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世亲论师 造论 洛德旺波尊者 释论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释道净 整理 13 稿 qq 973451196 校对 圆兴 张莉 刘玉华 邢艳玲 般若
表 0-1:总表(总 3 表)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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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论 分 四 |
甲一(论名之义)分三 |
乙一、译名 |
梵语:阿毗达磨够卡嘎热嘎 藏语:秋温波奏戒策累俄雪巴 汉意:对法藏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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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解释论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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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论名之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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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二、译礼 |
顶礼文殊童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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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三 ( 论 义 ) 分 二 |
乙一(入造论 支分)分三 |
丙一、礼赞与立誓 |
何者尽毁一切暗,引众脱离轮回泥, 顶礼如理说法佛,对法藏论此详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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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解说论名 |
净慧随行为对法,为得彼之诸慧论, 对法之义纳此中,或此所依故为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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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此论以必要等四法成立佛说 |
无辨诸法之智慧,无法息灭诸烦恼, 以惑漂泊有海故,传闻此论乃佛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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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二 ( 真 实 论 义 ) 分 二 |
丙一、明确内容 |
有漏无漏一切法,除道谛外有为法, 皆增一切有漏惑,是故称之为有漏; 虚空二灭三无为,以及道谛为无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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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二 ( 详 细 抉 择 ) 分 二 |
丁一、广说无为法 |
其中虚空即无碍,择灭离系各异体, 抉择灭外非择灭,永远制止未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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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二 ( 广 说 有 为 法 ) 分 二 |
戊一(总义)分三 |
己一、八品之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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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八品之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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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各品所说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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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二 ( 论 义 ) 分 八 |
第一
分别 界品 分三 (表 1) (2 表) |
甲一、有为法 (表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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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二(别名)分二 (表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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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三 ( 广 说 蕴 界 处 ) 分 三 |
乙一(蕴界处之 自性)分五 |
丙一(真实宣说蕴界处)分四 (表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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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蕴界处各自含义及必要性(表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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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单独安立受想蕴之理由 (表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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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四、蕴界处次第确定之理 (表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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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五、二处决定之理 (表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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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摄他法之理)分二 (表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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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界之分类)分八 |
丙一、有见等五类 (表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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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有寻有伺等分类 (表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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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有缘等五类 (表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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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四、三生之分类 (表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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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五、具实法等五类 (表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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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六、见断等分类 (表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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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七、见与非见之分类 (表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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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八、以二者了知(二识)等三类(表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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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分别根品 分二 (表 2) (3 表) |
甲一(根之安立) 分六 |
乙一(根之自性)分二 (表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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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此处所说根之本体)分二(表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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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根之分类)分四 (表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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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四(根之得舍)分二 (表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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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五、沙门四果以几根而得 (表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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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六(具根之理)分二 (表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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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二(有为法产生 之理)分二 |
乙一(真实宣说有为法产生之理)分二 (表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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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旁述因果及缘)分二 (表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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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1 / 25
表 0-2:总表(总 3 表)
此 论 分 四 |
甲 三 ( 论 义 ) 分 二 |
乙 二 ( 真 实 论 义 ) 分 二 |
丙 二 ( 详 细 抉 择 ) 分 二 |
丁 二 ( 广 说 有 为 法 ) 分 二 |
戊 二 ( 论 义 ) 分 八 |
第三 分别世间品 分二 (表3)(4表) |
甲 一 ( 生 者 众 生 世 界 ) 分 三 |
乙一(分类)分二 (表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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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法之特点)分四 (表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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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三 ( 广 说 自 性 ) 分 三 |
丙一(识入之理)分二 (表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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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 (识 住之 理) 分二 |
丁一 (住于 何处心 之缘 起)分 三 |
戊一、略说 (表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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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广 说) 分三 |
己一(分位缘起)分四 (表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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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缘起之本体)分三 (表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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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以比喻说明三支 (表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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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三、摄义 (表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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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依何而住食之缘起)分三 (表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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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识去之理 (表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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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二 (生 处器 世界) 分三 |
乙一(次第与量) 分三 |
丙一(宣说所依)分二 (表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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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宣说能依)分三 (表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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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别说众生之处)分二 (表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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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旁述众生之量)分二 (表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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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别说此二量)分二 (表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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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分 别 业 品
分 二 ( 表 4 ) ( 5 表 ) |
甲一、连接文 (表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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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二 ( 真 实 宣 说 业 ) 分 二 |
乙一 (业 之本 体) 分二 |
丙一、略说 (表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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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 (广 说) 分三 |
丁一(业之自性)分二 (表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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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三业总法之差别)分二 (表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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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 (无表 业之分 类)分 二 |
戊一、略说 (表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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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广 说) 分四 |
己一(宣说戒)分二 (表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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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具理)分三 (表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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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得舍)分二 (表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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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四、具戒之补特伽罗 (表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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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二 ( 经 中 所 说 名 称 ) 分 十 五 |
丙一、以法相方式略说分类 (表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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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以果之方式分类)分二 (表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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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以因之方式分类 (表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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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四(以因果二者之方式分类)分二 (表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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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五、以所依方式分类 (表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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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六、以作用(者)之方式分类 (表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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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七 ( 宣 说 善 行 与 恶 行 ) 分 三 |
