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中论广释 科判
龙树菩萨 造颂 麦彭仁波切 著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释道净 整理 藏汉译版 20221109 1 稿 qq 973451196 校对 圆兴 圆梅 释圆乾 狄明利
表 0:(1 表)总表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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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礼句 |
三门恭敬顶礼上师及至尊文殊菩萨! 深广浩瀚智慧虚空界,遣除常断黑暗之光芒,离边中观璀璨之杲日,恭礼绝伦导师遍知佛。无始沉卧心间三有魔,密布有实无实束缚网,能以智慧利剑斩除尊,至诚顶戴文殊智慧藏。 堪忍法海甚深之谛义,顶部蛇冠宝饰极显赫,发出缘起空性之轰鸣,敬礼龙树父子传承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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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之善说,汇集众论之精华,以文殊喜胜妙智,亲笔撰著之注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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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论旨为宣说大阿阇黎圣者龙树菩萨所造之《中观根本智慧大论》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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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论分三 |
甲一首义分二 |
乙一宣讲论名 |
梵文:扎加那玛美拉芒达玛噶噶 汉意:中观根本慧论颂 |
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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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译礼句 |
顶礼文殊师利童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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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二论义分三 |
乙一顶礼句二 |
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不来亦不出。 (楷体为汉译鸠摩罗什大师版 简称汉译 下同) 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我稽首礼佛,诸说中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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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论义正文分二 |
丙一总品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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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 |
丁一观因缘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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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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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观去来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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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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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观六情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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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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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四观五阴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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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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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五观六种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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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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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六观染染者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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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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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七观三相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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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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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八观作作者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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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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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九观本住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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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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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十观燃可燃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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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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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十一观本际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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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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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十二观苦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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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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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十三观行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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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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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十四观和合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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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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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十五观有无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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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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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十六观缚解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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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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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十七观业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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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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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十八观我法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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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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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十九观时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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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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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十观因果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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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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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十一观成坏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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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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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十二观如来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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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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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十三观颠倒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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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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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十四观四谛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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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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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十五观涅槃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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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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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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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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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十七观邪见品 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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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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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忆)(随)念恩德而顶礼 |
瞿昙大圣主,怜愍说正 是 法, 悉断一切见,我今稽首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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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三末义(表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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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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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观因缘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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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品关联分三 |
