪之圣者,不摄一性二无垢。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6 / 25

2-2:第二 分别根品 分二(总 3 表)

丙一、色法产生之理

欲界无根无声尘,八种微尘一起生, 具有身根九物质,具有他根十物质。

丁一、略说

心与心所定一起,有为法相或得绳。

广

己一

(类

别决

定之

类)

分二

庚一、略说

五种心所之地法,彼等各不相同故。

庚二

(广

述)

分五

辛一、遍大地法

受想思欲以及触,智慧忆念与作意, 胜解以及三摩地,此等随逐一切心。

辛二、大善地法

信不放逸与轻安,舍心知惭及有愧, 二种根本与无害,精进恒时随善生。

辛三、大烦恼地法

痴逸不信怠沉掉,恒随烦恼性而生。

辛四、不善地法

不善地法有两种,即是无惭与无愧。

辛五、小烦恼地法

怒恨谄嫉恼覆吝,诳骄害即小烦恼。

己二、不定之相 应

随逐欲界之善心,具有寻思伺察故,共有二十二心所,有者加上后悔心。不善无杂二十生,具见亦有二十种,四烦恼与嗔怒等,后悔其一二十一。有覆无记具十八,无覆则许有十二,睡眠不违一切故,任何之法皆加彼。后悔睡眠诸不善,第一静虑中无有,殊胜正禅寻亦无,二禅以上伺亦无。

己三、似相同之 差别

无惭即是不恭敬,无愧则是不畏罪。喜为信心敬知惭,此二欲色界中有,寻为粗大伺细微,我慢胜他之贡高,骄傲即是于自法,生贪之心至极点。

己四、似不同之一体

心意与识实一体,心与心所及有依, 有缘有形与相应,相应亦有五种也。

己一、略说

一切不相应行者,得绳非得与同类, 无想二定命法相,名称之聚等亦摄。

广

庚一

(得绳

非得)

分二

辛一、真实宣说得绳 非得

得有新得与具得,得绳以及非获得, 均为自相续所摄,二种灭法亦复然。

辛二

(宣

说彼

之特

法)分

壬一、得绳 之特法

法有三时得三种,善等得绳为善等, 摄彼得绳属彼界,不属三界有四法。 有学无学非三种,所断非断许二种, 无记得绳一起生,不摄神通与幻变, 有覆色法亦如是,欲界色前无有生。

壬二、非得 之特法

非得无覆无记法,过去未来均三种, 非得摄于欲界等,无垢非得亦复然, 圣道非得许凡夫,得彼移地将退失。

庚二、同类

所谓同类不相应,即指众生皆相同。

庚三、无想

无想天灭心心所,彼之异熟广果天。

庚四

(二

定)

分三

辛一、无想定

如是所谓无想定,欲依四禅而出离, 故善顺次生受业,非为圣者同时得。

辛二、灭尽定

所谓灭定亦复然,现法乐住转有顶, 彼善二种生受业,以及不定之受业。 圣者依靠勤作得,佛以菩提而获得, 非如初者所承许,因以卅四刹那得。

辛三、此二共同之所依

此二依欲色界身,灭定最初为人中。

庚五、命

所谓命不相应行,即寿温识之所依。

庚六、法相

所有法相不相应,即是生衰住与灭, 彼等具生之生等,彼生八法与一法, 无有因缘聚合时,依生非能生所生。

庚七、能说

名聚等不相应者,名称语言文字聚, 属欲色界众生摄,乃等流生无记法。

己三、摄义

同类亦尔亦异熟,三界所摄得绳二。 一切法相亦如是,二定非得等流生。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7 / 25

2-3:第二 分别根品 分二(总 3 表)

戊一、略说

能作因与俱有因,同类因及相应因, 遍行因与异熟因,承许因有此六种。

广

己一、能作因

除己之外能作因。

己二

(俱有

因)分

庚一、法相

俱有因即互为果。

庚二(事 相)分二

辛一、总说

如大种及心随转,与心法相及事相。

辛二、别说心 之随转

心所以及二律仪,心与彼等之法相, 此等即是心随转,时间果等与善等。

己三、同类因

同类因即因果同,自类地摄前已生, 九地之道相互间,平等殊胜同类因。 加行生慧唯二者,闻所生慧修慧等。

己四、相应因

相应因即心心所,一切所依相应生。

己五、遍行因

所谓遍行烦恼生,自地所摄遍行前。

己六、异熟因

异熟因即唯不善,以及一切有漏善。

戊三、摄义

遍行同类因二时,其余三因具三时。

丁二

(宣

说果) 分二

戊一、略说

果摄有为及离系,无为法则无因果。

戊二

(广

说)

分二

己一、果是何因之果

异熟果因为最后,增上果因为第一, 等流同类遍行因,士用果因余二者。

己二、宣说各自之法相

异熟无覆无记法,有记所生众生摄, 等流果与自因同,离系果为心灭尽。 依何因力所生果,士夫作用而产生, 非为前生有为法,唯一有为增上果。

丁三(宣说二者 共同之法)分二

戊一、执果与生果时

五因现在执自果,俱有相应二生果, 同类遍行今过去,异熟过去方生果。

戊二、由几因生果

烦恼性与异熟生,余法初圣者次第, 除异熟因遍行因,同类因外余三因, 即是心与心所法,相应因外余亦尔。

丁一、略说与各缘之法相

经中说缘有四种。其中因缘为五因; 一切心与心所法,除最后刹等无间; 所缘缘为一切法;能作因称增上缘。

丁二、何缘对三时何果起作用

俱有相应此二因,于正灭法起作用, 三因生法起作用,此外二缘则相反。

丁三、任何法由几缘产生

四缘生诸心心所,以三缘生二种定, 他法则由二缘生,非自在等次第故。 作大种因有二种,为大种造之五因, 大种所造三互因,作诸大种之一因。

广

戊一

(分

析十

心)

分二

己一、真实宣说十二心

欲界善与不善心,有覆以及无覆心, 色界以及无色界,除不善外二无漏。

己二、对应缘 与具缘

欲界善心生九心,彼唯由八心中生,不善心由十心生,彼中产生四种心。有覆无记心亦尔,无覆五心生七心。色界善心生十一,彼由九心无间生,有覆由八心中生,彼心产生六种心,无覆无记三心生,彼中产生六种心。无色无覆亦同彼,善心产生九种心,彼由六心中产生,有覆七心生七心。有学之心四心生,彼中产生五种心,无学五心中产生,彼中产生四种心。

戊二、分析二十心

十二心亦分二十,生于三界分二心, 俱生加行之善心,许异熟生威仪心, 工巧化心四无记,色界之中除工巧。

戊三、观察十二心中何者新得

三界烦恼性之心,六心六心二心得, 转色界善三心得,有学四心余本身。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8 / 25

3-1:第三 分别世间品 分二(总 4 表)

科判

颂词

乙一(分类)分二

丙一、三界之分类

地狱饿鬼与旁生,人类以及六欲天, 即是欲界分二十,由地狱洲之差别。 此上住所十七处,即为色界于其中, 初三静虑各三处,第四静虑有八处。 无色界则无住所,由转生而分四种, 彼处同分与命根,即心相续之所依。

丙二、五趣之分类

彼中地狱等五趣,经中宣说各名称, 非烦恼性非有记,所谓众生非中有。

乙二(法

之特点)