丁 一 ( 业 道 之 安 立 ) 分 二 |
戊一、略说 (表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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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二 ( 广 说 ) 分 七 |
己一、是否具有表色无表色 (表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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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业道各分三类 (表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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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别说不 善业道)分三 |
庚一、不善业道之作用(表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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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各自之法相)分三(表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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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业道之词义 (表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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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四、断善根与恢复方式 (表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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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五、思与几业道俱生 (表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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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六、何界何趣中有几业道 (表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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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七、业道之果 (表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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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单说邪命之原因 (表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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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何业具何果 (表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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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八、以理非理生(合理与非理)业之分类 (表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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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九、引业与满业之分类 (表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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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十、宣说三障 (表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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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十一、宣说五无间罪 (表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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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十二、宣说近(五)无间罪 (第 5 页)(表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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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十三、宣说三福业之事 (表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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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十四、宣说三随分 (表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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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十五、宣说如理而入之业 (表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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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2 / 25
表 0-3:总表(总 3 表)
此 论 分 四 |
甲 三 ( 论 义 ) 分 二 |
乙 二 ( 真 实 论 义 ) 分 二 |
丙 二 ( 详 细 抉 择 ) 分 二 |
丁 二 ( 广 说 有 为 法 ) 分 二 |
戊 二 ( 论 义 ) 分 八 |
第五 分别随眠品 分四 (表 5) (3 表) |
甲一、连接文 (表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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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二(真实随眠) 分七 |
乙一(随眠之分类)分二 (表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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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形象之差别)分五 (表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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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心具随眠之理 (表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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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四、生起烦恼之理 (表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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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五(宣说异名)分二 (表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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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六(与何法相应)分二 (表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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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七、宣说五障 (表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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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三(断随眠之方 式)分二 |
乙一、见断之断法(第 12 页)(表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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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修断之断法 (表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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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四(断除之果)分五 (表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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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分 别 ( 圣 ) 道 ( 与 补 特 伽 罗 ) 品 分 四 ( 表 6 ) ( 3 表 ) |
甲一(所缘境圣谛)分五 (表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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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二 (现证 真谛之 次第) 分二 |
乙一、略说 (表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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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 (广 说) 分三 |
丙一、智慧之自性 (表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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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堪为法器之特法 (表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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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真实趋入修 法)分二 |
丁一(修寂止)分二 (表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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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修胜观)分三 (表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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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三 ( 现 证 真 谛 之 补 特 伽 罗 ) 分 二
|
乙 一 ( 宣 说 分 摄 ) 分 二 |
丙一(离贪者)分二 |
丁一、向 (表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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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果 (表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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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二 ( 渐 次 者 ) 分 二 |
丁一、相 (表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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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二 ( 具 相 之 补 特 伽 罗 ) 分 四 |
戊一、预流 (表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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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一来)分二 (表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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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三(不来)分二 (表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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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四 ( 阿 罗 汉 ) 分 二 |
己一、向 (表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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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 二 ( 果 ) 分 七 |
庚一、真实宣说果 (表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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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旁 述断除所 断之理) 分三 |
辛一、以何道断何地之所断 (表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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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以何地断何地之所断 (表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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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世间道之所缘 (表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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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智之生理 (表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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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四、沙门之摄义 (表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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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五、梵轮 (表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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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六、沙门果(之)得法 (表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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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七(阿罗 汉之分类) 分四 |
辛一、真实分类 (表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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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法之差别 (表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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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退失之分类 (表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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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四、别说转根之理(表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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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结尾 (表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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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四(宣说现证之道)分三 (表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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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 分别智品 分五 (表 7)(2 表) |
甲一、智之基 (表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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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二(智之自性)分五 (表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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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三、具智之理 (表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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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四(得智之理)分三 (表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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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五(智所摄之功德)分二 (表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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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 分别定品 分二 (表 8)(2 表) |
甲一(真实定)分四 (表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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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二(定所摄之功德)分五 (表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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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四(末义)分三 (表 9) |
乙一、佛法住世期 (表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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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非为臆造且谦虚 (表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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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教诫后代不放逸 (表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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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3 / 25
表 1-1:第一 分别界品 分三(总 2 表)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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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分 别 界 品 分 三 |
甲一、有为法 |
所有一切有为法,亦分色等之五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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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二(别名)分二 |