己一破四边生 |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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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别破他生分二 |
庚一宣说他宗 |
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 (右侧标志为 汉译上下文位置调换 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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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以理破斥分四 |
辛一破斥因果他性分二 |
壬一破依他缘生 |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 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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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破依他作生 |
作非具有缘,无缘作不成,无作则非缘,若具作可生。 果为从缘生,为从非缘生,是缘为有果,是缘为无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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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破缘能立性相 |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为缘。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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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以观有无而破生 |
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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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四破四缘各自法相分 四 |
壬一破斥因缘 |
若果非有生,亦复非无生,亦非有无生,何得言有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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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破斥所缘缘 |
若有此缘法,则彼无实义,如诸佛所说,真实微妙法。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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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破斥等无间缘 |
果若未生时,则不应有灭, 灭法何能缘,故无次第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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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四破斥增上 |
诸法无自性,故无有有相,说有是事故,是事有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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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破缘之能立 |
略广因缘中,求果不可得,因缘中若无,云何从缘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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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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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果是缘性,诸缘非自性,从无自性生,岂得缘自性? 若果从缘生,是缘无自性。从无自性生,何得从缘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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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缘非自性,非缘性成果,非有中无果,非缘岂成缘? 果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以果无有故,缘非缘亦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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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2 表)二、观去来品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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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观去来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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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品关联分二 |
己一广说理证分三 |
庚一遮破所立分二 |
辛一观察作业而破 |
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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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处则有去,此去时之动,此中有去时。 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时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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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于去时,而当有去法。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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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言去时去,彼者于去时,应成无去法,去时有去故。 若言去时去,是人则有咎。离去有去时,去时独去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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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去时有去,则有二种去。一谓为去时,二谓去时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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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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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观察作者而破 |
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以无去法故,何得有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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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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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于去法,去者不可得。若言去者去,云何有此义? 若言去者去,云何有此义,若离于去法,去者不可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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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者去何处,彼去者将成,无去之去者,许去者去故。 若去者有去,则有二种去:一谓去者去,二谓去法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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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谓去者去,是人则有咎。离去有去者,说去者有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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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遮破能立 |
已去中无发,未去中无发,去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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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未发之前,何处发可成?去无去时无,未去何有发? 未发无去时,亦无有已去,是二应有发,未去何有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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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去无未去无,亦复去时无。 无去无未去,亦复无去时,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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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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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当离于去,去者不可得,去者若当住,云何有此义? 去者若当住,云何有此义?若当离于去,去者不可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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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时无有回,去未去无回。去未去无住,去时亦无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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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去发回,所有行止法,皆同于去义。 |
丁二观去来品分二 |
戊二品关联分二 |
己一广说理证分三 |
庚三以观察之理遮破分二 |
辛一观作者之一异而破 |
去法即去者,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是事亦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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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谓于去法,即为是去者,作者及作业,是事则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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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谓于去法,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离去有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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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去者是二, 若于一异法,若一异法成, 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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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观行为之一异而破分二 |
壬一观察二者而破 |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 先无有去法,故无去者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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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去知去者,不能用异去,于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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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观察各种能作所作而破 |
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 不决定去者,亦不用三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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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定不定,去者不用三,是故去去者,所去处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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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以理证摄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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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 表)三、观六情品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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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观六情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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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品关联分三 |
己一破承许根为见者 |
眼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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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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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喻则不能,成于眼见法。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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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若未见时,则不名为见,而言见能见,是事则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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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不能有见,非见亦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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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破承许我或识为见者 |
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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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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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 近取等诸缘,四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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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以此理亦可破斥其他立宗 |