分四

丙一、七识处

身不同与识不同,身不同与识一致, 相反以及身识同,无色界中初三处, 此等即是七识处,余者非有彼能毁。

丙二、有情九处

有顶无想天众生,经说有情之九处。 因于不欲之中住,是故其余非称处。

丙三、四识处

四处有漏之四蕴,自地独识未说处。

丙四、观察七识处与四识处所摄之义

如若归纳有四类。

广

丁一、所入之处

有情具卵等四生,人与旁生具四种, 一切地狱与天界,中有唯有一化生,

戊一、本体

死有中有间蕴生,未至应至之境故。

戊二(能立)(依据) 分二

己一、理证

中有并非是后世,如谷相续同法故。 影像本体不成立,及不同故非比喻, 若一无有二共存,非相续因二法生。

己二、教证

佛亲说故有寻香,说五众生经亦成。

戊三、身相

此一引业相同故,如当本有之身形, 本有即是死有前,居生有之刹那后。

戊四、法之差别

同类具天眼者见,具有业之神变力, 诸根具足具无碍,不可退转即寻香。

戊五、入生之理

生起颠倒之心故,欲行淫往所去境, 湿生化生欲香处,地狱中阴头朝下。 一者明知而入胎,他者亦有知住胎, 亦有知生余均迷,卵生亦有恒不知。 了知入胎前三种,轮王缘觉与佛陀, 福或智慧或福慧,广大之故次第知。

戊一、略说

无我仅是蕴而已,烦恼与业作因缘, 转世中阴之相续,犹如灯火而入胎。 如同牵引渐持续,转生后以业烦恼, 再次前往他世间,是故有轮无初始。

广

庚一(自 性)分三

辛一、分类

此即缘起十二支,分为三份前与后, 各自均有二缘起,中间八种寿圆具。

辛二、各自法相

烦恼现时为无明,宿业诸识名为行, 识即结生之诸蕴,名色显露六处前, 六处三者聚前蕴,触能知苦乐等前, 淫爱之前乃为受,爱即行淫之贪者, 取为得财而奔波,有为能生后世果, 结生之蕴即是生,至受之间为老死。 传说此乃位缘起,主要之故称支分。

辛三、彼等之定数

为能遣除前后际,以及中间之愚痴。

庚二、观察归摄

烦恼有三业有二,七事如是亦为果。 前际后际略因果,由中因果可推断。

庚三、定数之理由

烦恼中生烦恼业,从彼业中产生事, 事中生事与烦恼,此乃有支之规律。

庚四、起生之差别

此许缘起即是因,缘生承许为果法。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9 / 25

3-2:第三 分别世间品 分二(总 4 表)

广

广

己二(缘起之 本体)分三

庚一、宣说无明

智慧违品之他法,无明如妄非亲等。 言说彼为结等故,恶慧则非是见故, 与彼正见相应故,宣说染污智慧故。

庚二、宣说名与触

名即非为色法蕴。触六聚合而产生, 前五乃为有碍触,第六仅能谓名称。 触分明与无明他,无垢烦恼其余者, 害心随贪相应触,感受安乐等三种。

庚三、细述受

从中所生之六受,前五身受余心受。 近心之因中而生,总共则有十八种。 欲界缘自具十八,缘色界境有十二, 无色三种初二禅,十二种受缘欲界, 缘自八受无色界,则有二受余二禅, 六受则是缘欲界,缘自地则有四种, 缘无色界唯一种,无色未至定四受, 缘色上界仅一种,正行一受自对境, 十八种受均有漏。其余已说当说故。

己三、以比喻说明三支

于许烦恼如种子,如龙根树与糠秕, 业如具皮果药花,事如成熟之饮食。

戊三、摄义

四有之中生有惑,自地根本诸烦恼, 其余三有具三种,无色界则无中有。

丁二(依

何而住食 之缘起)

分三

己(戊)一、食之自性

有情依食而存住,段食欲界三处性。 彼并非为色之处,不利自根解脱故, 触食思食与识食,均为有漏三界有。

己(戊)二、旁述中有之异名

意成求生及寻香,中有以及现成名。

己(戊)三、彼等之必要

前二食为利此世,增长所依及能依, 为引他世与形成,次第而说此四食。

丙三、识去之理

断绝善根与结合,离贪退失死生心, 唯一承许为意识,死与生心依等舍, 一缘无心皆无有,涅槃为二无记法。 恶趣天人阿罗汉,次第而死则于足, 脐与心间识灭尽,气息分解依水等。 圣者造无间罪者,必定趋入正邪道。

丙一(宣说所依) 分二

丁一、宣说风轮

器世最下风轮厚,十六洛叉广无数。

丁二、宣说水轮与金轮

水深一百十二万,尔后深度八十万, 剩余凝结成金轮,水轮金轮之直径, 一百二十万三千,四百五十周三倍。

丁一、宣说山

须弥山与持双山,持轴山与担木山, 善见山与马耳山,象鼻山与持边山。 尔后乃是一切洲,彼等之外铁围山, 七山为金彼为铁,须弥四宝之自性。 八万由旬没水中,如是上方亦八万, 八山高度半半减,彼等厚度亦等高。

丁二、宣说海

彼等七间为七海,初者八万由旬宽,彼为内海边三倍,余海半半而递减。剩余水即外大海,三十二万由旬宽。

丁三

(宣

说洲) 分三

戊一、宣说主洲

南赡部洲之三边,二千由旬马车形,一边乃三由旬半,东胜身洲如半圆,三边与此均相同,一边三百五由旬。西牛货洲为圆形,周长七千五由旬,彼之中央二千五,北俱洲八四边等。

戊二、宣说小洲

彼等之间八小洲,身洲胜身声不美, 声不美对拂妙拂,胜道行洲及行洲。

戊三、宣说赡部洲之特法

此向北越九黑山,即是所谓之雪山, 复次香醉山之内,有水宽度五十海。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10 / 25

3-3:第三 分别世间品 分二(总 4 表)

戊一(恶趣)分二

己一、热地狱

此下二万由旬处,即是无间地狱处。 彼之上方七地狱,八狱之外十六狱。 四边煻煨尸粪泥,利刃原等无滩河。

己二、寒地狱

其他具疱地狱等,即是八种寒地狱。

庚一(四大 天王天)分 二

辛一、依无量宫

日月位于山王半,五十五十一由旬, 午夜日落与正午,以及日出为同时。 夏季第二月之末,自九日起夜晚长, 所有冬季四月中,变短白昼则相反。 昼夜长为一须臾,日行南北方之时, 因与日轮极趋近,自之影子彼现亏。

辛二、依山

须弥山有四层级,间距一万一千也, 分别高出一万六,八千四千与二千。 居于彼处有持盆,持鬘常醉之药叉, 四天王天众天人,七山亦为彼之处。

庚二、三十三天

须弥山顶卅三天,彼边八万由旬也, 方隅四层之彼处,手持金刚护神居, 中央称为善见城,边长二千五由旬。 一由旬半金自性,大地庄严具弹性, 于彼处有尊胜宫,边长二百五由旬。 外众车苑粗恶苑,杂林苑与喜林苑, 彼等林苑之四方,距离二十为妙地, 东北之隅大香树,西南隅为善法堂。

己二、与地不连

彼上诸天无量殿,六种欲天如是行: 二二相交抱执手,发笑目视而行淫。 如满五岁之孩童,直至达到十岁间, 转生彼处色界众,身体圆满著衣生。

丁二、彼等之广述

三种生起贪欲者,即指一切欲天人。 三种生起安乐者,三禅之中共九地。 犹如从彼至下量,尔后向上亦复然, 除依神变与他者,彼等不得见上界。 四大部洲与日月,须弥山王及欲天, 梵天世界一千数,许为小千之世界, 彼之千数承许为,二千中千之世界, 彼之千数三千界,同时坏灭一同生。

丙一、身量

南赡部洲众生量,四肘以及三肘半, 东胜身洲西牛货,北俱卢洲二倍增。 具有贪欲天人身,四分之一闻距至, 一闻距半之间增。一色界身半由旬, 彼上半半而递增,少光天众之上天, 身量均成两倍增,无云天减三由旬。

寿

丁一(真

实宣说寿

量)分二

戊一、善趣寿量

北俱卢洲寿千年,二洲半半而递减。 此赡部洲不一定,最终十岁初无量。 人类众生五十岁,最下欲天之一日, 如是自寿五百年,上天二倍二倍增。 色界无昼夜时寿,劫数等同自身量, 无色界寿二万劫,向上依次而增长。 少光天起为大劫,彼之下天半大劫。