乙一、有为法之别名 |
彼等亦称时言依,以及出离与有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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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有漏法之别名 |
如是有漏法亦称,近取之蕴及有诤, 痛苦及集与世间,见处以及三有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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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三 ( 广 说 蕴 界 处 ) 分 三 |
乙 一 ( 蕴 界 处 之 自 性 ) 分 五 |
丙 一 ( 真 实 宣 说 蕴 界 处 ) 分 四 |
丁 一 ( 色 蕴 之 理 ) 分 二 |
戊一 (真 实宣 说色 蕴) 分二 |
己一、略说 |
所谓之色即五根,五境以及无表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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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广说)分三 |
庚一、以法相之 方式宣说五根 |
彼等均是识所依,眼等诸根清净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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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以事相之 方式宣说五境 |
色有二种或二十,所谓之声有八种, 味有六种香分四,所触分为十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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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宣说无表 色 |
散乱以及无心时,善不善法及随流, 一切大种作为因,彼即称为无表色。 大种地水火与风,成立执持等作用, 特性硬湿暖动摇。世间界之名言中, 显色形色称为地,水火与风亦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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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根境与界处之关联 |
承许五根与五境,唯是十处与十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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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中间三蕴之理 |
受蕴即为亲感觉,想乃执相之自性。 行四蕴外有为法,彼三以及无表色, 加上一切无为法,即是所谓法处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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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识蕴之理 |
识蕴分别而认知,意处亦属识蕴中, 亦承许彼为七界,因有六识以及意, 六种识聚已灭尽,无间之识即是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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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四、遣除实法之疑虑 |
为立第六识所依,承许界有十八种, 一蕴一界与一处,可以包括一切法。 即以自之本体摄,不具其他实法故。 眼等根虽有二数,然类行境与心识, 皆相同故为一界,为显端严而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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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蕴界处各自含义及必要性 |
积聚生门种类义,即是一切蕴处界。 为断三痴依三根,三意乐说蕴处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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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单独安立受想蕴之理由 |
成为争论之根源,轮回之因次第因, 是故一切心所中,受想单独立为蕴。 蕴中不摄无为法,义不相应故未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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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四、蕴界处次第确定之理 |
次第随粗诸烦恼,器等义界如是立。 取现境故先五根,取大所生故四根, 他中最远速执故,或依位臵之次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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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五、二处决定之理 |
为分别境与主要,故唯眼境称色处, 为摄众多殊胜法,故唯意境名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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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摄他法之理)分二 |
丙一、摄法蕴之理 |
能仁佛陀所宣说,所有八万诸法蕴, 无论词句或名称,均可摄于色行中。 有者称谓一论量,尽说蕴等每一句, 身语意行之对治,相应宣说诸法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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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其他依此类推 |
如是此外如所应,所有一切蕴界处, 详察细究自法相,应当摄于前述中。 孔隙称为虚空界,传说即是明与暗。 所谓有漏之识者,即是识界生所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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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界 之分类) 分八 |
丙一、有见等五类 |
有见即是唯一色,有对乃为十色界,无记之法有八种,除色声外余三种。欲界具有十八界,色界之中十四界,香味以及鼻舌识,此四种界未所属。无色界中则具有,意法以及意识界。彼三有漏与无漏,其余诸界为有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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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有寻有伺等分 类 |
寻伺二者均有者,即是五种识界也。最后三界有三种,其余诸界无寻伺。五种根识无计度,以及随念分别念,计度外散意智慧,随念一切意回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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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4 / 25
表 1-2:第一 分别界品 分三(总 2 表)
第 一 分 别 界 品 分 三 |
甲 三 ( 广 说 蕴 界 处 ) 分 三 |
乙三(界 之分类) 分八 |
丙三、有缘等五类 |
有缘即是七心界,以及法界之一半,九无执受八与声,其余九界有二种。所触大种大所造,剩余九种色法界,大种所造无表色,十种色界即积聚。能断以及所断者,即是外之四种界,如是所焚与能称,能烧所称说不同。 |
|
丙四、三生之分类 |
异熟生与长养生,即是内在之五根,声者非为异熟生,等流生及异熟生,即是八种无碍法,其余则有三种生。 |
||||
丙五、具实法等五类 |
具有实法唯一界,最后三界刹那性,眼与眼识界各自,一同之中亦获得。内在十二除色等,所谓法界为有依,余者相应亦有依,不做与做自之事。 |
||||
丙六、见断等分类 |
十色五识修所断,最后三界具三种, 非烦恼性非见断,乃色非六非为生。 |
||||
丙七、见与非见之分类 |
眼与法界一部分,即说是见有八种, 五识相应所生慧,无计度故非为见。 眼见诸色为有依,依彼之识非为见, 传说中间阻隔色,并非能见之缘故。 双目均见诸色境,现见尤为明显故。 许眼意根与耳根,不接触境余三触, 鼻舌身根此三者,同等执著于对境。 意识根依为过去,五根识依为俱生。 成为根依变化故,所依乃为眼等根, 乃为不同之因故,依靠彼等说彼识。 身体不具下地眼,下眼不见上地色, 眼识亦见诸色境,身为识色之所依。 耳等诸根亦复然,三根均取自地境, 身识取下与自地,意识则是不一定。 |
||||
丙八、以二者了知(二识)等三类 |
根意二识取外五,诸无为法为常法, 法界一半与所说,十二内界均为根。 |
||||
(插表)表 4-5:第四 分别业品 分二(总 5 表) (上接 第 16 页)
第 四 分 别 业 品 分 二 |
甲 二 ( 真 实 宣 说 业 ) 分 二 |
乙 二 ( 经 中 所 说 名 称 ) 分 十 五 |
丙十二、 宣说近 (五)无 间罪 |
染污母亦无学尼,杀定菩萨有学圣,夺僧合食毁佛塔,此等即近无间罪。于得无来罗汉忍,成为极重之障碍。从修妙相之业起,即名住定之菩萨,投生善趣贵族家,根足转男忆宿世,不退彼即赡洲男,观现量佛思所生,余百劫中方能引,每一妙相百福生。宝髻燃灯毗尸佛,三阿僧祇劫末出,最初乃大释迦佛。以大悲心施一切,以此圆满布施度,具贪虽然断肢体,亦不心乱忍戒度,赞星胜佛精进度,无间等持静虑度,尔时之心智慧度。 |
|
丙十三、 宣说三福 业之事 |
三福称为福德业,彼事如同业道也。何者能舍名为施,以欲供养饶益心,身语之业及等起,彼果具足大受用,为自他利为二利,非为二利布施四。彼之殊胜为施主,施物以及福田胜。施主殊胜具信等,以恭敬等作布施,是故后受大尊重,应时无有违缘得。色等圆满之施物,由彼美貌具名声,成为欢喜极柔嫩,随时接触安乐身。田殊胜由趣痛苦,利益功德之差别,解脱施脱或菩萨,其中布施第八胜。虽非圣者然而于,父母病人说法者,最后有者之菩萨,供养功德无有量。由结行田基加行,思与意乐之大小,业亦变为轻与重。故意圆满无悔心,无有对治具从属,异熟作已积集业。供佛塔因所生福,虽无接受如慈等,因中生果无谬故,恶田亦有悦意果。断破戒恶佛制罪,二色戒具四净德,破戒因过未出现,依彼对治与寂灭。入定之善即为修,能熏染心之缘故。为得善趣戒重要,为离烦恼修重要。感数劫住善趣故,四种梵天之福德。法施非为染污性,如实开示契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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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十四、宣说三随分 |
随福德分随解脱,随抉择分三种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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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十五、宣说如理而入之业 |
如理三业具等起,次第乃为书字印, 计算诗歌与数目。有覆下劣与具罪, 此等染污法异名,无漏善业为善妙, 有为善法当敬依,解脱乃为最无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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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5 / 25
表 2-1:第二 分别根品 分二(总 3 表)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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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分 别 根 品 分 二 |
甲 一 ( 根 之 安 立 ) 分 六 |
乙一(根之自性)分二 |
丙一、根之功用 |
传说五根四功用,余四各具二功用, 五根八根彼一切,分具染净之功用。 缘自境与缘一切,起功用故立六根, 身体具有男女根,由此立为男女性。 同类存在具染污,以及清净功用故, 承许命根与受根,以及信等为五根。 于获愈上涅槃等,起到功用之缘故, 立为未知当知根,已知根与具知根。 |
丙二、根之定数 |
心之所依彼差别,留存以及增烦恼, 资粮清净尽彼数,如是诸根亦复然。 或漂轮回之所依,生存受用十四根, 如是灭尽诸轮回,诸根即是余八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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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此处所说根之本 体)分二 |
丙一、宣说五受根 |
身非乐受即苦根,快乐感受即乐根, 三禅之心为乐根,余者即是意乐根, 心非快乐意苦根,舍受中间无二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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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宣说最后三根 |
见修无学道九根,即是无漏之三根。 |
|||
乙三(根之分类)分四 |
丙一、观待助缘之分类 |
最后三根为无垢,七有色根与命根, 及苦受根即有漏,其余九根有二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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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观待因果之分类 |
命根唯一是异熟,十二异熟非异熟, 除最后八意苦根,唯一意苦具异熟, 意余受及信根等,十根具不具异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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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观待本体之分类 |
善法八根意苦根,即有善与不善二, 意余四受具三种,其余唯是无记法。 除无垢根属欲界,男根女根苦根外, 属于色界有色根,乐根亦除属无色。 |
|||
丙四、观待所断之分类 |
意三受根具三种,见修所断意苦根, 九根修断信五根,非为所断然三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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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四(根之得舍)分二 |
丙一、得根之理 |
欲界初得二异熟,化生并非是如此, 彼得六根或七八,色界六根无色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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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舍根之理 |
无色界中死亡时,命意舍根同时灭, 色界之中八根灭,欲界十根或九八, 次第而死四根灭,善心中亡加五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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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五、沙门四果以几根而得 |
始终二果以九得,中二依七或八九, 因会故说有者以,十一根得阿罗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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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六(具根之理)分二 |
丙一、必具 |
具舍受命及意根,其中之一必具三, 具身乐根必具四,具眼等根必具五, 具意乐根亦具五,具苦受根必具七, 具女根等必具八,已具知必具十一, 具有未知当知根,必定具足十三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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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会具 |
无善之中具最少,具身受命意八根, 无色凡夫亦如是,舍受命意诸善根。 具最多根十九根,不摄一切无漏根, 两性具贪之圣者,不摄一性二无垢。 |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6 / 25
表 2-2:第二 分别根品 分二(总 3 表)
第 二 分 别 根 品 分 二 |
甲 二 ( 有 为 法 产 生 之 理 ) 分 二 |
乙 一 ( 真 实 宣 说 有 为 法 产 生 之 理 ) 分 二 |
丙一、色法产生之理 |
欲界无根无声尘,八种微尘一起生, 具有身根九物质,具有他根十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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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二 ( 非 色 法 产 生 之 理 ) 分 二 |
丁一、略说 |
心与心所定一起,有为法相或得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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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二 ( 广 说 ) 分 二 |
戊 一 ( 相 应 法 产 生 之 理 ) 分 四 |
己一 (类 别决 定之 分 类) 分二 |
庚一、略说 |
五种心所之地法,彼等各不相同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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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广 述) 分五 |
辛一、遍大地法 |
受想思欲以及触,智慧忆念与作意, 胜解以及三摩地,此等随逐一切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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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大善地法 |
信不放逸与轻安,舍心知惭及有愧, 二种根本与无害,精进恒时随善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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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大烦恼地法 |
痴逸不信怠沉掉,恒随烦恼性而生。 |
||||||||||||
辛四、不善地法 |
不善地法有两种,即是无惭与无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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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五、小烦恼地法 |
怒恨谄嫉恼覆吝,诳骄害即小烦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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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不定之相 应 |
随逐欲界之善心,具有寻思伺察故,共有二十二心所,有者加上后悔心。不善无杂二十生,具见亦有二十种,四烦恼与嗔怒等,后悔其一二十一。有覆无记具十八,无覆则许有十二,睡眠不违一切故,任何之法皆加彼。后悔睡眠诸不善,第一静虑中无有,殊胜正禅寻亦无,二禅以上伺亦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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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似相同之 差别 |
无惭即是不恭敬,无愧则是不畏罪。喜为信心敬知惭,此二欲色界中有,寻为粗大伺细微,我慢胜他之贡高,骄傲即是于自法,生贪之心至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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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四、似不同之一体 |
心意与识实一体,心与心所及有依, 有缘有形与相应,相应亦有五种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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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二 ( 不 相 应 行 产 生 之 理 ) 分 三 |
己一、略说 |
一切不相应行者,得绳非得与同类, 无想二定命法相,名称之聚等亦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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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 二 ( 广 说 ) 分 七 |
庚一 (得绳 非得) 分二 |
辛一、真实宣说得绳 非得 |
得有新得与具得,得绳以及非获得, 均为自相续所摄,二种灭法亦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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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宣 说彼 之特 法)分 二 |
壬一、得绳 之特法 |
法有三时得三种,善等得绳为善等, 摄彼得绳属彼界,不属三界有四法。 有学无学非三种,所断非断许二种, 无记得绳一起生,不摄神通与幻变, 有覆色法亦如是,欲界色前无有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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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非得 之特法 |
非得无覆无记法,过去未来均三种, 非得摄于欲界等,无垢非得亦复然, 圣道非得许凡夫,得彼移地将退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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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同类 |
所谓同类不相应,即指众生皆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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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无想 |
无想天灭心心所,彼之异熟广果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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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四 (二 定) 分三 |
辛一、无想定 |