耳鼻舌身意,声及闻者等,当知如是义,皆同于上说。 |
表 4:(1 表)四、观五阴品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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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四观五阴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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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品关联分三 |
己一遮破色蕴分二 |
庚一立宗 |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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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理由分二 |
辛一理由之一 |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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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理由之二 |
若离色有因,则是无果因。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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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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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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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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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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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
受阴及想阴,行阴识阴等,其余一切法,皆同于色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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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辩驳之理 |
以空辩论时,若人欲答辩,是则不成答,俱同所立故。 若人有问者,离空而欲答。是则不成答,俱同于彼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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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空性时,若人言其过,是则不成过,俱同于所立。 若人有难问,离空说其过。是不成难问,俱同于彼疑。 |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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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五观六种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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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品关联分三 |
己一遮破空界分四 |
庚一遮破事相 |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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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若无无相法,法相依何成?于无相法中,相则无所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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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遮破建立法相之理 |
有相无相中,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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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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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相法无故,相法亦复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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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今无相,亦无有可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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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遮破有实无实分二 |
辛一遮破所立 |
离相可相已,更亦无有物。 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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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遮破能立 |
有无俱非中,有无既已无,知有无者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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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四总摄遮破成立之义 |
是故知虚空,非有亦非无, 非相非可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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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
余五同虚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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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呵斥边执见 |
浅智见诸法,若有若无相。 是则不能见,灭见安隐法。 |
表 6:(1 表)六、观染染者品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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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六观染染者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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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品关联分二 |
己一遮破贪欲之惑分三 |
庚一破前后次第而生 |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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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者复染着,有无次第同。 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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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破同时而生分二 |
辛一以无观待之过而破 |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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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破斥结合而成分二 |
壬一遮破一异 |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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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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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别破异体分二 |
癸一宣说合不成立 |
若异而有合,染染者何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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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二相先异,然后说合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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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染及染者,先各成异相, 既已成异相,云何而言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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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互相依存之过 |
异相无有成,是故汝欲合。为使合相成,复说异相乎?合相竟无成,而复说异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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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相不成故,合相则不成。 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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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摄义 |
如是染染者,非合不合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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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
诸法亦如是,非合不合成。 |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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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七观三相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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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品关联分三 |
己一遮破有为法分二 |
庚一广说分二 |
辛一总破分三 |
壬一观察有为无为法而破 |
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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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观察分散与聚集而破 |
三相若分散,三相若聚散,不能有所相。 云何于一处, 一时聚三相?一时有三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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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分二 |
癸一以太过而破 |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无即非有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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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以对离过之答复而破分二 |
子一以对离过之答复之一而破 |
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本生之所生,还生于生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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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谓是生生,能生于本生。生生从本生,何能生本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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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谓是本生,能生于生生。本生从彼生,何能生生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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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彼尚未生,而能生彼法,汝言正生时,彼生可成立。 若生生生时,能生于本生。生生尚未有,何能生本生? 若本生生时,能生于生生。本生尚未有,何能生生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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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以对离过之答复之二而破分二 |
丑一对离过之答复 |
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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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遮破分二 |
寅一比喻不成分二 |
卯一能遍不可得 |
灯中自无暗,住处亦无暗。 破暗乃名照,无暗则无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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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灯正生时,不能及于暗。云何灯生时,而能破于暗?云何灯生时,而能破于暗?此灯初生时,不能及于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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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若未及暗,而能破暗者。 灯在于此间,则破一切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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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极为过分 |
若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暗亦应自暗,亦能暗于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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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其义非理分二 |
卯一从因方而破分二 |
辰一自生非理 |
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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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他生非理分二 |
巳一观察三时分二 |
午一总破生 |
生非生已生,亦非未生生,生时亦不生。去来中已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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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二别破生时生 |
若谓生时生,是事已不成。云何依生法,云何众缘合, 尔时而得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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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众缘生,即是寂灭性。是故生生时,是二俱寂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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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未生法,说言有生者。可生之彼法,不成岂可生? 此法先已有,更复何用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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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二观察生有否他生 |