戊二、恶趣 寿量

复合地狱等六狱,日渐等同欲天寿,是故彼等之寿量,亦与欲天年相同。极热地狱半中劫,无间地狱一中劫,旁生最长一中劫,饿鬼月日五百年。芝麻器中每百年,取出一粒至穷尽,即是具疱地狱寿,余寿渐成二十倍。

丁二、旁述

除开北俱卢洲外,其余均有中死亡。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11 / 25

3-4:第三 分别世间品 分二(总 4 表)

丙一、略说

色名时际分别为,极微文字与刹那。

广

丁一、境色之量

极微微尘铁水尘,兔毛羊毛象日尘, 虮虱青稞与指节,后后较前增七倍。 廿四指节为一肘,四肘乃为一弓量, 五百弓量一闻距,阿兰若八一由旬。

戊一、宣说年

一百二十刹那间,乃为彼之刹那也, 六十彼刹一顷刻,须臾日月三十倍。 不足三十在内月,十二数量为一年。

己一(真实宣 说劫)分三

庚一、坏劫

多劫坏劫无转狱,直至器世灭尽间。

庚二、成劫

成劫即指从初风,至有地狱众生间。

庚三、住劫与大劫

中劫即从无量岁,直至人寿十岁间。 最终上增为一次,彼等寿即八万间, 如是已成此世间,存住二十中劫也。 成坏空劫亦同等。八十中劫一大劫。

庚一

(大

劫之

旁述) 分三

辛一、佛陀出世情况

三无数劫现成佛,下减百岁间出世。

辛二、缘觉出世情况

缘觉增减皆出世,麟角喻百劫得果。

辛三、转轮王出世情 况

诸转轮王现世间,不越人寿八万间。 金银铜铁转轮王,次统四三二一洲, 二不共存如佛陀,他迎自往布沙场, 预备兵器胜无害,能仁相正明圆胜。 先前有情如色界,尔后渐次贪执味, 懈怠者作积蓄后,具执著者封地主, 复次以造恶业道,寿命短暂为十岁, 劫以兵疾饥荒尽,次第七日月年止。

庚二

(坏

劫之

旁述) 分三

辛一、坏劫之类别

坏劫有以火毁坏,与以水风毁三种。

辛二、身体之顶

第二静虑等三者,次第乃为彼等顶, 与彼过患相同故,四禅毫不动摇故。 无常彼之无量殿,与众生同生灭故。

辛三、坏灭之次第

以火七毁水一毁,如是七水毁灭后, 亦复以火毁七次,最终以风而毁灭。

 

 

(插表)表 5-3:第五 分别随眠品 分四(总 3 表) (上接 第 18 页)

甲三(断随眠之方式)分二

乙一、见断之断法

由以遍知所缘境,真实灭尽彼能缘, 以及断除所缘境,生起对治而灭惑。

乙二、修断之断法

所谓对治有四种,断持远分与厌患, 许以所缘可断惑。法相不同与违品, 境相隔绝与时间,如大种戒时方远。 诸惑一次即灭尽,彼等离得复殊胜, 生起对治与得果,以及炼根诸时中。

甲四(断除之果)(断之果遍 知)分五

乙一、分类

所谓遍知有九种,灭欲苦集谛为一, 灭后二谛各为一,上三遍知余亦三, 灭顺下分与色界,及灭诸漏三遍知。

乙二、是何道之何果

其中六种为忍果,余三即是智之果。 未至定为一切果,所有正禅五或八, 未至定果即为一,无色三正行亦尔。 一切均是圣道果,世间之道果有二, 类智亦然法智三,彼之同品果六五。

乙三、定数

获得无漏之离得,失毁有顶一分惑, 二因一切均摧毁,故立遍知复超界。

乙四、何补特伽罗具足

凡夫一非见谛者,至五之间真实具。 住修道者六一二,超界得果故综合。

乙五、宣说得舍

有者一二五六舍,得者亦然除五外。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12 / 25

4-1:第四 分别业品 分二(总 5 表)

科判

颂词

甲一、连接文

形形色色世间界,皆由众生业所生。

丙一、略说

彼分思业思作业,思业即是意之业, 思作业为身语业,彼等有表无表业。

广

戊一(有表业) 分二

己一、身之有表业

身有表业许形状,并非是指行他境, 有为刹那坏灭故。若无灭因不应灭, 生因亦成坏灭者,成二所取尘无有。

己二、语之有表业

所谓语之有表业,即指语言之声音。

戊二(无表业) 分三

己一、教证依据

经说三种无垢色,增上未作道等故。

己二、因大种之差别

欲界所摄无表色,刹那大种中产生, 后由过去大种生。有漏身及语之业, 自地大种作为因,无漏随生处大种。

己三、法之差别

无表色为无执受,等流所生有记别。 等流执受大种生,由三摩地所产生, 大种则是无执受,长养同体中产生。

丁二

(三业

总法之

差别)

分二

戊一、真实宣说三业总法之差别

无表业无无记法,其余业则有三种。 不善欲界中存在,色界亦有无表色, 有表业于具寻处,欲无覆因无等起。

戊二(旁

述)分三

己一、善等之分类

解脱即是胜义善,根本惭愧本性善, 相应彼等相应善,所作等为等起善。 相反不善有胜义,无记法即前所说。

己二、宣说等起

所谓等起分二种:即因彼时之等起, 其一初心二正心。见断之识为加行, 意为修断乃二者,五根识则为正行。

己三、法之差别

初心善等正心三,能仁初心正心同, 或初无记正心善,异熟生心非二者。

戊一、略说

所谓三种无表色,即戒恶戒与中戒。

广

庚一、总说

戒有所谓别解脱,无漏禅定所生戒。

辛一

(别

解脱

戒)

分四

壬一、分类

所谓八种别解脱,实际戒体唯有四, 除名称外无变故,彼等异体不相违。

壬二、本体

受持断除五八十,以及一切诸所断, 依次立名为居士,斋戒沙弥与比丘。

壬三、释词

俱得立名为律仪,妙行以及业戒律, 初者有表无表色,乃别解脱与业道。

壬四、具戒之补特 伽罗

具有别解脱戒者,八种补特伽罗也。

辛二、禅定戒与无漏戒

生禅定者具禅戒,圣者具有无漏戒。

辛三、旁述

最后二者随心戒,无间道中生彼二, 未至定中称断除,正知念二意根戒,

庚一、具无 表色之理

乃至守别解脱者,未舍间具现无表,一刹那后具过去,守恶戒者亦复然。具有禅定戒律者,恒具过去与未来,圣者第一刹那时,不具过去无表色,入定及住圣道二,具现在之无表色。守中戒者如若有,初具中戒无表色,此后具二无表色。守恶戒具善无表,

守戒者具恶无表,乃至净染强烈间。

庚二(具有表 色之理)分二

辛一、真实宣 说

有表色则于一切,正作现具未舍间, 后具过去无未来,有无覆亦无过去。

辛二、旁述

称为恶戒及恶行,破戒与业及业道。

庚三、宣说四类具戒

守中戒者心弱故,若作则具有表色, 舍弃有表尚未生,圣者则无有表色。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13 / 25

4-2:第四 分别业品 分二(总 5 表)