如是所谓无想定,欲依四禅而出离, 故善顺次生受业,非为圣者同时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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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灭尽定 |
所谓灭定亦复然,现法乐住转有顶, 彼善二种生受业,以及不定之受业。 圣者依靠勤作得,佛以菩提而获得, 非如初者所承许,因以卅四刹那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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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此二共同之所依 |
此二依欲色界身,灭定最初为人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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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五、命 |
所谓命不相应行,即寿温识之所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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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六、法相 |
所有法相不相应,即是生衰住与灭, 彼等具生之生等,彼生八法与一法, 无有因缘聚合时,依生非能生所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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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七、能说 |
名聚等不相应者,名称语言文字聚, 属欲色界众生摄,乃等流生无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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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摄义 |
同类亦尔亦异熟,三界所摄得绳二。 一切法相亦如是,二定非得等流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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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7 / 25
表 2-3:第二 分别根品 分二(总 3 表)
第 二 分 别 根 品 分 二 |
甲 二 ( 有 为 法 产 生 之 理 ) 分 二 |
乙 二 ( 旁 述 因 果 及 缘 ) 分 二 |
丙 一 ( 宣 说 因 果 ) 分 三 |
丁 一 ( 宣 说 因 ) 分 三 |
戊一、略说 |
能作因与俱有因,同类因及相应因, 遍行因与异熟因,承许因有此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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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二 ( 广 说 ) 分 六 |
己一、能作因 |
除己之外能作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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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俱有 因)分 二 |
庚一、法相 |
俱有因即互为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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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事 相)分二 |
辛一、总说 |
如大种及心随转,与心法相及事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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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别说心 之随转 |
心所以及二律仪,心与彼等之法相, 此等即是心随转,时间果等与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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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同类因 |
同类因即因果同,自类地摄前已生, 九地之道相互间,平等殊胜同类因。 加行生慧唯二者,闻所生慧修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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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四、相应因 |
相应因即心心所,一切所依相应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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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五、遍行因 |
所谓遍行烦恼生,自地所摄遍行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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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六、异熟因 |
异熟因即唯不善,以及一切有漏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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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三、摄义 |
遍行同类因二时,其余三因具三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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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宣 说果) 分二 |
戊一、略说 |
果摄有为及离系,无为法则无因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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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广 说) 分二 |
己一、果是何因之果 |
异熟果因为最后,增上果因为第一, 等流同类遍行因,士用果因余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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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宣说各自之法相 |
异熟无覆无记法,有记所生众生摄, 等流果与自因同,离系果为心灭尽。 依何因力所生果,士夫作用而产生, 非为前生有为法,唯一有为增上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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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宣说二者 共同之法)分二 |
戊一、执果与生果时 |
五因现在执自果,俱有相应二生果, 同类遍行今过去,异熟过去方生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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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由几因生果 |
烦恼性与异熟生,余法初圣者次第, 除异熟因遍行因,同类因外余三因, 即是心与心所法,相应因外余亦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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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二 ( 宣 说 缘 ) 分 四 |
丁一、略说与各缘之法相 |
经中说缘有四种。其中因缘为五因; 一切心与心所法,除最后刹等无间; 所缘缘为一切法;能作因称增上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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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何缘对三时何果起作用 |
俱有相应此二因,于正灭法起作用, 三因生法起作用,此外二缘则相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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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任何法由几缘产生 |
四缘生诸心心所,以三缘生二种定, 他法则由二缘生,非自在等次第故。 作大种因有二种,为大种造之五因, 大种所造三互因,作诸大种之一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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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四 ( 广 说 等 无 间 缘 ) 分 三 |
戊一 (分 析十 二 心) 分二 |
己一、真实宣说十二心 |
欲界善与不善心,有覆以及无覆心, 色界以及无色界,除不善外二无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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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对应缘 与具缘 |
欲界善心生九心,彼唯由八心中生,不善心由十心生,彼中产生四种心。有覆无记心亦尔,无覆五心生七心。色界善心生十一,彼由九心无间生,有覆由八心中生,彼心产生六种心,无覆无记三心生,彼中产生六种心。无色无覆亦同彼,善心产生九种心,彼由六心中产生,有覆七心生七心。有学之心四心生,彼中产生五种心,无学五心中产生,彼中产生四种心。 |
||||||||||||
戊二、分析二十心 |
十二心亦分二十,生于三界分二心, 俱生加行之善心,许异熟生威仪心, 工巧化心四无记,色界之中除工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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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三、观察十二心中何者新得 |
三界烦恼性之心,六心六心二心得, 转色界善三心得,有学四心余本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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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8 / 25
表 3-1:第三 分别世间品 分二(总 4 表)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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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分 别 世 间 品 分 二 |
甲 一 ( 生 者 众 生 世 界 ) 分 三 |
乙一(分类)分二 |
丙一、三界之分类 |
地狱饿鬼与旁生,人类以及六欲天, 即是欲界分二十,由地狱洲之差别。 此上住所十七处,即为色界于其中, 初三静虑各三处,第四静虑有八处。 无色界则无住所,由转生而分四种, 彼处同分与命根,即心相续之所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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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五趣之分类 |
彼中地狱等五趣,经中宣说各名称, 非烦恼性非有记,所谓众生非中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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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法 之特点) 分四 |
丙一、七识处 |
身不同与识不同,身不同与识一致, 相反以及身识同,无色界中初三处, 此等即是七识处,余者非有彼能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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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有情九处 |
有顶无想天众生,经说有情之九处。 因于不欲之中住,是故其余非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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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四识处 |
四处有漏之四蕴,自地独识未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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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四、观察七识处与四识处所摄之义 |
如若归纳有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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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三 ( 广 说 自 性 ) 分 三 |
丙 一 ( 识 入 之 理 ) 分 二 |
丁一、所入之处 |
有情具卵等四生,人与旁生具四种, 一切地狱与天界,中有唯有一化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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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二 ( 入 者 中 有 ) 分 五 |
戊一、本体 |
死有中有间蕴生,未至应至之境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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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能立)(依据) 分二 |
己一、理证 |
中有并非是后世,如谷相续同法故。 影像本体不成立,及不同故非比喻, 若一无有二共存,非相续因二法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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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教证 |
佛亲说故有寻香,说五众生经亦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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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三、身相 |
此一引业相同故,如当本有之身形, 本有即是死有前,居生有之刹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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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四、法之差别 |
同类具天眼者见,具有业之神变力, 诸根具足具无碍,不可退转即寻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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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五、入生之理 |
生起颠倒之心故,欲行淫往所去境, 湿生化生欲香处,地狱中阴头朝下。 一者明知而入胎,他者亦有知住胎, 亦有知生余均迷,卵生亦有恒不知。 了知入胎前三种,轮王缘觉与佛陀, 福或智慧或福慧,广大之故次第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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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二 ( 识 住 之 理 ) 分 二 |
丁 一 ( 住 于 何 处 心 之 缘 起 ) 分 三 |
戊一、略说 |
无我仅是蕴而已,烦恼与业作因缘, 转世中阴之相续,犹如灯火而入胎。 如同牵引渐持续,转生后以业烦恼, 再次前往他世间,是故有轮无初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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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二 ( 广 说 ) 分 三 |
己 一 ( 分 位 缘 起 ) 分 四 |
庚一(自 性)分三 |
辛一、分类 |
此即缘起十二支,分为三份前与后, 各自均有二缘起,中间八种寿圆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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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各自法相 |
烦恼现时为无明,宿业诸识名为行, 识即结生之诸蕴,名色显露六处前, 六处三者聚前蕴,触能知苦乐等前, 淫爱之前乃为受,爱即行淫之贪者, 取为得财而奔波,有为能生后世果, 结生之蕴即是生,至受之间为老死。 传说此乃位缘起,主要之故称支分。 |
||||||||||
辛三、彼等之定数 |
为能遣除前后际,以及中间之愚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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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观察归摄 |
烦恼有三业有二,七事如是亦为果。 前际后际略因果,由中因果可推断。 |
||||||||||
庚三、定数之理由 |
烦恼中生烦恼业,从彼业中产生事, 事中生事与烦恼,此乃有支之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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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四、起生之差别 |
此许缘起即是因,缘生承许为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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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9 / 25
表 3-2:第三 分别世间品 分二(总 4 表)
第 三 分 别 世 间 品 分 二 |
甲 一 ( 生 者 众 生 世 界 ) 分 三 |
乙 三 ( 广 说 自 性 ) 分 三 |
丙 二 ( 识 住 之 理 ) 分 二 |
丁 一 ( 住 于 何 处 心 之 缘 起 ) 分 三 |
戊 二 ( 广 说 ) 分 三 |
己二(缘起之 本体)分三 |
庚一、宣说无明 |
智慧违品之他法,无明如妄非亲等。 言说彼为结等故,恶慧则非是见故, 与彼正见相应故,宣说染污智慧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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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宣说名与触 |
名即非为色法蕴。触六聚合而产生, 前五乃为有碍触,第六仅能谓名称。 触分明与无明他,无垢烦恼其余者, 害心随贪相应触,感受安乐等三种。 |
||||||||||
庚三、细述受 |
从中所生之六受,前五身受余心受。 近心之因中而生,总共则有十八种。 欲界缘自具十八,缘色界境有十二, 无色三种初二禅,十二种受缘欲界, 缘自八受无色界,则有二受余二禅, 六受则是缘欲界,缘自地则有四种, 缘无色界唯一种,无色未至定四受, 缘色上界仅一种,正行一受自对境, 十八种受均有漏。其余已说当说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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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以比喻说明三支 |
于许烦恼如种子,如龙根树与糠秕, 业如具皮果药花,事如成熟之饮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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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三、摄义 |
四有之中生有惑,自地根本诸烦恼, 其余三有具三种,无色界则无中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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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依 何而住食 之缘起) 分三 |
己(戊)一、食之自性 |
有情依食而存住,段食欲界三处性。 彼并非为色之处,不利自根解脱故, 触食思食与识食,均为有漏三界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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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戊)二、旁述中有之异名 |
意成求生及寻香,中有以及现成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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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戊)三、彼等之必要 |
前二食为利此世,增长所依及能依, 为引他世与形成,次第而说此四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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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识去之理 |
断绝善根与结合,离贪退失死生心, 唯一承许为意识,死与生心依等舍, 一缘无心皆无有,涅槃为二无记法。 恶趣天人阿罗汉,次第而死则于足, 脐与心间识灭尽,气息分解依水等。 圣者造无间罪者,必定趋入正邪道。 |
||||||||||
甲 二 ( 生 处 器 世 界 ) 分 三 |
乙 一 ( 次 第 与 量 ) 分 三 |
丙一(宣说所依) 分二 |
丁一、宣说风轮 |
器世最下风轮厚,十六洛叉广无数。 |
|||||||
丁二、宣说水轮与金轮 |
水深一百十二万,尔后深度八十万, 剩余凝结成金轮,水轮金轮之直径, 一百二十万三千,四百五十周三倍。 |
||||||||||
丙 二 ( 宣 说 能 依 ) 分 三 |
丁一、宣说山 |