若言生时生,是能有所生。何得更有生,而能生是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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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 离生生有生,法皆自能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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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从果方而破 |
有法不应生,无亦不应生,有无亦不生,此义先已说。 |
丁七观三相品分二 |
戊二品关联分三 |
己一遮破有为法分二 |
庚一广说分二 |
辛二别破分三 |
壬一破生 |
若诸法灭时,是时不应生。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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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破住分三 |
癸一观察三业 |
不住法不住,住法亦不住,住时亦不住,无生云何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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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观察已灭未灭 |
若诸法灭时,是则不应住;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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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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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 |
住不自相住,亦不异相住。 如生不自生,亦不异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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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破灭分二 |
癸一宣说能损之理分五 |
子一观察所作 |
法已灭不灭,未灭亦不灭,灭时亦不灭,无生何有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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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观察所依 |
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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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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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三观察因 |
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 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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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四观察法之有无 |
若法是有者,是即无有灭。不应于一法,而有有无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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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是无者,是则无有灭。 譬如第二头,无故不可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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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五以前述之理类推 |
法不自相灭,他相亦不灭,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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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遮止自宗相同之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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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摄义 |
生住灭不成,故无有有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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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遮破无为法 |
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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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幻亦如梦,如乾闼婆城。所说生住灭,其相亦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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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1 表)八、观作作者品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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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八观作作者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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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品关联分三 |
己一胜义中破作业及作者分二 |
庚一遮遣同品能作所作 |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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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 决定业无作,是业无作者;定作者无作,作者亦无业。 |
|||||||
若不定作者,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作者亦无因。 若定有作者,亦定有作业。作者及作业,即堕于无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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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堕于无因,则无因无果,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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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罪福等无故,罪福报亦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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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罪福报,亦无大涅槃。诸可有所作,皆空无有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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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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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遮遣违品能作所作分三 |
辛一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业 |
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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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者兼 具业 |
决定之作者,不作不定业,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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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作者不定,不作决定业,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汉译无此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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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遮遣二者兼备作分别业 |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业,其过先已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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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名言中仅可安立 |
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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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以此理类推 |
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尔。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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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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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九观本住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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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品关联分二 |
己一陈述他宗 |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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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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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破其立宗分三 |
庚一破领受者我分三 |
辛一破领受者于一切所领受前成立分二 |
壬一破无立我之因 |
若离眼等根,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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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破立我之因不观待 |
若离见法等,若离眼耳等,而有本住者,亦应离本住,而有所受法。而有眼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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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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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破领受者于分别所领受前成立 |
一切见等前,一切眼等根,实无有本住, 见等中他法,眼耳等诸根,异时 相 而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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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见等前,若无有本住。一一见等前,云何能知尘? 若眼等诸根,无有本住者。眼等一一根,云何能知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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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如是等诸根,则应有本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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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见闻各异,受者亦各异,见时亦应闻,如是则神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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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破领受者存在因法 |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所从生诸大,彼大亦无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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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
若眼耳等根,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者, 见等亦应无。眼等亦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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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以遮遣而摄成立之义 |
见等无本住,眼等无本住, 今后亦复无,以三世无故,无有无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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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0:(1 表)十、观燃可燃品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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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十观燃可燃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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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品关联分三 |
己一破火与柴薪分三 |
庚一破他宗之安立分二 |
辛一以观察破一体成立 |
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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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以观察破异体成立分三 |
壬一以太过而破 |
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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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常应燃,不因可燃生。则无燃火功,亦名无作火。 |
|||||||||
燃不待可燃,则不从缘生。火若常燃者,人功则应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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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破离过之答复 |