广

广

癸一、禅定无漏戒之得法

禅定戒依定地得,无漏戒依圣道获。

子一、真实宣说

所谓别解脱戒者,依他有表色等得。

丑一、戒恶戒时间固定

即于有生之年中,及一日内真受戒, 无有一日之恶戒,传说彼无此受法。

丑二

(斋

戒之

特点) 分三

寅一、受法

身居低处重复说,不佩装饰明晨前。 具足斋戒之分支,清晨于他前受戒。

寅二、分支固定

次第四为戒律支,一不放逸三禁行。 依彼则会失正念,以及成为骄傲者。

寅三、所依固定

他者虽亦具斋戒,然未皈依者无有。

丑三

(居

士戒

之特

点)分

寅一、真实宣说

承诺即为居士故,宣说戒律如比丘。 设若一切均为戒,何言行持一分等。 传闻守彼而得名,下品戒等则随心。

寅二、别说皈依 境

所谓皈依三宝尊,即是皈依能成佛, 无学法与有无学,僧众以及涅槃法。

寅三、支分固定

邪淫极受谴责故,易守不作得戒故。 依照承诺而得戒,并非于诸相续离。 倘若已违诸学处,则会言说妄语故。 佛制罪中唯戒酒,是为守护他戒故。

壬二、从何获得

欲界所摄一切戒,依二者与现众得, 禅定戒与无漏戒,依靠正行诸时得。 戒依一切有情得,支分与因有差别, 恶戒则依诸众生,及诸支得非诸因。

辛二、恶戒之得法

恶戒则由行彼事,或由承诺而获得。

辛三、中戒之得法

剩余无表则依田,承诺恭敬而获得。

庚二

(舍

法)分

辛一(戒 之舍法) 分二

壬一、别解脱戒之舍法

还戒以及死亡时,出现两性断善根, 抑或已经过一夜,则已舍别解脱戒。 有说犯罪亦舍戒,余说正法隐没舍, 克什米尔论师许,犯罪具二如债财。

壬二、禅定无漏戒之舍法

禅定所摄之善法,由从转生退失舍, 无色所摄亦复然,得果修退舍圣戒。

辛二、恶戒之舍法

恶戒乃由得戒死,出现两性而舍弃。

辛三、中戒之舍法

中戒则由力所受,事寿根本中断舍, 欲界所摄非色善,由断善根转上舍, 失诸非色烦恼性,则依生起对治法。

己四、具戒之补特伽罗

北俱卢洲二黄门,两性除外一切人, 可具恶戒戒亦尔,天亦具戒人三种, 转生欲色诸天人,具有禅定所生戒, 无漏戒除殊胜禅,无想众生无色具。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14 / 25

4-3:第四 分别业品 分二(总 5 表)

丙一、以法相方式略说分类

业乐不乐与其他,即善不善与他业。

丁一、略说

福德非福不动摇,将感受乐等三种。

广

戊一、宣说福德等业

福德欲界之善业,不动摇业上界生, 因于彼等地之中,诸业成熟不动故。

己一(三受业 各自之事相) 分二

庚一、自宗观点

至三禅间之善业,顺乐受业彼以上, 顺不苦不乐受业,顺苦唯此不善业。

庚二、他宗观点

有说下亦有舍受,因需承许殊胜禅, 彼由异熟业所生,无有前后成熟三。

庚一、五种分类

本性相应与所缘,异熟现前五受业。

庚二

(别

说异

熟受

业)

分二

辛一(总 说)分二

壬一、业之 分类

异熟受业定不定,顺现法等三定业, 有谓五业余说四,能引同类有三业。

壬二、何界 与众生中有 几引业

一切趣有四引业,地狱善引业有三, 何中离贪稳凡夫,不造顺次生受业, 圣者亦不造顺后,欲顶不稳者亦非。 结生欲界中有身,具有二十二引业, 皆属顺现法受业,彼等必定是一类。

辛二、别说定受业

强惑净心功德田,恒造杀父母业定。 所谓顺现法受业,依田意乐之差别, 永离彼地贪欲故,必定感受异熟果。 于从灭定无烦恼,慈无量心与见道, 罗汉果中出定者,作利害果立即受。

己三(由何业 受何果)分二

庚一、真实宣说

无寻善业之异熟,许唯心受不善身。

庚二、别说狂心

所谓狂心唯意识,彼由业之异熟生, 依畏受害不调忧,除北俱洲具贪有。

丙三、以因之方式分类

经中所说曲秽浊,依谄嗔心贪心生。

丙四(以因果二者之方式分类)分二

丁一、略说

凭借黑白等差别,所说之业有四种。

丁二、广说

不善黑业色善白,欲界摄善为杂业, 能灭彼即无漏业。四法智忍离贪欲, 八无间道十二思,唯能灭尽黑之业, 第九思灭杂白业,离贪禅无间末灭。 有说地狱受黑业,余欲受业有二种, 余说见断即黑业,欲界所生黑白业。

丙五、以所依方式分类

无学身语业意三,依次乃为三能仁。

丙六、以作用(者)之方式分类

所谓三种诸妙行,实则即是三清净。

丙七

(宣

善行

行)

分三

丁一

(业

道之

立)

分二

戊一、略说

身之业等不善业,承许名为三恶行, 贪心等虽非为业,亦是意之三恶行, 与之相反为妙行,彼等笼统而归纳, 如应善与不善业,佛说各有十业道。

戊二

(广

说)

分七

己一、是否具有表色无表 色

六种不善无表色,淫二彼自做亦然, 七种善业具二种,等持所生无表色, 所有加行具有表,无表不定后行反。

己二、业道各分三类

加行三根本所生,贪等彼后即生故。 善业加行及后行,均由无贪嗔痴生。

己三(别 说不善

业道)分 三

庚一、不善业 道之作用

杀生害心与粗语,皆由嗔心而究竟, 邪淫贪心不予取,均由贪心而圆满, 邪见由痴而究竟,余者以三而圆满, 基为众生与受用,名色以及名称也。 提前同时而死亡,因无正行生他身, 军兵等为同一事,一切人均如作者。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15 / 25

4-4:第四 分别业品 分二(总 5 表) (表 4-5 见 第 5 页 插表)

广

己三

(别

说不

善业

道)

分三

庚二

(各

自之

相)

分三

辛一、宣说四根本罪

杀生即是故意中,无误杀害他众生; 不予取以力暗窃,他财据为己所有; 欲想前往非行处,所行邪淫有四种; 妄语即转他想法,词义明显被了知。

辛二、宣说四名言

眼耳意识三觉知,次第说见闻知觉。

辛三、宣说六支分

离间即为分他者,染污性心之词语, 粗语则指刺耳语,所有染污皆绮语, 他许除此染污性,如妄歌戏与恶论。 贪心颠倒图他财,害心即于众生嗔, 视善不善不存在,即是所谓之邪见。

庚三、业道之词义

意三唯一乃是道,身语七种亦为业。

己四、断善根与恢复方式

唯以邪见断善根,所断欲界俱生善, 诽谤因果而断绝,所有均是次第断。 人中三洲男女断,见行断至不具善, 恢复则依疑有见,造无间罪非即生。

己五、思与几业道俱生

思与不善一至八,顿时一同而产生, 与善一至十之间,非与一八五俱生。

己六、何界何趣中有几业道

地狱绮语与粗语,及害心以二式具, 贪心邪见隐蔽具,北俱卢洲有三种, 第七明显亦存在,其余欲界十不善。 三善业则于一切,亦以隐蔽现行式, 无色无想天众生,以隐蔽式具七业, 余处则以现行式,地狱北俱卢洲除。

己七、业道之果

承许一切均产生,增上等流异熟果, 痛苦之故杀害故,无威严故果三种。

丁二、单说邪命之原因

贪心所生身语业,邪命难净故另说, 设若贪图资具引,与经违故非如是。

丁三、何业具何果

断道有漏业五果,无漏业则具四果, 余有漏善不善四,无漏余无记具三。 善业之果为善等,次第有四二三果, 不善业生善法等,依次具二三四果, 无记业生善法等,彼等具二三三果。 过去一切具四果,现业未来亦复然。 现业二果未生业,果未来则为三果。 自地之业果为四,他地则为三或二。 有学有学等三果,无学业果有学等, 次第有一三二果,余有学等二二五。 见断彼等三四一,修断业生彼等果, 次第为二四与三,非断彼等一二四。

