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益西彭措堪布《中观总义》第 38 课录音整理 仅供参考
释道净 第 3 稿
A、真实的三相 前陈宗是第一个,后陈法(所立法)是第二个,因是第三个,还有一个比喻。 所以前陈宗、后陈法、因、比喻,这些都正确,就叫做三相理论以及比喻。 1、解释三相: 1) 前陈宗:也叫所诤事体(汉传因明:前陈宗,藏文翻译:所诤事体)。 2) 后陈法:也叫所立法。(在因明当中,宗法有真有假。) 前陈宗与后陈法和合起来叫真正的宗法。 假的宗法,前面的也叫宗法,所立法也叫宗法。假立的名称都叫宗法。 3) 因:是理由、根据。能让所立法成立的理由,这个理由叫做因。 例: 宝瓶 是无常 所作性故 如柱子 (前陈)宗(所诤事体) (后陈)(所立)法(b) 因(a) 喻 2、什么是同品、异品:(例:同上) 1) 同品:除了前陈宗(宝瓶)以外的一切所立(无常)法,都叫做同品。 2) 异品:与所立法(无常)相反的一切(常)法,都叫做异品。 3、广说三相: 1) 第一相宗法:首先观察前陈宗(宝瓶)上成不成立这个因(所作性故), 如果所诤事体上成立了这个因,第一相就成立了。 即,因(所作性故)在前陈宗(宝瓶)上面成立。(第一相宗法成立) 第一相成立了,在此前提下,观察第二相、第三相是否成立。 2) 第二相同品周遍: (第二相和第三相都是观察因(a)和所立法(b)之间的关系) 如果所立法(b)(是无常)随彼因(a)(所作性故)决定有,同品周遍。 如果 a 成立,决定 b 成立。 凡 a,必 b 凡因必法 三相理论 纲要 2 / 2 3) 第三相异品周遍: 如果所立法(b)(是无常)退失,或没有了,那它的因(a)(所作性故) 也决定退失,因决定不可能有,即异品周遍。 如果非 b,决定非 a 凡非 b,必非 a 凡非法必非因 4) 举例说明:(第二相成立,则第三相必成立,反之亦然。一正一反的观察角度) 第一相宗法:观察在前陈宗上存不存在因。(宝瓶 是 所作性) 第二相同品周遍:观察凡是因是否决定所立法。(凡 所作性故 必 无常) 第三相异品周遍:观察所立法退失,则彼因是否也决定退失。 (凡 非 无常 必 非 所作性) B、颠倒的三种似因 1、不成:就是因在前陈宗上不成立。(第一相 宗法不成立) 例:宝瓶 是无常 无为法故 如虚空 2、不定:就是所立法不决定随因成立,或者所立法退失的时候,不决定彼因退失。 (第二相 同品周遍、第三相 异品周遍 不成立) 例:宝瓶 是无常 所量故 如柱子。 (所量:可以通过现量比量来衡量的某个所知法,包括有为法无为法。) (凡所量,必无常。但第六识所量之无为法,非无常。) 3、相违:因和所立法直接是相反、相违的。 例:宝瓶 是常法 所作性故 如柱子 总结 1、正因:同品上有,异品上无。 例:宝瓶 是无常 所作性故 如柱子 (同品法的无常上都有所作性,异品法的常法上都无所作性。) 2、共同不定似因:同品上有,异品上有。 例:宝瓶 是无常 所量故 如柱子 (同品法的无常上都有所量故,异品法的常法上也有所量故。) 3、相违似因:同品上无,异品上有。 例:宝瓶 是常法 所作性故 如柱子 (同品法的常法上都无所作性,异品法的无常法上都有所作性故。) 4、不共不定似因:同品上无,异品上无。 例:声音 是所听闻法 所量故 (除声音外的同品、异品上,无所听闻法存在,无所量。) (三相理论详见《释量论》第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