若汝谓燃时,名为可燃者。 尔时但有薪,何物燃可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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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宣说其他能损之理分二 |
癸一正破 |
若异则不至,不至则不烧, 不烧则不灭,不灭则常住。 |
|||||||
癸二破离过之答复 |
燃与可燃异,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 |
||||||||
若谓燃可燃,二俱相离者。 如是燃则能,至于彼可燃。 |
|||||||||
庚二破观待而成立分二 |
辛一正破观待而立分三 |
壬一破前后之观 待 |
若因可燃燃,因燃有可燃,先定有何法,而有燃可燃? |
||||||
若因可燃燃,则燃成复成。是为可燃中,则为无有燃。 |
|||||||||
壬二破成与不成之观待 |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 若所待可成,待何成何法?今则无因待,亦无所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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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有待成,未成云何待?若成已有待,成已何用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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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
因可燃无燃,不因亦无燃。 因燃无可燃,不因无可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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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宣说旁破他理分二 |
壬一遮破可成 |
燃不余处来,燃处亦无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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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以前述之理类推 |
可燃亦如是,余如去来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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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
可燃即非燃,离可燃无燃,燃无有可燃,燃中无可燃。可燃中无燃。 (藏译无此句 藏译即本译 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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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
以燃可燃法,说受受者法,及以说瓶衣,一切等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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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呵斥违品之见 |
若人说有我,诸法各异相,当知如是人,不得佛法味。 |
||||||||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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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十一观本际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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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二品关联分三 |
己一所依之轮回不成立 |
大圣之所说,本际不可得。生死无有始,亦复无有终。若无有始终,中当云何有? |
||
己二能依之生死法不成立分三 |
庚一略说 |
是故于此中,先后共亦无。 |
||
庚二广说 |
若使先有生,后有老死者, 生则无老死,不死而有生。不老死有生,不生有老死。 |
|||
若先有老死,而后有生者, 不生有老死,无因岂能成?是则为无因,不生有老死。 |
||||
生及于老死,不得一时共。生时则有死,是二俱无因。 |
||||
庚三摄义 |
若使初后共,是皆不然者。何故而戏论,谓有生老死? |
|||
己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
非但于轮回,本际不可得。(汉译无此二句) 诸所有因果,及相可相法,受及受者等,所有一切法, 非但于生死,本际不可得,(藏译无此二句) 如是一切法,本际皆亦无。 |
表 12:(1 表)十二、观苦品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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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十二观苦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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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品关联分三 |
己一宣说他宗 |
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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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阐述能损之理分二 |
庚一略说 |
如是说诸苦,于果则不然。 |
|||||
庚二广说分五 |
辛一破痛苦为自生分二 |
壬一破以痛苦而自生 |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
||||
壬二破以补特伽罗而自生 |
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而谓于彼人,而能自作苦。 |
||||||
辛二破痛苦为他生分二 |
壬一破以其他痛苦而生之他生 |
若谓此五阴,异彼五阴者,如是则应言,从他而作苦。 |
|||||
壬二破以其他补特伽罗而生之他生 |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
||||||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
|||||||
辛三以他理破自生与他生 |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
||||||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
|||||||
辛四破自他共生 |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
||||||
辛五破无因生 |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
||||||
己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
||||||
科判 |
颂词 |
||||
丁十三观行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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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二品关联分四 |
己一宣说教义 |
如佛经所说,虚诳妄取相。诸行妄取故,是名为虚诳。 |
|||
虚诳妄取者,是中何所取?佛说如是事,欲以示空义。 |
|||||
己二破承许其他立宗分二 |
庚一宣说他宗 |
诸法有异故,知皆是无性。无性法亦无,一切法空故。 诸法若无性,云何说婴儿,乃至于老年,而有种种异? (藏译无上四句) 若诸法无性,云何而有异? |
|||
庚二破其立论 |
若诸法有性,云何而得异? |
||||
是法则无异,异法亦无异。 |
|||||
如壮不作老,老亦不作老。 |
|||||
若是法即异,乳即应是酪。离乳有何法,而能作于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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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驳斥其他争辩 |
若有不空法,则应有空法。实无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
||||
己四宣说空性之必要 |
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 |
||||
表 14:(1 表)十四、观和合品
科判 |
颂词 |
|||||||
丁十四观和合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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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二品关联分三 |
己一以立宗而略说 |
见可见见者,是三各异方,如是三法异,终无有合时。 |
||||||
染与于可染,染者亦复然。余入余烦恼,皆亦复如是。 |
||||||||
己二广说合理论据分二 |
庚一以有法不成立证明接触不成立分二 |
辛一略说 |
异法当有合,见等无有异, 异相不成故,见等云何合? |
|||||
辛二广说理证分二 |
壬一宣说以本体成立的异法不合理分二 |
癸一以此理类推他法 |
非但可见等,异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皆亦无异相。 |
|||||
癸二破异体之本体 |
异因异有异,异离异无异。 若法所因出,是法不异因。 |
|||||||
若离从异异, 应无异有异。应余异有异。离从异无异,是故无有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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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宣说异体之总相不成立 |
异中无异相,不异中亦无。 无有异相故,则无此彼异。 |
|||||||
庚二以无有一异证明接触不成立 |
是法不自合,异法亦不合。 |
|||||||
己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
合者及合时,合法亦皆无。 |
|||||||
科判 |
颂词 |
|||
丁十五观有无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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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二品关联分三 |
己一遮破四种戏论分二 |
庚一遮破自性与他性 |
众缘中有性,是事则不然。 |
|
性从众缘出,即名为作法。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义? |
||||
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 |
||||
法若无自性,云何有他性?自性于他性,亦名为他性。 |
||||
庚二遮破有实与无实 |
离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若有自他性,诸法则得成。 |
|||
有若不成者,无云何可成?因有异法故,因有有法故,有坏名为无。 |
||||
己二呵责相违之见 |
若人见有无,见自性他性,如是则不见,佛法真实义。 |
|||
佛能灭有无,于化迦旃延,经中之所说,离有亦离无。 |
||||
若法实有性,后则不应无。性若有异相,是事终不然。 |
||||
若法实无性,云何而可异?若法实有性,云何而可异? 若法实有性,云何而可异?若法实无性,云何而可异? |
||||
己三教诫修习中观 |
定有则著常,定无则著断。是故有智者,不应著有无。 |
|||
若法有定性,非无则是常。先有而今无,是则为断灭。 |
表 16:(1 表)十六、观缚解品
科判 |
颂词 |
||
丁十六观缚解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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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二品关联分三 |
己一遮破轮回与涅槃 |
诸行往来者,常不应往来,无常亦不应,众生亦复然。 |
|
若众生往来,阴界诸入中,五种求尽无,谁有往来者? |
|||
若从身至身,往来即无身。若其无有身,则无有往来。 |
|||
诸行若灭者,是事终不然。 |
|||
众生若灭者,是事亦不然。 |
|||
己二遮破束缚与解脱 |
诸行生灭相,不缚亦不解;众生如先说,不缚亦不解。 |
||
若身名为缚,有身则不缚,无身亦不缚,于何而有缚? |
|||
若可缚先缚,则应缚可缚。而先实无缚,余如去来答。 |
|||
缚者无有解,不缚亦无解,缚时有解者,缚解则一时。 |
|||
己三驳斥其他过患 |
若不受诸法,我当得涅槃。若人如是者,还为受所缚。 |
||
涅槃无有生,轮回亦无灭,岂可为轮回?涅槃岂安立? 不离于生死,而别有涅槃。实相义如是,云何有分别? |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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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十七观业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
||||||||||
戊二品关联分三 |
己一随说他宗分二 |
庚一略说业 |
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是名为慈善,二世果报种。 |
|||||||||
庚二广说业之分别分二 |
辛一略说 |
大圣说二业,思与从思生。是业别相中,种种分别说。 |
||||||||||
辛二广说分别之相 |
佛所说思者,所谓意业是。所从思生者,即是身口业。 |
|||||||||||
身业及口业,律仪非律仪,及其余无表, 作与无作业,如是四事中, 亦善亦不善,从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及思为七法,能了诸业相。 |
||||||||||||
己二对方避免常断边之理分二 |
庚一设立辩论主题 |
业住至受报,是业即为常,若灭即无常,云何生果报? |
||||||||||
庚二宣说避免过失之答案分二 |
辛一经部避免过失之理分二 |
壬一遣除常断之理 |
如芽等相续,皆从种子生。从是而生果,离种无相续。 |
|||||||||
从种有相续,从相续有果。先种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
||||||||||||
如是从初心,心法相续生。从是而有果,离心无相续。 |
||||||||||||
从心有相续,从相续有果。先业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
||||||||||||
壬二宣说业果 |
能成福业者,是十白业道。二世五欲乐,即是白业报。 |
|||||||||||
辛二有部避免过失之理分二 |
壬一宣说他宗之过 |
若如汝分别,其过则甚多。是故汝所说,于义则不然。 |
||||||||||
壬二建立自宗分三 |
癸一略说 |
今当复更说,顺业果报义,诸佛辟支佛,贤圣所称叹。 |
||||||||||
癸二广说分五 |
子一宣说不失坏法之喻 |
不失法如券,业如负财物。 |
||||||||||
子二宣说不失坏法之本体与分类 |
此性则无记,分别有四种。 |
|||||||||||
子三宣说不失坏法之断除 |
见谛所不断,但思维所断。以是不失法,诸业有果报。 |
|||||||||||
因见断故断,业灭彼亦灭。 若见谛所断,而业至相似。 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 |
||||||||||||
子四安立债券生灭之理 |
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一界初受身, 尔时法独生。尔时报独生。 |
|||||||||||
如是二种业,现世受果报,或言受报已, 而法犹故在。而业犹故在。 |
||||||||||||
若度果已灭,若死已而灭。 |
||||||||||||
子五宣说以本体而分类 |
于是中分别,有漏及无漏。 |
|||||||||||
癸三摄义 |
虽空亦不断,虽有而不常,业果报不失,是名佛所说。 |
|||||||||||
丁十七观业品分二 |
戊二品关联分三 |
己三驳斥无咎之回答分四 |
庚一因无自性故无常断之理 |
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诸业亦不灭,以其不生故。 |
|
庚二宣说能损承许自性存在之理 |
若业有性者,是即名为常,不作亦名业,常则不可作。 |
||||
若有不作业,不作而有罪,不断于梵行,而有不净过。 |
|||||
是则破一切,世间语言法。作罪与作福,亦无有差别。 |
|||||
受于果报已,而应更复受,若言业决定,而自有性者。 若言业决定,而自有性者。受于果报已,而应更复受。 |
|||||
庚三破谛实存在之能立分三 |
辛一破因法烦恼 |
若诸世间业,从于烦恼生。是烦恼非实,业当何有实? |
|||
辛二破异熟果法 |
诸烦恼及业,是说身因缘,烦恼诸业空,何况于诸身? |
||||
辛三破承受者 |
无明之所蔽,爱结之所缚。而于本作者,不异亦不一。 |
||||
业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是故则无有,能起于业者。 |
|||||
无业无作者,何有业生果?若其无有果,何有受果者? |
|||||
庚四名言中如何安立之理 |
如世尊神通,所作变化人,如是变化人,复变作化人。 |
||||
如初变化人,是名为作者;变化人所作,是则名为业。 |
|||||
诸烦恼及业,作者及果报,皆如幻如梦,如焰亦如响。 |
表 18:(1 表)十八、观我法品
科判 |
颂词 |
|||
丁十八观我法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
||
戊二品关联分三 |
己一趋入真如性之次第分三 |
庚一破我与我所 |
若我是五阴,我即为生灭;若我异五阴,则非五阴相。 |
|
若无有我者,何得有我所? 灭我我所故,无我我所执。名得无我智。 |
||||
庚二以穷尽执著而获解脱之理 |
得无我智者,彼等不可得。无我我所执,见者亦未见。 得无我智者,是则名实观。得无我智者,是人为希有。 |
|||
内外我我所,若尽灭无有,诸取即为灭,取灭则生灭。 内外我我所,尽灭无有故,诸受即为灭,受灭则身灭。 |
||||
业烦恼灭故,名之为解脱。业烦恼非实,入空戏论灭。 |
||||
庚三驳斥与教相违 |
诸佛或说我,或说于无我。诸法实相中,无我无非我。 |
|||
诸法实相者,心行言语断,无生亦无灭,法性如涅槃。 |
||||
一切实非实,亦实亦非实,非实非非实,是名诸佛法。 |
||||
己二宣说真如性之法相 |
自知不随他,寂灭无戏论,无异无分别,是则名实相。 |
|||
若法从缘生,不即不异因。是故名实相,不断亦不常。 |
||||
不一亦不异,不常亦不断。是名诸世尊,教化甘露味。 |
||||
己三修习真如性之果 |
若佛不出世,声闻已灭尽,佛法已灭尽, 诸辟支佛智,从无依而生。从于远离生。 |
表 19:(1 表)十九、观时品
科判 |
颂词 |