丙八、以理非理生(合理与非理)业之分类

非理业即染污性,有谓失轨亦复然。

丙九、引业与满业之分类

一业能引一生世,满业则可有多种。 无心之定非引业,得绳亦非为引业。

丙十、宣 说三障

无间罪之诸业障,强烈烦恼与恶趣,无想天众北俱洲,承许此等为三障。 无间罪业三洲有,不许黄门等具有,缺少恩德少惭故,余障五趣中皆有。

丙十一、 宣说五

无间罪

破僧即令不和睦,自性不相应行法,非烦恼性无记法,彼与所破僧众具。 彼之罪业为妄语,彼与破者真实具,中劫成熟无间狱,造多无间害亦增。 比丘见行具戒者,破于他处凡夫众,堪忍他师与他道,破界彼住仅一日。 许彼为破法轮僧,赡部洲有九等成,破羯磨僧三洲有,彼以八者以上成。 初末二大尊者前,佛已涅槃未结界,于上此等六时中,破法轮僧不出现。 于利益及功德田,舍弃令彼无有故。变性杀之亦犯罪,月经中生者为母。 以打佛心非无间,击后得罗汉亦非,造无间罪则无法,获得离贪之果位。 为破僧众说妄语,承许彼为最重罪,所有世间善业中,有顶禅心果最大。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16 / 25

5-1:第五 分别随眠品 分四(总 3 表)

科判

颂词

甲一、连接文

有之根本即随眠。

丙一(真实宣 说随眠之分 类)分二

丁一、根本随眠之分类

六种即贪如是嗔,慢无明见以及疑, 彼六贪分说七种。二界所生为有贪, 内观之故为遣彼,解脱之想而宣说。 见五坏取见邪见,边执见与见取见, 以及戒禁取见十。

丁二、特殊随眠之分类

此十各七除三见,八种除去二种见, 以见欲苦等渐断,四种随眠修所断, 色无色界除嗔有,如是承许九十八。

丙二(旁述) 分五

丁一、确定所断

依有顶中所产生,忍毁唯一为见断, 余生为见修二断,非忍所毁唯修断。

丁二、各见之法相

我与我所常与断,无有下劣视为胜, 非因非道视因道,此等即是五种见。

丁三、遣除与末见相关之争论

于大自在等非因,妄执为因由我常, 颠倒执著而生故,唯是苦谛之见断。

丁四、颠倒之分类

由三见立四颠倒,颠倒计度分别念, 以及增益皆具故,心想颠倒随彼转,

丁五、慢之分类

七慢九慢摄三中,以见及修而灭尽, 修断杀等缠灭爱,我慢不善之恶作, 圣者不会明出现,因由见疑增长故。

丙一、观待因之分类

见苦集断见与疑,相应不共之无明, 即是同分界遍行,中除二见九缘上, 彼等俱生之诸法,亦为遍行除得绳。

丙二、观 待所缘

境之分

见灭道谛之所断,邪见疑与彼相应,不共无明共六种,即是无漏行境者。 若缘灭谛缘自地,道谛相互为因故,六地九地之道谛,彼行境者之对境。 贪非缘二所断故,不害故嗔非缘彼,寂灭清净殊胜故,慢戒取禁不缘彼。 所有遍行之随眠,以所缘于自地增,非遍行于同类中,无漏上地有境非。 未作我所对治故,相应法以相应增。

丙三(观 待本体

之分类) 分三

丁一、真实分类

上界随眠欲界中,坏聚见与边执见, 相应无明均无记,余此欲界皆不善。

丁二、根本之差别

欲界所有贪嗔痴,即是不善之根本, 无记根本有三种,彼为爱与无明慧, 二意趋高故余非。西方论师许四种, 即爱见慢以及痴,由三禅定无明生。

丁三、询问无记(法)之旁述

一向分辨与反诘,以及放臵而授记, 诸如死生与殊胜,及我与蕴一异等。

丙四(观 待时间

之具理) 分三

丁一、真实宣说

过去现在贪嗔慢,已生未断则具彼, 未来意之彼等者,其余五识具自时, 未生之法具三时,剩余随眠悉皆具。

丁二(旁述分析三 时之理)分二

戊一、对境三 时成立实体

三时实有佛说故,二具对境有果故, 言说三时存在故,许说一切有部名。 彼等四种称事相,阶段以及他转移。

戊二、辩答

第三观点以作用,安立三时为最佳。 谁障作用非异时,时间亦成不应理。 若有何故未生灭,此等法性极甚深。

丁三、断与离之差别

虽断苦谛之见断,其余所有遍行具, 初品修断虽已断,然彼余诸有境垢。

丙五、境 与有境

之差别

欲界所生苦集谛,见断以及修所断,自地三心色界一,无垢心识之行境。 色界所生自地心,下三上一无垢心。无色所生属三界,三心无垢心行境。 灭谛道谛诸见断,加自地心之行境。无漏三界末三心,及无漏心之行境。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17 / 25

5-2:第五 分别随眠品 分四(总 3 表) (表 5-3 见 第 12 页 插表)

乙三、心具随眠之理

具随眠心有二种,染污心与非染心, 染污心亦有二种,非染污心随增长。

乙四、生起烦恼之理

痴中生疑后邪见,坏聚边执戒见取, 尔后则于自之见,生起贪慢于他见, 嗔恚如是依次生。由具尚未断随眠, 境住非理之作意,此三因中生烦恼。

丙一(经中所出现之 异名)分四

丁一、漏

欲界除痴惑及缠,乃为欲漏色无色, 唯一随眠为有漏。彼无记法向内观, 入定地故合为一,根本无明故别说。

丁二、瀑流结合

瀑流结合亦复然,为明诸见另宣说, 漏非无有助伴见,则与安臵不相符。

丁三、近取

如是所说及无明,诸近取即见分二, 所谓无明非能取,是故混合而宣说。

丁四、解释彼等之义

彼等极为微细故,随系二种随增故, 及跟随故称随眠,彼等能臵与能漏, 能冲能粘近取故,即是漏等之定义。

丁一、略说

此等亦分为结等,故复宣说有五种。

广

戊一(结)分三

己一、九结

实体与取相同故,安立见取之二结, 二唯不善自在故,嫉悭单独称二结。

己二、五顺下分结

五种顺下分之结,以二令不离欲界, 由三能令复返回,门与根摄故为三。 不欲前往与迷路,于道生疑此一切, 成趋解脱之障碍,是故唯说断此三。

己三、五顺上分结

顺上分结亦有五,色界无色界所生, 二贪掉举慢无明,令不超离上界故。

戊二、缚

因以苦乐舍三受,安立贪嗔痴三缚。

戊三、随烦恼

所谓根本烦恼外,染污心所之行蕴, 一切均称随烦恼,彼等不应称烦恼。

己一、真实宣说缠

八缠无惭无愧嫉,悭掉举悔昏沉眠, 或十复加忿与覆。无惭掉举与悭吝, 皆由贪生覆有诤,无愧昏眠无明生, 悔心乃由怀疑生,怒与嫉妒由嗔起。

己二(旁述) 分二

庚一、六垢

此外烦恼有六垢,谄诳骄恼恨与害。 诳与骄二由贪生,恨与害则由嗔生, 恼由见取中所生,谄由邪见所引生。

庚二、法之差别

其中无惭与无愧,昏沉睡眠掉举二, 其余则是修所断,自在如是一切垢。 欲界不善三者二,彼上则为无记法。 欲界一禅有谄诳,梵天欺惑马胜故。 昏沉掉举骄三界,余者唯由欲界生。

乙六(与何法相应)分二

丙一、与何识相应

见断以及睡眠慢,即是意识之地起, 自在随烦恼亦尔,余者均是依六识。

丙二、与何受相应

诸喜乐与贪相应,嗔心与之正相反, 无明相应一切受,邪见相应意乐苦, 意苦受与疑相应,余与意乐欲界生, 诸舍与诸上界地,各自如应而相应。 悔嫉忿害恨及恼,均与意苦受相应, 一切悭吝则相反,谄诳睡眠以及覆, 与意乐苦受相应,骄与心意乐相应, 舍受遍行一切中,余四与五受相应。