须弥山与持双山,持轴山与担木山, 善见山与马耳山,象鼻山与持边山。 尔后乃是一切洲,彼等之外铁围山, 七山为金彼为铁,须弥四宝之自性。 八万由旬没水中,如是上方亦八万, 八山高度半半减,彼等厚度亦等高。 |
|||||||||
丁二、宣说海 |
彼等七间为七海,初者八万由旬宽,彼为内海边三倍,余海半半而递减。剩余水即外大海,三十二万由旬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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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 (宣 说洲) 分三 |
戊一、宣说主洲 |
南赡部洲之三边,二千由旬马车形,一边乃三由旬半,东胜身洲如半圆,三边与此均相同,一边三百五由旬。西牛货洲为圆形,周长七千五由旬,彼之中央二千五,北俱洲八四边等。 |
|||||||||
戊二、宣说小洲 |
彼等之间八小洲,身洲胜身声不美, 声不美对拂妙拂,胜道行洲及行洲。 |
||||||||||
戊三、宣说赡部洲之特法 |
此向北越九黑山,即是所谓之雪山, 复次香醉山之内,有水宽度五十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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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10 / 25
表 3-3:第三 分别世间品 分二(总 4 表)
第 三 分 别 世 间 品 分 二 |
甲 二 ( 生 处 器 世 界 ) 分 三 |
乙 一 ( 次 第 与 量 ) 分 三 |
丙 三 ( 别 说 众 生 之 处 ) 分 二 |
丁 一 ( 真 实 宣 说 众 生 之 处 ) 分 二 |
戊一(恶趣)分二 |
己一、热地狱 |
此下二万由旬处,即是无间地狱处。 彼之上方七地狱,八狱之外十六狱。 四边煻煨尸粪泥,利刃原等无滩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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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寒地狱 |
其他具疱地狱等,即是八种寒地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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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二 ( 善 趣 天 界 ) 分 二 |
己 一 ( 与 地 相 连 ) 分 二 |
庚一(四大 天王天)分 二 |
辛一、依无量宫 |
日月位于山王半,五十五十一由旬, 午夜日落与正午,以及日出为同时。 夏季第二月之末,自九日起夜晚长, 所有冬季四月中,变短白昼则相反。 昼夜长为一须臾,日行南北方之时, 因与日轮极趋近,自之影子彼现亏。 |
|||||
辛二、依山 |
须弥山有四层级,间距一万一千也, 分别高出一万六,八千四千与二千。 居于彼处有持盆,持鬘常醉之药叉, 四天王天众天人,七山亦为彼之处。 |
||||||||
庚二、三十三天 |
须弥山顶卅三天,彼边八万由旬也, 方隅四层之彼处,手持金刚护神居, 中央称为善见城,边长二千五由旬。 一由旬半金自性,大地庄严具弹性, 于彼处有尊胜宫,边长二百五由旬。 外众车苑粗恶苑,杂林苑与喜林苑, 彼等林苑之四方,距离二十为妙地, 东北之隅大香树,西南隅为善法堂。 |
||||||||
己二、与地不连 |
彼上诸天无量殿,六种欲天如是行: 二二相交抱执手,发笑目视而行淫。 如满五岁之孩童,直至达到十岁间, 转生彼处色界众,身体圆满著衣生。 |
||||||||
丁二、彼等之广述 |
三种生起贪欲者,即指一切欲天人。 三种生起安乐者,三禅之中共九地。 犹如从彼至下量,尔后向上亦复然, 除依神变与他者,彼等不得见上界。 四大部洲与日月,须弥山王及欲天, 梵天世界一千数,许为小千之世界, 彼之千数承许为,二千中千之世界, 彼之千数三千界,同时坏灭一同生。 |
||||||||
乙 二 ( 旁 述 众 生 之 量 ) 分 二 |
丙一、身量 |
南赡部洲众生量,四肘以及三肘半, 东胜身洲西牛货,北俱卢洲二倍增。 具有贪欲天人身,四分之一闻距至, 一闻距半之间增。一色界身半由旬, 彼上半半而递增,少光天众之上天, 身量均成两倍增,无云天减三由旬。 |
|||||||
丙 二 ( 寿 量 ) 分 二 |
丁一(真 实宣说寿 量)分二 |
戊一、善趣寿量 |
北俱卢洲寿千年,二洲半半而递减。 此赡部洲不一定,最终十岁初无量。 人类众生五十岁,最下欲天之一日, 如是自寿五百年,上天二倍二倍增。 色界无昼夜时寿,劫数等同自身量, 无色界寿二万劫,向上依次而增长。 少光天起为大劫,彼之下天半大劫。 |
||||||
戊二、恶趣 寿量 |
复合地狱等六狱,日渐等同欲天寿,是故彼等之寿量,亦与欲天年相同。极热地狱半中劫,无间地狱一中劫,旁生最长一中劫,饿鬼月日五百年。芝麻器中每百年,取出一粒至穷尽,即是具疱地狱寿,余寿渐成二十倍。 |
||||||||
丁二、旁述 |
除开北俱卢洲外,其余均有中死亡。 |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11 / 25
表 3-4:第三 分别世间品 分二(总 4 表)
第 三 分 别 世 间 品 分 二 |
甲 二 ( 生 处 器 世 界 ) 分 三 |
乙 三 ( 别 说 此 二 量 ) 分 二 |
丙一、略说 |
色名时际分别为,极微文字与刹那。 |
||||||
丙 二 ( 广 说 ) 分 二 |
丁一、境色之量 |
极微微尘铁水尘,兔毛羊毛象日尘, 虮虱青稞与指节,后后较前增七倍。 廿四指节为一肘,四肘乃为一弓量, 五百弓量一闻距,阿兰若八一由旬。 |
||||||||
丁 二 ( 时 间 之 量 ) 分 二 |
戊一、宣说年 |
一百二十刹那间,乃为彼之刹那也, 六十彼刹一顷刻,须臾日月三十倍。 不足三十在内月,十二数量为一年。 |
||||||||
戊 二 ( 宣 说 劫 ) 分 二 |
己一(真实宣 说劫)分三 |
庚一、坏劫 |
多劫坏劫无转狱,直至器世灭尽间。 |
|||||||
庚二、成劫 |
成劫即指从初风,至有地狱众生间。 |
|||||||||
庚三、住劫与大劫 |
中劫即从无量岁,直至人寿十岁间。 最终上增为一次,彼等寿即八万间, 如是已成此世间,存住二十中劫也。 成坏空劫亦同等。八十中劫一大劫。 |
|||||||||
己 二 ( 旁 述 ) 分 二 |
庚一 (大 劫之 旁述) 分三 |
辛一、佛陀出世情况 |
三无数劫现成佛,下减百岁间出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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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缘觉出世情况 |
缘觉增减皆出世,麟角喻百劫得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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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转轮王出世情 况 |
诸转轮王现世间,不越人寿八万间。 金银铜铁转轮王,次统四三二一洲, 二不共存如佛陀,他迎自往布沙场, 预备兵器胜无害,能仁相正明圆胜。 先前有情如色界,尔后渐次贪执味, 懈怠者作积蓄后,具执著者封地主, 复次以造恶业道,寿命短暂为十岁, 劫以兵疾饥荒尽,次第七日月年止。 |
|||||||||
庚二 (坏 劫之 旁述) 分三 |
辛一、坏劫之类别 |
坏劫有以火毁坏,与以水风毁三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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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身体之顶 |
第二静虑等三者,次第乃为彼等顶, 与彼过患相同故,四禅毫不动摇故。 无常彼之无量殿,与众生同生灭故。 |
|||||||||
辛三、坏灭之次第 |
以火七毁水一毁,如是七水毁灭后, 亦复以火毁七次,最终以风而毁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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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表)表 5-3:第五 分别随眠品 分四(总 3 表) (上接 第 18 页)
第 五 分 别 随 眠 品 分 四 |
甲三(断随眠之方式)分二 |
乙一、见断之断法 |
由以遍知所缘境,真实灭尽彼能缘, 以及断除所缘境,生起对治而灭惑。 |
乙二、修断之断法 |
所谓对治有四种,断持远分与厌患, 许以所缘可断惑。法相不同与违品, 境相隔绝与时间,如大种戒时方远。 诸惑一次即灭尽,彼等离得复殊胜, 生起对治与得果,以及炼根诸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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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四(断除之果)(断之果遍 知)分五 |
乙一、分类 |
所谓遍知有九种,灭欲苦集谛为一, 灭后二谛各为一,上三遍知余亦三, 灭顺下分与色界,及灭诸漏三遍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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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是何道之何果 |
其中六种为忍果,余三即是智之果。 未至定为一切果,所有正禅五或八, 未至定果即为一,无色三正行亦尔。 一切均是圣道果,世间之道果有二, 类智亦然法智三,彼之同品果六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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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定数 |
获得无漏之离得,失毁有顶一分惑, 二因一切均摧毁,故立遍知复超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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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四、何补特伽罗具足 |
凡夫一非见谛者,至五之间真实具。 住修道者六一二,超界得果故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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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五、宣说得舍 |
有者一二五六舍,得者亦然除五外。 |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12 / 25
表 4-1:第四 分别业品 分二(总 5 表)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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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分 别 业 品 分 二 |
甲一、连接文 |
形形色色世间界,皆由众生业所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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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二 ( 真 实 宣 说 业 ) 分 二 |
乙 一 ( 业 之 本 体 ) 分 二 |
丙一、略说 |
彼分思业思作业,思业即是意之业, 思作业为身语业,彼等有表无表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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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二 ( 广 说 ) 分 三 |
丁 一 ( 业 之 自 性 ) 分 二 |
戊一(有表业) 分二 |
己一、身之有表业 |
身有表业许形状,并非是指行他境, 有为刹那坏灭故。若无灭因不应灭, 生因亦成坏灭者,成二所取尘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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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语之有表业 |
所谓语之有表业,即指语言之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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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无表业) 分三 |
己一、教证依据 |
经说三种无垢色,增上未作道等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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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因大种之差别 |
欲界所摄无表色,刹那大种中产生, 后由过去大种生。有漏身及语之业, 自地大种作为因,无漏随生处大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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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法之差别 |
无表色为无执受,等流所生有记别。 等流执受大种生,由三摩地所产生, 大种则是无执受,长养同体中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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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三业 总法之 差别) 分二 |
戊一、真实宣说三业总法之差别 |
无表业无无记法,其余业则有三种。 不善欲界中存在,色界亦有无表色, 有表业于具寻处,欲无覆因无等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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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旁 述)分三 |
己一、善等之分类 |
解脱即是胜义善,根本惭愧本性善, 相应彼等相应善,所作等为等起善。 相反不善有胜义,无记法即前所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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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宣说等起 |
所谓等起分二种:即因彼时之等起, 其一初心二正心。见断之识为加行, 意为修断乃二者,五根识则为正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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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法之差别 |
初心善等正心三,能仁初心正心同, 或初无记正心善,异熟生心非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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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三 ( 无 表 业 之 分 类 ) 分 二 |
戊一、略说 |
所谓三种无表色,即戒恶戒与中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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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二 ( 广 说 ) 分 四 |
己 一 ( 宣 说 戒 ) 分 二 |
庚一、总说 |
戒有所谓别解脱,无漏禅定所生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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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 二 ( 详 说 ) 分 三 |
辛一 (别 解脱 戒) 分四 |
壬一、分类 |
所谓八种别解脱,实际戒体唯有四, 除名称外无变故,彼等异体不相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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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本体 |
受持断除五八十,以及一切诸所断, 依次立名为居士,斋戒沙弥与比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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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释词 |
俱得立名为律仪,妙行以及业戒律, 初者有表无表色,乃别解脱与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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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四、具戒之补特 伽罗 |
具有别解脱戒者,八种补特伽罗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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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禅定戒与无漏戒 |
生禅定者具禅戒,圣者具有无漏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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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旁述 |
最后二者随心戒,无间道中生彼二, 未至定中称断除,正知念二意根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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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 二 ( 具 理 ) 分 三 |
庚一、具无 表色之理 |
乃至守别解脱者,未舍间具现无表,一刹那后具过去,守恶戒者亦复然。具有禅定戒律者,恒具过去与未来,圣者第一刹那时,不具过去无表色,入定及住圣道二,具现在之无表色。守中戒者如若有,初具中戒无表色,此后具二无表色。守恶戒具善无表, 守戒者具恶无表,乃至净染强烈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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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具有表 色之理)分二 |
辛一、真实宣 说 |
有表色则于一切,正作现具未舍间, 后具过去无未来,有无覆亦无过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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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旁述 |
称为恶戒及恶行,破戒与业及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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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宣说四类具戒 |
守中戒者心弱故,若作则具有表色, 舍弃有表尚未生,圣者则无有表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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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13 / 25
表 4-2:第四 分别业品 分二(总 5 表)
第 四 分 别 业 品 分 二 甲 二 ( 真 实 宣 说 业 ) 分 二 乙 一 ( 业 之 本 体 ) 分 二 |
丙 二 ( 广 说 ) 分 三 丁 三 ( 无 表 业 之 分 类 ) 分 二 戊 二 ( 广 说 ) 分 四 |
己 三 ( 得 舍 ) 分 二 |
庚 一 ( 得 法 ) 分 三 |
辛 一 ( 戒 之 得 法 ) 分 二 |
壬 一 ( 如 何 获 得 ) 分 二 |
癸一、禅定无漏戒之得法 |
禅定戒依定地得,无漏戒依圣道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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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 二 ( 别 解 脱 戒 之 得 法 ) 分 二 |
子一、真实宣说 |
所谓别解脱戒者,依他有表色等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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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二 ( 旁 述 ) 分 三 |
丑一、戒恶戒时间固定 |
即于有生之年中,及一日内真受戒, 无有一日之恶戒,传说彼无此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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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 (斋 戒之 特点) 分三 |
寅一、受法 |
身居低处重复说,不佩装饰明晨前。 具足斋戒之分支,清晨于他前受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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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分支固定 |
次第四为戒律支,一不放逸三禁行。 依彼则会失正念,以及成为骄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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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三、所依固定 |
他者虽亦具斋戒,然未皈依者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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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三 (居 士戒 之特 点)分 三 |
寅一、真实宣说 |
承诺即为居士故,宣说戒律如比丘。 设若一切均为戒,何言行持一分等。 传闻守彼而得名,下品戒等则随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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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别说皈依 境 |
所谓皈依三宝尊,即是皈依能成佛, 无学法与有无学,僧众以及涅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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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三、支分固定 |
邪淫极受谴责故,易守不作得戒故。 依照承诺而得戒,并非于诸相续离。 倘若已违诸学处,则会言说妄语故。 佛制罪中唯戒酒,是为守护他戒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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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从何获得 |