||||||
丁十九观时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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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二品关联分二 |
己一遮破时之本体分二 |
庚一观察三时之理分二 |
辛一结合过去而破分三 |
壬一遮破观 待而成立 |
若因过去时,有未来现在。未来及现在,应在过去时。 |
||
若过去时中,无未来现在。未来现在时,云何因过去? |
|||||||
壬二遮破不观待而成立 |
不因过去时, 则无未来时,亦无现在时, (藏译上二句移至下文 翻译有不同 ) 是故无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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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摄义 |
既无未来时,亦无现在时。 |
||||||
辛二类推余法 |
以如是义故,则知余二时。 |
||||||
庚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
上中下一异,是等法皆无。 |
||||||
己二遮破时之能立 |
不住时不得,而于可得时,驻留不可得,云何说时量? 时住不可得,时去亦叵得,时若不可得,云何说时相? |
||||||
因物故有时,离物何有时?物尚无所有,何况当有时? |
|||||||
科判 |
颂词 |
||||||
丁二十观因果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
|||||
戊二品关联分三 |
己一遮破以因缘和合而生果分三 |
庚一破于和合后生 |
若众缘和合,而有果生者。和合中已有,何须和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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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云何从众缘,和合而果生? |
|||||||
若众缘和合,是中有果者。和合中应有,而实不可得。 |
|||||||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是则众因缘,与非因缘同。 |
|||||||
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 |
|||||||
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因灭而果生,是果则无因。 |
|||||||
庚二破与和合同时生 |
若众缘合时,而有果生者。生者及可生,则为一时俱。 |
||||||
庚三破于和合前生 |
若先有果生,而后众缘合。此即离因缘,名为无因果。 |
||||||
己二遮破以因而生果分二 |
庚一观察因而破分五 |
辛一以破因而破生 |
若因变为果,因即至于果。是则前生因,生已而复生。 |
||||
云何因灭失,而能生于果? |
|||||||
辛二以观察有无关联 而破 |
若因果相关,因住果岂生?若因果无关,更生何等果? 又若因在果,云何因生果?若因遍有果,更生何等果? |
||||||
辛三以观察是否现见而破 |
因见不见果,是二俱不生。 |
||||||
辛四以观察是否接触而破 |
若言过去果,而于过去因,未来现在因,是则终不合。 若言过去因,而于过去果,未来现在果,是则终不合。 |
||||||
若言现在果,而于现在因,未来过去因,是则终不合。 若言现在因,而于现在果,未来过去果,是则终不合。 |
|||||||
若言未来果,而于未来因,现在过去因,是则终不合。 若言未来因,而于未来果,现在过去果,是则终不合。 |
|||||||
若不和合者,因何能生果?若有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
|||||||
辛五以观察是否空性 而破 |
若因空无果,因何能生果?若因不空果,因何能生果? |
||||||
庚二观察果而破分四 |
辛一以观察是否空性而破 |
果不空不生,果不空不灭。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灭。 |
|||||
果空故不生,果空故不灭。以果是空故,不生亦不灭。 |
|||||||
辛二以观察一体异体而破 |
因果是一者,是事终不然;因果是异者,是事亦不然。 |
||||||
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若因果是异,因则同非因。 |
|||||||
辛三以观察有无本性而破 |
若果定有性,因为何所生?若果定无性,因为何所生? |
||||||
辛四以能遍不可得而 破 |
因不生果者,则无有因相。若无有因相,谁能有是果? |
||||||
己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
若从众因缘,而有和合法。和合自不生,云何能生果? |
||||||
是故果不从,缘合不合生。若无有果者,何处有合法? |
|||||||
科判 |
颂词 |
|||||
丁二十一观成坏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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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二品关联分二 |
己一宣说能害自性存在之理分五 |
庚一以观察俱成不成而破分三 |
辛一宣说立宗 |
离成及共成,是中无有坏;离坏及共坏,是中亦无成。 |
||
辛二陈述理由 |
若离于成者,云何而有坏?如离生有死,是事则不然。 |
|||||
成坏共有者,云何有成坏?如世间生死,一时则不然。 |
||||||
若离于坏者,云何当有成?无常未曾有,不在诸法时。 |
||||||
坏成共有者,云何有坏成?如世间生死,一时则不然。 (汉译无此四句) |
||||||
辛三摄义 |
成坏共无成,离亦无有成。是二俱不可,云何当有成? |
|||||
庚二以观察是否灭尽而破 |
尽则无有成,不尽亦无成;尽则无有坏,不尽亦无坏。 |
|||||
庚三以观察能依所依而破 |
若当离于法,则无有成坏;若离于成坏,是亦无有法。 若离于成坏,是亦无有法;若当离于法,亦无有成坏。 |
|||||
庚四以观察是否空性而破 |
若法性空者,谁当有成坏?若性不空者,亦无有成坏。 |
|||||
庚五以观察一异而破 |
成坏若一者,是事则不然;成坏若异者,是事亦不然。 |
|||||
己二遮破存在之能立分二 |
庚一破现量之能立 |
若谓以现见,而有生灭者。则为是痴妄,而见有生灭。 |
||||
庚二破比量之能立分二 |
辛一以无生而破 |
法不从法生,不从非法生;非法亦不从,非法及法生。 从法不生法,亦不生非法;从非法不生,法及于非法。 |
||||
法不从自生,亦不从他生,不从自他生,云何而有生? |
||||||
辛二以太过而破分三 |
壬一宣说太过 |
若有所受法,即堕于断常。当知所受法,若常若无常。 |
||||
壬二驳斥离过之答复 |
所有受法者,不堕于断常。因果相续故,不断亦不常。 |
|||||
若因果生灭,相续而不断,灭更不生故,因即为断灭。 |
||||||
法住于自性,不应有有无。涅槃灭相续,则堕于断灭。 |
||||||
若初有灭者,则无有后有;初有若不灭,亦无有后有。 |
||||||
若初有灭时,而后有生者,灭时是一有,生时是一有。 |
||||||
若言于生灭,一时则非理。岂可此阴死,亦于此阴生? 若言于生灭,而谓一时者。则于此阴死,即于此阴生。 |
||||||
壬三摄义 |
三世中求有,相续不可得。若三世中无,何有有相续? |
表 22:(1 表)二十二、观如来品
科判 |
颂词 |
|||||
丁二十二观如来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
||||
戊二品关联分三 |
己一遮破如来之成实分三 |
庚一破取受者补特伽罗分二 |
辛一破取受者实有存 在 |
非阴非离阴,此彼不相在,如来不有阴,何处有如来? |
||
辛二破取受者假立之自性存在分三 |
壬一破于自性与他性中成立 |
阴合有如来,则无有自性。若无有自性,云何因他有? |
||||
法若因他生,是即非我有。若法非我者,云何是如来? |
||||||
若无有自性,云何有他性? |
||||||
离自性他性,何名为如来? |
||||||
壬二以无有取受之理而破 |
若不因五阴,先有如来者。以今受阴故,则说为如来。 |
|||||
今实不受阴,更无如来法。若以不受无,今当云何受? |
||||||
若其未有受,所受不名受。无有无受法,而名为如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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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摄两方之 义 |
若于五种求,一异之如来,悉皆不可得。云何受中有? 若于一异中,如来不可得。五种求亦无,云何受中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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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破所取之五蕴 |
又所受五阴,不从自性有。若无自性者,云何有他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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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
以如是义故,受空受者空。云何当以空,而说空如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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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成立舍诸见之理 |
空则不可说,非空不可说,共不共叵说,但以假名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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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无常等四,本寂何处有?边无边等四,本寂何处有? 寂灭相中无,常无常等四;寂灭相中无,边无边等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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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见深厚者,耽执有如来。则说无如来。 如来寂灭相,分别有亦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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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性空中,思维亦不可,如来灭度后,分别于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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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来过戏论,而人生戏论。戏论破慧眼,是皆不见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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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
如来所有性,即是世间性。如来无有性,世间亦无性。 |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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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十三观颠倒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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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品关联分二 |
己一遮破烦恼分二 |
庚一广破烦恼分四 |
辛一以缘起因而破 |
从忆想分别,生于贪恚痴,净不净颠倒,皆从众缘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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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净不净,颠倒生三毒。三毒即无性,故烦恼无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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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以无有所依之因而破 |
我法有与无,是事终不成。无我诸烦恼,有无亦不成。谁有此烦恼,是即为不成。 若无有所依,烦恼亦不成。若离是而有,烦恼则无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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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身见五种,求之不可得。烦恼于垢心,五求亦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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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以无因之因而破 |
净不净颠倒,是则无自性。云何因此三,而生诸烦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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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四以无所缘之因而破 |
色声香味触,及法为六种,如是之六种,是三毒根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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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声香味触,及法体六种,皆空如焰梦,如乾闼婆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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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分别而破分二 |
辛一遮破贪嗔分二 |
壬一破因法净与不净分二 |
癸一以所依为虚妄而破 |
犹如幻化人,亦如镜中像。如是六种中,何有净不净?如是六种中,何有净不净? 犹如幻化人,亦如镜中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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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以互相观待而破 |
不因于不净,则亦无有净。因不净有净,是故无有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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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因于净相,则无有不净,因净有不净,是故无不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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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破果法烦恼 |
若无有净者,由何而有贪?若无有不净,何由而有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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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别破愚痴分二 |
壬一破颠倒外境分二 |
癸一破颠倒与非颠倒之差别分三 |
子一外境之成与不成相同 |
于无常著常,是则名颠倒。空中无无常,空中无有常,何处有常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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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外境之有无相同 |
著无常为常,即是为颠倒。 若于无常中,著无常非倒。 空中无无常,何有非颠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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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三仅此执著亦不可成立 |
可著著者著,及所用著法。 是皆寂灭相,是故无有著。云何而有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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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破执著者补特伽罗分二 |
子一总 破 |
若于真实中,无有颠倒执,颠倒不颠倒,谁有如是事? 若无有著法,言邪是颠倒,言正不颠倒,谁有如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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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别破 |
若已成颠倒,则无有颠倒;若不成颠倒,亦无有颠倒。 有倒不生倒,无倒不生倒;倒者不生倒,不倒亦不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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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于颠倒时,亦不生颠倒。汝可自观察,谁生于颠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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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颠倒不生,何有颠倒者?诸颠倒不生,云何有此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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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 不从自他生,何有颠倒者?无有颠倒故,何有颠倒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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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常乐净,而是实有者。是常乐我净,则非是颠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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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常乐净,而实无有者。无常苦不净,是则亦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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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以破成立之果 |