乙七、宣说五障

欲界诸障共有五,违品作用因同故。 二二合一有害蕴,及怀疑故唯立五。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18 / 25

6-1:第六 分别道与补特伽罗品 分四(总 3 表)

科判

颂词

甲一(所缘境圣谛)分五

乙一、连接文

依见谛修断烦恼,是故称为遍知名。

乙二、道自本体

修道二种有无漏,所谓见道唯无漏。

乙三、真实四谛

一切真谛说四种,苦集如是灭与道。 彼等自体亦复然,彼之次第依现证。

乙四、建立诸行皆苦

悦意以及不悦意,与除彼外之等舍, 一切有漏皆为苦,如应具有三苦故。

乙五、旁述二谛

毁彼以慧析他法,则心识不趋入彼, 犹如瓶水为世俗,除此具有为胜义。

乙一、略说

守戒具足闻思慧,极为精勤而修行。

广

丙一、智慧之自性

闻等所生一切慧,名二及义之有境。

丙二、堪为法器之特法

具身与心二远离,非不知足大贪欲, 于得复爱不知足,未得贪求欲望大, 相反彼之对治者,彼二三界无垢摄。 彼等无贪圣种中,三者即是知足性, 前三示理末说业,对治产生贪爱故, 谋求我所我执物,暂时永久息灭故。

丁一

(修寂

止)分

戊一、略说

入修行有不净观,忆念呼气吸气法, 贪欲强烈寻思大,如是诸众次第修。

戊二(广说) 分二

己一、修不净观

对治诸贪观骨锁,广修乃至大海间, 略观称初业瑜伽,除足半头称熟修, 持心专注眉宇间,即是作意圆满修。 不净无贪性十地,所缘欲现人方生。

己二、修呼吸法

忆念呼气吸气法,智慧五地缘于风, 依欲界身外道无,数等六因随身入。 有情等流无执受,此二下界意不知。

戊一、资粮道

即已成就寂止者,应当修持四念住, 以自总相遍观察,一切身受心与法。 自性闻等所生慧,其余相联与能缘, 次第即是依生起,对治颠倒故唯四。 彼为总观法念住,修无常苦空无我。

己一、加行道之自性

由彼中生暖位智,彼为四谛之有境, 观修十六种行相,暖中生顶亦同彼, 此二以法为基础,其余念住则增上。 彼生忍二亦复然,一切皆以法念增, 上以欲界苦为境,彼亦为一刹那性, 胜法五蕴除得绳,如是四顺抉择分。

己二、法之差别

加行道为修生慧,所依之地未至定, 以及殊胜与正禅。下界亦具顶暖位, 欲界所依胜法位,以女将依二身得。 圣者由弃前地舍,非圣异生由命终, 前二亦由遍失舍,依正禅必见真谛, 退失之时得前无,二失即是非得性。 获得顶位不断善,得忍不堕恶趣中。

己三、别说遣疑

有学声闻种姓转,暖顶二者得成佛,余三得忍亦可变,本师麟角喻者非,依于第四之静虑,一座上得菩提故。彼前乃随解脱分,速疾三世得解脱。

彼为闻思所生慧,三业人中方能引。

戊三、现证真谛之道

世胜法生无漏忍,缘欲苦生法智同,缘余苦生类忍智,其余三谛亦复然。现证真谛十六心,三种即称见缘事。彼与胜法同一地,忍无间智解脱道,彼前十五刹那间,见未见故称见道。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19 / 25

6-2:第六 分别道与补特伽罗品 分四(总 3 表)

丙一(离贪者)分二

丁一、向

钝根者为随信行,利根者则随法行。 若未以修断所断,及毁一至五所断, 即为第一预流向,灭九断前第二向, 欲界或上离贪者,则是第三不来向。

丁二、果

向十六刹住彼果,尔时钝根利根者, 分得信解见至名。得果未得胜果道, 未精勤修胜道故,名为住果非为向。

丁一、相

地地功过各分九,上中下品各三种。

戊一、预流

尚未断除修所断,如是住果极七返, 解脱欲界三四品,二三世生家家者, 摧毁一至五品间。

戊二(一来)分二

己一、向

亦为第二果之向。

己二、果

灭尽六品一来果,灭尽七品八品过,

己一、向

亦是第三果之向。

庚一、总说

灭尽九品不来果。

辛一

(分

类)

分二

壬一、真实分类

中生有行及无行,趋般涅槃诸上流, 轮修禅往色究竟。彼超半超与遍殁。 余往有顶无色四,他者此生趋涅槃。

壬二、意义之差别

中生上流各分三,行于色界说九种, 彼等别由业根惑。其中上流未分类, 则许为七善士趣,行善断恶不还故。 欲界命终之圣者,无有趋往其余界, 彼与转生上界者,无有遍失不炼根。

辛二、轮番修

最初轮修第四禅,刹那相杂而成就, 为受生及现法乐,畏惧烦恼故皆修。 断除五品唯转生,色界五净居天处。

辛三、宣说身现证

获得灭定不来者,承许彼为身现证。

己一、向

灭至有顶八品间,皆为阿罗汉之向, 断第九品无间道,彼即金刚喻等持。

庚一、真实宣说果

彼灭得生尽智时,称为无学阿罗汉。

庚二(旁述 断除所断之 理)分三

辛一、以何道断 何地之所断

有顶离贪依出世,其余地则依二种, 依世间道离贪圣,彼之离得亦有二。 有说依出世亦尔,已舍不具烦恼故。 解脱有顶之一半,生起上禅同不具。

辛二、以何地断 何地之所断

依于无漏未至定,能离一切地之贪。 胜三地由未至定,或禅生末解脱道, 上地非由未至定,圣八能胜自上地。

辛三、世间道之 所缘

世间解脱无间道,依次而缘上下地,

庚三、智之生理

不动尽智起无生,否则尽智无学见,

庚四、沙门之摄义

沙门之性无垢道,果即有为无为法, 彼等各有八十九,解脱道及一切灭。 有五因故立四果,果前舍道得胜果, 总集灭法得八智,以及获得十六相。 以世间道得果者,混杂持无漏得故。

庚五、梵轮

彼名梵性即梵净,亦为梵轮梵转故, 所谓法轮为见道,迅速行等具辐等。

庚六、沙门果(之)得 法

欲界中获前三果,末果则由三界得, 上(此)无见道无出离,经云此始彼究竟。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20 / 25

6-3:第六 分别道与补特伽罗品 分四(总 3 表)

丁二

(具

相之

补特

伽罗) 分四

庚七

(阿

罗汉

之分

类)

分四

辛一、真实分类

许阿罗汉有六种,前五以信胜解生, 彼等解脱观待时,不动法者不动摇, 故彼不待时解脱,彼由见至因所生。

辛二、法之差别

有者初为彼种性,有者后由炼根成, 四由种五从果退,并非是从初退失。 有学异生具六种,见道之时无转根。

辛三、退失之分类

当知退失有三种,即得未得受用退。 佛陀唯有末受用,不动亦中余有三。 从果退者无死亡,彼不行持非法事。

辛四、别说转根之 理

不动法者久串习,解脱无间道各九, 见至者各一即可,无漏人中得增上。 无学九地有学六,增舍胜果得果故。

乙二、结尾

二佛以及七声闻,彼九乃九根性者, 七者以根加行定,解脱二者所安立。 彼等实体则为六,如是三道各为二, 得灭定乃俱解脱,依慧即是慧解脱。 以诸等至根及果,称为有学之圆满,