欲界所摄一切戒,依二者与现众得, 禅定戒与无漏戒,依靠正行诸时得。 戒依一切有情得,支分与因有差别, 恶戒则依诸众生,及诸支得非诸因。 |
||||||||||
辛二、恶戒之得法 |
恶戒则由行彼事,或由承诺而获得。 |
||||||||||
辛三、中戒之得法 |
剩余无表则依田,承诺恭敬而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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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舍 法)分 三 |
辛一(戒 之舍法) 分二 |
壬一、别解脱戒之舍法 |
还戒以及死亡时,出现两性断善根, 抑或已经过一夜,则已舍别解脱戒。 有说犯罪亦舍戒,余说正法隐没舍, 克什米尔论师许,犯罪具二如债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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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禅定无漏戒之舍法 |
禅定所摄之善法,由从转生退失舍, 无色所摄亦复然,得果修退舍圣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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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恶戒之舍法 |
恶戒乃由得戒死,出现两性而舍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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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中戒之舍法 |
中戒则由力所受,事寿根本中断舍, 欲界所摄非色善,由断善根转上舍, 失诸非色烦恼性,则依生起对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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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四、具戒之补特伽罗 |
北俱卢洲二黄门,两性除外一切人, 可具恶戒戒亦尔,天亦具戒人三种, 转生欲色诸天人,具有禅定所生戒, 无漏戒除殊胜禅,无想众生无色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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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14 / 25
表 4-3:第四 分别业品 分二(总 5 表)
第 四 分 别 业 品 分 二 |
甲 二 ( 真 实 宣 说 业 ) 分 二 |
乙 二 ( 经 中 所 说 名 称 ) 分 十 五 |
丙一、以法相方式略说分类 |
业乐不乐与其他,即善不善与他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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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二 ( 以 果 之 方 式 分 类 ) 分 二 |
丁一、略说 |
福德非福不动摇,将感受乐等三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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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二 ( 广 说 ) 分 二 |
戊一、宣说福德等业 |
福德欲界之善业,不动摇业上界生, 因于彼等地之中,诸业成熟不动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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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二 ( 宣 说 安 乐 等 业 ) 分 三 |
己一(三受业 各自之事相) 分二 |
庚一、自宗观点 |
至三禅间之善业,顺乐受业彼以上, 顺不苦不乐受业,顺苦唯此不善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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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他宗观点 |
有说下亦有舍受,因需承许殊胜禅, 彼由异熟业所生,无有前后成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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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 二 ( 受 业 之 分 类 ) 分 二 |
庚一、五种分类 |
本性相应与所缘,异熟现前五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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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别 说异 熟受 业) 分二 |
辛一(总 说)分二 |
壬一、业之 分类 |
异熟受业定不定,顺现法等三定业, 有谓五业余说四,能引同类有三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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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何界 与众生中有 几引业 |
一切趣有四引业,地狱善引业有三, 何中离贪稳凡夫,不造顺次生受业, 圣者亦不造顺后,欲顶不稳者亦非。 结生欲界中有身,具有二十二引业, 皆属顺现法受业,彼等必定是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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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别说定受业 |
强惑净心功德田,恒造杀父母业定。 所谓顺现法受业,依田意乐之差别, 永离彼地贪欲故,必定感受异熟果。 于从灭定无烦恼,慈无量心与见道, 罗汉果中出定者,作利害果立即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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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由何业 受何果)分二 |
庚一、真实宣说 |
无寻善业之异熟,许唯心受不善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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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别说狂心 |
所谓狂心唯意识,彼由业之异熟生, 依畏受害不调忧,除北俱洲具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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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以因之方式分类 |
经中所说曲秽浊,依谄嗔心贪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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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四(以因果二者之方式分类)分二 |
丁一、略说 |
凭借黑白等差别,所说之业有四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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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广说 |
不善黑业色善白,欲界摄善为杂业, 能灭彼即无漏业。四法智忍离贪欲, 八无间道十二思,唯能灭尽黑之业, 第九思灭杂白业,离贪禅无间末灭。 有说地狱受黑业,余欲受业有二种, 余说见断即黑业,欲界所生黑白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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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五、以所依方式分类 |
无学身语业意三,依次乃为三能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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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六、以作用(者)之方式分类 |
所谓三种诸妙行,实则即是三清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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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七 (宣 说 善行 与 恶 行) 分三 |
丁一 (业 道之 安 立) 分二 |
戊一、略说 |
身之业等不善业,承许名为三恶行, 贪心等虽非为业,亦是意之三恶行, 与之相反为妙行,彼等笼统而归纳, 如应善与不善业,佛说各有十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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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广 说) 分七 |
己一、是否具有表色无表 色 |
六种不善无表色,淫二彼自做亦然, 七种善业具二种,等持所生无表色, 所有加行具有表,无表不定后行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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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业道各分三类 |
加行三根本所生,贪等彼后即生故。 善业加行及后行,均由无贪嗔痴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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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别 说不善 业道)分 三 |
庚一、不善业 道之作用 |
杀生害心与粗语,皆由嗔心而究竟, 邪淫贪心不予取,均由贪心而圆满, 邪见由痴而究竟,余者以三而圆满, 基为众生与受用,名色以及名称也。 提前同时而死亡,因无正行生他身, 军兵等为同一事,一切人均如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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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15 / 25
表 4-4:第四 分别业品 分二(总 5 表) (表 4-5 见 第 5 页 插表)
第 四 分 别 业 品 分 二 |
甲 二 ( 真 实 宣 说 业 ) 分 二 |
乙 二 ( 经 中 所 说 名 称 ) 分 十 五 |
丙 七 ( 宣 说 善 行 与 恶 行 ) 分 三 |
丁 一 ( 业 道 之 安 立 ) 分 二 |
戊 二 ( 广 说 ) 分 七 |
己三 (别 说不 善业 道) 分三 |
庚二 (各 自之 法 相) 分三 |
辛一、宣说四根本罪 |
杀生即是故意中,无误杀害他众生; 不予取以力暗窃,他财据为己所有; 欲想前往非行处,所行邪淫有四种; 妄语即转他想法,词义明显被了知。 |
|
辛二、宣说四名言 |
眼耳意识三觉知,次第说见闻知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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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宣说六支分 |
离间即为分他者,染污性心之词语, 粗语则指刺耳语,所有染污皆绮语, 他许除此染污性,如妄歌戏与恶论。 贪心颠倒图他财,害心即于众生嗔, 视善不善不存在,即是所谓之邪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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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业道之词义 |
意三唯一乃是道,身语七种亦为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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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四、断善根与恢复方式 |
唯以邪见断善根,所断欲界俱生善, 诽谤因果而断绝,所有均是次第断。 人中三洲男女断,见行断至不具善, 恢复则依疑有见,造无间罪非即生。 |
|||||||||
己五、思与几业道俱生 |
思与不善一至八,顿时一同而产生, 与善一至十之间,非与一八五俱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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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六、何界何趣中有几业道 |
地狱绮语与粗语,及害心以二式具, 贪心邪见隐蔽具,北俱卢洲有三种, 第七明显亦存在,其余欲界十不善。 三善业则于一切,亦以隐蔽现行式, 无色无想天众生,以隐蔽式具七业, 余处则以现行式,地狱北俱卢洲除。 |
|||||||||
己七、业道之果 |
承许一切均产生,增上等流异熟果, 痛苦之故杀害故,无威严故果三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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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单说邪命之原因 |
贪心所生身语业,邪命难净故另说, 设若贪图资具引,与经违故非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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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何业具何果 |
断道有漏业五果,无漏业则具四果, 余有漏善不善四,无漏余无记具三。 善业之果为善等,次第有四二三果, 不善业生善法等,依次具二三四果, 无记业生善法等,彼等具二三三果。 过去一切具四果,现业未来亦复然。 现业二果未生业,果未来则为三果。 自地之业果为四,他地则为三或二。 有学有学等三果,无学业果有学等, 次第有一三二果,余有学等二二五。 见断彼等三四一,修断业生彼等果, 次第为二四与三,非断彼等一二四。 |
|||||||||
丙八、以理非理生(合理与非理)业之分类 |
非理业即染污性,有谓失轨亦复然。 |
|||||||||
丙九、引业与满业之分类 |
一业能引一生世,满业则可有多种。 无心之定非引业,得绳亦非为引业。 |
|||||||||
丙十、宣 说三障 |
无间罪之诸业障,强烈烦恼与恶趣,无想天众北俱洲,承许此等为三障。 无间罪业三洲有,不许黄门等具有,缺少恩德少惭故,余障五趣中皆有。 |
|||||||||
丙十一、 宣说五 无间罪 |
破僧即令不和睦,自性不相应行法,非烦恼性无记法,彼与所破僧众具。 彼之罪业为妄语,彼与破者真实具,中劫成熟无间狱,造多无间害亦增。 比丘见行具戒者,破于他处凡夫众,堪忍他师与他道,破界彼住仅一日。 许彼为破法轮僧,赡部洲有九等成,破羯磨僧三洲有,彼以八者以上成。 初末二大尊者前,佛已涅槃未结界,于上此等六时中,破法轮僧不出现。 于利益及功德田,舍弃令彼无有故。变性杀之亦犯罪,月经中生者为母。 以打佛心非无间,击后得罗汉亦非,造无间罪则无法,获得离贪之果位。 为破僧众说妄语,承许彼为最重罪,所有世间善业中,有顶禅心果最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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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16 / 25
表 5-1:第五 分别随眠品 分四(总 3 表)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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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分 别 随 眠 品 分 四 |
甲一、连接文 |
有之根本即随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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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二 ( 真 实 随 眠 ) 分 七 |
乙 一 ( 随 眠 之 分 类 ) 分 二 |
丙一(真实宣 说随眠之分 类)分二 |
丁一、根本随眠之分类 |
六种即贪如是嗔,慢无明见以及疑, 彼六贪分说七种。二界所生为有贪, 内观之故为遣彼,解脱之想而宣说。 见五坏取见邪见,边执见与见取见, 以及戒禁取见十。 |
|||
丁二、特殊随眠之分类 |
此十各七除三见,八种除去二种见, 以见欲苦等渐断,四种随眠修所断, 色无色界除嗔有,如是承许九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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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旁述) 分五 |
丁一、确定所断 |
依有顶中所产生,忍毁唯一为见断, 余生为见修二断,非忍所毁唯修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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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各见之法相 |
我与我所常与断,无有下劣视为胜, 非因非道视因道,此等即是五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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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遣除与末见相关之争论 |
于大自在等非因,妄执为因由我常, 颠倒执著而生故,唯是苦谛之见断。 |
||||||
丁四、颠倒之分类 |
由三见立四颠倒,颠倒计度分别念, 以及增益皆具故,心想颠倒随彼转, |
||||||
丁五、慢之分类 |
七慢九慢摄三中,以见及修而灭尽, 修断杀等缠灭爱,我慢不善之恶作, 圣者不会明出现,因由见疑增长故。 |
||||||
乙 二 ( 形 象 之 差 别 ) 分 五 |
丙一、观待因之分类 |
见苦集断见与疑,相应不共之无明, 即是同分界遍行,中除二见九缘上, 彼等俱生之诸法,亦为遍行除得绳。 |
|||||
丙二、观 待所缘 境之分 类 |
见灭道谛之所断,邪见疑与彼相应,不共无明共六种,即是无漏行境者。 若缘灭谛缘自地,道谛相互为因故,六地九地之道谛,彼行境者之对境。 贪非缘二所断故,不害故嗔非缘彼,寂灭清净殊胜故,慢戒取禁不缘彼。 所有遍行之随眠,以所缘于自地增,非遍行于同类中,无漏上地有境非。 未作我所对治故,相应法以相应增。 |
||||||
丙三(观 待本体 之分类) 分三 |
丁一、真实分类 |
上界随眠欲界中,坏聚见与边执见, 相应无明均无记,余此欲界皆不善。 |
|||||
丁二、根本之差别 |
欲界所有贪嗔痴,即是不善之根本, 无记根本有三种,彼为爱与无明慧, 二意趋高故余非。西方论师许四种, 即爱见慢以及痴,由三禅定无明生。 |
||||||
丁三、询问无记(法)之旁述 |
一向分辨与反诘,以及放臵而授记, 诸如死生与殊胜,及我与蕴一异等。 |
||||||
丙四(观 待时间 之具理) 分三 |
丁一、真实宣说 |
过去现在贪嗔慢,已生未断则具彼, 未来意之彼等者,其余五识具自时, 未生之法具三时,剩余随眠悉皆具。 |
|||||
丁二(旁述分析三 时之理)分二 |
戊一、对境三 时成立实体 |
三时实有佛说故,二具对境有果故, 言说三时存在故,许说一切有部名。 彼等四种称事相,阶段以及他转移。 |
|||||
戊二、辩答 |
第三观点以作用,安立三时为最佳。 谁障作用非异时,时间亦成不应理。 若有何故未生灭,此等法性极甚深。 |
||||||
丁三、断与离之差别 |
虽断苦谛之见断,其余所有遍行具, 初品修断虽已断,然彼余诸有境垢。 |
||||||
丙五、境 与有境 之差别 |
欲界所生苦集谛,见断以及修所断,自地三心色界一,无垢心识之行境。 色界所生自地心,下三上一无垢心。无色所生属三界,三心无垢心行境。 灭谛道谛诸见断,加自地心之行境。无漏三界末三心,及无漏心之行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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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17 / 25
表 5-2:第五 分别随眠品 分四(总 3 表) (表 5-3 见 第 12 页 插表)
第 五 分 别 随 眠 品 分 四 |
甲 二 ( 真 实 随 眠 ) 分 七 |
乙三、心具随眠之理 |
具随眠心有二种,染污心与非染心, 染污心亦有二种,非染污心随增长。 |
||||||||
乙四、生起烦恼之理 |
痴中生疑后邪见,坏聚边执戒见取, 尔后则于自之见,生起贪慢于他见, 嗔恚如是依次生。由具尚未断随眠, 境住非理之作意,此三因中生烦恼。 |
||||||||||
乙 五 ( 宣 说 异 名 ) 分 二 |
丙一(经中所出现之 异名)分四 |
丁一、漏 |
欲界除痴惑及缠,乃为欲漏色无色, 唯一随眠为有漏。彼无记法向内观, 入定地故合为一,根本无明故别说。 |
||||||||
丁二、瀑流结合 |
瀑流结合亦复然,为明诸见另宣说, 漏非无有助伴见,则与安臵不相符。 |
||||||||||
丁三、近取 |
如是所说及无明,诸近取即见分二, 所谓无明非能取,是故混合而宣说。 |
||||||||||
丁四、解释彼等之义 |
彼等极为微细故,随系二种随增故, 及跟随故称随眠,彼等能臵与能漏, 能冲能粘近取故,即是漏等之定义。 |
||||||||||
丙 二 ( 论 中 所 出 现 之 异 名 ) 分 二 |
丁一、略说 |
此等亦分为结等,故复宣说有五种。 |
|||||||||
丁 二 ( 广 说 ) 分 四 |
戊一(结)分三 |
己一、九结 |
实体与取相同故,安立见取之二结, 二唯不善自在故,嫉悭单独称二结。 |
||||||||
己二、五顺下分结 |
五种顺下分之结,以二令不离欲界, 由三能令复返回,门与根摄故为三。 不欲前往与迷路,于道生疑此一切, 成趋解脱之障碍,是故唯说断此三。 |
||||||||||
己三、五顺上分结 |
顺上分结亦有五,色界无色界所生, 二贪掉举慢无明,令不超离上界故。 |
||||||||||
戊二、缚 |
因以苦乐舍三受,安立贪嗔痴三缚。 |
||||||||||
戊三、随烦恼 |
所谓根本烦恼外,染污心所之行蕴, 一切均称随烦恼,彼等不应称烦恼。 |
||||||||||
戊 四 ( 缠 ) 分 二 |
己一、真实宣说缠 |
八缠无惭无愧嫉,悭掉举悔昏沉眠, 或十复加忿与覆。无惭掉举与悭吝, 皆由贪生覆有诤,无愧昏眠无明生, 悔心乃由怀疑生,怒与嫉妒由嗔起。 |
|||||||||
己二(旁述) 分二 |
庚一、六垢 |
此外烦恼有六垢,谄诳骄恼恨与害。 诳与骄二由贪生,恨与害则由嗔生, 恼由见取中所生,谄由邪见所引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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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法之差别 |
其中无惭与无愧,昏沉睡眠掉举二, 其余则是修所断,自在如是一切垢。 欲界不善三者二,彼上则为无记法。 欲界一禅有谄诳,梵天欺惑马胜故。 昏沉掉举骄三界,余者唯由欲界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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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六(与何法相应)分二 |