如是颠倒灭,无明则亦灭。以无明灭故,诸行等亦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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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遮破烦恼存在之能立 |
若烦恼性实,而有所属者。云何当可断?谁能断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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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烦恼虚妄,无性无属者。云何当可断,谁能断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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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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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十四观四谛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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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品关联分二 |
己一宣说对方问难分四 |
庚一应有所知四谛不存在之过 |
若一切皆空,无生亦无灭。如是则无有,四圣谛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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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无四谛故,见苦与断集,证灭及修道,如是事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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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应有三宝不存在之过分 三 |
辛一无有僧宝之过 |
以是事无故,则无有四果。无有四果故,得向者亦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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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八贤圣,则无有僧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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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无有胜法之过 |
以无四谛故,亦无有法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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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无有佛陀之过 |
若无法僧宝,岂能有佛宝?以无法僧宝,亦无有佛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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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说空者,是则破三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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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应有业因果不存在之过 |
空法坏因果,亦坏于罪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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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四应有世间名言法不存在之过 |
亦复悉毁坏,一切世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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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回答问难分三 |
庚一宣说争论之因 |
汝今实不能,知空空因缘,及知于空义,是故自生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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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佛依二谛,为众生说法。一以世俗谛,二第一义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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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人不能知,分别于二谛。则于深佛法,不知真实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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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义。不得第一义,则不得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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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正观空,钝根则自害,如不善咒术,不善捉毒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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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尊知是法,甚深微妙相,非钝根所及,是故不欲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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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无过之理由分四 |
辛一否认过患本体 |
若汝发太过,谓空为无理。汝则弃空性,于自宗不容。 汝谓我著空,而为我生过。汝今所说过,于空则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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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宣说功过之处 |
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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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今自有过,而以回向我。如人乘马者,自忘于所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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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汝见诸法,决定有性者。即为见诸法,无因亦无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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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为破因果,作作者作法,亦复坏一切,万物之生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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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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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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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广说回遮他宗之过分四 |
壬一无有四谛之过分 二 |
癸一无有外境四谛之过分三 |
子一略说 |
若一切不空,则无有生灭。如是则无有,四圣谛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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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广说 |
苦不从缘生,云何当有苦?无常是苦义,定性无无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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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苦有定性,何故从集生?是故无有集,以破空义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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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若有定性,则不应有灭。汝著定性故,即破于灭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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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若有定性,苦若有定性,则无有修道。 若道可修习,即无有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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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三摄义 |
若无有苦谛,及无集灭谛,所可灭苦道,竟为何所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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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无有有境智慧之过 |
若苦定有性,先来所不见,于今云何见?其性不异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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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见苦不然,断集及证灭,修道及四果,是亦皆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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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无有三宝之过分三 |
癸一无有僧宝之过 |
是四道果性,先来不可得,诸法性若定,今云何可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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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有四果,则无得向者。以无八圣故,则无有僧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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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无有法宝之过 |
无四圣谛故,亦无有法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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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无有佛宝之过 |
无法宝僧宝,云何有佛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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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说则不因,菩提而有佛;亦复不因佛,而有于菩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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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先非佛性,虽复勤精进,修行菩提道,不应得成佛。 虽复勤精进,修行菩提道,若先非佛性,不应得成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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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无有因果之过 |
若诸法不空,无作罪福者。不空何所作?以其性定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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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许离罪福,而有诸果报,罪福因所生,果报则无有。 汝于罪福中,不生果报者。是则离罪福,而有诸果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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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谓从罪福,而生果报者。果从罪福生,云何言不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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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四宣说世间与出世间名言不合理 |
汝破一切法,诸因缘空义,则破于世俗,诸余所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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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破于空义,即应无所作,无作而有作,不作名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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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四尚有他过之理 |
若有决定性,众生无生灭,恒常而安住,远离种种相。 若有决定性,世间种种相,则不生不灭,常住而不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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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有空者,未得不应得,亦无断烦恼,亦无苦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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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通达中观之重要性 |
若人能现见,一切因缘法,则为能见苦,亦见集灭道。 是故经中说,若见因缘法,则为能见佛,见苦集灭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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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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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十五观涅槃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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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品关联分二 |