乙一、宣说加行等四道

总之道即有四种,谓胜进道解脱道, 无间道及加行道。

乙二、宣说一切住地与住根之道

静虑易道余难道,钝根迟通利速通。

丙一、以名称而分类

尽智无生智菩提,随顺于彼故得名。

丙二、以实体而分类

谓三十七菩提分,此由名立实体十, 即信精进念慧定,舍喜安戒正分别。 念住慧性勤真住,四神足则为等持, 宣说主体实彼等,加行所生德亦尔。

丙三、部类之次序

七类依次初业者,顺抉择修见道行。

丙四、本体之差别

七觉支及八正道,唯是无漏余二者。

丙五、何地所摄

一禅之中具一切,未至定则不摄喜, 二禅无有正分别,三四无喜正分别, 中间静虑亦复然,前三无色亦无戒, 除去觉支正道外,欲界以及有顶具。

丙六、旁述获得解信之理

若见三谛得法戒,现证道亦得佛僧, 所谓之法即三谛,以及缘觉菩萨道, 实体为二信与戒,本体即是无漏法。

丙七(别说无学 法)分二

丁一、真实宣说无学法

有学支中未宣说,二种解脱束缚故。 摧毁烦恼无为法,以及胜解有为法, 无学有为二解脱,所谓菩提即正智。

丁二、旁述断除所断之理

将生未来无学心,由从障碍得解脱, 趋向灭尽之圣道,彼之障碍彻断除。 无为解脱称断界,尽贪欲谓离贪界, 断界即除余烦恼,所谓灭界即断事, 苦集忍智厌何断,均离贪亦有四类。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21 / 25

7-1:第七 分别智品 分五(总 2 表)

科判

颂词

甲一、智之基

无漏诸忍非为智,尽智无生智非见, 此外圣慧为二者,余为智六亦为见。

甲二(智之自性)分五

乙一、概述及对境

智分有漏与无漏,有漏谓初世俗智。 无漏分二法类智,俗智对境为一切, 法智缘欲苦谛等,类智行境上苦等。

乙二、分类及差别

彼等以谛别立四,由依四谛彼等智, 安立无生与尽智,初生即苦集类智。 由四智立他心智,不知胜地利根心, 罗汉过去未来心,法智类智互不知。 一切声闻他心智,了知见道二刹那, 麟角喻知三刹那,佛无加行知一切。 尽智则于一切谛,谓已遍知等决定, 谓我更无所知等,承许彼为无生智。

乙三、定数及对治之差别

由依自性与对治,行相行境及加行, 所作因圆立十智。修道灭或道法智, 乃为三界之对治,欲界对治非类智。

乙四、(行)相之差别

法智类智十六相,俗智知此及余法, 各谛行相各为四,心智无漏亦道智, 有漏缘所知自相,乃各实体之行境。 余智唯具十四相,不摄空性与无我, 无垢十六无余相,谓有余相论中说。 行相实体为十六,彼之本体乃是慧, 及诸具缘均能取,一切有法即所取。

乙五、法之差别

俗智三种余皆善;世俗智于一切地, 静虑六地有法智,无漏九地具类智, 如是六智亦复然,四静虑有他心智; 彼所依身欲色界,法智唯欲余三界。 灭智唯是法念住,他心智三余为四。 法道类智各缘九,苦集智境各为二, 四智对境乃十智,灭智所缘非为智。 十法对应三界法,无漏无为各有二。

(唐译:俗缘十法五,类七苦集六,灭缘 一道二,他心智缘三,尽无生各九。) 世俗智除自群体,以外他法知无我。

甲三、具智之理

无漏第一刹那时,具贪者唯具一智, 第二刹那具三智,此后四刹各增一。

乙一(何道得几智) 分三

丙一、见道得几智

见道生起忍与智,彼等一切未来得, 三类智兼世俗智,是故称谓现证边。 彼即不生之有法,依于自地及下地, 灭边所生末念住,具自谛相由勤生。

丙二、修道得几智

十六刹那具贪者,得六离欲贪得七, 彼上具贪修道中,悉皆获得七种智, 胜伏七地得神通,堪达法证不动法, 轮番修之无间道,上八解脱道亦尔。 有学炼根解脱道,获得六智七智或, 无间道中获六智,胜伏有顶亦复然。 尽智之时得九智,不动法者则获十, 转彼解脱末亦尔。

丙三、所说之余道得几智

所说之余得八智。

乙二、何地得几智

于何离贪得彼时,亦得下地无漏法, 尽智亦得有漏德,诸地得前非得后。

乙三、得之分类

有为善法新习得,有漏则立治遣得。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22 / 25

7-2:第七 分别智品 分五(总 2 表)

丙一、略说

佛陀之法不共同,即是力等十八种。

广

丁一(宣说力)分二

戊一、意之力

知处非处十智摄,知业果力为八智, 定等根信解界九,知遍趣行九或十, 宿住死生世俗智,知漏尽力六或十。 宿住死生依四禅,余者则依一切地。 何故唯佛称为力?因彼具有无碍故。

戊二、身之力

身即无爱子之力,他师承许各骨节, 大象等七十倍增,彼之本体所触处。

丁二、宣说无畏

无畏四种依次第,如初第十二七力。

丁三、宣说念住

所谓三种之念住,本体正知正念性。

丁四、宣说大悲

大悲乃为世俗智,资粮行相与行境, 及平等故上品故,与悲不同有八相。 诸佛资粮与法身,行利众事平等性, 彼等身寿与种姓,以及身量非相同。

丙一、略说

他法则与有学共,有同异生即无染, 愿智无碍解通等。

广

丁一(与圣者共 同功德)分四

戊一、无染

无染乃为世俗智,依第四禅不动法, 依人而生欲界惑,未生有事行境者。

戊二、愿智

愿智亦尔缘诸法。

戊三、宣说四无碍解

法义词辩无碍解,初三次第无碍知, 名称意义与词句,第四无碍明宣说, 道自在性缘语道,本体九智依诸地, 义十或六一切地,余者则为世俗智, 法于欲界四禅具,词依欲界初静虑。

戊四、得法

若不具全一不得,彼六德依边际获, 边际有六静虑边,彼者随顺一切地, 依次增上至究竟,佛外他者加行生。

戊一、分类

神境天耳他心通,宿命生死漏尽通。

戊二、本体

彼为解脱道慧摄,其中四通世俗智, 他心通则为五智,漏尽通如漏尽力。

戊三、法之差别

五通依于四静虑,自与下地为对境,所得由修熟离贪,他心通具三念住,神境天耳眼唯身,眼耳无记余皆善。(唐译:未曾由加行。)

戊四(神通所摄 之功德)分二

己一、宣说三明

最后三通即为明,遣前际等无明故。 无学漏尽初二者,彼相续生故谓明。 许有学具无明心,是故经中未称明。

己二、宣说三神变

神境他心漏尽通,即三神变教为胜, 此必毫无错谬成,能引利乐之果故。

广

己一

(宣

说神

通)

分三

庚一、本体及对境

神境乃为三摩地,从中幻化与运行, 佛陀唯有意势行,余者运身胜解行。 欲界化外四处二,色界所摄二幻化。

庚二、宣 说化心

能化之心有十四,定果次第二至五,非化上界所生心,依于静虑得化心。净定自生彼生二,以自地心能幻化,化语由下亦可言,非佛必具幻化者。加持令他言亡具,不稳固无余许非。初时多心化一身,纯熟之后则相反。由修而生无记法,俱生而得有三种。

庚三、神境通之分类

神境通由五种生,即由咒药业所成。

己二、宣说天眼 耳通

一切天眼与天耳,静虑之地清净色,恒时有依无或缺,能取远细等对境,罗汉麟角喻佛陀,次见二三千无量。

己三、遣疑(宣)说余通

俱生不能见中有,他心通则有三种, 寻思明咒成亦尔,狱初知人无生得,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23 / 25

8-1:第八 分别定品 分二(总 2 表)

科判

颂词

丁一(广分)分二

戊一、静虑之分类

四种静虑各有二,其中果生前已说。 定即一缘专注善,若具从属五蕴性。 初静虑具伺喜乐,后禅渐离前前支。

戊二、无色定之分类

如是无色四蕴性,远离下地而出生, 以及三种未至定,称为灭除色之想。 无色界中无有色,彼色乃由心中生。 所谓识与空无边,无所有名加行立, 低微之故称无想,其实亦非无有想。