丙一、与何识相应 |
见断以及睡眠慢,即是意识之地起, 自在随烦恼亦尔,余者均是依六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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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与何受相应 |
诸喜乐与贪相应,嗔心与之正相反, 无明相应一切受,邪见相应意乐苦, 意苦受与疑相应,余与意乐欲界生, 诸舍与诸上界地,各自如应而相应。 悔嫉忿害恨及恼,均与意苦受相应, 一切悭吝则相反,谄诳睡眠以及覆, 与意乐苦受相应,骄与心意乐相应, 舍受遍行一切中,余四与五受相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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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七、宣说五障 |
欲界诸障共有五,违品作用因同故。 二二合一有害蕴,及怀疑故唯立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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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18 / 25
表 6-1:第六 分别道与补特伽罗品 分四(总 3 表)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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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分 别 道 与 补 特 伽 罗 品 分 四 |
甲一(所缘境圣谛)分五 |
乙一、连接文 |
依见谛修断烦恼,是故称为遍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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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道自本体 |
修道二种有无漏,所谓见道唯无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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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真实四谛 |
一切真谛说四种,苦集如是灭与道。 彼等自体亦复然,彼之次第依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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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四、建立诸行皆苦 |
悦意以及不悦意,与除彼外之等舍, 一切有漏皆为苦,如应具有三苦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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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五、旁述二谛 |
毁彼以慧析他法,则心识不趋入彼, 犹如瓶水为世俗,除此具有为胜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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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二 ( 现 证 真 谛 之 次 第 ) 分 二 |
乙一、略说 |
守戒具足闻思慧,极为精勤而修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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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二 ( 广 说 ) 分 三 |
丙一、智慧之自性 |
闻等所生一切慧,名二及义之有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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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堪为法器之特法 |
具身与心二远离,非不知足大贪欲, 于得复爱不知足,未得贪求欲望大, 相反彼之对治者,彼二三界无垢摄。 彼等无贪圣种中,三者即是知足性, 前三示理末说业,对治产生贪爱故, 谋求我所我执物,暂时永久息灭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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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三 ( 真 实 趋 入 修 法 ) 分 二 |
丁一 (修寂 止)分 二 |
戊一、略说 |
入修行有不净观,忆念呼气吸气法, 贪欲强烈寻思大,如是诸众次第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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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广说) 分二 |
己一、修不净观 |
对治诸贪观骨锁,广修乃至大海间, 略观称初业瑜伽,除足半头称熟修, 持心专注眉宇间,即是作意圆满修。 不净无贪性十地,所缘欲现人方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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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修呼吸法 |
忆念呼气吸气法,智慧五地缘于风, 依欲界身外道无,数等六因随身入。 有情等流无执受,此二下界意不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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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二 ( 修 胜 观 ) 分 三 |
戊一、资粮道 |
即已成就寂止者,应当修持四念住, 以自总相遍观察,一切身受心与法。 自性闻等所生慧,其余相联与能缘, 次第即是依生起,对治颠倒故唯四。 彼为总观法念住,修无常苦空无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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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二 ( 加 行 道 ) 分 三 |
己一、加行道之自性 |
由彼中生暖位智,彼为四谛之有境, 观修十六种行相,暖中生顶亦同彼, 此二以法为基础,其余念住则增上。 彼生忍二亦复然,一切皆以法念增, 上以欲界苦为境,彼亦为一刹那性, 胜法五蕴除得绳,如是四顺抉择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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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法之差别 |
加行道为修生慧,所依之地未至定, 以及殊胜与正禅。下界亦具顶暖位, 欲界所依胜法位,以女将依二身得。 圣者由弃前地舍,非圣异生由命终, 前二亦由遍失舍,依正禅必见真谛, 退失之时得前无,二失即是非得性。 获得顶位不断善,得忍不堕恶趣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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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别说遣疑 |
有学声闻种姓转,暖顶二者得成佛,余三得忍亦可变,本师麟角喻者非,依于第四之静虑,一座上得菩提故。彼前乃随解脱分,速疾三世得解脱。 彼为闻思所生慧,三业人中方能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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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三、现证真谛之道 |
世胜法生无漏忍,缘欲苦生法智同,缘余苦生类忍智,其余三谛亦复然。现证真谛十六心,三种即称见缘事。彼与胜法同一地,忍无间智解脱道,彼前十五刹那间,见未见故称见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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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19 / 25
表 6-2:第六 分别道与补特伽罗品 分四(总 3 表)
第 六 分 别 道 与 补 特 伽 罗 品 分 四 |
甲 三 ( 现 证 真 谛 之 补 特 伽 罗 ) 分 二 |
乙 一 ( 宣 说 分 摄 ) 分 二 |
丙一(离贪者)分二 |
丁一、向 |
钝根者为随信行,利根者则随法行。 若未以修断所断,及毁一至五所断, 即为第一预流向,灭九断前第二向, 欲界或上离贪者,则是第三不来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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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果 |
向十六刹住彼果,尔时钝根利根者, 分得信解见至名。得果未得胜果道, 未精勤修胜道故,名为住果非为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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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二 ( 渐 次 者 ) 分 二 |
丁一、相 |
地地功过各分九,上中下品各三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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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二 ( 具 相 之 补 特 伽 罗 ) 分 四 |
戊一、预流 |
尚未断除修所断,如是住果极七返, 解脱欲界三四品,二三世生家家者, 摧毁一至五品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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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一来)分二 |
己一、向 |
亦为第二果之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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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果 |
灭尽六品一来果,灭尽七品八品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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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三 ( 不 来 ) 分 二 |
己一、向 |
亦是第三果之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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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 二 ( 果 ) 分 二 |
庚一、总说 |
灭尽九品不来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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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 二 ( 别 说 ) 分 三 |
辛一 (分 类) 分二 |
壬一、真实分类 |
中生有行及无行,趋般涅槃诸上流, 轮修禅往色究竟。彼超半超与遍殁。 余往有顶无色四,他者此生趋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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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意义之差别 |
中生上流各分三,行于色界说九种, 彼等别由业根惑。其中上流未分类, 则许为七善士趣,行善断恶不还故。 欲界命终之圣者,无有趋往其余界, 彼与转生上界者,无有遍失不炼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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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轮番修 |
最初轮修第四禅,刹那相杂而成就, 为受生及现法乐,畏惧烦恼故皆修。 断除五品唯转生,色界五净居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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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宣说身现证 |
获得灭定不来者,承许彼为身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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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四 ( 阿 罗 汉 ) 分 二 |
己一、向 |
灭至有顶八品间,皆为阿罗汉之向, 断第九品无间道,彼即金刚喻等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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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 二 ( 果 ) 分 七 |
庚一、真实宣说果 |
彼灭得生尽智时,称为无学阿罗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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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旁述 断除所断之 理)分三 |
辛一、以何道断 何地之所断 |
有顶离贪依出世,其余地则依二种, 依世间道离贪圣,彼之离得亦有二。 有说依出世亦尔,已舍不具烦恼故。 解脱有顶之一半,生起上禅同不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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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以何地断 何地之所断 |
依于无漏未至定,能离一切地之贪。 胜三地由未至定,或禅生末解脱道, 上地非由未至定,圣八能胜自上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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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世间道之 所缘 |
世间解脱无间道,依次而缘上下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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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智之生理 |
不动尽智起无生,否则尽智无学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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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四、沙门之摄义 |
沙门之性无垢道,果即有为无为法, 彼等各有八十九,解脱道及一切灭。 有五因故立四果,果前舍道得胜果, 总集灭法得八智,以及获得十六相。 以世间道得果者,混杂持无漏得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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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五、梵轮 |
彼名梵性即梵净,亦为梵轮梵转故, 所谓法轮为见道,迅速行等具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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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六、沙门果(之)得 法 |
欲界中获前三果,末果则由三界得, 上(此)无见道无出离,经云此始彼究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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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20 / 25
表 6-3:第六 分别道与补特伽罗品 分四(总 3 表)
第 六 分 别 道 与 补 特 伽 罗 品 分 四 |
甲 三 ( 现 证 真 谛 之 补 特 伽 罗 ) 分 二 |
乙 一 ( 宣 说 分 摄 ) 分 二 |
丙 二 ( 渐 次 者 ) 分 二 |
丁二 (具 相之 补特 伽罗) 分四 |
戊 四 ( 阿 罗 汉 ) 分 二 |
己 二 ( 果 ) 分 七 |
庚七 (阿 罗汉 之分 类) 分四 |
辛一、真实分类 |
许阿罗汉有六种,前五以信胜解生, 彼等解脱观待时,不动法者不动摇, 故彼不待时解脱,彼由见至因所生。 |
辛二、法之差别 |
有者初为彼种性,有者后由炼根成, 四由种五从果退,并非是从初退失。 有学异生具六种,见道之时无转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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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退失之分类 |
当知退失有三种,即得未得受用退。 佛陀唯有末受用,不动亦中余有三。 从果退者无死亡,彼不行持非法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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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四、别说转根之 理 |
不动法者久串习,解脱无间道各九, 见至者各一即可,无漏人中得增上。 无学九地有学六,增舍胜果得果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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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结尾 |
二佛以及七声闻,彼九乃九根性者, 七者以根加行定,解脱二者所安立。 彼等实体则为六,如是三道各为二, 得灭定乃俱解脱,依慧即是慧解脱。 以诸等至根及果,称为有学之圆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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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四 ( 宣 说 现 证 之 道 ) 分 三 |
乙一、宣说加行等四道 |
总之道即有四种,谓胜进道解脱道, 无间道及加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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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宣说一切住地与住根之道 |
静虑易道余难道,钝根迟通利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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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三 ( 宣 说 菩 提 分 法 ) 分 七 |
丙一、以名称而分类 |
尽智无生智菩提,随顺于彼故得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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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以实体而分类 |
谓三十七菩提分,此由名立实体十, 即信精进念慧定,舍喜安戒正分别。 念住慧性勤真住,四神足则为等持, 宣说主体实彼等,加行所生德亦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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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部类之次序 |
七类依次初业者,顺抉择修见道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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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四、本体之差别 |
七觉支及八正道,唯是无漏余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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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五、何地所摄 |
一禅之中具一切,未至定则不摄喜, 二禅无有正分别,三四无喜正分别, 中间静虑亦复然,前三无色亦无戒, 除去觉支正道外,欲界以及有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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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六、旁述获得解信之理 |
若见三谛得法戒,现证道亦得佛僧, 所谓之法即三谛,以及缘觉菩萨道, 实体为二信与戒,本体即是无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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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七(别说无学 法)分二 |
丁一、真实宣说无学法 |
有学支中未宣说,二种解脱束缚故。 摧毁烦恼无为法,以及胜解有为法, 无学有为二解脱,所谓菩提即正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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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旁述断除所断之理 |
将生未来无学心,由从障碍得解脱, 趋向灭尽之圣道,彼之障碍彻断除。 无为解脱称断界,尽贪欲谓离贪界, 断界即除余烦恼,所谓灭界即断事, 苦集忍智厌何断,均离贪亦有四类。 |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21 / 25