己一宣说他宗 |
若一切法空,无生无灭者。何断何所灭,而称为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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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阐释能损之理证分二 |
庚一宣说他宗之过 |
若诸法不空,则无生无灭。何断何所灭,而称为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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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宣说中观派无过之理分三 |
辛一宣说离边之涅槃 |
无弃亦无得,无得亦无至, 不断亦不常,不生亦不灭,是说名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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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破除四边戏论分三 |
壬一破除涅槃四边分三 |
癸一破承许涅槃之有实与无实分二 |
子一分别而破分二 |
丑一破承许涅槃之有实 |
涅槃不名有,有则老死相。终无有有法,离于老死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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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为。 终无有一法,而是无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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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涅槃是有,云何非缘起?非缘起之法,始终皆无有。若涅槃是有,云何名无受?无有不从受,而名为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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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破承许涅槃之无实 |
若涅槃非有,何况于无耶?涅槃若非有,无实亦不成。有尚非涅槃,何况于无耶? 涅槃无有有,何处当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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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涅槃是无,云何不依有?未曾有不依,而名为无法。若无是涅槃,云何名不受?未曾有不受,而名为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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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共破分二 |
丑一以理证而不合理 |
来去轮回法,乃假立缘起;非假立缘起,是名为涅槃。受诸因缘故,轮转生死中; 不受诸因缘,是名为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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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以教证而不合理 |
如佛经中说,断有断非有。是故知涅槃,非有亦非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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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破承许二者兼具 |
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有无即解脱,是事则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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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涅槃非无依,是二从依生。 涅槃非无受,是二从受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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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共合成,云何名涅槃?涅槃名无为,有无是有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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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二事共,云何是涅槃?是二不同处,如明暗不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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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破承许二者皆非分二 |
子一遮破本体 |
分别非有无,如是名涅槃。 若有无成者,非有非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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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遮破能立 |
若非有非无,名之为涅槃。此非有非无,以何而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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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破除证悟者之涅槃 |
如来灭度后,不言有与无,亦不言有无,非有及非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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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来现在时,不言有与无,亦不言有无,非有及非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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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宣说以此成立之义分二 |
癸一成立有寂等性 |
涅槃与世间,无有少分别; 世间与涅槃,亦无少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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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之实际, 即为世间际。及与世间际, 如是二际者,无毫厘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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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成立破无记之见分二 |
子一认知所破之见 |
灭后有无等,有边等常等, 诸见依涅槃,未来过去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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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陈述此见非理之因 |
一切法空故,何有边无边,亦边亦无边,非有非无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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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者为一异,何有常无常, 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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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驳斥说法无义之过 |
诸法不可得,灭一切戏论,无人亦无处,佛亦无所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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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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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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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品关联分三 |
己一宣说缘起之理 |
众生痴所覆,为后起三行,以起是行故,随行入六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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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诸行因缘,识受六道身;依靠诸识故,而成于名色。以诸行因缘,识受六道身。以有识著故,增长于名色。依靠名色故,因而生六入;名色增长故,因而生六入。依靠六入故,而生于六触。依眼根色法,作意而生触;是故依名色,而生于识处。(汉译无此六句) 情尘以及识,三者之和合,彼者即生触,由触而生受。 情尘识和合,以生于六触;因于六触故,即生于三受。 |
|||
以受生渴爱,因受生爱故。以因三受故,而生于渴爱。因爱有四取,因取故有有。若取者不取,则解脱无有。从有生五蕴,(汉译无此句) 从有而有生。 |
|||
从生有老死,从老死故有,忧愁及哀号,忧悲诸苦恼,痛苦与不悦,以及诸迷乱。(汉译无此二句) 如是等诸事,皆从生而有。 是故大苦阴,但以因缘生。但以是因缘,而集大苦阴。 |
|||
己二行与非行之差别 |
生死根即行,诸智者不为,愚者即行者,智非见性故。 是谓为生死,诸行之根本。无明者所造,智者所不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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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无明灭故,诸行则不生。以是事灭故,是事则不生。 |
|||
己三阐释破十二有支之次第 |
若欲灭无明,以智修法性。(汉译无此二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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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前若能灭,后后则不生。(汉译无此二句)但是苦阴聚,如是而正灭。 |
表 27-1:(2 表)二十七、观邪见品
科判 |
颂词 |
||||
丁二十七观邪见品分二 |
戊一经部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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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二品关联分二 |
己一认知相违之见 |
我于过去世,有生与无生,为有为是无, 世间常等见,皆依过去世。 |
|||
我于未来世,有生及无生,为作为无作, 有边等诸见,皆依未来世。 |
|||||
己二宣说破见之理分二 |
庚一安 住于名 言缘起 如幻而 破邪见,或为别 破分四 |
辛一破依前际而安立之有生等四种邪见 |
过去世有我,是事不可得。过去世中我,不作今日我。 |
||
若谓我即是,而身有异相。若当离于身,何处别有我? |
|||||
离身无有我,是事为已成。若谓身即我,若都无有我。 |
|||||
但身不为我,身相生灭故。云何当以受,而作于受者? |
|||||
若离身有我,是事则不然。无受而有我,而实不可得。 |
|||||
今我不离受,亦不但是受,既非无有受,无有亦不定。 今我不离受,亦不但是受,非无受非无,此即决定义。 |
|||||
过去我不作,是事则不然;过去世中我,异今亦不然。 |
|||||
若谓有异者,离彼应有今, 与彼而共住,彼未亡今生。我住过去世,而今我自生。 |
|||||
如是则断灭,失于业果报,彼作而此受,有如是等过。 |
|||||
先无而今有,此中亦有过。 我则是作法,其生亦无因。亦为是无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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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过去世中,有生无生见,有我无我见, 若共若不共,是事皆不然。 |
丁二十七观邪见品分二 |
戊二品关联分二 |
己二宣说破见之理分二 |
庚一安住于名言缘起如幻而破邪见,或为别破分四 |
辛二破依后际而安立 之有生等四种邪见 |
我于未来世,为作为不作,如是之见者,皆同过去世。 |
辛三破依前际而安立之恒常等四种邪见 |
若天即是人,则堕于常边。天则为无生,常法不生故。 |
||||
若天异于人,是即为无常。若天异人者,是则无相续。 |
|||||
若半天半人,则堕于二边。常及于无常,是事则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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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常及无常,是二俱成者。如是则应成,非常非无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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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若定有来,及定有去者,生死则无始,而实无此事。 |
|||||
今若无有常,云何有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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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四破依后际而安立之恒常等四种邪见 |
若世间有边,云何有后世?若世间无边,云何有后世? |
||||
五阴常相续,犹如灯火焰。以是故世间,不应边无边。 |
|||||
若先五阴坏,不因是五阴,更生后五阴,世间则有边。 |
|||||
若先阴不坏,亦不因是阴,而生后五阴,世间则无边。 真法及说者,听者难得故,如是则生死,非有边无边。 (藏译无上四句) |
|||||
若世半有边,世间半无边。是则亦有边,亦无边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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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受五阴者,云何一分破,一分而不破?是事则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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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亦复如是,云何一分破,一分而不破?是事亦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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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亦有无边,是二得成者。非有非无边,是则亦应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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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安住于胜义离戏而破邪见,或为共破 |
一切法空故,世间常等见,何处于何时,谁起是诸见? |
表 28:(1 表)甲三、末义
科判 |
颂词 |
甲三末义
为论著撰写圆满所作之跋 |
归属大乘对法之义,阐扬胜义真如法性,开显(圣)般若波罗蜜多之理的《中观根本慧论》,乃为拥有不可掠夺之智慧与悲心,开演如来无上大乘之理,成就极喜地之果位,前往极乐刹土,于“极净光世界”成佛,号“智源如来”之圣者大阿阇黎——龙树菩萨圆满撰著完毕。 奉拥有殊胜自在妙智之具德大国王赤松德赞之圣诏,印度中观大论师,堪布[法师]杂加纳嘎巴达[益西娘波 ],与主校比丘焦若•鲁坚赞 译师共同翻译、校勘并订正。 该论共二十七品,四百四十九偈,共计一卷半。 之后,于克什米尔慧美继鸿城[妙臂城]中心的仁亲卫寺[藏宝寺]内,克什米尔堪布— —大智者哈萨玛德[夏波洛珠],与西藏译师巴擦尼玛扎[日称],于(克什米尔)国王帕巴拉[圣天国王]年间,根据与克什米尔版本相符之《显句论》,再次进行修订。 随后,于拉萨大昭寺殿内,印度堪布嘎那嘎瓦马色及国卡[金铠]与译师(巴擦尼玛扎), (依照印度东西方各类版本)再次进行大校。 |
印藏圣贤所宣义,智者轻易而传引,以上师语为庄严,趋入圣者密意境。遵循前辈无垢之传统,以宣无谬殊胜善妙语, 为证绚烂清净大光明,故当趋入而获聪睿智。愿此善令无缘法藏道,广弘十方灭除有无边, 论妙理者普获具德智,发出实相狮子之吼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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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雪域中部之语狮子,了义大全知麦彭蒋扬南加加措亲书之笔记,承蒙前噶托寺加衮思德仁波切提供誊写顺缘,并赐写前后颂词。 然因其余志未了而匆匆辞世,故令校正等不甚周密。 十五胜生周之丙寅年(1926 年),于协亲寂地胜乐吉祥增善寺,由协亲结美白玛南加,与自在演说教理之(成就者)——堪仁波切根桑华丹对照颂词注释反复校对,并最终定稿。愿以此善根能圆满文殊怙主金刚持师徒之心愿,并成为正法与众生获得广大利益之因。 二〇〇四年四月初八译竟于众生怙主法王如意宝晋美彭措之显密正法道场——色达喇荣五明佛学院 重校于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