丁二、摄义

如是定正行实体,八种前七各有三, 著味相应净无漏,第八唯具味净二。 著味则具相应爱,世间之善称谓净, 彼者亦为所著味,无漏乃是出世间。

丁一

(因

定之

分支) 分三

戊一(善

之分支)

分二

己一、以名而分类

第一静虑具五支,寻伺喜乐与等持, 二禅四支净喜等,三五舍念慧乐住, 末禅具四正念舍,非苦非乐及等持。

己二、以实体而分类

实体则有十一种,初二禅乐即轻安, 内等净支乃信根,违二教故喜意乐。

戊二、染污性之分支

染污初禅无喜乐,二无内净三知念, 四禅无有舍念净,有谓无有轻安舍。

戊三、四禅立为不动之原因

解脱八种过患故,第四静虑名不动, 八过寻伺出入息,以及乐受等四受。

丁二、观察果生具几受

生之静虑依次第,初具意乐乐舍受, 二舍意乐三乐舍,四禅唯一有舍受。 第二禅等生身眼,耳识有表之等起, 皆为第一静虑摄,彼乃无记非烦恼。

丙三、得法

前所未有之净定,由离贪及转生得, 无漏唯以离贪获,染定由退转生得。

丙四

(由

(何)

定生

何定)

分三

丁一(三定由 何生何)分二

戊一、就定而言

无漏无间则生善,上下至第三地间, 净定无间生亦尔,兼起自地烦恼性, 染定生自地净染,亦起下地一净定。

戊二、就其他而言

死时净定生烦恼,染定之中非生上。

丁二、别说净定

净定有四顺退等,依次随顺于烦恼, 自地上地与无漏,渐次生二三三一。

丁三、别说超越定

与八地二相关联,超越一者顺逆式, 以不同类至第三,即是超越之等至。

丙五、法之差别

静虑无色依自下,非上下者无必要, 唯生有顶之圣者,现前无所有尽漏。 有爱缘于自地蕴,净无漏定缘一切, 无色正行善行境,非为有漏之下地, 以无漏断诸烦恼,未至净定亦复然。

乙二、未至定

彼等八种未至定,体净非乐非苦受。 初未至定亦有圣,有者说为具三种。

乙三、殊胜定

无寻殊胜之静虑,具三舍果大梵天。

乙四

(等持

之分

类)分

丙一、以界而分类

胜禅以下有寻伺,中定唯伺上无二。

丙二、以道而分类

无相等持灭谛四,空性无我入空性, 无愿彼外余谛相,善中无漏三脱门。

丙三、以出离道而分类

所谓空性空性等,余外复说三等持,二缘无学空无常,末缘静相非择灭,有漏人中不动者,不摄七种未至定。

丙四、以作用而分类

为成现法乐住者,即修第一善静虑,欲得殊胜知见者,则修清净天眼通,为得分别智慧者,则修加行所生善,为得一切漏尽者,当修金刚喻定也。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24 / 25

8-2:第八 分别定品 分二(总 2 表)

甲二(定所摄之 功德)分五

乙一、宣说无量

无量四治害心等,慈悲无量无嗔性,喜为意乐舍无贪,相次愿乐离苦悦,众平等缘欲有情,喜初二禅余六地,有许为五不断惑,人中方生必具三。

乙二、宣说解脱

所谓解脱有八种,初二不净二禅具,第三末有体无贪,无色定善灭尽定,微微心末无间入,由自净下圣心出。初三缘欲摄见色,无色行境上自地,苦谛等及类智品。

乙三、宣说胜处

所谓胜处有八种,前二相同初解脱,二同第二余如净。

乙四、宣说遍处

遍处十种八无贪,第四禅有缘欲界,二遍处为无色净,行境自地之四蕴。

乙五、宣说彼等之 理

灭尽前品已宣说,余皆离贪加行得,所谓无色依三界,剩余唯有人中生。上二界由因业力,生起无色之等至,色界所有诸静虑,亦由法尔力量起。

9

科判

颂词

乙一、佛法住世期

佛之妙法有二种,教法证法之体性, 持教法者唯讲经,持证法者唯修行。

乙二、非为臆造且谦虚

说此对法我多依,克什米尔有部理, 若有错误均我过,正法理量唯诸佛。

乙三、教诫后代 不放逸

本师世目今已闭,堪作证者多入灭,未见真谛放肆者,以邪分别乱佛教。 佛陀已趣胜涅槃,持彼教者多随灭,无怙无教灭德众,当今此世任意行。 既知如来正法寿,渐衰亡如命至喉,一切污垢具力时,求解脱者莫放逸。

此《俱舍论颂》,乃佛陀亲口授记之大德、能背诵九十九万部经典、具有不退智慧自在者 共称为第二遍知的大阿阇黎世亲撰著圆满。印度堪布则那莫札即佛友与大译师 华哲僧侣翻译、校正,并以讲闻方式而抉择。

怙主累劫苦行成,开示无量法理中,慧眼顿见诸所知,对法明镜外无他。广闻经论善缘我, 浊世享之喜浪花,心中溅起善行滴,为法播种撰本释。由此论得三世善,合集回向利他众, 无勤作具遍知力,教证讲修法兴盛。愿满珍重护法宝,持教圆寂大德心,勤续佛法慧命者, 住于何处皆如意。愿轮回狱深渊中,无明铁镣紧缚众,以智慧剑斩断时,同入解脱之妙宫。 愿我世世具四轮,以闻思修久弘法,自悟一切所知处,强烈悲心授群生。

此《俱舍论释开显世亲密意灯》,乃于大堪布全知香巴根嘎丹毕喜灿、圆满佛陀至尊上师 蒋扬钦哲旺波为主的诸多大德足下恭敬依止的蒋扬洛德旺波撰著,本人幼时曾于 克旺西绕嘉措、土登堪钦麦彭桑给绕吉前闻受此论旁注,后来在三藏大师大慈大悲、 恩重如山之上师——伏藏大师土登秋吉札巴莲足下长久依止,详详细细地得受了此法的 传授,当时尽己所能铭记在心,立成文字,再后幸遇确凿可靠的书函精心编辑抉择 而撰写成这部通俗易懂的注释,以此善根祈愿教法证法如意宝兴旺昌盛、长久住世。 萨瓦达嘎拉囊巴瓦德!二 OO 四年藏历四月初八之吉日

译竟于法王如意宝晋美彭措之显密道场——喇荣五明佛学院 重校于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成熟二资菩提大果位,十力与四无畏狮座上,慈悲为众宣说有无漏,一切法理本师前敬礼。 以头陀行功德增吉祥,郑重交付如来之补处,弥勒教法之中得解脱,结集对法迦叶前敬礼。 浩瀚无边万法之体相,无余摄于七论宝藏中,以此法藏满足智者愿,迦旃延等罗汉前敬礼。 搅拌无边经典大海中,撷取如意珠宝之论藏,世亲安慧等尊诸出世,传承上师大德前敬礼。 慈爱宝珠拂尘微笑中,为众指明普乐之刹土,佛教胜幢文殊赐密藏,钦哲旺波尊者前敬礼。 具无边德西绕嘉措尊,具大辩才桑给绕吉尊,以及土登秋戒札巴尊,传讲此法三师前敬礼。 我之智慧犹如针眼般,本不应量法藏降法雨,然为自己修习诸法理,发心撰写此论之注释。

以上抛散礼赞句的朵朵鲜花作为前导,接下来,介绍这部《俱舍论》是由我等大师大慈大悲 的释迦佛亲自授记、能背诵九十九万部《般若颂》、被人们誉为第二大佛陀的大阿阇黎 世亲论师所造,全论通过五事内容与八品词句加以抉择。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25 / 25

a_1_14_俱舍精钥_俱舍论讲记.txt · 最后更改: 2021/05/17 22:35 由 kepanq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