表 7-1:第七 分别智品 分五(总 2 表)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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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分 别 智 品 分 五 |
甲一、智之基 |
无漏诸忍非为智,尽智无生智非见, 此外圣慧为二者,余为智六亦为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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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二(智之自性)分五 |
乙一、概述及对境 |
智分有漏与无漏,有漏谓初世俗智。 无漏分二法类智,俗智对境为一切, 法智缘欲苦谛等,类智行境上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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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分类及差别 |
彼等以谛别立四,由依四谛彼等智, 安立无生与尽智,初生即苦集类智。 由四智立他心智,不知胜地利根心, 罗汉过去未来心,法智类智互不知。 一切声闻他心智,了知见道二刹那, 麟角喻知三刹那,佛无加行知一切。 尽智则于一切谛,谓已遍知等决定, 谓我更无所知等,承许彼为无生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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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定数及对治之差别 |
由依自性与对治,行相行境及加行, 所作因圆立十智。修道灭或道法智, 乃为三界之对治,欲界对治非类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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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四、(行)相之差别 |
法智类智十六相,俗智知此及余法, 各谛行相各为四,心智无漏亦道智, 有漏缘所知自相,乃各实体之行境。 余智唯具十四相,不摄空性与无我, 无垢十六无余相,谓有余相论中说。 行相实体为十六,彼之本体乃是慧, 及诸具缘均能取,一切有法即所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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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五、法之差别 |
俗智三种余皆善;世俗智于一切地, 静虑六地有法智,无漏九地具类智, 如是六智亦复然,四静虑有他心智; 彼所依身欲色界,法智唯欲余三界。 灭智唯是法念住,他心智三余为四。 法道类智各缘九,苦集智境各为二, 四智对境乃十智,灭智所缘非为智。 十法对应三界法,无漏无为各有二。 (唐译:俗缘十法五,类七苦集六,灭缘 一道二,他心智缘三,尽无生各九。) 世俗智除自群体,以外他法知无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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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三、具智之理 |
无漏第一刹那时,具贪者唯具一智, 第二刹那具三智,此后四刹各增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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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四 ( 得 智 之 理 ) 分 三 |
乙一(何道得几智) 分三 |
丙一、见道得几智 |
见道生起忍与智,彼等一切未来得, 三类智兼世俗智,是故称谓现证边。 彼即不生之有法,依于自地及下地, 灭边所生末念住,具自谛相由勤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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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修道得几智 |
十六刹那具贪者,得六离欲贪得七, 彼上具贪修道中,悉皆获得七种智, 胜伏七地得神通,堪达法证不动法, 轮番修之无间道,上八解脱道亦尔。 有学炼根解脱道,获得六智七智或, 无间道中获六智,胜伏有顶亦复然。 尽智之时得九智,不动法者则获十, 转彼解脱末亦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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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所说之余道得几智 |
所说之余得八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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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何地得几智 |
于何离贪得彼时,亦得下地无漏法, 尽智亦得有漏德,诸地得前非得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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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得之分类 |
有为善法新习得,有漏则立治遣得。 |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22 / 25
表 7-2:第七 分别智品 分五(总 2 表)
第 七 分 别 智 品 分 五 |
甲 五 ( 智 所 摄 之 功 德 ) 分 二 |
乙 一 ( 不 共 功 德 ) 分 二 |
丙一、略说 |
佛陀之法不共同,即是力等十八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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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二 ( 广 说 ) 分 四 |
丁一(宣说力)分二 |
戊一、意之力 |
知处非处十智摄,知业果力为八智, 定等根信解界九,知遍趣行九或十, 宿住死生世俗智,知漏尽力六或十。 宿住死生依四禅,余者则依一切地。 何故唯佛称为力?因彼具有无碍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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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身之力 |
身即无爱子之力,他师承许各骨节, 大象等七十倍增,彼之本体所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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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宣说无畏 |
无畏四种依次第,如初第十二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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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宣说念住 |
所谓三种之念住,本体正知正念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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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四、宣说大悲 |
大悲乃为世俗智,资粮行相与行境, 及平等故上品故,与悲不同有八相。 诸佛资粮与法身,行利众事平等性, 彼等身寿与种姓,以及身量非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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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二 、 ( 共 同 功 德 ) 分 二 |
丙一、略说 |
他法则与有学共,有同异生即无染, 愿智无碍解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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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二 ( 广 说 ) 分 二 |
丁一(与圣者共 同功德)分四 |
戊一、无染 |
无染乃为世俗智,依第四禅不动法, 依人而生欲界惑,未生有事行境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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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愿智 |
愿智亦尔缘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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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三、宣说四无碍解 |
法义词辩无碍解,初三次第无碍知, 名称意义与词句,第四无碍明宣说, 道自在性缘语道,本体九智依诸地, 义十或六一切地,余者则为世俗智, 法于欲界四禅具,词依欲界初静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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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四、得法 |
若不具全一不得,彼六德依边际获, 边际有六静虑边,彼者随顺一切地, 依次增上至究竟,佛外他者加行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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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二 ( 与 凡 圣 二 者 共 同 功 德 ) 分 五 |
戊一、分类 |
神境天耳他心通,宿命生死漏尽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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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本体 |
彼为解脱道慧摄,其中四通世俗智, 他心通则为五智,漏尽通如漏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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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三、法之差别 |
五通依于四静虑,自与下地为对境,所得由修熟离贪,他心通具三念住,神境天耳眼唯身,眼耳无记余皆善。(唐译:未曾由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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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四(神通所摄 之功德)分二 |
己一、宣说三明 |
最后三通即为明,遣前际等无明故。 无学漏尽初二者,彼相续生故谓明。 许有学具无明心,是故经中未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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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宣说三神变 |
神境他心漏尽通,即三神变教为胜, 此必毫无错谬成,能引利乐之果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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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五 ( 广 说 第 一 神 通 ) 分 三 |
己一 (宣 说神 境 通) 分三 |
庚一、本体及对境 |
神境乃为三摩地,从中幻化与运行, 佛陀唯有意势行,余者运身胜解行。 欲界化外四处二,色界所摄二幻化。 |
|||||||||
庚二、宣 说化心 |
能化之心有十四,定果次第二至五,非化上界所生心,依于静虑得化心。净定自生彼生二,以自地心能幻化,化语由下亦可言,非佛必具幻化者。加持令他言亡具,不稳固无余许非。初时多心化一身,纯熟之后则相反。由修而生无记法,俱生而得有三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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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神境通之分类 |
神境通由五种生,即由咒药业所成。 |
|||||||||||
己二、宣说天眼 耳通 |
一切天眼与天耳,静虑之地清净色,恒时有依无或缺,能取远细等对境,罗汉麟角喻佛陀,次见二三千无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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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遣疑(宣)说余通 |
俱生不能见中有,他心通则有三种, 寻思明咒成亦尔,狱初知人无生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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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23 / 25
表 8-1:第八 分别定品 分二(总 2 表)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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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分 别 定 品 分 二 |
甲 一 ( 真 实 定 ) 分 四 |
乙 一 ( 正 行 ) 分 五 |
丙 一 ( 分 类 ) 分 二 |
丁一(广分)分二 |
戊一、静虑之分类 |
四种静虑各有二,其中果生前已说。 定即一缘专注善,若具从属五蕴性。 初静虑具伺喜乐,后禅渐离前前支。 |
|||||
戊二、无色定之分类 |
如是无色四蕴性,远离下地而出生, 以及三种未至定,称为灭除色之想。 无色界中无有色,彼色乃由心中生。 所谓识与空无边,无所有名加行立, 低微之故称无想,其实亦非无有想。 |
||||||||||
丁二、摄义 |
如是定正行实体,八种前七各有三, 著味相应净无漏,第八唯具味净二。 著味则具相应爱,世间之善称谓净, 彼者亦为所著味,无漏乃是出世间。 |
||||||||||
丙 二 ( 静 虑 之 分 支 ) 分 二 |
丁一 (因 定之 分支) 分三 |
戊一(善 之分支) 分二 |
己一、以名而分类 |
第一静虑具五支,寻伺喜乐与等持, 二禅四支净喜等,三五舍念慧乐住, 末禅具四正念舍,非苦非乐及等持。 |
|||||||
己二、以实体而分类 |
实体则有十一种,初二禅乐即轻安, 内等净支乃信根,违二教故喜意乐。 |
||||||||||
戊二、染污性之分支 |
染污初禅无喜乐,二无内净三知念, 四禅无有舍念净,有谓无有轻安舍。 |
||||||||||
戊三、四禅立为不动之原因 |
解脱八种过患故,第四静虑名不动, 八过寻伺出入息,以及乐受等四受。 |
||||||||||
丁二、观察果生具几受 |
生之静虑依次第,初具意乐乐舍受, 二舍意乐三乐舍,四禅唯一有舍受。 第二禅等生身眼,耳识有表之等起, 皆为第一静虑摄,彼乃无记非烦恼。 |
||||||||||
丙三、得法 |
前所未有之净定,由离贪及转生得, 无漏唯以离贪获,染定由退转生得。 |
||||||||||
丙四 (由 (何) 定生 何定) 分三 |
丁一(三定由 何生何)分二 |
戊一、就定而言 |
无漏无间则生善,上下至第三地间, 净定无间生亦尔,兼起自地烦恼性, 染定生自地净染,亦起下地一净定。 |
||||||||
戊二、就其他而言 |
死时净定生烦恼,染定之中非生上。 |
||||||||||
丁二、别说净定 |
净定有四顺退等,依次随顺于烦恼, 自地上地与无漏,渐次生二三三一。 |
||||||||||
丁三、别说超越定 |
与八地二相关联,超越一者顺逆式, 以不同类至第三,即是超越之等至。 |
||||||||||
丙五、法之差别 |
静虑无色依自下,非上下者无必要, 唯生有顶之圣者,现前无所有尽漏。 有爱缘于自地蕴,净无漏定缘一切, 无色正行善行境,非为有漏之下地, 以无漏断诸烦恼,未至净定亦复然。 |
||||||||||
乙二、未至定 |
彼等八种未至定,体净非乐非苦受。 初未至定亦有圣,有者说为具三种。 |
||||||||||
乙三、殊胜定 |
无寻殊胜之静虑,具三舍果大梵天。 |
||||||||||
乙四 (等持 之分 类)分 四 |
丙一、以界而分类 |
胜禅以下有寻伺,中定唯伺上无二。 |
|||||||||
丙二、以道而分类 |
无相等持灭谛四,空性无我入空性, 无愿彼外余谛相,善中无漏三脱门。 |
||||||||||
丙三、以出离道而分类 |
所谓空性空性等,余外复说三等持,二缘无学空无常,末缘静相非择灭,有漏人中不动者,不摄七种未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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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四、以作用而分类 |
为成现法乐住者,即修第一善静虑,欲得殊胜知见者,则修清净天眼通,为得分别智慧者,则修加行所生善,为得一切漏尽者,当修金刚喻定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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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24 / 25
表 8-2:第八 分别定品 分二(总 2 表)
第 八 分 别 定 品 分 二 |
甲二(定所摄之 功德)分五 |
乙一、宣说无量 |
无量四治害心等,慈悲无量无嗔性,喜为意乐舍无贪,相次愿乐离苦悦,众平等缘欲有情,喜初二禅余六地,有许为五不断惑,人中方生必具三。 |
乙二、宣说解脱 |
所谓解脱有八种,初二不净二禅具,第三末有体无贪,无色定善灭尽定,微微心末无间入,由自净下圣心出。初三缘欲摄见色,无色行境上自地,苦谛等及类智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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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宣说胜处 |
所谓胜处有八种,前二相同初解脱,二同第二余如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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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四、宣说遍处 |
遍处十种八无贪,第四禅有缘欲界,二遍处为无色净,行境自地之四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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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五、宣说彼等之 理 |
灭尽前品已宣说,余皆离贪加行得,所谓无色依三界,剩余唯有人中生。上二界由因业力,生起无色之等至,色界所有诸静虑,亦由法尔力量起。 |
表 9:
科判 |
颂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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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四 ( 末 义 ) 分 三 |
乙一、佛法住世期 |
佛之妙法有二种,教法证法之体性, 持教法者唯讲经,持证法者唯修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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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非为臆造且谦虚 |
说此对法我多依,克什米尔有部理, 若有错误均我过,正法理量唯诸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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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教诫后代 不放逸 |
本师世目今已闭,堪作证者多入灭,未见真谛放肆者,以邪分别乱佛教。 佛陀已趣胜涅槃,持彼教者多随灭,无怙无教灭德众,当今此世任意行。 既知如来正法寿,渐衰亡如命至喉,一切污垢具力时,求解脱者莫放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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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俱舍论颂》,乃佛陀亲口授记之大德、能背诵九十九万部经典、具有不退智慧自在者 共称为第二遍知的大阿阇黎世亲撰著圆满。印度堪布则那莫札即佛友与大译师 华哲僧侣翻译、校正,并以讲闻方式而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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怙主累劫苦行成,开示无量法理中,慧眼顿见诸所知,对法明镜外无他。广闻经论善缘我, 浊世享之喜浪花,心中溅起善行滴,为法播种撰本释。由此论得三世善,合集回向利他众, 无勤作具遍知力,教证讲修法兴盛。愿满珍重护法宝,持教圆寂大德心,勤续佛法慧命者, 住于何处皆如意。愿轮回狱深渊中,无明铁镣紧缚众,以智慧剑斩断时,同入解脱之妙宫。 愿我世世具四轮,以闻思修久弘法,自悟一切所知处,强烈悲心授群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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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俱舍论释•开显世亲密意灯》,乃于大堪布全知香巴根嘎丹毕喜灿、圆满佛陀至尊上师 蒋扬钦哲旺波为主的诸多大德足下恭敬依止的蒋扬洛德旺波撰著,本人幼时曾于 克旺西绕嘉措、土登堪钦麦彭桑给绕吉前闻受此论旁注,后来在三藏大师大慈大悲、 恩重如山之上师——伏藏大师土登秋吉札巴莲足下长久依止,详详细细地得受了此法的 传授,当时尽己所能铭记在心,立成文字,再后幸遇确凿可靠的书函精心编辑抉择 而撰写成这部通俗易懂的注释,以此善根祈愿教法证法如意宝兴旺昌盛、长久住世。 萨瓦达嘎拉囊巴瓦德!二 OO 四年藏历四月初八之吉日 译竟于法王如意宝晋美彭措之显密道场——喇荣五明佛学院 重校于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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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 舍 论 释 开 篇 |
成熟二资菩提大果位,十力与四无畏狮座上,慈悲为众宣说有无漏,一切法理本师前敬礼。 以头陀行功德增吉祥,郑重交付如来之补处,弥勒教法之中得解脱,结集对法迦叶前敬礼。 浩瀚无边万法之体相,无余摄于七论宝藏中,以此法藏满足智者愿,迦旃延等罗汉前敬礼。 搅拌无边经典大海中,撷取如意珠宝之论藏,世亲安慧等尊诸出世,传承上师大德前敬礼。 慈爱宝珠拂尘微笑中,为众指明普乐之刹土,佛教胜幢文殊赐密藏,钦哲旺波尊者前敬礼。 具无边德西绕嘉措尊,具大辩才桑给绕吉尊,以及土登秋戒札巴尊,传讲此法三师前敬礼。 我之智慧犹如针眼般,本不应量法藏降法雨,然为自己修习诸法理,发心撰写此论之注释。 |
以上抛散礼赞句的朵朵鲜花作为前导,接下来,介绍这部《俱舍论》是由我等大师大慈大悲 的释迦佛亲自授记、能背诵九十九万部《般若颂》、被人们誉为第二大佛陀的大阿阇黎 世亲论师所造,全论通过五事内容与八品词句加以抉择。 |
俱舍精钥 俱舍论讲记 偈颂 科判 25 / 25